政府和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定位研究
2020-09-07金鑫
金鑫
摘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与自主创新战略的提出引起我们对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痛点——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重视。企业和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微观和宏观主体,是推动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本文探讨了企业和政府这两个主体在自主创新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如何发挥各自作用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
关键词:自主创新;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一、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资源利用率低、生产制造处于价值链下游、高端技术被封锁的难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成为破局的必然选择。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由于技术基础薄弱和资金积累限制,我国企业的技术追赶多依托于技术引进,且缺乏二次创新。随着我国企业通过技术升级在国际市场上迅速崛起,国外技术转让方开始对高精尖技术进行封锁,并借此打压中国企业。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上处于弱势的国内企业处于极度被动局面,只能受制于国外技术提供方。因此,走出资源和技术的困境,必须依靠自主创新。
二、自主创新的发展及理论沿革
创新理论是由熊彼特(1912)提出的,他认为创新是实现经济管理效益最大化的生产方式;1950年以后,美国经济学家罗斯将“创新”的概念缩小为“技术创新”。自主创新就可以理解为创新主体能动地进行技术创新以实现生产升级的活动,我国学者陈劲(1994)较早地使用了“自主创新”这一概念,霍晶(2007)强调了政府在推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王毅(2008)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创新的主体有别于发达国家,还需要考虑中观和宏观层面的创新主体,即行业和企业对于自主创新的助力。部分学者使用数学模型来分析各种因素对自主创新能力的效用,牛雄鹰(2018)估算了国际人才流入对创新效率的影响,发现两者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柳学信(2019)等人分析政府补助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计量结果表明补助政策的正面效用是存在的。回顾我国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其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阶段:改革开放后的技术引进、市场经济建立后的以“創新、科技”为核心,2006年科技大会提出的建设“自主创新体系与创新型国家”,十八大后的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可以发现,自主创新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三、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自主创新是能动性创新的体现,各种社会组织都会参与到创新活动中,比如科研机构参与技术研发、知识产权部门提供产权保护等,但这些都无法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只能作为创新中的一个环节和部门存在。自主创新的主体只能是企业,企业作为市场上的微观主体,对创新有着更现实的需求。因此,这要求企业要做好对技术的创新、保护与应用。
(一)企业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
在基础研发能力处于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大部分国家会优先选择技术引进,但技术引进只有与消化、吸收相结合,才能形成转化为自身的创新能力,这是大部分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实现经济起飞的有效经验。以日本和韩国为例,两国在发展初期都积极引进国外的高新技术,并且全力实现技术的本土化,两国对引进技术与创新的投入之比为1∶8左右,远远高出我国的1∶0.07,因此我们只是“拿来主义”,并没有真正吸收,新技术与新产品的自主开发能力依然薄弱。只有将先进的技术化为己用,才能实现自主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在自主创新上也应根据企业特点选择不同的模式。比如,技术领先的大型企业,因为可以吸收到更多的技术人才和资金,并且创新投入力度更大,效率更高,应积极实践“原始创新”,形成自主研发知识和技术;对于已经有基础进行技术创新,但能力不足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广泛吸收社会上具有价值的知识技术产权,并通过规范化操作,形成自己的创新体系;而中小型企业本身面临着资金的制约、信息不对称、人才流失等现实因素,再加上激烈的市场竞争,自主创新起始阶段依然要借助于技术引进。
(二)企业必须对自主知识产权引起重视和依靠
由于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重视,导致每年有大量假冒、抄袭的情况出现,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也引发企业不愿创新、不敢创新的局面。在以技术为主要竞争力的国际市场上,我国企业经常受到国外公司以专利、技术标准、反倾销等一系列手段的打击,处于消极被动局面,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受到影响。随着我国参与到国际价值链的环节逐渐走向高端,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也逐渐增加,比如美国对中国启动“301”调查,中美之间的技术争夺进一步升级;美国对中兴的“禁售令”更让人反思我国在自主创新和基础核心技术上的不足。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只能靠企业自身长期不懈地坚持自主创新,并将研究成果进行有效的保护才能形成。
(三)企业应当对创新成果展开应用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大量的科研成果是由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产生的,这就造成科研环节和生产环节之间严重脱节。创新体系主要包含着研发与应用两个环节,研发是最上游的环节,关注的是技术产生的过程,追求先进性和超前性;而应用则是最下端的环节,关注的是经济效益,重视技术在市场上的适用性。可以发现,两者利益诉求不同,但是关系紧密,如果能将这两种力量进行互补、互动和协调综合,就能够保证创新的应用性,因此也就需要“产学研”之间的紧密结合,如今产学研一体化也面临着诸多制约:利益和风险承担的不平衡、缺乏监督机制等,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则需要企业主动成为研发和应用的投入者,弥补创新体系中信息不对称,实现产学研机制的畅通。
四、政府在自主创新中的引导地位
企业作为我国的创新主体易受到市场分布、创新风险等因素的影响,有时不能发挥有效作用,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引导作用弥补企业的不足,实则也是宏观层面对微观主体的补足。拥有强制力的政府,拥有其他创新主体或社会团体无法拥有的组织管理力量。政府作为自主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方面参与创新活动中,政府设立或提供的财政资金,以及在财政扶持下的绝大多数科研院所、大学等,这些科研机构在知识创造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创新活动培养了一大批高端人才。
(一)财政资金投入的必要性分析
要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我国企业经常面临着自身研究资金不足的问题,一定的财政补贴可以破除企业的资金约束,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帮助企业攻克基础性和专业性的技术难题,弥补企业进行独立研发所承担的投资和收益风险,从而使企业的创新意愿、能力和创新绩效得以提升。另一方面,政府的科技立项资金支持应该侧重于那些风险性大、不易产品化的基础科学,这类项目研发的资金需求量大但产出效率不高,而这些却是保障基础民生的重要领域,企业作为盈利性的机构多不愿意从事。
政府在制定财政补助政策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自主创新是一个收益期很长的过程,我国由于发展起步较晚,所以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阶段上与国外领先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明确自主创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政府要给予创新主体——企业充分的信心与时间。首先,政府对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补贴应该更具有倾向性和针对性,国有企业原本的研发资金较多,创新转化效率更高,因此财政补贴的对象应该主要集中在其他非国有制企业,提升整体的水平,而在非国有制企业中,又应以处于成长期的中小民营企业为主;其次,应该完善、加强对补贴资金运用的监督和管理,增强透明性,对补贴项目所取得成果的进行科学评估,对不合格的项目减少或取消支持,以保证补贴资金的运用取得切实的效果;最后,政府可以减少对企业的直接技术补贴,改为税费优惠等间接方式补贴,发挥市场作用,激励企业的研发创新,以提高效率。
(二)政府对于人才培养的充分性分析
创新是一种能动性的活动,要想自主创新取得实际效果,需要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创造性作用。在影响自主创新的所有因素中,人才是第一决定因素。一个后起的国家完全可以通过人力资本的有效积累,实现经济起飞。我国人口资源丰富,但是人力资源相对来说较为匮乏,劳动者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比例偏低,在不少领域中,存在着“技术岗工资低、劳动强度高、不受重视”的状况,创新型的技术人才缺口较大,对科研人员的关注、投入和保障不足,其作为创新的中坚力量未被认可。
因此,我国首先应建立有助于人才培养的教育制度,完善中高等教育制度,在素質教育中树立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其次,营造一个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提升技术人员的待遇。要引导全社会尤其是高校对人才的培养、企业对人力资本的投资,重视科研人才,建立有效的绩效体系,切实保护技术人员的利益。
五、结语
国家引导和扶持是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同时企业自主创新的落地应用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源动力,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构建要从树立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识开始,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创新模式,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此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面临着市场失灵的问题,这就需要国家或者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进行合理引导,集中财政力量和社会资源,大力培育创新人才,对创新成果给予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霍晶,李健.政府在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中的作用[J].生产力研究,2007(20).
[2]王毅.自主创新主体动态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视角[J].科学管理研究,2008(5).
[3]吴晓波,等.基于二次创新动态过程的组织学习模式演进——杭氧1996—2008纵向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09(2).
[4]牛雄鹰.国际人才流入、人力资本对创新效率的影响[J].人口与经济,2018(6).
[5]柳学信,等.政府补助是否促进了企业的自主创新?[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双月刊),2019(1).
[6]邹薇,等.技术模仿、人力资本积累与经济赶超[J].中国社会科学,2003(5).
[7]路风.走向自主创新:寻求中国力量的源泉[J].教学与研究,2019(10).
作者简介:金 鑫(1996—),女,江苏扬州人,学生,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当代中国经济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