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的有效对策
2020-09-06高波
高波
摘 要: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作出了巨大努力,出台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关停了一批高污染型企业,大力推动清洁生产理念,有效遏制了生产、生活中污染物向城市大气中的排放,城市大气质量取得了明显好转。但随着交通、建筑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工业粉尘、烟尘、煤烟排放等,使得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依然不能懈怠。本文根据城市扬尘污染特点分析,以及扬尘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对策,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扬尘污染;防治;有效对策
【中图分类号】X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733(2020)20-0266-01
引言:目前我国各个城市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已经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城市大氣质量已经取得了明显好转。然而因为工业粉尘、烟尘、煤烟排放等原因引起的扬尘防治依然不能懈怠,相关部门仍要加大管制力度,进一步提升防治实效,以实现城市的健康发展。
1 扬尘概念及特点
扬尘被认为是城市空气颗粒物开放源排放中的最主要污染物。通常将其定义为:各类源排放的颗粒经干湿沉降后从地面产生的二次悬浮微粒。例如,城市建筑工地、垃圾堆、农田耕作等颗粒物都是扬尘或地质材料尘。从来源来看,扬尘又分为单一尘源类和混合尘源类,前者是指不含其他种源类排放的某种源类排放的颗粒物,如建筑尘、土壤风沙尘;后者则是指自然尘源类和人为尘源类直接排放到城市大气中的颗粒物沉降到地面后再因风力或人力扬起进入到大气中的颗粒物。如道路、料堆以及建筑工地等。从扬尘的来源及构成来看,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1)属混合源类。城市空气中的扬尘并非是单一源类,是由不同单一尘源类的颗粒物混合组成的混合源类。(2)形态及化学组成不易变化。从城市大气中的扬尘组分来看,其虽然是由不同单一尘源类颗粒物组成的混合源,但其单一尘源类颗粒物的形态以及化学组成不易变化,或根本没有发生改变。(3)扬尘既是排放源又是颗粒物接受体。城市空气中的扬尘是单一尘源类颗粒物的接受体,也是城市空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源,是构成大气污染的重要排放源。
2 扬尘污染防治的有效对策
2.1 创新手段,科学投入
提升扬尘防治措施的实效性离不开先进的手段,一方面,各地政府要加强科技支撑,通过建设网格化平台和监督平台,邀请专门的信息人员进行管理和优化,从而借助上述平台完善预警机制,能够从发现问题到处置问题等多个环节,实施精准治理。建立空气小微站点,引入专家组团队,能够针对当地的扬尘污染情况,建立专门的应急管控机制,从而能够对突发期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以防治。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还要优化资金投入,将每一笔资金用在刀刃上,责任部门根据其主管业务特点,定期更新大气检测设备。在人才队伍方面,要建立一支高水准、能力强的监管队伍,通过理论知识和技术的运用,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的实效性。
2.2 进一步发挥综合执法优势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国家领导人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要率先实施综合执法改革成立了独立的行政综合执法部门,那么更应同步推进综合执法制度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优势效应。行政执法要从被动执法管理向主动执法整治进行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自由裁量权,执法部门只对法律法规负责,并科学选择行业适应法规,实施严管重罚,凡是只要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就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工作常态。在执法管理过程中,要按队伍按人员按类别量化执法案件的目标考核任务,通过以“活动月”“百日会战”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要通过日常巡查、投诉举报、网格派遣、监管移交等措施全面收集违法线索,凡是有线索疑似违反法律法规的,都应深入侦查,严肃立案,有案必破。
2.3 发挥优势,加强执法
目前国家及各地政府针对环境大气污染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政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而各地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政策制度,建立独立专门的执法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改革综合执法制度,并切实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价值。首先,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积极转变自身的观念,从以往的被动执法管理转变为主动执法管理,深刻学习并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严管重罚。针对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工作常态。其次,制定专门的考核评价指标,在实际的执法管理过程中,还要按类别量化执法案件的考核任务,通过创设多样化的形式,定期落实执法行动。再次,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举报管理,宣传部门要加强环保知识尤其是扬尘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市民的防尘意识和能力,发动广大群众通过投诉举报等形式,增强执法管理的公开透明度,全方位收集违法线索,严肃立案,将扬尘源头扼杀在萌芽状态中。
2.4 完善扬尘治理制度体系
国家、地方等应陆续制定、修改和完善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为主,联合治理为辅,并将城市扬尘污染成效纳入到地方政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到环保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对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性认识。地方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城建、城管、交通、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城市扬尘污染的综合治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部门要加强从源头污染形成、排放的机理研究,为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订城市扬尘污染政策法规提供现实依据,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走上科学化、长效化和规范化之路。
结语:扬尘产生的原因包含了堆场风蚀起尘系数和风速,以及相应的湿度等,所以城市要想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就应当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并从多个层面建立统一高效的运行整改机制,加强防治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不断基于已有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最终切实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参考文献
[1] 牛振龙,成小芬.太原市北中环交通噪声及扬尘污染问题的防治[J].山西建筑,2018(32):158-159.
[2] 孙强.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全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J].环境与发展,2017(5):82.
[3] 李春莲,胡春燕.关于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思考[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8(11):73-75.
[4] 姚跃.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防治对策探讨[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9(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