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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特征分析及对策

2020-09-05务圣博

山东交通科技 2020年4期
关键词:昆明市交通事故电动

务圣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引言

我国城镇化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不断加快,城镇居民出行需求和出行距离均增长迅速。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低成本、绿色等特性逐渐成为城市交通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电动自行车给居民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了诸多问题。2013年至2017年全国电动自行车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达5.62万起,造成8 431人死亡、6.35万人受伤,昆明市仅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到16 420起,造成97人死亡、11 324人受伤。因此,制定有效的治理对策以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非常重要。

在安全管理方面,加拿大将电动自行车划归为区别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单独类别进行管理。深圳市则采用行业备案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市内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王曼丽等根据交通冲突理论构建电动自行车事故成因分析模型;徐程等基于杭州市新塘街道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据构建Logistic模型,得出骑行人年龄、事故违法行为种类是影响事故严重程度的主要因素;Papoutsi等通过对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住院数据分析,发现超过1/4的事故都会导致使用者头部受伤。我国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意在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升交通安全水平。昆明市新修改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通过实施销售产品目录管理制度,配合新国标进一步改善电动自行车管理状况。

1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特征分析

选取昆明市自2017 年3月1日零点至2017年3月31日24点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构成数据库,其中包含简易程序事故1 332起,一般程序事故79起。主要包含事故基本信息(发生时间、地点)、肇事者年龄、事故形态以及事故认定责任等相关数据。

1.1 时间特性

2017年1月至12月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24 h分布状况和周内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分布状况,见图1、图2。

图1 2017年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年均日24 h分布情况

图2 2017年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年均周分布情况

由图1、图2可知:(1)事故数量存在7∶00—9∶00、11∶00—14∶00和17∶00—19∶00三个高峰时段,分布情况与早中晚三个交通流量高峰时段基本吻合;(2)凌晨时段事故数量较少;(3)20∶00—21∶00时段内事故数量存在小幅增加,与加班人群下班以及大众普遍出行需求时间段延长相关;(4)周五和周日事故数量相较于其他天数占比最大,且周五、六、日事故数量均大于其余4 d,与人们在周五和周末的各类出行需求增加有关;(5)事故数量与交通量成比例关系,其分布情况与交通量变化基本相符。

1.2 空间特性

为探究电动自行车事故区域特征、明确事故多发区域,以数据库中共1 411起电动自行车事故位置数据为基础绘制事故地点热力图,见图3。分析可知:(1)从行政区划分来看,事故多集中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和官渡区,分别约占事故总数的27%、22%、20%和18%。(2)从城市路网来看,有89%的事故集中于三环以里,其中二环内和二环与三环间的事故数分别占比约51%和38%。(3)从事故多发点段来看,较为密集的地点分别是五一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园路与滇池路交叉口、穿金路与铂金大道交叉口和龙泉路、碧鸡路等。

1.3 肇事者年龄分布

图3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地点热力图

以事故数据库为基础绘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肇事者年龄分布状况,见图4。分析可知:(1)21~50岁年龄区间内肇事者数量占比最多,达到69.38%。该年龄段人群为社会主要劳动力,通勤所需时间长,所以出行量大、交通行为活跃。(2)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72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但据图可看出肇事者在10~20岁的事故仍超过158起,占事故总量的11.19%;其中涉及10~16岁的事故27起,占事故总量的1.97%。

图4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肇事者年龄分布情况

1.4 事故碰撞类型分布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碰撞类型分布状况见图5。在全部碰撞类型中,84.31%为电动自行车碰撞机动车;6.44%为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碰撞的事故;6.07%为电动自行车之间的事故。此外还存在侧翻、滚翻、碰撞固定物和非固定物等电动自行车单方面事故。

图5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碰撞类型分布情况

1.5 事故认定原因分析

针对数据库中1 411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成因进行概括总结,得出事故认定原因分布情况,见图6。可以看出,驾驶行为如转向、变道、超车和掉头等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是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占事故总量的20.55%;其次引发事故较多的原因为逆行、操作不当(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等)、超速、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

图6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认定原因分布情况

2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2.1 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

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不规范的驾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电动自行车易操控、驾驶门槛低,且无需经过培训和考试,昆明市大量的外务工人员作为电动自行车的重要使用群体,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较为薄弱,从而导致有相当数量的不规范行为,如伪造变造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超速等。此外,由于电动自行车投保率低,造成事故理赔难度大、赔付成本高、医疗费用难以落实,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

2.2 道路交通设施设置存在缺陷,造成安全隐患

通过对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地点热力图及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分析,发现在昆明市城区三环内事故多发区域的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存在一些共性问题:(1)交通标志缺失、标线磨损严重,导致车辆行驶路径混乱,影响交通秩序。(2)在流量较大或者行驶状况复杂的路段缺少机非隔离设施,机非混行现象严重,此外,部分隔离设施的长度高度设置不合理,影响驾驶人视距。(3)机动车停车泊位不足,造成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违规停放,继而致使非机动车被迫借道行驶,不仅导致停车秩序混乱,而且影响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造成安全隐患。

2.3 源头监管不到位,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问题未根本解决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新修订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生产销售、登记乃至通行安全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但由于执行不到位,且新旧国标衔接管理缺失,导致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缺陷。

(1)由于生产流通环节监管缺失,而现行法律又未明确界定“超标车”的属性范围,导致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通过不同渠道流入市场,车辆超标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2)新旧国标的衔接管理不到位,道路上仍有部分生产于新国标发布前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的同时,给交管部门在登记及通行管理过程中带来车辆定性难题,且在执法过程中易激化警民矛盾。

2.4 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群体大、违法现象突出,社会层面监管缺失

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来自于社会不同群体和行业,特殊职业群体占其中很大一部分。部分特殊行业(如快递、外卖、市政设施抢修等)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使用频率高,使用者驾驶随意性强,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且个别存在非法营运现象,严重的扰乱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而且,现阶段部分企业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主动管理水平不足,社会共治的参与度不高,对庞大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群体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行业管理。

3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治理对策

3.1 加大管控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安全意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时空特性分布以及管理实际,在五一路与人民路交叉口等事故多发点段,在7∶00—9∶00、11∶00—14∶00和17∶00—19∶00三个重点管控时段内,按照“高峰站点,平峰巡线”的原则,针对未悬挂号牌以及伪造、变造号牌,逆行、超速等多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扩大覆盖面积、提高执法的联动性,强化对非机动车突出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2)增设交通安全宣传站,通过教育和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的不走非机动车道、操作不当、不让行等不规范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响应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全国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进行批评教育,鼓励其佩戴防护装备;对道路上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使用者予以警告或处罚;通过网络平台、广播电台等媒介渠道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交通安全意识。

3.2 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提高交通安全性

针对现有道路交通设施存在的普遍问题,进一步优化道路渠化,规范硬件设施,消除现存的安全隐患。(1)对磨损严重的交通标线进行重新规划,并增设必要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实现对

交通流的管制和引导,如在穿金路与铂金大道交叉口内施划导流线、增设安全岛等。(2)完善交通隔离设施,如在五一路与人民中路交叉口南口等处设置中心隔离护栏和机非隔离护栏,中心隔离护栏参考高度为1.2~1.5 m,机非隔离护栏参考高度为0.7~0.8 m,交叉口进出口位置的中心隔离护栏高度逐渐降低至0.7 m。(3)考虑在视距遮挡严重的点段增设凹面反光镜;根据停车需求分布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取消不合理的停车泊位,加大对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的违停车辆的管控力度。(4)科学施划非机动车停车区,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交通安全性。

3.3 全环节管理、源头治理,杜绝“超标车”流入市场

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销售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对生产销售等方面进行全环节管理,源头治理。(1)强化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核验其生产资质,保证产出的车辆符合国标且质量合格。严格把控销售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完善并落实对商家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罚则。(2)昆明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进行完备的登记管理。①明确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需登记办理物联网防盗车牌方可上路行驶,对于不符合国标的车辆不予办理,并倡导为车辆购置保险;②对于道路上仍存在的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超标车”,设置过渡期以逐步消化存量,平稳过渡;③增设注册登记点位,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④完善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立法,明确“超标车”和“合标车”的法律属性,使车辆定性问题有法可依,从而多管齐下,从根源上杜绝“超标车”流入市场。

3.4 多方参与,对特殊行业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由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等共同组成的合作共治机制,从社会各层面加强对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群体的监督和管理。(1)强化对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2)

学习深圳市对于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经验,积极联系特殊行业的企业和单位,做到警企联动、信息共享,对快递、外卖、市政设施抢修等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管理。(3)企业应加强自主管理水平。①在企业内部制定严格从业规范,如严禁存在非法拉客、超载和闯灯越线等危险交通违法行为,禁止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作为送餐车等,引导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②对特殊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持证管理,统一服装样式,并提出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的硬性要求;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编号管理并统一购置车辆保险,构建“一车对一人”的平台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并细化对特殊行业的保障。④相关企业和部门应积极引导,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提高特殊行业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能力。

4 结语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一直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和治理难点。基于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据,对事故成因和管理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管理实际,从交通参与者、道路因素、源头监管及特殊行业群体管理几个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对策,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相关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提供参考和新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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