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疏堵结合 遏制农村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2020-09-06薛亮孙安然
薛亮 孙安然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疏堵结合采取措施,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問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同时,还存在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使用要求不明确等问题,急需加强合理用地保障。
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禁止8种情形,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为保障合理建房用地需求,《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5方面措施,一是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二是改进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各省可在下达指标范围内依法委托县级政府批准。三是加强规划管控,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四是耕地占补平衡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五是特别注意分户的合理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
两部门强调,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与各部门配合,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摘编自《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年8月3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