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中人”过渡问题分析
2020-09-02邓翠娇
摘要:建立公平可持续的保险制度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随之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衔接是否合理成为焦点问题。历年来改革中的经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应用于保险制度改革中,那么如何解决“中人”的过渡问题成为关键环节。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过渡
目前我国企业的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稍显落后,因此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是顺应我国国情及时代的发展要求。而对于改革,并不是对旧制度全盘否定,而是通过完善旧制度,根据不同分类的职工,采取不同的办法。新人可以采用新制度,老人沿用旧制度,“中人”通过逐步过渡的方法解决,以保证每个职工的权益。
一、正确理解“中人”定义
“中人”,是相对于“老人、新人”而言,指的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已进入工作且未退休的员工及改革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因此“中人”中既有工作了多年的老员工,也有新加入的新员工,难点在于接近退休人员会认为退休后待遇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目的是让每一位职工都能享受改革释放的红利。那么如何在改革中处理好“中人”过渡问题成为关键,其结果将直接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二、国内外“中人”过渡研究
(一)文献查询国外改革
现在提倡的社会保障体系概念,通过文献查询可知其最早起源于德国。在德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现收现付制以及国家财政部分进行基金的全部承担。这种方式对于职工来讲有很好的保障也提升了工作积极性,但对于国家自身的资金压力非常大,制度改革非常必要。而在国际上,改革采取的办法基本都是一致的,首先会有过渡期,期间采取措施先保证“中人”待遇不变;然后在此期间退休的职员可以自己选择采用哪种制度退休;最后根据国情和制度实施情况确定过渡期的时间。
(二)调查国内国情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变不断调整的。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自担”到改革初期的“现收现付”到最后的“双轨”制度。随着经济持续地发展,2012年对于取消“双轨”制度的呼声达到了高潮。2015年《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布,正式做出“双轨”并轨的措施。我国将采取逐渐过渡的办法,对于“中人”在改革前没有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与改革后实际缴费年限结合来计算“中人”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同时,改革实施后,会设立政策的过渡期,在过渡期退休的职工,根据“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比新老办法,基本保证退休职工的待遇不会降低。
三、实现“中人”顺利过渡对策
(一)设立过渡期,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新办法待遇计发参数
为保证“中人”平稳过渡,首先,要设立合理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于退休职员进行新老计发的对比,保低限高。对于退休员工,待遇由2014年9月基本工资、职务职称等评定老办法的待遇,新办法计发低于老办法的,以老办法执行,高于老办法的,则可以采取逐年加发的方法,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工作年限长的老员工的养老金增加不会过快,另一方面可以平稳地衔接好过渡期内与过渡期后人员的待遇。
另外,“视同缴费基数”及“过渡系数”的确定尤为重要。视同缴费基数,除了要参考改革实际的系数外,还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不同职务、不同岗位人员综合平衡之后确立完整的系数表。过渡系数除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外,建议初期可以调整稍高,逐步与现行制度融合。
如此实行,第一是基于科学设置的过渡期限,可以让各类职员均能够平稳过渡;第二是通过其他计发参数的调整,不封定老办法的计发参数,使得新老方法可以实现平稳过渡;第三是过渡系数对于“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有着重要影响,合理的过渡系数设定也可以促进整体改革的进行。
(二)适当调整员工的退休年龄
基于我国目前的国情,人口老龄化严重,整体不合理的人口结构,导致赡养比重逐步增高。2015年人社部长介绍“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时指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不到55岁,而在美国、意大利等国家,平均年龄能达到65岁。由此看出,当前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最大的矛盾点在于支出远超于收入。因此,如果要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需要覆盖到法定的全部人群。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需要把3 800多万在职和1 500多万退休人员共计5 000万的人计算到体系中。对于庞大的人员基数,同时考虑到个体的差异性,岗位的差异性,需要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实施小步慢走,逐年渐进式地推迟退休年龄的办法;同時逐渐缩小男女员工退休年龄差距,从而避免因缴费年限的不同,造成同岗位职员养老金待遇不同。
当然在延迟退休年龄方面一直存在各种争议,拥护的人主要是认为对于管理层或者技术层的人来说,工作经验越多,其实待遇越好;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缓解国家资金压力;同时延退并不影响最终拿到的养老金总量,相对比在职时拿的工资还能更高一些。反对的人,理由主要是觉得对于新人而言,老人不退,无法更进一步;同时也有很多人觉得工作一生,想着能早点享受养老金安享生活。面对争议及老龄化不争的事实,在延迟退休年龄上,一定要注意渐进式进行,逐步解决,从而实现“中人”的平稳过渡。
(三)适当增加或者调整职业年金
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形成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多支柱型养老保险模式,有利于事业单位持续深入地改革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制度,有利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稳定化和来源多元化。职业年金在很多人看来是对养老保险的补充,是由个人和单位分别缴费而组成,大部分由单位出资,因此员工在单位平时的工作表现也将决定退休后的福利待遇。如此一来,在事业单位建立有效的职业年金计划不仅能够减轻养老保险的压力,而且有利于保留和吸引事业单位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进而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内部的凝聚力和外部的市场竞争力。另外在实施职业年金制度之后,自身的和单位双方面的缴费决定了职员退休金的多少,也就是说不需要国家财政全额支付退休金,而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退休金获得的金额和方式都是一致的,完善了“中人”过渡办法,这样也能逐步缓解因退休待遇差距过大导致的社会矛盾,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稳定地发展。
四、结语
我国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在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时期有效地解决了大部分的社会问题,但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双轨制”不完整性、矛盾性的缺点逐渐显露。因此有了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措施,而改革的难点在于“中人”如何平稳过渡,通过对国外改革过渡调查,结果我国国情,对于“中人”需要设立过渡期,结合各地实际实施情况确定计发参数,适当渐进式地延长职工退休年龄,适当地调整或者增加职业年金制度,从而完善并实现“中人”的平稳过渡办法。
参考文献:
[1]左迺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过渡问题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论文,2017.
[2]李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人才资源开发,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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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邓翠娇(1984—),女,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