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各界热议“无三权分立”
2020-09-03范凌志叶蓝
本报记者 范凌志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
香港通识教科书日前删改“三权分立”等内容,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日明确“香港没有三权分立”,行政主导的核心是行政长官,形容“三权”是各司其职,但需要经行政长官向中央负责,“高度自治不等于全面自治”。这番表态在香港社会引发热烈讨论。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2日表示认同林郑的说法,称“三权分立并不准确”,按照《基本法》特首是行政机关首长,虽然没写明“行政主导”,但在权力分配上,特首和行政机关的分量会重一点,但仍要受立法机关监督。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称,立法会将继续按《基本法》办事,有关行政、立法和司法,《基本法》不同章节都清楚说明其职能“三权”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监察。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表示,香港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体现在多个方面:第一,《基本法》对行政机关包括行政长官的中国国籍要求是严格的;第二,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都须中央任命;第三,《基本法》列明行政机关只在四个方面向立法机关负责;第四,香港几乎所有法例都由行政机关提出,立法会议员虽可以提出私人条例草案,但不涉及公共政策、公共开支等。
“本土研究社”声称,“三权分立”概念是1984年由时任立法局议员、现任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提出。谭惠珠本人则回应称,当时正讨论《中英联合声明》,但未起草《基本法》,也未讨论政制架构、中央和特区的关系等,“所以引用我1984年的说话是无用的”。至于为什么《基本法》没有写“行政主导”四个字,谭惠珠披露称,主要是因民主党创党元老李柱铭极力阻挠。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2日对《环球时报》表示,林郑月娥的话本质是在给香港一些人“补课”,如果香港在这些问题上不能够有清晰的认识,“拉布”可能还会持续。
一些香港反对派人士也拿以往“三权分立”表述来提出质疑,如有港媒提出时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陈兆恺于2011年在一个《基本法》研讨会上,以“权力分立(或称三权)”形容香港的法治制度,相关简报被上载至教育局网页;简报于1日突然下架,网址也已失效。就此,香港教育局2日对《环球时报》回应称:教育局当时将该电脑简报上载到相关资源网站,而不时把旧档案移除或更新属局方例行工作。基于有关简报已是多年前资料之一,负责人员年前已将简报从网站中移除,但不排除其链接仍一度残留在互联网之上。
“从立法会议员到高级公务员,都需要集体提升对《基本法》所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架构、秩序的认识。”李晓兵认为,目前主要问题可归结为三点:第一,没有认识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规律;第二,没有认识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实践的特殊性;第三,没有认识到“一国两制”实践本身是具有探索开放性和创造性的实践。“我理解这只是一个开头,以后还要持续下去,引导香港政治和社会步入正轨。以前香港的局面是法院一直表态‘我有这个权力,反对派议员也一直在做类似表态,一些人就接受了这样过于激进的观点。”李晓兵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应该把深刻的、全面的、公允的,更有说服力的认识表达出来。
此前在8月中旬,香港多家教育出版社陆续上传修订后的通识科教材勘误表,删去“三权分立”字眼。李晓兵认为,香港教科书过去写“三权分立”,恰恰说明现在正本清源的必要性,如果香港在这些问题上不能够有基本清晰的认识,“拉布”可能还会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