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设计物分类的变化看“街道家具”的新身份
2020-09-05彭朋
【摘 要】随着信息时代、网络社会的到来,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关设计的哲学思考也越来越深入。设计物正从以往的物质状态演化出信息状态、关系状态、体验状态、组织状态等多种形式,这种形式的多样化必然导致具体设计物属性的多义性。本文探讨了对设计物进行分类的缘由,并以“街道家具”为例,具体分析了其在当今社会环境和大众行为方式的更新下衍生出的新身份、新属性,借以佐证设计物分类的新变化。
【关键词】设计物分类;街道家具;非物质属性;新身份
一、分类的缘由
我们都意识到,在这个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时代,同时也是多元文化成长的时代,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渴望跨越障碍、相互理解,并希望从中发现人类共同的发展需要和发展动力。尤其是在今天,设计物正加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对设计物进行分类,有助于为各个领域的专家以及研究者提供一个可以继续进行更好理解和研究的参照。
曾经一统天下的设计范式,使我们习惯于以现有物的名称来界定设计的目的,比如住人的是住宅、载人的是汽车。而设计专业也被以物的类型来区分,诸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等等。显然,单纯的设计造物已不能完全回应当下的要求。在体验经济时代,设计又该走向何方呢?
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认为,艺术的目的并不在艺术自身,而在于寻求社会进步和劳动者生存状态的提高[1]。设计亦如是。今天的设计,其输出的价值早已超出了“使用价值”的范畴,在此基础上,衍生出超过物质属性的多种类别。莫霍利.纳吉(Laszlo Moholy Nagy)曾说:“产品不是目的,人才是目的” [2]。设计输出的价值,除了使用价值、审美价值外,还可以是文化价值、观念价值、体验价值等。而设计物也早已从其具有的“耐用”、“经济”这样的物质特征,发展出更多的非物质特征,比如“身份感”、“情感认同”等。尤其是在当代的消费社会中,人们不仅仅消耗一件产品的物质部分,而且还要消耗一件产品的符号部分[3]。一辆样式新颖、绚丽夺目的轿车成为主人富有的象征,宣示车主的身份和社会地位[4]。“品牌”一方面意味着质量和售后服务能得到较高保证,另一方面则意味着使用它的人身份的尊贵。而设计物的“审美价值”也不再仅局限于产品的外观造型方面,它同样产生于生产和生活的行为之中,能够给大众带来愉悦的情感和丰富的体验,也是一件设计物所具有的审美价值。当下流行的体验设计便是通过创意性地塑造大众体验的方式,强调设计所创造的体验过程,通过体验的方式、体验的感受和体验的传递把设计融入新的表达情境中,使设计从早期的产品层面进入到过程和行为的层面,构成体验设计的场所氛围和意义环境。
因此,我们或许可以这样给设计物分类——从设计物的属性出发,将其分为:物质的(如生产工具设计,基础设施设计,材料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等)、信息的(如APP,大数据等)、关系的(如剧情设计,角色设计,职业规划,工艺技术,价值观及规范设计等)、体验的(如智能家居设计,音乐、舞蹈、字体、动作设计等)、组织的(如交通设计,会议组织设计,系统设计,流程设计,软件程序设计等)。当然,这些分类中可能仍有交叉,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二、“街道家具”的新身份
之所以选择街道家具做分析,是因为首先“街道家具”[5]也是设计物之一,其次,在今天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街道家具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它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是城市环境的点睛之笔,也是支持人的行为活动的道具。在以往的观念中,街道家具只是有形的物质,是为了供人在户外使用,使户外变得像家里一样舒适而产生的,这是制造“街道家具”本来的目的。但在现今的环境下,街道家具正演化出更为丰富的意义。由于网络社会、信息社会对原有空间概念的消解,引发了环境设计概念中既定的空间场所与人的关系的进一步变异,站在设计观念前沿的人们已经注意到,环境设计的设计对象正由基于物的设计转向基于多元价值观的设计这样一种探究层面。“街道家具”作为环境的组成部分之一,其设计也远远超越了原先仅对其功能、结构、材料、色彩等所做的传统的物质对象的设计,它已不再是一成不变的物质空间作品,而是具有了更多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共生、相互平衡的动态可能性。
当代信息化背景下的第三次产业革命的到来,国际设计界对环境设计在认识和观念上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时代的来临,环境设计中的时空概念已产生出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参与性、动态性、可视性、多视点性、共同性等全新的特征都将协助环境设计本身有效地完成空间交流的目的,创造良好的环境体验。体验设计、虚拟设计超越了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在增强人与环境的交互性、增加个人意义和情感关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意义,从而带来一个全新的世界。卡耐基梅隆大学设计哲学博士辛向阳教授曾说:设计在传统意义上一般被理解为造物,也就是对物的设计。交互设计则不同,是在创造“行为”,它也需要物,但只是把物当作实现行为的媒介[6]。今天的“街道家具”,其新身份所包含的价值之一,也应该有创造行为的这一部分内容。
如今,人们的生活方式在发生着转变。生活方式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稳定而系列的生活行为系统,每个个体都在生活行为中体现出不同的风格化特征,个体的风格系统又受个体所属的区域风格系统的影响,并和影响这种区域风格系统的文化观、价值观等相协调。威廉.莫里斯曾经说过,“把艺术从道德、政治和宗教中分离开来是不可能的”[7]。“真正有实质意义和创新意义的行动必须扎根我们自身的文化沉淀,以优秀传统文化为基因,以当代文化精神为元素”[8]。风格系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人类生活文化系统的设计关系。设计不仅能够形成生活的风格化,而且通过消费文化的发展,使这种风格化甚至具有文化批判的作用。
因此,“街道家具”在如今的环境下,直接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居住场所和条件以及价值判断相联系,表达出一种哲学存在。这种表达不仅指向了具有物质属性的人们的生活行为层面,也指向了居住的意义、存在的意义、大众生活观和世界观的层面。它是設计在人的生活体验、文化选择、价值判断、记忆与情感中形成的深刻理解的一种物化形式。
所以,街道家具不仅仅是一件物质产品,它还建立了物与人、场所与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
首先,它建构了行为的物质空间,包括处理建造中的材料、色彩、数量、尺度、属性、比例、节奏、光线,甚至音效、气味等涉及人的视觉、触觉、听觉、嗅觉等生理感受的物质关系构成,它直接与人的生活质量、行为效用等密切相关,对人的环境经历和空间行为具有微妙而深刻的影响。
其次,街道家具形成的物质空间表达了人们的生活关系和秩序。这种空间通过适应于这个空间的行为而产生意义。也就是说,场所中的街道家具原本是一种“物质形态”的构成,是一种静态的关系。当“物”在这个空间中根据一定的审美和行为需要被使用时,空间设计便与行为方式产生互动,形成一种动态的场所关系,场所的价值便在空间中“物”的关系的动态构成中得到充分的反映。设计的发展和风格系统的演变不会造成设计场所感的破坏,相反,设计的多样性、文化的丰富性能够形成设计更加庞大的意义体系和设计场域。
街道家具作为一种系统和文化载体,总是为特定空间、目的、对象和行为而设计的,反映出特定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性和文化趣味。其设计的意义形成于设计的场所感中,亦代表一种设计场域的形成,人们通过对其进行设计来表达对场所和生活的理解。很多时候,大家选择某个场所是因为包含了对这个场所所代表的特殊关系的认同。场所的本质意义在于,它是一件卓越的艺术品,以本真的方式具化了人们的生活状况,揭示出人们存在的真理[9]。街道家具作为场所的构成要素作用于人们的行为方式、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中,形成一种全新的关系的表达。
结语
综上所述,设计物的类别属性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着不断的变化,街道家具的属性和价值也由以往的单纯的物质属性和使用价值、审美价值等,发展出叠加的价值,我们或可称之为“人群社会关系的促发者”这样一个新的身份所包含的价值,并终将在人类活动和文化发展中形成丰富的图景。
工业革命以来,设计正在大众生活中起着巨大的支配作用,设计不但是创造新的生活方式、生活途径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正发展成为人类文化变化的标志。设计的变化既呈现出生活文化的变化,也意味着大众生活关系的改变。从现代设计早期的产品系统到当下的体验设计、信息设计的发展,都表现出了设计对于大众生活方式、生活关系的重要作用,而正是在人的生活关系中,设计获得了独特的价值判断和文化表达。
参考文献:
[1]William Morris,The Aims of Art(1887),see Evgen Weber,Paths to the Present,New York. Toronto:Dodd,Mead &Company.Inc,1960,pp.310-321.
[2]Moholy Nagy,Education and the Bauhaus(1938),in Krisztina Passuth,Moholy Nagy.London:Thames and Hudson,1985,p.346.
[3]杭间:《中国设计的基本问题 设计道》[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01,第29页。
[4]Nigel Whiteley,Design for Society,p.18
[5]外文名称:“Street furniture”。街道家具早期是指摆设在街道上的椅、凳等家具,供行人在行走劳累之时休息用。后来,在城市景观环境设计中将街道上的其他设施,如垃圾筒、邮筒、电话亭、城市指示系统、照明系统、公交车亭、公众艺术品等也都统称为街道家具。它们是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组织中不可缺少的元素,是体现城市特色与文化内涵的重要部分。(来源于360百科)
[6]辛向阳:《交互设计:从物理逻辑到行为逻辑》[J],《装饰》,2015.01,第058頁。
[7]William Morris,The Collected Works of William Morris,xxii,London:Routledge/Thoemmes Press,1992,p.47.
[8]马钦忠:《公共艺术基本理论》[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第109页。
[9]刘先觉:《现代建筑理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第246页。
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9年度“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空间的双重秩序建构研究”(项目编号:KYCX19_184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彭朋,江南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设计遗产的传承与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