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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的范畴、类型与演化规律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若干基础性认识

2020-09-04

公共治理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城乡村庄农村

陈 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北京 100028)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乡村”逐渐成为学界和媒体关注的热词。尽管人们对乡村这个词耳熟能详,可即便是专门从事乡村问题研究的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大多也似是而非,更遑论普通公众。大致说来,主要存在以下认识上的误区。第一,对乡村的范畴缺少清晰的认识。说起乡村,人们可以联想到农场、牧场、村庄、旷野等开放空间景象,但如果细究下去,很多问题就显得难以回答。比如,乡村与农村有什么区别?到底如何划分城市与乡村才算合理?郊区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第二,对乡村的类型分化缺乏必要的关注。中国的乡村已经并且仍在持续发生分化:大到区域尺度,东中西部乡村早已是迥然不同的世界;小到城市内外,城中村、城郊村与典型农区乡村又是截然不同的形态。不立基于乡村类型的科学认识之上,对乡村问题的各种讨论都很难说是有意义的。第三,对乡村的演化规律缺少准确的把握。从世界经验看,乡村的演化会遵循一些通行规律,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都没能正确认识这些规律并据此对中国乡村的未来图景作出科学判断。

对此,本文拟结合国际经验及历史进程,对乡村的概念、类型与演化规律进行讨论,以澄清认识误区,为学术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可靠的知识基础。除引言和结语,文章共分为五部分,分别讨论乡村与农村、乡村与城市、乡村与郊区、乡村的类型、乡村的演化规律等内容。

一、乡村与农村

在大多数情况下,乡村与农村这两个概念似乎是可以互换使用的。这种认识虽然占据主流地位,却也不是无可置疑。笔者调研时发现,一些干部见到“乡村治理”这个词,就会敏感地反应说“乡和村还不一样”。细问下去,他们认为农村就是指村庄,而乡村则包含了行政层级上的乡和村的范围。正式的政策文本中确实曾经强调过这种区别。国家统计局1999年印发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中,曾规定“乡村包括集镇和农村”。不过,在国家统计局2006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中并没有保留这一条款,至此可以说乡村与农村之间的政策区别已告终结。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乡村强调地域,而农村强调产业。比如,韩俊说之所以叫“乡村振兴”而不叫“农村振兴”,是因为农村更突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空间的含义,而乡村振兴更突出地域概念。[1]不过,上述认识都没有确切的依据,在运用上亦缺少明确的规范。对这样一个基础性问题,实有辨析澄清之必要。

从字典解释上看,《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援引了《周礼》《汉书》中的说法——“五州为乡”“十亭一乡”“辟土植谷曰农”。[2]569从中可以看出,在古代“乡”是空间概念,而“农”是产业概念。翻查《现代汉语词典》,对乡村的解释是“主要从事农业、人口分布较城镇分散的地方”,并且强调“跟‘城’相对”;而对农村的解释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人聚居的地方”[3]1370。这里可以初步看出乡村与农村在规范释义上的区别:对乡村的解释通常从空间角度出发,更强调人口稀疏特征;而对农村的解释通常从产业角度出发,更强调农业生产特征。但在英语中,当乡村和农村作为名词时,对应的词汇都是countryside;当乡村和农村作为形容词时,对应的词汇都是rural。查阅《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countryside的中文翻译是“乡村、农村”,含义是“land outside towns and cities”[4]384,反义词是city;rural的中文翻译是“乡村的、农村的”,含义是“connect with or like the countryside”[4]977,反义词是urban。[4]1528这意味着,无论是作为名词还是形容词时,乡村与农村两个概念的英语对应词都是相同的,且中文翻译也一致,但英语解释却只强调了空间上的“城市之外”“与城相对”的含义,对于产业特征则未置一词。也就是说,在英语中只能找到乡村概念的同义语,而强调农业生产特征的农村概念便成了汉语中的独特现象。那么进一步的问题是,汉语中存有内涵差异的乡村与农村概念是如何产生的?二者又将朝着何种方向演化呢?

从历史源流看,“乡”和“农”两个字出现得都很早——在汉代典籍中已见广泛使用,但乡村一词的出现远早于农村。据《周礼》记载,周王室的领地有“国”“野”之别,二者之间以“郊”分隔。其中的“国”代表城市,而“乡”“郊”“野”等概念则具有“城市之外”的含义。魏晋南北朝时期“村落”“村”的概念开始出现在史籍中,人们逐渐将村里、乡村等概念连用以表示城市之外的人口聚落。[5]18-19通过对古代典籍的检索可以发现,唐宋时期的各类史书、志书中乡村概念已经得到普遍使用。农村概念的普及则要晚得多,清末民初的文献中才偶有出现,大规模使用不过是20世纪以来的事情。关于农村概念的出现,一种流行的说法是由于乡村人口主要从事农业活动,因此又称之为农村,表明为农业人口居住的地方。[6]19

在现代汉语中,上述概念规范释义上的区别实际并没有反映到语言的日常运用当中。第一,农村概念自出现以来从未以有别于乡村的面貌出现。翻查清末和民国时期有影响力的报刊以及国共两党的一些政治报告,可以见到乡村和农村概念的交替出现。[7]早期文献中乡村使用频率较高,后来农村概念使用得更为频繁,但结合内容进行分析,二者所指并无区别。笔者曾经请教过语言学专家,他们认为这一演化可能与白话文的普及有关,也可能与现代国家工业化的目标有关。第二,在《辞海》中出现了乡村与农村概念释义上的融合。在最新一版《辞海》中,并未单设乡村词条,对农村的解释是:农业生产者的居住地,特征是人口密度低、居住较分散,大多以农为业、家族聚居,经济文化水平较低、发展缓慢。[8]2888-2889这一解释已经融合了《现代汉语词典》中乡村与农村的释义。第三,国家正式文件中乡村和农村通常作为同义概念出现。比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战略”,但是在具体内容中多次出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等表述,并未对乡村与农村刻意进行区分。

在日常运用中,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感情色彩和语言习惯方面。这是影响人们概念选用的关键因素。大致来说,乡村偏于宏大命题的表述,也更具感情色彩;而农村偏于具体事项的表述,感情色彩要弱一些。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之所以选用“乡村振兴”而不是“农村振兴”,主要是因为“乡村振兴”更能体现出这一战略的历史方位和社会关怀,是为了提升话语的感召力和感染力。在特定语境中,选用哪个概念,其实是一个语言习惯问题,并无固定规范。比如,我们通常说城乡关系,而不说工农关系;说农村土地制度,而很少说乡村土地制度。再比如,提到“三农”问题时,就要说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换用乡村便显得不伦不类。但这一界限又不是固定不变的,我们过去习惯于说农村发展、乡村治理;试想调换一下,说乡村发展、农村治理,其实也能够被接受。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在现代汉语中乡村与农村在含义上没有本质区别。多数情况下,二者基本可以被视作能够互换使用的概念。在具体运用中,偏于宏大的、抽象的表述,乡村更为适宜;而偏于具体的、现实的表述,农村更为贴切。至于特定语境中,选用哪个概念,人们其实都具备相应的“默会知识”,依从语言习惯便好。不必过于强调二者在原初和规范意义上存在的差别,因为这在现代汉语日常运用中已经了无生命力。

二、乡村与城市

哪里是乡村?哪里是城市?城乡的边界在哪里?看似不是问题,但要回答并不容易。目前,我国有两套城乡界定体系:一套是民政部门的行政区划体系,一套是统计部分的城乡划分体系。(见表1)长期以来,我国通常按照“行政赋值”来确定一个地方属于城市还是乡村。如果在行政区划上,一地被命名为“××乡”“××村”,则意味着这里是乡村;一地如果被命名为“××市”“××镇”则意味着这里是城镇。现在,设立市和镇分别沿用的是199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和1986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制镇标准的报告》所规定的标准。随着近二三十年来人口迁移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在扩张,乡村在变成城市,但设立市镇的标准未得到调整,实际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又显著滞后于城市化进程,这就带来了城乡界定的混乱。

表1 行政区划体系与城乡划分体系关系演变

时间行政区划体系(民政部门)城乡划分体系(统计部门)1986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制镇标准的报告》《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199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依从行政区划规定。1999年———《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设区市的市区和不设区市的市区,以及县及县以上(不含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的建制镇的镇区和其他建制镇的镇区视作城镇;城镇以外其他地区视作乡村。2006年———《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镇的居委会地域及公共设施、居住设施能够连接到的村委会地域视作城镇;城镇以外其他地区视作乡村。

统计部门率先意识到这一问题。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国的城乡人口结构和城镇化水平,统计部门先后在1999年和2006年专门出台了在统计上划分城乡的系列规定。但要注意,行政区划仍然是确定各级行政区行政级别、财政税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内容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统计上的城乡划分实际是在前者基础上的一种修正和补充,只能用于反映特定时空下的人口经济布局特别是城镇化水平,并不与各类行政管理和政策制定挂钩。

通观主要发达国家,主要依据人口密度作为城乡界定基准,且存在一套复杂但灵活的城乡划分体系,尤其以下三个方面特点值得重视。

第一,以人口密度和聚居规模作为城乡划分的基准。国际上关于人口分布的讨论中有一个“人口稠密区”(DID,Densely Inhabitant District)概念。通常把人口密度和总人口超过一定标准的地区看作人口稠密区。符合这个要求的居民点,如果与毗邻的类似居民区在空间上有明显分离,这个居民点就可以被看作城市。[9]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官方定义,确定为城市地区的一个基础条件是中心地带的人口密度达到1000人/mile2(即386人/km2)以上,且包括毗邻中心的腹地在内的区域总人口密度达到500人/mile2(即193人/km2)以上。在此基础上,依据人口规模又可以划分出两类城市地区:通常把人口规模50000人以上的地区称作城市化地区(Urbanized Areas,UA),而把人口规模介于2500-50000人的地区称作城市群地区(Urban Clusters,UC)。[10]欧美其他国家的做法与美国类似,只是在具体指标上有一些差异。比如,加拿大人口密度低,因此设定的城市基准为人口密度大于400人/km2,且人口规模在1000人以上;[11]英国由于人口密度较高,通常把人口规模10000人以上的地区才视作城市。[12]在确定了城市地区的范围以后,乡村则被定义为城市地区之外的领土区域,上述几个国家都是如此。

第二,开发出多元化多层次的城乡分类方案作为补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布局的演化,传统上以人口密度和规模划分城乡的方法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公共政策需求,于是人们逐步开发出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城乡划分模式。美国人口普查局、联邦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和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依据行政区划、土地利用和经济联系(经常指“通勤区域”)制定了多套标准,以致美国的“乡村”定义多达二十几种。[13]针对传统城乡划分方式的弊端,2004年以来英国开发出了一套基于住宅聚落形态来划分城乡的系统,依据人口密度,在规模划分城乡的基础上,依据邮递信箱的数量,将乡村地区进一步区分为小市镇与边缘地区、集村型村落、分散居民点,如果进一步结合产业结构、经济特征和土地利用状况,可为公共政策提供更准确的信息。[14]

第三,根据政策类型和工作目标灵活选用不同的城乡划分标准。城乡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连续体,任何一种划分方法只是对这一实体的一种抽象反映,但并不代表城乡连续体的实态。在具体运用上,欧美国家会根据需要,选用最符合特定活动需求的城乡定义。比如,如果要分析乡村地区公共财政和税收的变动通常会采用行政区划标准,因为税收和服务提供往往遵循这一边界;如果跟踪城市化及其对农田价格的影响最好基于土地利用的城乡划分;而在制定区域性的交通规划时,选用基于经济关系的分类就更合理一些。[13]为了理解的便利,笔者将上述几个方面在美国的应用情况进行了汇总(见表2)。

表2 美国联邦机构关于城乡划分的不同标准及其应用

究竟选用何种标准来界定城乡,涉及到对城市化本质的理解。城市化的一个中心含义就是空间资源的重新配置。城市的核心特征便是各类资源积聚密度的提升,人的聚集是城市化的第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基于人口密度来界定城乡比我国目前的城乡界定政策更为合理。对此,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结合中国实际,逐步建立以人口密度为基准的城乡界定体系。在此基础上,民政、税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政策目标制定特定的城乡划分标准,科学研究机构亦可以根据研究需要来开发属于自己的城乡划分体系。需要注意的是,发达国家中的城乡划分与该地的法人资格(类似于我国行政层级)不是一码事。在不少欧洲国家,可以根据居民的投票意愿决定将自己居住的社区注册为城市或者村庄,这可能与税收、选举等有关,但不影响它的城乡属性。美国有一些2500人以下的小镇选择注册为城市法人,但在城乡划分中仍旧被划归乡村。[15]这意味着,即便未来我国各个部门自行制定城乡划分标准,这也只是与各自的政策投放有关,而与某个地方的“行政层级”“官员级别”等没有直接联系。

三、乡村与郊区

郊区是城乡连续谱系上一个特定的地理空间,通常会随着城市化进程而逐步演化并稳定下来。一般来说,各国城市化都要经历人口向城镇集聚、郊区城镇化、逆城镇化这三个阶段。在大规模城镇化启动之前,郊区形态比较简单,其实就是靠近城市的乡村,在功能上与远离城市的乡村也并无本质区别。在人口向城镇集聚阶段,随着人口的增长城市边界势必要向外扩展,郊区实际上是城市空间拓展区。在郊区城市化阶段,中心城市人口和边界趋于稳定,一部分人口和产业向郊区迁移,郊区发展为卫星城市或者大规模居住区,它的居住形态以低密度的独栋或多层住宅为主。逆城镇化阶段,人口从都市区、大城市向远郊区以及更远的小城镇和乡村地区转移分散,这一阶段城乡格局进入动态平衡阶段,郊区的规模、功能等也开始趋于稳定。

很多人纠结郊区究竟是城市还是乡村。其实,如果引入了前述城乡界定体系,这一难题将会迎刃而解。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的郊区是从功能和景观的角度来定义的,其中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可能定义为城市,人口稀疏的农产品产地可能定义为乡村,而这种定义又依据不同部门的不同政策目标来确定。这种情况下,再去对郊区是城市还是乡村进行争论已经失去意义。世界主要的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后期,基本上都出现了人口向郊区的迁移。美国、澳大利亚等土地广袤的国家如此,日本、欧洲等人口稠密的国家和地区亦不外如是。在欧洲内部,伦敦这个头号国际都市的郊区化趋势最为突出。在20世纪最后几十年,巴黎(人们通常认为巴黎人“偏好”居住在人口稠密的地方)的中产阶层也开始往首都最边缘的“大花园地带”迁移。美国著名城市问题专家乔尔·科特金将之称作“郊区的胜利”。[16]203-222

无论是推进乡村振兴还是新型城镇化,未来都要注重郊区的发展。一方面,郊区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乡村,是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城市要发展好,必须要有一个形态稳定、功能完备的郊区来支撑。城市郊区承担着中心区难以完成的城市功能,本质上成为城市经济和市民生活的一部分,为高密度的城市发展提供支持。郊区至少有以下五种功能:第一,作为城市生态环境屏障;第二,为市民提供休闲旅游场所;第三,提供仓储物流等工业设施场所;第四,满足高品质、低密度居住的需要;第五,改善食物安全里程,提供丰富的生鲜食品。①国内外经验证明,一个发育良好的郊区能够同时为城市和乡村带来活力。

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在城镇化的浪潮下,人口集聚了、城市扩张了,但是真正的郊区形态却没有发育起来,相应的郊区功能也付之阙如。以致在一次会议上,周其仁发出了“我们的城市,还有郊区吗?”这样的诘问。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城市政府对郊区的过度控制和干预有关。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发展呈现出一种畸形的“按级别发展”形态,这种等级化逻辑也渗透进城市内部。地方政府通常把城市中心区发展作为工作重心,这些年随着国家对乡村发展的重视,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乡村发展的优先序也得到提升。而恰恰是郊区——这一既非典型乡村、又非标准城市的特定地理空间,在城市发展中扮演了尴尬的角色。地方政府通常会采取人口控制、土地控制和发展机会控制等手段来控制和干预郊区的发展。[17]这种发展方式多年累积下来的结果是,很多地方的所谓郊区变得“城不像城、村不像村”,郊区功能空缺,实际上成为城市的“待开发区”。[18]

从世界经验看,发育良好的城市郊区大多是基于资源禀赋和经济规律自然演化的结果。在一个市场化条件下,各类要素在相对价格的牵引下会在城乡之间得到合理配置,这个配置在空间上的结果就会形成一个处于动态稳定中的郊区形态。尽管我们认识到了当前郊区发展中的问题,但想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却并不容易。城市的自行演化发展,需要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清晰稳定的土地产权以及一套松紧得当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反复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且部署了一系列土地制度改革事项。其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土地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制约了土地产权制度和要素配置改革红利的释放。扼要地讲,要想实现郊区良性发展,有必要在城市周围划定一个城市拓展区,在此区域内简化土地利用管理和审批程序,允许用地行为主体和产权主体自主交易,并按照法律规范自行选址投建,地方政府只负责对用地行为合法合规性作事前或事后审查。[19]通过这样的努力,城市将逐步走上自然演化轨道,城市郊区形态也将渐趋合理。

四、乡村的类型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传统的“乡土中国”转型为“城乡中国”。在“城乡中国”的格局下,我们面对的不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乡村社会。未来,一部分村庄将转型为城市,一部分村庄需要活化和复兴,更大数量的村庄将走向消亡。这可能才是我们要面对的真实局面。面对的是一个“分化的乡村”,推进乡村振兴首先要准确定位乡村类型。近几年有不少学者在做这方面的工作,目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案有三种。

一是根据治理关系和治理模式进行分类。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冯兴元提出的组织主导模式分类方案。他将村庄分为正式行政组织主导型村庄、正式经济组织主导型村庄和非正式组织主导型村庄,其中非正式组织主导型又可细分为宗族主导型、能人主导型、村霸主导型和自组织社会网络型组织主导型四个子类。[20]二是根据历史特征和经济发展进行分类。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鲁西奇的“集村与散村”论、[21]徐勇的“南方村庄与北方村庄”论[22]等。贺雪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充,认为从村庄结构上来看,以历史文化维度划分,可以体现为南中北的差异,而以经济发展水平维度划分则主要体现为东中西的差异。在这一分类中,按照南中北划分,南方地区村庄多为团结型村庄,北方地区多为分裂型村庄,长江流域和东北为代表的中部地区多为原子化村庄。按照东中西划分,将村庄分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村庄和中西部一般农业区村庄。[23]三是根据人口布局和发展趋势进行分类。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当中的分类。其中提出,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具体而言,把现有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拆迁撤并类等四类。[24]

综观上述三种分类方案,前面两种是为了乡村治理研究中不同方面的需要提出的,对于认识和理解村庄的社会结构、农民的行为方式是有意义的;后面一种则直接服务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具有非常强的工作指导性。但目前三种分类方案存在的一个共同问题是无法直接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战略布局和政策瞄准。

为了方便于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些中观层面的政策调整思路,需要一套更为合理的乡村分类方案。这一方案应当具备以下特征:(1)能够对我国不同特点的村庄有一个全局性的整体反映,同时又能触及乡村的本质规定性;(2)能够直接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观层面的政策制定,而不仅仅是抽象的理想类型或者是具体的操作划分;(3)类型划分要尽量简便,必要时大胆运用“奥卡姆剃刀”作降维处理。据此,笔者认为可以将目前中国的乡村分为三类:一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二是典型农区乡村;三是中西部生态脆弱区乡村。

城中村、城郊村顾名思义是指在空间上已经在城市内部或者城市周边,但在行政区划或者组织形态上还保留了部分乡村特征的村庄。经济发达村,主要是指那些以 “超级村庄”为代表的通过发展乡村工商业逐步成长起来的发达村庄、富裕村庄。典型农区是指耕地规模大、生产条件好,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区域。这里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原农业部曾经公布过一个13个省的粮食主产区名单,笔者再结合近5年承包地流转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当前典型农区主要分布在江苏、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内蒙古、辽宁、四川、吉林等10个省份。生态脆弱区乡村主要分布在“胡焕庸线”以西的广袤土地上。这一类乡村又可划分为两类区域:一类是人口稀少、不适合人类生产居住的地区,划为生态保护功能区;还有一类是人口数量仍然较大、具备一定生产基础和条件的地区,可以划为生态建设区。这一分类是讨论我国乡村未来发展趋势的一个前提。

五、乡村的演化规律

通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乡村发展进程,可以发现一些通行规律。一是城市人口增加,乡村人口减少。城与乡的分立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城市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活力和动力,城市化与现代化相伴而生,近代以来的人类发展进步往往伴随乡村人口向城市的大幅转移。主要发达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进入了城市化中后期。根据世界银行数据,1970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的农村人口都已经在30%以下。这些国家在高度城市化阶段,农村人口仍然会持续向城市转移,通常在农村人口比重降低到20%,也就是城市化率达到80%左右时达到均衡状态。(如图1)2019年,我国城市化率已经超过60%,根据上述规律,随着城市化的继续推进,中国农村人口比重预计在2035前年后会降低到30%以下。

图1 主要发达国家农村人口比重

二是农民数量减少,农业产值上升。2000年时,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业就业人员比重就已经在5%以下,如今美国、英国、德国的农业就业人员比重已经低于2%(如图2)。同时,随着GDP总量扩大,农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会降低,但其绝对量却会上升。这种相对变化意味着,农民人均GDP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升,这为农民富裕奠定了基础。作为一个传统上以农民为主的原住民国家,中国农民的数量不可能降低到如美国、英国的水平。大致来说,法国和日本的水平对中国具有参照意义,或可能比这个数量稍多一些。在这个趋势下,只要通过适当的政策降低农业成本,未来中国农民尚有较大增收空间。

图2 主要发达国家农业就业人员比重

三是市场分工深化,传统乡村解体。生存、安全和专业化是支撑人类居民点存续的三个关键因素,在传统社会中生存和安全占据中心位置,时至今日,专业化成为支撑居民点发展的核心动力。大到人口逾千万的都市区,小到几百人的乡村居民点,概莫能外。未来中小规模的居民点会越来越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满足创新密度需求和就业需求的情况下,一所大学、一座工厂、一家商业联合会或者公益机构都有可能支撑起一个小城镇的发展。专业化是社会化大分工的结果;专业化改变了传统的乡村社会关系。其内在逻辑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推进,市场分工逐步深化并渗透进乡村社会,传统乡村共同体中的宗法关系、等级关系等依附性社会关系逐步解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转换为市场交换基础上的经济关系,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转换为法律基准约束下的政治关系。经济越是发达,这一特征体现得越是明显。无论是传统欧洲极度封闭的庄园制度还是北美的奴隶制度都难以阻挡市场力量的冲击,庄园的附庸和种植园的奴隶都已经转换为现代公民。在中国,我们已经看到越是发达地区的农民,其对村庄的依附性表现得越弱,而对市场的向往越是强烈。

四是村庄集中居住,农户分散居住。在一个比较成熟的城乡格局中,农民通常是分散居住,而其他农村居民通常居住比较集中,像在我国这种千余人甚至几百人的村庄是很少见的。在美国,“村庄中心既是普遍的也是最小的区域中心。那里零售商业活动常常是在杂货店、药店、小商店和餐馆里展开的。它们的服务半径为1—1.5英里(约1.6—2.4千米),服务对象为5000—10000个家庭(不排除街区里的购物中心,一般可服务于大约500个家庭)。”[25]68这一分析中认为村庄的最小规模大约在5000户,约合17500人左右。这一规模在教育、警察等公共服务供给上具有经济合理性,同时也能支撑起一定的专业市场。在村庄集中度较高的同时,发达国家的农户通常是分散居住的。当前的农业生产方式仍然没有改变农民需要靠近农场居住这一根本特征,在土地经营规模比较大的情况下,农户分别居住在自己的农场附近意味着他们居住形态的高度分散性。这种情况下,政府只能为这部分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他们更丰富全面的公共服务和消费需求可以在周边小城市和大型村庄得到满足。

五是城乡社会重组,二元结构消失。乡村发展过程实际也就是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二者最终会通过融合发展实现一体化目标。各个国家,在历史上都会存在城乡二元的制度结构、经济结构和治理结构。一般来说,随着经济的起步会首先打破城乡二元的制度结构,在城乡融合协调发展的进程中城乡的经济结构也会趋于拉平,这样一来城乡二元治理结构的经济社会基础不复存在,城乡一体化的任务即告完成。当前主要发达国家基本都经历了这个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飞跃,但目前城乡二元的制度体系仍未完全退却,这已经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同时,我们现在对三重二元结构演化规律的认识不够,一定程度还在强化二元的城乡治理体系,未能按照城市规律来布局和引导乡村治理体系发展。随着城乡经济、制度二元结构的解体,城乡二元的治理体系将不具有可持续性。

六、结语:乡村的未来

上述规律是对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乡村发展经验性过程的一个总结。这些规律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乡村社会演化的总体方向和路径。结合这些规律和前述的若干认识,我们能够对中国未来乡村社会的演化趋势作一勾勒。

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呈现出乡村—城市的“中间”性特征。这些村庄早已经不从事农业,实际上也没有多少农地,村庄的存在方式既不同于传统意义的乡村,又没有完全融入现代意义的城市,村庄的居住形态、生活方式、产权秩序、治理结构都表现出介于城乡之间的“中间”性特征。城中村、城郊村将是农民进城的落脚点,也是农民融入城市、转化为市民的现实出发点。“近年来我国特大城市被叫做‘城乡结合部’的地方,无一例外地急速膨胀,反映的就是这个现实。”[26]242而以“超级村庄”为代表的大量经济发达村,具备独立发育为小城市的潜力,能够实现就地城镇化。也就是说,上述类型村庄的“乡村振兴”命题实际上转换为如何让这些村庄有序融入城市的问题,乡村治理也转换为城市治理问题。

当前典型农区的一个基本格局是:具有在城市谋生能力的人群基本上都已经进城定居或者稳定务工,而常住农村的主要是专业农户和老弱病残等留守群体。典型农区的乡村振兴核心是提升农业(特别是粮食)的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这一任务主要依靠正在崛起的专业农户来承担。从经济规律看,农业本身不需要大量人堆积在一起。农业生产中大量环节分化成纵向规模化之后,仅仅进行地头生产环节的农民分散居住就具有了经济合理性。乡村振兴的关键是顺应、把握和引领人口布局的变动,根据村庄规模的合理分化引导人口向较大规模的村镇或者小城市集中,大量衰退型村庄收缩为专业农户居住点。同时对土地制度、集体经济制度和财政支农政策进行调整,使之与专业农户生产经营需求相匹配,为提升中国农业竞争力夯实基础。

生态脆弱地带的特征是在地资源难以承载过多的人口,或者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人口难以就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这里乡村振兴主要策略是做减法。生态保护区主要通过生态移民将人口整建制迁出,并通过合理的土地补偿政策和就业政策进行妥善安置。生态建设区很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和文化资源,这些地区可以优先发展特色产业和特色村镇。当然,这些产业的容量和承载力十分有限,这类乡村的振兴还要以城市化带动下的人口流出为前提。

注释:

①食物里程(Food miles)指的是消费者消费与食物原产地之间的距离。食物里程高,表示食物经过漫长的运送过程,而且对于果蔬和肉类来说,食物里程越高则表示该食品越不新鲜。参见:吴文媛.专业农区如何发展?来自规划学科的思考[EB/OL].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73891?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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