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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赦

2020-09-05

艺海(剧本创作) 2020年3期
关键词:孙家被告法律

■ 徐 瑛

人 物

施剑翘——施从滨之女,原名施谷兰。

余棨昌——著名法学教授,施剑翘的辩护律师。

孙观坼——原告代理律师。

孙家震——孙传芳的长子。

胡学骞——施剑翘的辩护律师。

张绍曾——原告代理律师。

施中诚——施从滨之侄,施剑翘的堂兄。

施靖公——施剑翘的丈夫,施中诚军校同学。

孙传芳——直系军阀。

文人豪——天津地方法院法官。

涂 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官、公诉人。

邓哲熙——河北高级法院院长。

徐九成——河北高级法院检察官。

毛耀德——河北高级法院法官。

副 官——施从滨的副官。

男 旦——京剧演员,戏中戏里施剑翘的扮演者。

花 脸——京剧演员,戏中戏里法官的扮演者。

报 童——卖报的男孩。

众军警、众记者、众和尚、众尼姑、众居士、众百姓

第一场

【天津居士林佛堂。

【香烟缭绕,主持引领和尚和居士跪拜参佛。

【钟声响起,孙传芳在仆人的护卫下进入佛堂,众和尚和众居士起立恭迎。孙传芳登坛焚香,随后端坐于佛像一侧的红木太师椅上。

【主持开始讲经——

主 持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尔时,世尊食时,著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施剑翘悄然入内,一和尚引领她在外围打坐,距离孙传芳所在位置甚远。

主 持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施剑翘起身,一和尚走过去,施剑翘与之耳语。和尚犹豫了一下环顾四周,点头,引领施剑翘向孙传芳所在位置悄悄地走过去。

主 持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施剑翘在孙传芳身后近处落座,和尚走开。

主 持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施剑翘起身,疾步走到孙传芳身后,从身上掏出手枪对准孙传芳的后脑勺扣动扳机。随着“呯”的一声枪响,孙传芳往前一扑倒地,佛堂内顿时响起一片尖叫声。

【施剑翘对准孙传芳倒地的身体又连开两枪,和尚、居士们四处奔逃。

施剑翘各位师傅不要害怕,我施剑翘杀死孙传芳,是为父亲报仇,决不伤害别人。

【施剑翘从怀中掏出一摞传单散向空中,惊魂未定的人群站在那里,不知所措。

施剑翘惊扰了大家,深表歉意。(走到一和尚前)师傅,打电话报警吧。

【和尚双手合掌口诵“阿弥托佛”匆匆地下。

【施剑翘把枪揣进怀里,平静地走到佛像前跪下。

施剑翘菩萨赎罪。

【施剑翘向佛像磕头。

【和尚、居士们惊魂未定,胆子大一些的开始从地上捡起传单来看,一个个面露惊愕之色。

【报童上。

报 童号外!号外!复仇女血溅佛堂,孙传芳一命归西!号外!号外!复仇女血溅佛堂,孙传芳一命归西!号外!号外!

【转场。

第二场

【拘留所接待室。

【施中诚陪同余棨昌、胡学骞走进接待室。

施中诚我的这位堂妹从小缠足,为了替父亲报仇,她忍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前后做了六次手术,硬是把变了形的脚趾给拉直了。她之所以这么做,只是为了能像正常人一样行走,方便实施她的复仇计划。

胡学骞这需要超凡的忍受力,说明她复仇的意志异常的强烈。

余棨昌她的这份孝心感地动天,这正是我和胡律师愿意无偿为她担任辩护律师的原因。

施中诚二位的善举让我感激不已,但律师费是一定要付的。只要能保住她的性命,哪怕是倾家荡产我也在所不惜。

胡学骞这事我跟余教授已经商量好了,我们就是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施中诚对方也请了两位著名律师,一位叫孙观坼,曾经担任过天津地方法院审判厅厅长和北平地方法院院长,另一位叫张绍曾,是天津律师公会会长,据说天津地方法院的法官差不多都是他俩的学生。

余棨昌你说的这俩我都认识,在天津也确实算得上是可以呼风唤雨的人物,但学生是我的。

胡学骞中国的法官多半都是余教授的学生。

余棨昌我从来不靠师生关系来影响法官的判决。法律讲的公正,辩的是法理。

施中诚您觉得在法理上我们能站得住吗?

余棨昌这得看依据什么样的法理去辩了。

胡学骞你不用担心,没有十足的把握,我们也不敢接这个案子。

余棨昌话别说得太满,对方的律师也不是平庸之辈。到底有多大的胜算,现在还很难说。

施中诚哦。

胡学骞这会是一场很艰难的官司,毕竟杀人抵命是自古以来的常理。对方请的律师也很有影响力,尤其孙观坼律师因代理废帝溥仪诉讼案而名噪一时,其如雷贯耳的名气无疑会对法官产生相对的压力,结局如何确实很难说。但有一点你大可放心,我们一定会尽力而为。

【施剑翘被军警带进来,随后军警离去。

施中诚谷兰——

施剑翘你来干嘛?

施中诚我帮你请了两位大名鼎鼎的律师,余棨昌先生和胡学骞先生,二位都是法律界德高望重的权威人物。

施剑翘谢谢,我不需要。父仇已报,死而无憾了。

施中诚你不能死。

施剑翘生而无趣,死又何惜?

施中诚我知道你不惜命,但你上有老母,下有娇儿,为了他们你也得活着。

施剑翘不用你替我操心,后事我已经安排好了。

胡学骞你就不想借这个机会替你屈死的父亲正名昭雪、为他讨回一个公道么?

施剑翘我已经用我自己的方式为父亲讨回公道了。

余棨昌胡律师说的讨回公道跟你理解的讨回公道是两回事,不是说你杀了孙传芳公道就讨回来了。

胡学骞我们要的公道是在法律上对你的行为的认可。所以你不要想死的问题。为了挽救你的生命,同时也为了你父亲的尊严,我希望你能跟我们密切配合。

施剑翘嗯——

余棨昌我们坐下来聊聊吧,说说你父亲。

施剑翘我父亲。

余棨昌是。

施剑翘关于我父亲,我在《告国人书》里已经详细写得有。

余棨昌拜读了,洋洋洒洒万言书,情真意切,非常动人。

施剑翘他死得太惨了。孙传芳下令对他实施斩首,头被砍下来挂在旗杆顶上暴尸示众三日,如此残忍,天理不容!

余棨昌这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施中诚证明什么?

余棨昌法律不在现场。

施剑翘我不相信什么法律,也不相信任何人,包括他(指施中诚)和我的丈夫。

施中诚十年都过去了,你还对我怀恨在心?

施剑翘不是恨,是失望。你幼年丧父,是我父亲将你养育成人。你能官至烟台警备司令,也是仰仗了我父亲余荫的庇佑。但是你却不思回报,你的忘恩负义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求人不如求己。

施中诚我当年……

施剑翘(激动地)不要跟我提当年!当年所有的事都不堪回首!

【静场。

【负伤的副官气喘吁吁地跑上,跪在舞台一角,施剑翘、施中诚、余棨昌隐去。

副 官(沉痛地)老夫人!大小姐!施军长奉命率军出征与孙传芳作战,不幸中了埋伏,援军不到,全军覆没,军长被俘,惨遭枭首!

【女人们、孩子们撕心裂肺的哭声四起,仆人们开始布置灵堂。

【转场。

第三场

【十年前,施从滨的灵堂。

【施剑翘跪在施从滨遗像前,身著军装的施中诚站立一旁。

施中诚伯父于我有养育之恩,你的杀父之仇就是我的血海深仇。

施剑翘(起身)那报仇的重任就拜托你了。

施中诚仇是要报的,但暗杀的方式不可取。

施剑翘你怕无法脱身?

施中诚中诚若是畏死,断不会做军人。这几年征战,那一次我不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我之所以不主张暗杀,乃因为暗杀有失光明磊落,要杀也得是明杀。中诚身为军人,报仇雪恨当在疆场上与仇人兵刃相见。适才我已在伯父的遗像前发过誓了,此仇不报,我施中诚誓不为人!

施剑翘依你的想法,何日才得报仇?

施中诚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施剑翘十年。

施中诚十年不晚。

施剑翘等上十年,恐怕你早已没有了报仇的意志。

《特赦》 第三场 施剑翘与施靖公

施中诚血海深仇刻骨铭心,如若不报,我心一生不得安宁。

施剑翘杀父之仇一日不报,父亲一日不得瞑目。

施中诚我知道。所以我在伯父的遗像前说,为伯父报仇已成了我今生的一桩大事业。

施剑翘你说得冠冕堂皇,但我不信你。

施中诚要如何才得让你相信?

施剑翘拿仇人的人头来见。

施中诚我会的。

施剑翘什么时候?

施中诚需要等待时机。

施剑翘什么时候才得有时机?

施中诚不知道。但机会总会有的——你觉得我是在哄你吗?

施剑翘没有。

施中诚那你干嘛冷笑?

施剑翘不是冷笑,是苦笑。

施中诚谷兰——

施剑翘没事了。从现在开始,我父亲的仇恨已经与你无关了。

施中诚什么意思?

施剑翘我的意思是,从现在开始,我不再有你这样一个堂兄了,你走吧。

施中诚谷兰?!

施剑翘你走。

施中诚你不要意气用事好不好?

施剑翘你走!

施中诚谷兰——

施剑翘胆小鬼!我不想要再见到你!

施中诚谷兰!你报仇心切,我很能理解,跟你一样,我恨不得现在就割下他的人头拿来祭奠伯父的亡灵。但这可能吗?孙传芳戒备森严,要杀他绝非易事,你稍稍冷静一点想想就应该知道,单凭勇气和决心,胜算几乎是零。俗话说欲速而不达,我们——

施剑翘胆小鬼!你给我滚!

施中诚你冷静一点——

施剑翘滚!

施中诚(稳定一下情绪平静地)极度的悲伤让你丧失了基本的理智,我们改日再说。

施剑翘没有什么改日了。你我的亲情就此已一刀两断。

施中诚谷兰——

施剑翘我会向族人宣布与你绝交,从此老死不相往来。我还将向这世上的男人宣布,谁若愿意替我为父报仇,不管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都会把我的身子给他,做他的妻子,一辈子给他当牛做马!

【施中诚隐去,身着军装的施靖公上。

施靖公我不能要求你做我的妻子,那样会落下一个乘人之危的嫌疑。

施剑翘是我心甘情愿的。

施靖公那也不行。如果我要娶你,绝不是因为我答应了替你父亲报仇要你报答我,我要娶你,只能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我爱上了你。

施剑翘你爱上我了吗?

施靖公我觉得——

施剑翘爱我吗?

施靖公我想——

施剑翘爱吗?

施靖公是这样,我——

施剑翘我长得不好看?

施靖公你长得很美。非常美。

施剑翘喜欢吗?

施靖公当然。但喜欢并不等于——

施剑翘喜欢了,慢慢就会爱上的。

施靖公施小姐——

施剑翘我会尽心伺候你,为你洗衣浆纱端茶送饭,为你生儿育女传宗接代。

施靖公你报仇心切,我很能理解,但说到终身大事,这也未免唐突了些。

施剑翘来吧,我现在就把身子给你。

施靖公我与你堂兄是中央军校的同学,如果——

施剑翘我没有什么堂兄。

施靖公施小姐——

施剑翘他忘恩负义,不肯替我为父亲报仇,我已经与他绝交了。

施靖公哦!

施剑翘这也值得大惊小怪?

施靖公不是大惊小怪,是觉得有点——当然,你有你的信念和做人做事的原则,我可以理解。

施剑翘谢谢!你的理解!

施靖公你真是一个少见的奇女子。

施剑翘娶我吧。

施靖公嗯——要娶也得请个媒人说媒明媒正娶吧?

施剑翘天地做媒,日月为证。

施靖公施小姐——

施剑翘父亲,我身边的这个男人已答应要帮女儿替您报仇,女儿决定要嫁给这个有情有义的血性男人了。

【唢呐声起,喜庆的音乐透着悲凉。

【音乐声中转场。

第四场

【法庭。

【旁听席议论声不绝于耳。

【检察官涂彰、原告代理律师孙观坼、张绍曾、施剑翘辩护律师余棨昌、胡学骞先后步入法庭各就其位落座。

【主审法官文人豪上场落座摇铃。

文人豪肃静!天津地方法院公开审理施剑翘杀人案现在开庭。根据中央政府日前颁布的新闻法,在本案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新闻界可对庭审过程进行如实报道,但不得对本案的审理进行指摘,望到场的各报记者谨遵。我是本案的主审法官文人豪,本案的公诉人为检察官涂彰——

【涂彰起身然后落座。

文人豪原告代理律师——

孙观坼(起身)孙观坼。(落座)

张绍曾(起身)张绍曾。(落座)

文人豪被告辩护律师——

余棨昌(起身)余棨昌。(落座)

胡学骞(起身)胡学骞。(落座)

文人豪诉讼双方聘请的律师俱已到庭,传被告到庭。

【军警押送施剑翘走到被告席上,旁听席传来一阵低语声。

文人豪被告,姓名。

施剑翘施剑翘,原名施谷兰。

文人豪年龄。

施剑翘三十。

文人豪籍贯。

施剑翘安徽桐城。

文人豪坐下吧。下面由公诉人对本案提起公诉。

涂 彰公元1935年11月13日下午3时1刻,被告施剑翘持勃朗宁手枪在天津居士林佛堂朝孙传芳头部、颈部、背部连开三枪,致使受害人当场毙命,有现场目击证人居士林僧人富明、东海以及巡警王化南作证。(出示证据)这是被告作案时使用的勃朗宁手枪及剩余的三颗子弹,这是被告杀人后散发的传单,被告犯罪证据确凿不容辩驳,被告对其犯罪事实也已供认不讳。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13条:“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为故意”,以及中华民国刑法第22章第271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提起诉讼。被告在大庭广众之中公然开枪射杀受害人,致使受害人当场毙命,属于现行犯罪,故意杀人罪成立,请法庭根据被告犯罪事实及中华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做出公正判决。

文人豪被告,孙传芳是你打死的吗?

施剑翘是。

文人豪你为什么要杀他?

施剑翘为父亲施从滨报仇。

文人豪你叙述一下事情的原委。

施剑翘十年前,家父奉命率军与孙传芳作战,不幸战败被俘,孙传芳未经军法审判即下令杀了家父并暴尸三日,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文人豪孙传芳怎么杀的你父亲?

施剑翘(哽咽地)砍头!

【旁听席顿时议论纷纷。

文人豪肃静!肃静!

施剑翘先父当年是奉中央命令驻守防地,以政府之命捍卫地方而被杀于乱臣之手,若先父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公然践踏人的尊严,我才与他不共戴天。孙孙传芳开启内战之端源,豺狼成性,涂炭生灵,死有余辜,父亲惨遭枭首,我却状告无门,唯有法外实施报仇。

文人豪你从哪里弄来的枪?

施剑翘从太原我丈夫处带来。

文人豪你跟谁学的射击技术?

施剑翘我幼时就常拿父亲的手枪玩,很知道如何装子弹,怎样放枪。

文人豪你刺杀孙传芳,有无共犯?

施剑翘我为父报仇蓄谋已久,并无共犯。我的本家兄弟和我丈夫都是有枪有势的军人,但他们却忘恩负义,不肯为我父亲报仇,我不可能再去找别人。要刺杀像孙传芳这样的人物,稍不小心,连我的命也会搭上。所以买油印机,刻写印刷品,都只能由我一人担任,不能让任何人知道。

文人豪下面由辨控双方展开法庭辩论。

胡学骞审判长,主审官,关于被告杀死孙传芳过节,均已自白不讳,本辩护人申辩如下:一、被告有自首行为,按照《刑法》第六十二条,可以减刑。适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对其自首情节一字未提,显然有失公允。

涂 彰所谓自首,应是被告犯罪事实在未经发觉前或无人知情时,由其本人向有关侦察审批机关人员或该管地段之公务员投诉,主动陈明、承认方能成立。本案被告杀人于大庭广众之中,在众目睽睽之下,虽然直陈犯罪事实,但这只能说是自白,不能算自首。

余棨昌被告犯罪准予自首和遣人代“首”亦为自首,此见于民国刑法。检察官所谓“现行犯”不存在自首,此论诸未适当。自首,首先须注意犯罪人事先有无自首意识。犯罪人如能证明其犯罪前或犯罪后有自首之决意,而于实施罪行后并不逃匿或拒捕,即应认其自首成立,本案被告犯罪前书写《告国人书》和卡片,并在杀人后立即散发,又立即呼人代为报警,从未逃匿或拒捕,充分证明被告自首决心之坚决,而检察官不察,谬称被告“现行犯罪”,乃牵强曲解,故意剥夺被告自首之权利。检察官所谓自首须向有关侦察审批机关人员或该管地段之公务员投诉,此在法律上未见规定,被告请富明、东海和尚打电话报警,足以证明被告请人代首之诚意。依照法理,纵然富民未遣人报警,东海未打电话,也无碍被告自首成立。既然被告已请人自首,自然不能以所请之人未办而判定被告没有自首行动。总之,犯罪人如有侦查之官吏到来后即声称自首,或如到来前向有告发权之人请求代“首”者,其自首即为成立,被告施剑翘两者具备,请法庭公鉴。

张绍曾民国刑法第62条明确规定,自首情节只有在罪行被发现之前实施才能成立。在本案中,被告自首之前,并未接到报案的警察听到被告枪响后即赶到了现场,被告无处可逃,有如笼中之鸟被即时捕获,显然不属于自首。

余棨昌如果施剑翘的所作所为都不能算作自首,那我们的法律不如干脆取消掉自首可以减刑的规定好了。

【旁听席再次响起一阵议论声。

文人豪肃静!肃静!请继续。

胡学骞本方申辩第二条:报父仇与其他原因不同、在现代时代,此情孝义可嘉,应援《刑法》五十九条酌情减刑。《周礼》中《秋官司寇》一章有语:“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盖即复仇者报官,则免其罪之义。

余棨昌施从滨作为俘虏,未经军法审判即被孙传芳冤杀,其女为情思所激,方有报仇之举。《春秋公羊传》云:“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不可复仇也。”施从滨被孙传芳冤杀,乃死于私刑,非死于国家法度的审判,施剑翘枪杀孙传芳,是出于孝心的激情复仇。替父报仇乃中国传统应有之义,故施剑翘的刺杀行为,情有可原,情可悯恕。《中华民国刑法》规定,“犯罪之情状可悯恕者,得酌量减轻其刑”,“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施剑翘按律应获得减刑。

张绍曾儒家经典不可应用于现代案件,《公羊传》中关于报私仇的理念,不能适用于今天。法院判决时,须尊重现行法律,而非《公羊传》。春秋时代,法律尚未进化,国家权力之观念,社会秩序之重要,未为世人所知,故有复仇之说。但近世以来,国家进化,法律颁行,子报父仇已不适用,否则,法律失效,势必破坏社会秩序,后果不堪设想。何况施剑翘将复仇之念埋藏内心十年之久,显然不属于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乃是早有预谋的谋杀,按律应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271条之规定,在不下于十年的有期徒刑与死刑之间量刑。

余棨昌十年已逝而父仇未报,使得被告的悲愤之情不断叠加,其深埋在心中的怒火,更因国家动乱得不到司法的帮助而变得难以遏制,当然是义愤杀人。诸位试想一下,杀父之仇深藏心中长达十年之久,那是一种怎样的折磨与煎熬?过去的这十年,军阀混战经久不息,无数生灵惨遭涂炭,皆因为军阀孙传芳之流为一己之私利肆意践踏法律与民权、视生命如同草芥。孙传芳手握重兵势倾朝野,施从滨被其非法处死,无论当时还是现在,被告都无法依靠官方去伸张正义,乃至于一个年轻的大家闺秀不得不将自己变成一个一心寻仇的杀手,其复仇之举难道不应该获得同情和宽恕吗?

孙观坼施从滨之死,属于战争的一部分,不能构成凶犯复仇的理由。施从滨军队纪律极坏危害地方,其率领的白俄雇佣军洗劫村庄残杀平民,违反了《陆海空军刑法》第34条,孙传芳作为前线指挥官,有权审判和惩罚战俘施从滨。虽然军事审判的原始文件找不到了,但媒体当年的报道可以作为旁证。这是施从滨被处决后《顺天时报》发的一个头条(出示报纸),标题为:“施从滨死刑,孙传芳判处”,由此可知施从滨的死经过了法律审判,不是非法杀俘。施从滨并非死于孙传芳个人之手,乃按军法处置。若以其死为仇,应仇法而不能仇人。施从滨身为军人官至军长,其晋升之阶梯,全靠累累尸骨奠定,杀害之人亦不知几何,岂都能报仇乎?

余棨昌两军对阵,死伤难免,无法追究,但处死战俘却是另一回事。孙传芳下令将施从滨斩首并暴尸三日,若说经过了法律的审判,那么请问他是用的哪家的法律?哪家的法律会有暴尸三日的惩处?单就暴尸三日观之,即足见是时法律不在!被告之父施从滨不应杀而孙传芳杀之,则被告痛父情切伺隙刺杀孙传芳,正为春秋褒许者,绝非对秩序的僭越。当此蔑视孝敬之时代,被告此等舍身杀仇之壮烈行为,真足以风当世而励薄俗,深具弘扬道德之意义,堪称是对腐败政治的救赎与对法制缺失的弥补。从这一层意义上来说,被告的行为不仅代表了正义,而且体现了为匡扶正义勇于自我牺牲的美德,即使免除其刑亦不为过。

孙观坼同情代替不了法律,情感的表达绝不能置法律于不顾。

余棨昌法律不能鼓励杀人,亦不能掩孝烈,难道百善孝为先这句古训已经不被认可了吗?我绝不认同与孝相悖的判决!

【旁听席爆发出一阵喝彩声和掌声。

文人豪肃静!肃静!现在宣布休庭!

【孙家震忽然从旁听席冲到施剑翘的跟前,军警急忙冲上前去将他抱住。

孙家震(歇斯底里地)杀人犯!你杀了我父亲,我与你不共戴天!

施剑翘(咬牙切齿地)你父亲才是杀人犯,他砍了我父亲的头,死有余辜!

孙家震法官大人,先父惨死她手,死得惨啊!

施剑翘他说他父死得惨,不知吾父死于他父之手,其情更惨!

孙家震(仰天长啸)父亲,我一定要为你讨回公道!

施剑翘(双手合十)父亲,女儿已经为你报仇了!

【孙家震嚎啕大哭,施剑翘掩面而泣。

【报童吆喝上。

报 童卖报!卖报!佛堂血案开庭审判,仇家儿女对薄公堂!卖报!卖报!佛堂血案开庭审判,仇家儿女对薄公堂!

【转场。

第五场

【孙家厅堂。

【孙家震、孙观坼、张绍曾上,手中都拿着报纸。

张绍曾对方律师大打人情牌,利用舆论向法院施加压力,看来是得分了。

孙观坼这些都在我的预料之中。中国社会是一个讲人情、重孝道的社会,是这个社会的根基,换了我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我也会在一个孝字上大做文章。但现在的中国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法制的时代,在法理上,孝这张牌已经站不住脚了。

孙家震那您觉得法官最后会怎么判?

孙观坼这个现在还不好说。

孙家震我要凶犯的命替父亲报仇!

孙观坼想判她死罪恐怕不太可能。

孙家震为什么?

孙观坼站在公正的立场来看,凶犯自首的情节是可以成立的。单凭这一点,依照刑法的有关条款,死罪就已经免了。

孙家震她必须死,这是我要的唯一结果,别的结果我都不接受!

孙观坼孙公子——

孙家震你们说吧,需要多少钱才能让法官判她的死罪。

张绍曾天津地方法院的法官我都认识,那是一帮有信仰的理想主义者,想花钱收买他们,我以为没有可能。

孙家震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我就不信……

孙观坼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的心情我很能理解,但花钱收买法官的事情绝对不能干,它关系到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尊严。我能为你做的就是据理力争,尽我所能去满足你的诉求。

张绍曾但是这桩官司涉及到你我的声誉,我们也输不起。

孙观坼你就这么没有信心吗?

张绍曾现在舆论一边倒,几乎所有的报纸都带有强烈的倾向性,势必会给法官带来很大的压力。报纸上说上海滩已经有人在编戏了,叫什么《侠女复仇记》,听剧名就知道编戏者的立场和态度。这些都对我们非常不利,我们必须很清醒地看到这一点。

孙观坼法庭之外,从来都存在一个被舆论主导的道德法庭,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要想让舆论闭嘴,以保证民众只能听到一个声音,唯一的办法就是动用行政权力和国家机器,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给所有的报馆都贴上封条,然后独家经营掌控舆论导向的媒体,让法庭给你一个你想要的审判结果。这不是我想看到的,也不是你想看到的。作为律师,我们能做的只是运用我们的知识与智慧去影响法官,让法官在不受包括舆论在内的各方势力干扰的前提下,于法律的框架内对案件作出独立、公正的判决。惟其如此,中国社会才有可能成为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官一身正气八风不动,律师引经据典立足法理,这是我想看到的一道风景。我有点累了,先去歇了,二位,失陪。

【孙观坼下。

孙家震孙先生把我说糊涂了,他到底什么意思?

张绍曾孙先生是一位治学严谨的学者,同时也是一位理想主义者。他信仰司法独立,追求公平公正。

孙家震难道我追求的不是公平公正吗?杀人抵命,天经地义;网开一面,天理难容!

张绍曾大公子你别激动,现在最需要的是冷静。

《特赦》剧照

孙家震嗯,我不激动,你说。

张绍曾这桩案子涉及情与法的强烈冲突,有一个问题你必须看到,以孝治国是中国社会的基石,其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对方抓住这一点大做文章,赢得了大众的喝彩,这就把法官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让法官不得不面对与大众情感对抗的风险。情生理,理生法,情是理的核心,理是法的基础,在这样的框架结构下,法律条文自然就会以建立在人情基础之上的道德准则为基准。这是司法曾经的历史,也是我们所要面对的现实。现在大众情感一边倒,呈现出民意绑架司法的趋势,加上有传言说你父亲跟日本人暗中勾结,凶犯的刺杀甚至被人标榜成了一个爱国的行为。

孙家震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家父才是真正的爱国者!日军华北方面最高司令长官冈村宁次是家父留学日本军校时的师友,他多次亲自登门拜访家父,请家父出任华北政府主席,都遭到了家父的断然拒绝。家父皈依佛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想当汉奸。

张绍曾我知道令尊是一个有民族气节的人,但大众的同情与诸多的传言导致案件的审判夹杂进了太多的复杂因素,难免会对法官断案产生干扰和影响,所以最后的判决结果到底会怎么样,真的是一件很难说的事情。是情感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法律凌驾于情感之上,完全取决于法官的信仰及其信仰是否坚定。

孙家震所以我说必须做法官的工作。

张绍曾这个工作我们一直在做,用有利于我们的司法条款影响法官。

孙家震我说的是私底下的工作。

张绍曾你的意思是——

孙家震要花多少钱,你给我一个数。

张绍曾我从来没做过花钱收买法官的事。

孙家震凡事都有个开头。

张绍曾这样的开头对我来说成本有点太高。

孙家震事成之后,必有重金酬谢。

张绍曾不是钱的事,对我来说,名誉远比金钱要紧。

孙家震您不肯帮我这个忙?

张绍曾不是不肯帮忙,是怕帮倒忙。

孙家震此话怎讲?

张绍曾天津地方法院的那帮法官都很爱惜自己的羽毛,你给他们塞钱,显见是心虚,岂不授人以柄?

孙家震那如何是好?

张绍曾想想吧,把利弊得失都想想清楚。

孙家震嗯——那动用政界的关系给法官施加压力怎么样?

张绍曾可能的话当然好,但我担心有可能会引起法官的反感,反倒弄巧成拙。

孙家震嗯……

张绍曾你也别想太多了,如果对天津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我们还可以上诉到河北高院。

孙家震夜长梦多,还是争取一审就解决问题吧。对方大造舆论,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找一帮学者、记者写文章?重判凶手有法可循,我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

张绍曾这个倒是具备可操作性。报纸要的是发行量,讲的是如何吸引读者的眼球,我们整几篇有分量的文章,登到《大公报》这样有影响力的大报纸上去,争取舆论的支持,或许能对法官产生有利于我们的影响。

孙家震我负责联系报社,你负责请写文章的学者和记者。事不宜迟,现在就开始行动。

【二人匆匆下。

【京剧锣鼓声中转场。

第六场

【上海天蟾舞台。

幕 内升堂!

【在京剧锣鼓声中军警簇拥花脸扮法官上。

花 脸(念)侠女复仇犯命案,

原告被告齐喊冤。

万众瞩目盼决断,

匡扶正义在天蟾。

带人犯上堂!

衙 役人犯上堂!

【衙役带男旦扮施剑翘上。

男 旦法官大人,冤枉啊!

花 脸这一民女,有何冤枉,你且慢慢道来。

男 旦青天大老爷啊!

(唱)民女原名施谷兰,

祖籍桐城生长在济南。

家父从军英勇善战,

官至军长中将军衔。

十年前奉命出征平叛乱,

交战中不幸中了埋伏圈。

全军覆没家父被俘遭磨难,

未经审判开刀问斩赴黄泉。

身首各异死得惨,

暴尸三日太凶残。

冤深似海天闭眼,

民女无处可喊冤。

含悲忍泪日复日,

杀父之仇藏心间。

十年追凶未间断,

终等来仇人现身在眼前。

连发三枪毙其命,

深仇得报不负天!

花 脸呀!

(唱)好一个有情有义的奇女子,

为报父仇舍生忘死孝感天!

有心将她来赦免——

列位看官,你们说是赦还是不赦?

观众席赦!

花 脸好哇!

(唱) 民意为大无罪释放你回家园!

【观众席爆发一阵喝彩声。

【男旦跳出角色从怀中掏出一张大写的请愿书。

男 旦列位看官,侠女施剑翘为报父仇身陷囹圄,正面临司法的审判,有传言说孙家已花重金收买了法官,侠女施剑翘可能遭到不公正的判决。如果你们认为施剑翘应该得到赦免,就请演出结束后到后台来,在请愿书上签名。

花 脸这正是: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

男 旦民意比天大,侠女回家园!

【观众喝彩,演员在京胡伴奏声中谢幕。

第七场

【法庭。

【检察官涂彰、原告孙家震、原告代理律师孙观坼、张绍曾、施剑翘辩护律师余棨昌、胡学骞先后步入法庭各就其位落座。

【施剑翘被带到被告席上。

【主审法官文人豪上场落座摇铃。

文人豪肃静!全体起立!天津地方法院公开审理施剑翘杀人案数度开庭,控辩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天津地方法院对施剑翘杀人一案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经合议庭合议,根据凶犯施剑翘的犯罪事实以及中华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判决如下:被告施剑翘,女,安徽桐城人,现龄30岁。公元1935年11月13日下午3时1刻,被告持勃朗宁手枪在天津居士林佛堂朝孙传芳头部、颈部、背部连开三枪,致使受害人当场毙命,现场目击证人居士林僧人富明、东海以及巡警王化南当庭指认被告为凶手,被告对其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天津地方法院公诉处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13条:“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为故意”,以及中华民国刑法第22章第271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地方法院提起公诉。合议庭认为,被告在大庭广众之中公然开枪射杀受害人,致使受害人当场毙命,人证物证俱在,事实确凿,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告为报父仇杀人,不求法律上正当解决,而竟自行持枪杀人,其情虽可悯,却不能成为获得减刑的理由。但鉴于被告有自首之举动,根据中华民国刑法有关自首情节之减刑条款,可对被告酌情减刑。根据民国刑法第22章第271条的量刑规定,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年,勃朗宁手枪一支、子弹3粒均没收。原告、被告若对以上判决不服——

孙家震不服!

文人豪原告、被告若对以上判决不服,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高级法院提起申诉。

孙家震我要申诉!

余棨昌我们肯定要申诉。

文人豪这是你们的合法权利,但是请先在判决书上签字。

孙家震我拒绝签字!

孙观坼这是法律程序,并不意味着你认可判决结果,签字吧。

【孙家震上前,不情愿地在判决书上签字。

施剑翘我不签字。

余棨昌我代你签。

【余棨昌上前在判决书上签字。

余棨昌很遗憾,这是一个无视事实、违背法理与法律条款以及法治精神的判决,它剥夺了一个公民在法律悬置之时依靠自己的力量为自己遭遇的不公讨回公道的权利,其带来的恶果是法律失信于民,道德失去标准,将导致维系社会稳定的根基发生动摇。正义得不到伸张,冤屈得不到昭雪,还有比这更糟糕的判决吗?没有比这更糟糕的判决了!我们要上诉。

孙观坼我完全认同被告代理律师的一个观点,即这个判决没有让正义得到伸张,没有让冤屈得到昭雪。我们也要上诉。

文人豪你们可以行使法律赋予你们的权利,退庭!

【报童吆喝上场。

报 童号外!号外!怀仇十年一朝报,换来十年坐监牢。双方不服讨公道,河北高院走着瞧!号外!号外!

【转场。

《特赦》 第七场

第八场

【拘留所。

【一群记者上,施剑翘从另一方向上,两名军警一左一右跟在她的身边。

记者甲施女士你好,我是天津《大公报》的记者,请问你怎么看天津地方法院的判决?

施剑翘我的律师在法庭上已经说了,这是一个很糟糕的判决。

记者甲那你们已决定要上诉了?

施剑翘是的。

记者甲如果上诉被驳回或者维持原判,你还准备向最高法院申诉吗?

施剑翘我会尊重律师的意见。

记者乙施女士你好,我是上海《时报》的记者,请问你在牢里的生活怎么样?

施剑翘吃得很好,可以读书写诗。

记者乙能给我们背诵一首你在牢里写的诗吗?

施剑翘昨夜写了一首,诗题是《月夜思母》:“夜凉如水月当空,冷暖人情到处同。何日天怜逢国赦,承欢膝下乐无穷。”

记者乙我也希望你能得到国家的特赦,早日与家人团聚。

施剑翘谢谢!

记者丙听说跟你关在一起的女囚都是杀人犯?

施剑翘是。她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不能忍受家庭暴力,为了逃避痛苦的婚姻而一时激愤杀死了自己的丈夫。她们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可以向法庭提出离婚让自己从悲痛的婚姻中走出来。我对她们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时也由此而产生了一个愿望,那就是如果我能活着出去,我要办一个女子学堂。

记者丙现在全社会都在声援你,你一定能活着出去的。

施剑翘谢谢!请代我谢谢所有关心我的同胞。

记者丁施女士你好,我是上海新民晚报的记者,我想告诉你一个消息:你的故事已经被搬上了上海戏剧的舞台,演出场场爆满,观众的反响非常强烈。上海的民众是支持你的,在他们的心目中,你就是一个孝感天地的侠女,一个为民除害的英雄。

施剑翘我不想做什么英雄,我只想我父亲活着。他是天底下最好的父亲,视我如同己出。

记者丙(意外地)你说如同己出是什么意思?

施剑翘先父施从滨是我的养父,我亲生父亲是他的兄弟,在我年幼的时候就去世了。我很小就过继给他做女儿,他待我比待他亲生的儿女还好。(突然变得激动起来)但是他却死得那么惨,被孙传芳砍了头!暴尸三日,极尽羞辱,一想起这一场景我就痛不欲生!

【施剑翘掩面而泣,静场。

【施靖公上,记者们隐去。

施靖公谷兰——

施剑翘你来干吗?

施靖公你带着两个儿子不辞而别,没想到……

施剑翘你应该想到。

施靖公我一直都在跟你说,人不能一直活在仇恨里。仇恨会毁了你一生的幸福生活。

施剑翘我的幸福生活在父亲被杀的那一天就结束了。

施靖公逝者长已矣,活着的总得想办法好好地活下去。我相信这也是你父亲希望看到的。

施剑翘事到如今你还在说这样的漂亮话,你就承认你贪生怕死吧!

施靖公我不是贪生怕死,我是太爱你了,不忍心让你做寡妇。

施剑翘哈哈哈哈!

施靖公你笑什么?你要我去刺杀孙传芳——

施剑翘你答应了的。

施靖公我是答应了,但是我要去刺杀孙传芳,绝不可能全身而退,我要死了,你就成寡妇了。

施剑翘你也太恬不知耻了吧?

施靖公你不理解我。

施剑翘不理解,也不了解。我从一开始就看错了人,被你信誓旦旦的花言巧语给蒙骗了。

施靖公我没想蒙骗你,也没有蒙骗你,我之所以失信于你,是因为我希望你忘掉仇恨,活出你自己的精彩人生。我们相亲相爱,有两个聪明的儿子,一家人原本可以其乐融融地在一起享受美好的生活,可是你始终不能忘怀杀父之仇,一天到晚长吁短叹。你想过没有,你杀了孙传芳又能怎么样呢?你父亲不还是不能复生么?

施剑翘不能复生,但死可瞑目。

施靖公死了就是死了,瞑目不瞑目都是死了。难道你还相信这个世界上有什么鬼魂吗?孙传芳杀了你父亲,你杀了孙传芳,孙传芳的后人又想要你的命,然后你儿子再去为你报仇,周而复始,循环反复,活着就为不停地报仇,冤冤相报何时了啊!

施剑翘你说完了吗?

施靖公常言说,后退一步天地宽——

施剑翘你可以走了。

施靖公谷兰!

施剑翘那个叫谷兰的女人已经死了。“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我已改名施剑翘。

施靖公剑翘——

施剑翘两个儿子我也分别给他们改了名字,老大叫佥刃,老二叫羽尧,组合起来便是剑翘。我没有什么可以留给他们的,只能给他们留个名字了。

施靖公儿子是我的。

施剑翘他们不会认你这个父亲,因为他们以有你这样一个贪生怕死的父亲为耻。

施靖公谷兰——哦剑翘——

施剑翘你走吧。

施靖公我不会放弃儿子的。作为他们的父亲,我拥有他们的抚养权。

施剑翘这事由不得你。

施靖公你即将面临长达十年的牢狱之灾,你连照顾他们的可能性都不存在。

施剑翘这个你就不用操心了。

施靖公他们是我的儿子,我怎么可能扔下他们不管?

施剑翘你有这句话,可以了。你走吧。

施靖公我是爱你的!

施剑翘但是我已不再爱你。

施靖公就因为我没有帮你替你父亲报仇吗?

施剑翘一个言而无信的男人,不配做我的丈夫。今天是我们此生最后一次见面,你以后不要再来。

施靖公谷兰!

施剑翘剑翘。

施靖公你太绝情了!

施剑翘我给你生了两个儿子,我为你牺牲了太多。

施靖公错!你是为你父亲牺牲了太多!

施剑翘来人!

【军警上。

施剑翘把这个人给我赶走。

施靖公好吧,既然你这么决绝,那我们离婚吧。

施剑翘我们结婚是天地做媒日月作证,并无世俗的繁文缛节,在我带着儿子离开太原的那一天起,在我,就已经是宣布跟你离婚了。

施靖公就这么简单吗?

施剑翘就这么简单。

施靖公你好自为之。

施剑翘谢谢。

【施靖公下。

【军警随下。

【施剑翘转身抽泣起来。

第九场

【孙家客厅。

【孙家震、孙观坼和张绍曾从外面走进来。

孙家震十年有期徒刑不是我想要的,向河北高院上诉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了!

孙观坼你说什么错误?

张绍曾大公子的意思是我们既没有动用政界的关系,也没有花钱去法院通关节,从而导致了这样一个不尽如人意的结果。

孙观坼为了打赢官司而动用政要、买通法官,这些都是我所不耻的行为。

孙家震您一身正气令人钦佩,但我们是在打一场只能赢不能输的官司,如果不能替先父讨回公道,先父将死不瞑目。

孙观坼我们都在尽力满足你的诉求。法官能顶住舆论的巨大压力,否认了被告替父复仇的正义性,在我们来说已是大成功。

孙家震您所谓的大成功对我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我要的是杀人抵命。您是我花重金聘请的律师,必须帮我实现这个目标。

孙观坼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这个道理不用你说。我当然会竭尽全力帮你去实现这个目标,但必须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也只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

孙家震您太书生气了!

孙观坼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孙家震您的这个原则不能成事啊!

孙观坼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孙家震对呀!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您先得谋啊!

孙观坼你说的谋就是指动用政要、收买法官吗?

孙家震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这样吧,寻求政要的支持归我负责,但搞定河北高院就仰仗二位了。

孙观坼很抱歉,这样的事情我绝不能做。

孙家震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孙观坼这样的行为有悖我的信仰,如果孙公子一定要这么做,那你就另请高明了。

孙家震孙先生——

孙观坼祝你心想事成。

【孙观坼下。

孙家震嘿!一言不合就撂挑子走人,这也太那个什么什么了吧?

张绍曾孙先生就是这样的脾气,学者的傲骨就体现在这里。

孙家震什么傲骨?摆谱!

张绍曾资格在那儿摆着,他有这个底气。

孙家震没有臭鸡蛋,照做槽子糕。我不用他了,我换人!

张绍曾孙先生是律师行的泰斗,法学界的权威,对方请的律师阵营超强,唯有孙先生的名气才能跟余棨昌匹敌,所以还得把他请回来。

孙家震谱太大,伺候不起啊!

张绍曾你顺着他的意思来不就结了?

孙家震我不能顺着他的意思来。

张绍曾明着顺他,暗中由你。

孙家震我孙家震还从未低三下四地求过人,他孙观坼跟我摆谱,我还就不请他了。

张绍曾孙公子不要意气用事。

孙家震我就意气用事。二审的事就全权委托给你了,河北高院的关节你去想办法打通,该花多少钱你给一句话。

张绍曾嗯——我试试看吧。

孙家震我拿钱使劲砸他们,把他们都给砸晕,老子就不信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是逗我玩的!

【报童吆喝过场。

报 童号外!号外!施剑翘案高院重审,重要证人没有出庭!号外!号外报!施剑翘案高院重审,重要证人没有出庭!

【转场。

第十场

【河北高院法庭。

【邓哲熙、毛耀德居中而坐,徐九成居公诉人席而坐,张绍曾、孙家震与余棨昌、胡学骞分坐两厢,各自跟前的桌上摆放有标志身份的牌子。

邓哲熙河北省高院复审施剑翘杀人一案现在开庭。本案的主审法官由河北省高级法院院长邓哲熙也就是本人和法官毛耀德担任,河北高级法院检察官徐九成担任本案的公诉人。传被告到庭。

【军警押送施剑翘走到被告席上。

邓哲熙下面由公诉人提起公诉。

徐九成诉讼双方就被告是否属于自首和是否属于激情杀人以及其情是否可悯恕,在天津地方法院的一审法庭辩论中已有深入的讨论,本公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有自首情节,不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其自首情节不能成立。被告为孝报仇,动机值得同情,获得建立在缓刑情形下的宽大处理也并非没有道理,但被告方以传统经典文本的理念作为支持刺杀行为可以原宥的论据,已经不能适应于现代社会。暴力复仇是一种极具破坏力的行为,法律的责任就是惩罚这种行为并驳回一切同情的理由。倘若不能依法严惩,势必妨害国家秩序,扰乱社会安宁,后患无穷,不堪设想。综上所述,本公诉人建议撤销一审判决,依据中华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重审量刑。

【施剑翘从被告席上站起来。

施剑翘(激动地)证人在哪里?为什么证人还不出庭?

毛耀德证人一审已出庭指认作证,有笔录之证言在此,可以不必出庭。

余棨昌适才公诉人说了要依据中华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重审量刑,既然是重审,一切便都需要重新来过,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

【邓哲熙与毛耀德低语。

邓哲熙自首是否成立已然清楚,要求证人到庭已无意义,此事可以搁置不议了,进入下一个环节。

毛耀德被告刺杀孙传芳,源于孙传芳下令杀了被告的父亲,被告方有复仇之举。被告的父亲与孙传芳作战被俘,是否经过了军事法庭的审判,乃是本案定性的关键所在。下面请辨控双方举证。

孙家震先父下令处决施从滨,原始审判记录已无从寻找,但当年的报纸可以作为佐证。这是施从滨被处决后《顺天时报》发表的报道(出示报纸),标题为:“施从滨死刑,孙传芳判处”,由此可知施从滨的死经过了法律审判,足以证明先父没有非法杀俘,即便依照被告律师推崇的儒家经典文本来推论,被告的复仇行为于情于理都不成立。

胡学骞孙传芳下令处决施从滨,其长官吴佩孚在事后曾致电孙传芳,询问他为什么要杀施从滨,孙传芳断然否定施从滨的死与自己有任何干系,足见孙传芳下令处决施从滨没有经过法庭审判而自知理亏。这是当年吴佩孚与孙传芳往来电报的原件。

毛耀德呈上来。

【胡学骞起身将证据呈递给毛耀德。

【邓哲熙与毛耀德和景星辰传递电文仔细审读。

毛耀德辨控双方还有什么材料要提供给法庭的吗?

胡学骞没有了。

【张绍曾与孙家震低语。

张绍曾没有了。

毛耀德鉴于有新证据出现,法庭需要时间仔细研究辨别真伪,现在宣布休庭,请列位不要离开法院,随时听候开庭的通知。

【施剑翘被军警带下。

【邓哲熙、毛耀德、景星辰、徐九成起身离去。

【余棨昌和胡学骞起身,旁若无人地说着悄悄话下场。

【张绍曾与孙家震坐在那里没动。

孙家震他们从哪里弄来的电报?

张绍曾我怎么知道?

孙家震这电报能说明问题吗?

张绍曾当然。

孙家震那对最后的判决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张绍曾这个很难说。

孙家震法官你没搞定吗?

张绍曾检察官答应帮忙。

孙家震我说的是法官。

张绍曾我动用了很多关系,法官一直避而不见。(不等孙家震说话赶紧转移话题)政要你都找谁了?

孙家震先父旧属卢香亭已写了文章并答应出面与高院沟通,另外还找了何应钦,他也表示愿意为先父伸冤尽力帮忙。

张绍曾卢香亭已经下野隐居,其影响力恐怕有限。至于何应钦,不久前他跟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签了个《何梅协定》,被舆论斥为卖国贼,你找他出面,很可能会帮倒忙。

孙家震那怎么办?

张绍曾出去透透气吧。

【张绍曾和孙家震起身,下。

【邓哲熙、毛耀德、景星辰上。

邓哲熙一审法官不认可被告复仇的正义性,甘冒与民意对抗的风险,需要很大的勇气,对此我深感钦佩。

毛耀德院长说的是。现在舆论一边倒,大众同情已构成了绑架法律的危险,这一点非常令人担忧。

邓哲熙孙传芳嗜杀成性杀人无度,在世人的眼里就是祸国军阀、民国罪人,这使得公众坚信被告杀他是为民除害不算犯罪,也是情有可原。尤其孙与日本人勾结的传言不绝于耳,让他背上了一个卖国贼的骂名,那就更是死有余辜了。

毛耀德但这些都不应该成为被告脱罪的理由。我们只管就事论事,杀人就是犯罪,就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邓哲熙这是没有问题的。就本案而言,焦点其实是在孙传芳下令处决施从滨到底有没有经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如果没有,那就是滥杀战俘,那么被告为父报仇的行为就有了可以减刑的理由。一审判决忽略掉这个问题,显然是不合适的。

毛耀德一审忽略这个问题也可以理解,因为一审法官没有拿到孙传芳与吴佩孚往来的电文。

邓哲熙电文是非常关键的证据。有了这些电文,我们的改判就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民意给予一定的安抚了。

【二人一边说一边走到各自的座位上。

邓哲熙叫所有的人都进来吧。

【毛耀德摇铃,张绍曾和孙家震上,落座。余棨昌和胡学骞随上,余棨昌归位落座,胡学骞走到张绍曾和孙家震的跟前。

胡学骞孙观坼先生怎么没有出庭?

张绍曾病了。

胡学骞哦。严重吗?

张绍曾偶感风寒,应无大碍。

胡学骞那就好。见到他请替我问候他。

【胡学骞归位落座。

【施剑翘被军警带到被告席落座。

邓哲熙全体起立。

【全体起立。

邓哲熙被告施剑翘杀人之事实证据确凿,不容置辩,被告对其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天津地方法院认定被告有自首情节,与中华民国刑法对认定自首情节之相关规定不符,其自首之情节不能成立。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源于孙传芳残杀其父施从滨。施从滨之死,非司与法,已可灼见。被告痛父惨死,含冤莫伸,预立遗嘱,舍身杀仇,以纯孝之心理发而为壮烈之行为,核其情状,实堪悯恕,实具有减刑之充分理由。经河北高等法院审议、合议庭合议,判决如下:一,撤销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十万元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三,依照《中华民国刑法》“犯罪之情状可悯恕者,得酌量减轻其刑”以及“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判处被告施剑翘有期徒刑七年。辨控双方若对本判决不服,可于本判决下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提请申诉。

余棨昌又一个荒唐的判决。

邓哲熙要申诉吗?

余棨昌当然。

徐九成作为本案的公诉人,窃以为二审判决已被舆情所左右,是对大众同情的妥协,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大众情感在司法审判中扮演司法的角色,对被告杀人之犯罪行为予以无原则的支持,将鼓励有复仇意愿者放弃法律的援助而自己行动,给法律造成巨大的消极影响,进而导致法律失效社会失控。施从滨所率白俄雇佣兵曾荼毒地方,罪大恶极,其死不值得同情。施剑翘法外报私仇,其罪不可宽恕。凡此种种,本公诉人断不认可二审判决。为捍卫司法的尊严,将向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提请申诉。

孙家震……

张绍曾有公诉人代言,我们就不出头了。

邓哲熙原告、被告,请在判决书上签字。

【胡学骞和张绍曾先后上前签字。

【报童吆喝上。

报 童卖报!卖报!施剑翘案重审,法院改判七年!卖报!卖报!施剑翘案重审,法院改判七年!

【转场。

第十一场

【茶楼。

【余棨昌和胡学骞一边喝茶一边说话,脸上的表情都很严肃。

【施中诚匆匆上。

施中诚余教授,胡律师。

胡学骞最高法院的判决下来了。最高法院检察官认为,被告“论法虽无可恕,衡情究有可原,原审量处徒刑七年,情罪尚属相当”,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余棨昌施将军请坐。

【施中诚落座,胡学骞给他倒茶。

施中诚我自己来。您接着说。

胡学骞判决书核心内容就两点:一,无论施从滨本人是否罪大恶极,其以战俘身份被孙传芳残忍处死,确实未经公正审判,缺乏程序正义,故可以构成针对施剑翘的同情条件;二,“自首以犯罪未发觉为要件”,施剑翘没有逃走,与“自首”并非一事。这是最高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依据。

余棨昌我们已经做了最大的努力。

施中诚我知道。非常感谢。

余棨昌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七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已无法更改。

施中诚如果这个判决是不公正的甚至是错误的呢?

胡学骞那也得接受。

施中诚难道政府就没有针对法院错误判决的纠错机制吗?

余棨昌在一个法治的国度,政府是没有权利干涉法律的审判的,否则法律将形同虚设,进而成为政府践踏民权、任意侵犯大众利益的工具。

施中诚法律是人制定的,不是上帝制定的,解释和执行法律的也是人,是人就会犯错误。

余棨昌你说的问题是法律界一直在争论的一个问题。但两害取其轻,与其政府犯错误,不如法律犯错误。

胡学骞其实针对法律的错误,大众心中的道德法庭将会完成对法院错误判决的审判,所谓公道自在人心。从这一点上来说,施剑翘已经赢了。

施中诚赢了,但还是得坐七年的牢。

余棨昌那是没有办法的,这是她犯罪的代价。对她来说,目前的结果已是最好的结果。

施中诚应该还有更好的结果,那就是特赦。现在各界要求政府特赦剑翘的呼声很高,冯玉祥将军已经邀请于右任等五十位政要联名上书国民政府了。

胡学骞联名上书要求对施剑翘实施特赦?

施中诚是。

胡学骞冯玉祥将军为什么牵这个头?

施中诚剑翘的叔叔施从云烈士是冯玉祥将军的亲密战友,他们共同参与组织了反清的滦州起义,施从云在起义中不幸牺牲而冯玉祥得以幸存。因为这一层关系,剑翘的弟弟和堂弟一起去找了他。

胡学骞原来如此。

余棨昌我是不主张特赦甚至反对特赦的,因为特赦不仅意味着政府对暴力复仇的认可,将大大削弱法典的权威性,而且势必导致党国政治的出现,使一个政党甚至于一个政党领袖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成为现实。

施中诚有这么严重吗?

余棨昌当然。蒋介石一直想在中国实行法西斯统治,如果施剑翘被特赦,国民党就成了案件的最终裁决者,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威性便自然地会被树立起来。作为施剑翘的辩护律师,我当然希望她能免除牢狱之灾,但我的希望是寄托在法律框架内的努力之上,而非来自政府的特赦。她杀了人,杀人就是犯罪,所以我为她辩护的前提,是有罪认定的减刑,不是无罪辩护。

施中诚您在法庭上不是说即使免除其刑亦不为过吗?

余棨昌我要的免刑是法律赐予的免刑,不是政府的特赦。如果施剑翘被特赦,于她个人是幸事,于国家和社会则是灾难。

【孙观坼上。

胡学骞孙先生——

孙观坼高院的终审判决下来了,二位有何感想?

余棨昌感慨万千。孙先生请坐。

【孙观坼落座。

胡学骞二审您没出庭,说您生病了,也没顾得上去给您请安。

孙观坼你看我是有病的样子吗?

胡学骞那您是——

【孙观坼苦笑一下摆摆手不置可否。

余棨昌不管什么原因您都不应该撤。这桩官司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值得我们一起下点功夫。

孙观坼话是这么说,但这事已经变得有点无趣了。

余棨昌这不是一个有趣无趣的问题,法律需要通过一个个具有特殊性的案例来调整完善,你我对薄公堂针锋相对,这样的交锋既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各为其主争取权利,其过程也是一次对国人的普法教育。施剑翘一案,牵扯其中的每一个当事人,但凡有点法律意识,悲剧也不至于发生。

孙观坼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意识,无论是孙传芳还是施剑翘,其实法律意识都是有的。否则就无法解释孙传芳在残杀施从滨后的狡辩与施剑翘枪杀孙传芳后的自首。

胡学骞您认可我们在法庭上的主张了?

孙观坼我认可的是证据。唯有证据才能还原事实的真相。

余棨昌(起身向孙观坼抱拳)孙先生受我一拜。

孙观坼(起身抱拳还以拱手)不敢当,不敢当。

施中诚二位惺惺相惜,正所谓不打不相识。为此,我们是不是得喝一杯?

孙观坼这位是——

施中诚在下施中诚,施剑翘是我堂妹。

孙观坼恭喜你。

施中诚但不知喜从何来?

孙观坼我断言国民政府将向你堂妹颁发特赦令,她的牢狱之灾免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她是无罪的。

【幕内传来收音机的声音。

收音机国民政府依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签署特赦令:据司法院呈称,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曩年为孙传芳所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即时坦然自陈,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以一女子发于孝思,奋身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依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将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此令。

【孙家震出现在舞台一角。

孙家震(愤怒地)凭什么给一个杀人犯颁发特赦令?

《特赦》 第十二场 判官

张绍曾特赦是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力。

孙家震民国的法律有这样的条款吗?

张绍曾古今中外的法律都有。

孙家震施剑翘为父报仇杀了人可以被特赦,我要把她杀了是不是也能享受同样的待遇?

张绍曾你想干吗?

孙家震我想以身试法!

张绍曾你要杀她,断无特赦的可能。

孙家震为什么?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张绍曾理论上说是这样。

孙家震如果只是停留在理论上,那也太不公平了!

张绍曾天底下没有绝对的公平,你得学会面对现实。

孙家震我面对的现实是我无法面对我死去的父亲!

张绍曾我知道你心中的伤痛,也理解你心中的悲愤,但你还是把仇恨忘了吧。法院也好,政府也罢,作出的裁决都不是最终的审判结果,最终的审判结果来自人的良心。

【切光。

【转场。

第十二场

【监狱大门口。

【施剑翘从监狱里走出来,早已等候在那里的记者们鼓掌喝彩拥上前去。

【施中诚和施靖公站在远处悄悄地看着。

记者甲施女士,祝贺你!

施剑翘谢谢!谢谢所有关心我的同胞!

记者乙能谈谈你此时此刻的心情吗?

施剑翘感恩。唯有感恩。

记者丙这是正义的胜利,也是道德的胜利。

记者丁但却是法律的失败。最终的审判,法律是缺席的。

记者甲特赦是对法律的纠错,难道不是吗?

记者丁施女士你觉得呢?

施剑翘我没想过这个问题。我只想赶紧回家去见母亲和我的两个儿子。

【孙家震冲上来从怀中掏出一把手枪冲到施剑翘的跟前。

【在场的人尖叫着四散奔逃。

【施剑翘与孙家震对视,施中诚和施靖公想冲过去,被孙家震喝住了。

孙家震都别动!谁动我就打死她!

施剑翘(平静地)开枪吧。

孙家震你杀了我父亲!

施剑翘开枪啊!

孙家震你杀了我父亲!

施剑翘你开枪啊!

孙家震你是有罪的!即便你被特赦了,你也是有罪的!

施剑翘那你开枪啊!你为什么还不开枪?

【孙家震举枪,起京锣急急风,花脸扮法官急上。

花 脸住手!

【男旦扮施剑翘与衙役扮孙家震上,转换为戏曲演出场景,施剑翘与孙家震退居一旁成为旁观者。

衙 役杀父之仇,仇深似海,此仇不报,誓不为人!

男 旦你开枪啊!

【花脸冲上前去拦在男旦的前面。

衙 役法官大人,她为父报仇杀了我父,官府网开一面将她特赦,我若为父报仇杀了她,法律是否也会对我网开一面给予特赦?

花 脸官府对她给予特赦,并非认定她杀人无罪,只是因为其情可悯,免除掉她的牢狱之灾罢了。

(扑灯蛾)她杀人,属犯法,

尽孝悌,实可嘉。

衙 役你强词夺理说瞎话,

她杀人抵命就该杀!

花 脸自古民意比天大,

其情可悯不该杀。

衙 役她杀我父十恶不赦不受罚,

天理难容你不杀她我杀她!

花 脸你若杀她犯国法!

衙 役替天行道我要她脑袋开花!

【衙役开枪,花脸上前阻挡中弹倒地。

【场景转回到现实。

施剑翘你打死我吧,在我发誓要为父亲报仇的那一刻,我就已经将生死置之度外了。如今父仇已报,我已死而无憾。

孙家震你想死?太便宜你了!我不杀你,如

果你还有良心,你的良心会审判你!你将经受自我谴责的折磨,背负一条人命在煎熬中苟延残喘度日如年,我要让你生不如死!

【孙家震朝天开枪,转身头也不回地离去。

【静场。

【伴随着木鱼敲击声的佛教音乐飘入。

【转场。

第十三场

【寺院。

【施剑翘进入佛堂。

主 持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尔时,世尊食时,著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施剑翘走到佛像前上香。

主 持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一尼姑捧剃度用的工具上。

主 持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施剑翘走到舞台中央端坐。

【主持走到施剑翘的身边,拿起尼姑递过来的剃头刀。

主 持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施剑翘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众和尚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众尼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光渐隐。

剧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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