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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家庭农场建设现状

2020-09-02邢宝明

农民致富之友 2020年23期
关键词:农场经营主体

邢宝明

为适应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家庭农场数量快速增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运行日益规范,功能不断拓展,竞争力逐步增强。

一、主要做法

1、认识到位,组织有力。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农业新型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切实把规范提升农业新型主体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就农业新型主体发展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农机)、发改、财政、水利、林业、税务、市场监管、银监、供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家庭农场的指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工作,形成促进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主体规范、提升、发展的强大合力。

2、建章立制,规范发展。在推进农业新型主体全面发展过程中,我县按照循序渐进、规范管理的原则,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制定了《关于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配套政策和规定,指导农业新型主体的健康、规范发展。

3、政策保障,保护扶持。我县认真落实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主体在财政税收、人才培养、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登记注册、科技兴场、农超对接、示范场创建、信息化与规范化建设、有关规费减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县计划建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农业新型主体的土地流转费用奖补。各金融机构把农业新型主体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各级安排的涉农贴息贷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主体予以优先支持。

4、示范带动,加强培训。我县积极组织开展以主体职业技能化、规模稳定适度化、管理科学规范化、生产集约标准化、品牌营销市场化、效益突出综合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场建设,并建立复评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已培育了培育省级示范场6家、市级示范场28家。支持农业新型主体开展对成员的培训教育,把农业新型主体人才培养纳入“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分期分批对农业新型主体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进行培训,建设了一支懂合作、善经营、会管理、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队伍。

二、发展成效

1、发展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农场能够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置问题,能够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充分发挥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超龄劳动力的劳力互补、技术互补、资金互补、时间互补、资源互补等作用。

2、促进了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家庭农场相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好的传承性,能较好的维持和保护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3、推进了科教兴农和培育了新型农民。大部分农场主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较强,懂经营、会管理,是典型的新型农民。通过教育培训,农场主对现代农业有了新的认识,新良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接受度和采用率较高。

截至2019年底,全县共发展各类家庭农场503家。行业分布为:种植业434家,畜牧养殖业11家,渔业养殖4家,种养结合6家,其他48家。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为2665人,其中家庭成员1285人,常年雇工1380人。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34893亩,年经营收入7089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不足。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没有充分认识农业新型主体和基地品牌建设在促进“三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重视程度不足,存在畏难发愁情绪、放任发展思想,缺乏对农业新型主体和基地品牌建设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县乡两级财政尚未安排任何资金用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规范、提升、发展和奖励。

2、家庭农场生产规模小,实力有限。我县家庭农场生产规模小,资金不足,实力有限,信息化程度较低,与市场对接困难;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服务不完善,总体上处于粗放型发展,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化生产。

3、资金运作困难。目前,家庭农场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问题。由于借貸难度大、借贷额度有限,同时农业新型主体大多集中在发展种养殖业,而种养殖业有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的天然属性,导致农业新型主体难以做大做强。

四、意见建议

1、对金融支持的相关需求

(1)建立全覆盖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信体系,建设全国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信查询系统。

(2)建设有竞争性的农业信贷体系,根据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要求推进各国有银行在农村设立基层金融服务网点。

(3)推动建设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直接利用征信体系和担保体系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使融资过程脱离政府部门和村集体的影响。

(4)为化解金融部门疑虑,对无征信记录或征信记录不良的,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鼓励以仓单质押、农用机械、农作物收益权、土地经营权、订单等作为担保手段进行融资,以创新三权分置后农村产权融资方式、拓宽农村产权融资渠道。同时,可推动国家设立三项机制:一是设立以国家财政为主导的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由国家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设立“三农”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门用于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补偿;二是设立对涉农金融网点的税收优惠机制;三是设立对农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机制。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制定扶持政策。政府协调工商、税务、土地、林业、农机、税务、农业等部门,给与家庭农场在税收、注册登记、产品认证、基地建设、农机具购置等方面政策扶持。二是加大政府对家庭农场的财政扶持力度,探讨创建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以财政投入阻止金融部门资金流向非农化的意向和趋势,撬动、引领和实现金融服务农村、提供专业性融资服务的迫切需求。

(作者单位:276100山东省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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