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吓记者被判无罪
2020-09-04叶蓝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吓记者案,9月3日在法院判决。虽然之前被指表面证供成立,但他还是被判无罪,被“放生”。这激起了香港市民的强烈不满。
据星岛日报网3日报道,72岁的黎智英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的一场集会上,威胁港媒一名男记者将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其受惊;若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两年和罚款2000港元。该记者早前出庭时供称,他当晚在正常采访工作时远距离拍摄被告,遭被告怒视;其后他完成拍摄工作、收拾机器时,被告突然上前爆粗,又扬言“我实搵(找)人搞你”,令记者心理受创,需要向精神科医生求助。精神科医生黄以谦诊断他患上抑郁心境适应障碍,称该病症或会令病人自杀。
但裁判官钟明新在裁决时称,不接纳事主(指记者)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因为他在上庭时多次回避问题,且在案发期间一直面带微笑,事后也在继续工作,包括近距离拍摄被告等,不相信真正受惊的人会有如此反应。法庭认为更加符合现况的推论是“黎智英一时激动和怒气下才导致他的行为”,因此裁定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
多个团体及市民3日在法院外请愿,认为黎智英理应重判。团体“市民心声”在法院外拉起横幅,上面写着“洋奴汉奸黎智英”和“猪狗不如、重判入狱”等字句。有市民高喊“黎智英快入狱”口号,批评他本身在经营传媒事业,仍恐吓记者,罪行严重。有港媒发现,被告谭皓宇去年8月涉嫌袭警罪,但今年6月被裁定无罪,裁判官正是钟明新。
东方日报网3日称,连同这次刑事恐吓记者案,近年黎智英至少有4次被司法放生及未被检控,包括秘密捐献政治黑金案、幕后策划违法“占中”等。此外,黎智英8月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遭拘捕后,旗下壹传媒随即出现股价大幅异动,事件至今已近一个月,仍未见监管机构明确立案彻查。
“23万监察”召集人王国兴质疑法庭是否因畏惧美国、英国为“汉奸走狗”撑腰而不敢判罪。本身是律师的议员周浩鼎3日称,不少市民对这次案件判决存疑,基于公众利益,律政司应详细研究判词是否存在法律漏洞,并以此提出上诉。执业大律师龚静仪称,律政司绝对有权力提出上诉,若选择提出上诉,一般而言须在14天内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香港理工大学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讲师陈伟强认为,黎智英的言论明显属于出言恐吓,同时也有拍摄的视频作为证据,律政司应就案件上诉以彰显正义,否则此案将成为范例,会令更多人有恃无恐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