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数字贸易立法和国际金融管理
2020-09-06
国务院关于上海自贸试验区(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发展建设的总体意见指出,自贸区新片区应试点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另外,2020年是上海金融中心和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建设的关键之年,后者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和突破意义重大。因此,自贸区新片区在下一阶段应推进数字贸易立法和国际金融管理两项重点工作。
探索数字贸易立法
提案方 杨燕青 上海市政协委员
背景情况跨境数据贸易将成为未来的国际服务贸易主流种类,积极参与其中并在规则制定中扮演重要角色,是中国和上海未来在全球数字经济中占据核心地位的关键战略。
国务院关于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发展建设的总体意见指出,自贸区新片区实施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还要开展国际合作规则试点,加大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及数据的保护力度,主动参与引领全球数字经济交流合作。
问题及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是中国首部针对网络隐私和网络空间安全管理制定的综合性监管法案,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依托上海自贸区新片区的立法优势,在该法律框架下尽快拟定实施意见和细则,是上海在全国率先实现数字贸易和跨境数据流动的关键。
2019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将数据分为“一旦泄露、破坏或者非法利用就严重危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数据”和除此以外的“一般数据”。这为未来“一般数据”的流动创造了空间。2019年6月公布的《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信息出境前均应由省级网信部门进行安全评估。
尽管这些法律和细化办法就跨境数据流动的原则和方向进行了规制,但在如何细化区分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如何评估一般数据,以及商业化数据的跨境流动方面,均存在空白。因此,中国的跨境数据流动在数据本地存储后一直停滞不前。目前,欧美国家的跨境数据流动机制多采取分类监管和长臂管辖相结合的模式:对于少数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要求本地存储;对于一般个人信息和商业数据则允许跨境流动,但要求境外接收方的数据保护水平达到与境内同等的程度;对于因允许数据跨境而导致的政府管辖权削弱问题,主要采用加强国内法的长臂效果和域外适用方法解决。
同时,一些发达国家正在形成跨境数据流动联盟,例如美欧“隐私盾”、美日在APEC框架下的CBPR,等等。在美、欧、日加速推进双边甚至多边数据跨境流动统一规则的背景下,中国在规则竞争中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
建议自贸区新片区在数字贸易领域进行更大胆的先行先试,为国家积累宝贵经验。
1.改变被动防守的数据治理思路,将管理跨境数据流动的侧重点从主要关注防止数据出境,变为更多借助事中和事后手段,实现数据进出口利益平衡,缩小服务贸易逆差。
2.严格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不泛化,立法积极推动一般个人信息和商业活动中产生的数据的跨境流动。
3.参考欧美“隐私盾”的立法实践,在5G推广应用的过程中,与采用同样标准和技术的5G应用国家和地区推进数字贸易。
4.制定约束政府使用数据和防止网络攻击的最佳方案,为中国在国际谈判中争取主动积累经验。
建设全球财资管理中心
提案方 杨燕青 上海市政协委员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背景情況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新片区,上海应迅速制定战略并采取具体行动方案,推进建立全球财资管理中心(Treasury Center),这亦是中国应对全球价值链/资金链重构的重要战略。
企业财资中心(corporate treasury center,CTC)是指跨过企业内设部门,集中管理全球各地分支和关联公司的资金、融资、外汇兑换、投资和对冲等财资活动的中心,可以提升公司整体财务、资金运作效率并管理金融风险。
问题及分析根据安永的报告,在亚太地区,约有4200家企业将地区性总部设在新加坡,1389家设在香港。而将地区性总部设在上海的为470家。一段时间以来,新加坡在打造财资中心的政策框架方面行动积极。以税率为例,香港对符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财资业务相关利润的利得税率为8.25%,而新加坡这一税率是8%。同时,新加坡的税收协定网络数量(86)也远多于香港(40)。在香港社会和经济发生一定变化的局面下,新加坡的积极进取意在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新加坡。
同时,在贸易摩擦背景下,中国主导的全球价值链正在经历重构。
首先,跨国公司的投资行为正在发生趋势性变化,一方面,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关税短时间内无法去除,加之中国劳动力成本日益上升,跨国公司正在或计划将全球化出口的产品生产线迁离中国;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将中国定位为消费市场,当地生产当地销售的投资持续流入。
其次,中国以出口为导向的民营企业开始更多考虑在亚太乃至全球布局,此前中国布局海外的企业通常选择香港作为财资中心。
在中国加大金融市场开放的大背景下,全球价值链重构为上海依托自贸区新片区打造全球财资管理中心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迫切要求。
建设财资中心的制度安排,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全球跨国公司将亚太地区性总部设在上海,也有助于中国企业将上海作为全球布局的总部,是上海切实打造全球性金融中心的基石,也是人民币国际化、中国在跨境资金流动管理领域达到国际水平的必要条件。
建议上海依托自贸区新片区打造资金(财资)管理中心,需要补齐在资金跨境流动、金融监管税收和法律几个方面的短板,同时依托中国市场的巨大容量、势能和潜力,大胆探索,假以时日,方能见效。可以通过市商务委遴选若干试点企业,在资金跨境流动、金融监管、税收和法律方面大胆给出探索空间,吸引大型跨国企业以立足中国市场为长远战略建立全球资金(财资)管理总部。
1.资金跨境流动。目前,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在资金流动方面还有诸多管制。由于外汇管制的必要性,全面放开面临风险,但针对试点企业,可以考虑不事前审批但采取事中事后监控的措施,在保持宏观审慎管理的前提下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探索路径。对于资金流动的账户,建议不具体设定人民银行的FTA账户、外汇局的账户。
2.金融监管。在自贸区新片区的离岸市场,考虑国内金融监管豁免。
3.税收。和跨国企业有关的财资业务大多是流转业务,要担负流转环节的增值税,税负很高,建议简化和降低增值税率;在所得税15%的基础上,参照香港、新加坡,考虑征收10%左右的所得税;同时,对于财资业务相关的税收,考虑非多维度税收竞争力。为降低创新和实施难度,可以对企业财资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并设立单独法人体系。
4.法律。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而成熟金融市场和机构大多遵循英美法系,法律体系的不同给财资管理带来困难,例如保证金、抵押金的计算等。建议在自贸区新片区,对标国际最佳实践规则,例如巴塞尔协议、G20框架下的规则等,尤其是在离岸市场,建立独立的立法空间,赋权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法律。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