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派统管探索破解末梢监督难题
2020-09-07杨智淋通讯员蔡俊
文 本刊全媒体记者 杨智淋 通讯员 蔡俊
“我们以为只要走完村上‘四议两公开’等程序就可以了,要不是王委员及时提醒,差点就犯了错。”谈及之前那次出售老村委会办公室经历,大竹县高穴镇红花村党支部书记覃方贵至今仍对该村纪检委员王波感谢不已。
原来,在发现该村此次“三资”处理程序不符合要求后,王波将这一情况反馈给镇纪委,最后,通过镇纪委、财政所和司法所的重新规范梳理,该项目最终以招投标程序执行。
今年以来,针对当前村级自我监督能力弱化问题,大竹县纪委监委尝试打破原有村级监督模式,在该县庙坝、高穴等镇试点探索下派驻村(社区)纪检委员,由乡镇统一派遣、统一管理的“统派统管”模式,着力破解村级监督难题。
破题:“统派统管”对症“四不两难”
“这其实是提级监督的一种尝试。”大竹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由村监委会主任履行同级监督责任的村级监督模式,由于监督者年龄偏大、监督能力偏弱、监督对象为同村人等因素,容易出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现象,从而产生监督难、难监督的问题。
而此次由乡镇统一派遣干部任驻村纪检委员的“统派统管”模式,提升了监督层级,可有效破解同级不敢监督的问题。
同时,这些挑选出来的村纪检委员大多比较年轻,知识能力水平也较强,无论是监督能力还是监督水平都较之前有明显的提高。
除了更有监督能力,在监督意愿方面也更强。“此前,村监委会主任每年只有6000元的核定工作经费,平均一个月才500块钱。”庙坝镇纪委书记毛吉建告诉记者,很多时候有些村监委会主任也不愿意为了这点钱去得罪人。
而在此次“统派统管”试点中,这部分钱探索分配给了村纪检委员。“每个月能多拿500块钱,多少也是个物质激励,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基层监督工作中经受更好的锻炼,有助于干部成长,这些对年轻干部来说都是有吸引力的。”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刘志强说,在不增加财政压力的情况下,就近择优从镇机关和驻村工作队员中挑选驻村纪检委员,有效提升了监督意愿。
对于这样的改变,庙坝镇长乐村党总支书记杨帮武也有切身体会:“这些年轻的村纪检委员懂政策懂法律,文化层次也更高,敢监督会监督,确实起到了监督作用。”
划线:四权力四清单促规范履职
高穴镇官家村纪检委员张伟收集群众诉求。
“开展监督首先要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划出底线边界。”高穴镇党委书记廖勇告诉记者,把人选出来只是第一步,如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才是更为关键的环节。
该镇在探索试点中聚焦三资管理、组织人事、公共服务等村务重点工作实际,梳理出《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明确能做什么;列出《村(社区)干部负面清单》,明确不能做什么;提炼《村级纪检委员职责清单》,明确要做什么。
而在这三张制度性清单之外,还有一张动态的层级监督清单。
每个月该县纪委监委都将把该月重点监督事项以清单的形式下发至乡镇,然后,乡镇再结合村级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后下发给村纪检委员,让其对照清单进行有针对性的履职。
“有了这张清单,我们就知道本月重点要做什么了,监督也就更有目的性。”大山村纪检委员胡义彬说。
该清单不仅有助于村纪检委员开展工作,镇纪委也能据此对村纪检委员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考核,督促其尽职履责。
厘清职责范围是基础,赋予职能权限是关键。
“清滩村6组组务账务为何多年没公开,请及时进行书面公示。”在了解到该组账务问题后,该村纪检委员吴小彬及时向镇党委和纪委汇报,督促清滩村及时召开群众大会公示账务情况,满足群众知情权。
这是村纪检委员行使监督权的缩影。为更好履行监督职责,按照改革授权,村纪检委员可行使监督、检查、建议和否决四项权力。
“这些权力的行使都有明确的界定。”高穴镇纪委书记朱开兰告诉记者,如监督权主要集中在“三重一大”事项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情况等方面。“这样既圈出了职权范围,也避免对村级自治事务的过多干涉。”
平衡:是监督更是服务
在官家村纪检委员张伟看来,开展监督的过程也是提供服务的过程,既服务于村组干部规范行权的需要,也服务群众参与监督的需求。
这样的规范意识也是村组干部非常需要的。“通过村纪检委员的监督,我们村组干部不仅熟悉了相关政策法规,避免不知情而出错;更提升了严谨意识,能更规范地推进村务工作。”覃方贵告诉记者,刚开始还不习惯,总觉得很麻烦,现在看来,不仅不麻烦,还是对村组干部的一种保护。
把服务寓于监督之中也是此次“统派统管”试点的重要目的之一。
“村(社区)毕竟是一级群众自治组织,按法律规定,应由村(居)自行履行包括监督在内的各项法定权利。”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王新亭说,在当前村级自治监督存在缺漏的情况下,有必要延伸党内监督,但不能以此替代法律赋予村监委会及村民的监督权利,要寻求党内监督与自治监督的平衡点。
“因此,我们从一开始就严格界定村纪检委员的职权边界,避免越界,同时,发挥其桥梁作用,突出其服务性,一方面帮助村组干部规范行权,另一方面,提升群众监督意识和能力。两者并举,为以后开展自治监督创造更多条件。”王新亭表示,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探索实施村纪检委员与村监委会主任“一肩挑”,进一步理顺村级监督体系,为打通村级监督末梢探索更多可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