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烈士文物保护的几点思考
2020-09-06贾庆霞
贾庆霞
【摘 要】烈士文物是我们党100年发展过程中所留下的宝贵财富,是当代青年同志的宝贵学习资源,这些文物虽然存在的时间不是特别长,但是他的真实性和精神价值是无法被取代的,烈士文物的保护对于我们的国家,我们中华民族来说有重要的意义。烈士文物的保护工作,要因地制宜探索可持續发展方式,要让烈士文物的光辉永远闪耀。
【关键词】新时期;烈士文物保护
1.新时期烈士文物保护的意义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在这特殊的一年里,找寻革命的足迹,保护烈士文物被大家进一步的重视起来,总书记更是在近期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切实把烈士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力量。可见,保护烈士文物刻不容缓,各级政府都应当马上行动起来,将烈士文物修缮起来,保护起来,他们生活过的地方,战斗过的地方,对于当今生活条件优越的青少年来说,已经逐渐变得陌生,让红色教育贯穿青少年的学习教育,对于我们国家,我们中华民族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革命前辈用鲜血和生命为我们换来了今日的和平生活,我们应该有居安思危的精神,不能忘记他们在战争年代经历的艰苦岁月。
2.新时期烈士文物保护的问题分析
2.1法律保护意识淡薄
《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时间还不是很长,新时期在开展烈士文物保护工作时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一方面,对于《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工作还没能得到有效开展,很多人对于烈士文物的内容模糊不清,甚至很多新时期的人员都对烈士文物缺乏充分的认识,相当一部分人只是觉得文物保护法主要体现的是对于烈士文物的申报工作要做好,觉得烈士文物工作就是将烈士文物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上报,而对于法律中规定的对于烈士文物的保护工作缺乏有效的认识,也就导致了新时期把烈士文物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烈士文物的申报上面,对于后续的保护工作,相关部门显得非常不重视。再一方面,由于对于烈士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不到位,使得很多人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在社会层面上,烈士文物还未深入人心,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们有时甚至会出现损害烈士文物的现象,这也是对于烈士文物的保护力度不够的一个体现。同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基层部门对于烈士文物项目的管理工作非常不到位,导致了一部分烈士文物的流失。
2.2传承保护后继乏人
对于烈士文物的传承是烈士文物保护工作重中之重,因为烈士文物绝大部分都是深藏在烈士的子孙后代家里或者保存在军事博物馆里,并不是广泛的存在于普通的地方。这就需要有人能够把这些文物保护继承下去,才能够使得烈士文物能够源源不断地往后代进行传播,从而使得这些文化遗产不至于流失。但是现实问题却是,当今社会中的烈士文物传承工作显得后继乏人,首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今社会的绝大部分人都需要面临生存的压力,然而现实问题却是,掌握这些烈士文物并不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收益,这就导致了很多人是不愿意将时间花在对于烈士文物的保护上面的,其次,现阶段很多烈士文物的掌握者年龄都比较大,而年轻人对于烈士文物的价值理解不深刻,不能够理解到烈士文物对于当前国家人民的精神价值,使得当代年轻人对于烈士文物的工作保护不用心,最终使得对于这些烈士文物的传承后继乏人,烈士文物的流失给保护工作就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关于提升新时期烈士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于新时期来说,加强对于烈士文物的保护工作势在必行,而对于烈士文物的保护工作也应当从各个方面来开展,一方面要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来使得烈士文物保护工作能够被足够重视,另一方面,要从各个角度采取有力保护措施,增强对于烈士文物的保护力量,并确保这些保护措施能够被有效执行到位。
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做好烈士文物的保护工作,首先就是要让人们从法律层面意识到烈士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也就是说要确保《文物保护法》能够自上而下被宣传和执行到位,要从新时期的相关领导阶层做起,从文物保护工作者这个层面来加强对于烈士文物的宣传工作,要让全社会人士都能够在法律宣传过程中对于烈士文物文化的留存保持危机意识,使烈士文物深入每个人的人心,让每一个基层民众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履行好保护烈士文物的职责和义务。另外,新时期的教育部门还要加强对于烈士文物文化教育宣传活动的开展,通过文化交流活动来宣传烈士文物的保护,通过举行烈士文物文化展览活动来提升烈士文物的知名度,同时,通过教育部门开展对于青少年的文化教育活动,例如让烈士文物走进学生课堂,让青少年懂得传承传统的烈士文物的意义所在。
3.2落实政策措施,保护项目传承
相关政策的落实能够让烈士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得具体到位,使得烈士文物的传承后继有人。首先,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对于烈士文物的保护政策,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到位,积极做好对于烈士文物的保护工作。其次,要针对性制定出关于在新时期做好烈士文物保护工作的措施,例如通过奖励政策,来奖励那些在烈士文物项目保护工作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和组织,并让这些人士或者社会组织成为烈士文物保护工作宣传的模范和人才力量,保证烈士文物的传承能够后继有人,要对这样的活动提供经费补贴。再者,还要推动烈士文物保护的基层社区宣传建设,让烈士文物保护能够在政策的支持下,通过基层社区的力量进行宣传和发展,并大力支持烈士文物继承人能够在社区内开展相关公益活动。
3.3提供工作保障,增强保护力量
烈士文物保护工作需要人才力量的保障才能使得工作有效开展,因此,要注重对于烈士文物保护工作岗位的提供,保证烈士文物保护工作能够“有人可用”。首先,可以成立专门的基层烈士文物保护机构,并在机构内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让机构的烈士文物保护工作能够分工明确,每一项事业都能有专业化的人员配备得当,同时还要加强对于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烈士文物保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并加大对于烈士文物保护工作的经济财政投入,使得保护工作能够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条件”来顺利开展和进行下去。
3.4尊重生命主体,强化动态传承
尊重生命主体指得是新时期的烈士文物保护工作要重视传承的重要性,确保烈士文物能够“有人可继,有人可传”,也就是说要做好对于烈士文物保护传承人员的服务工作。首先肯定要加强对于烈士文物保护传承人士的培养力度,用政策去呵护和关爱他们,其次,要重视对于烈士文物继承人的宣传工作,要让他们明白将烈士文物传承下去的重要性,鼓励他们寻找文物的继承人,鼓励他们做好对于相关烈士文物的教学工作,实现烈士文物的动态传承。另外,新时期还要对烈士文物的继承提供场所,鼓励继承人士开展文化交流工作。
参考文献:
[1]张庆善.进一步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档案建设——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谈起[J].中国艺术时空,2019(06):81-85.
[2]吴耘燕.探讨地方高校区域性非遗传承体系的构建——以中国传统失蜡法铸造为例[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20,28(10):68-72.
[3]闫慧芳.口述史语境下的传承人释义与保护——基于山西省“武氏剪纸撕纸艺术”的考察[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6):54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