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与传承中的公共治理
——基于富川瑶族自治县的调研分析
2020-09-02
(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1]。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坚定文化自信的高度体现。近年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不断改善和提高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通过推动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计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科学性、整体性的保护。
一、富川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状
近年来,富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逐步健全,保护与传承力度不断加大,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进一步促进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种类丰富
富川县当前拥有健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县政府对全县各地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类别、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根据县文化馆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全县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共1043项。涵盖音乐、手工艺、文学、舞蹈、医药以及民俗六大类别。其中民间音乐类349项,民间手工艺类226项,民间文学类367项,民俗类87项,民间舞蹈14项。在现有名录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2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4项,贺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6项,如表1所示。
表1 富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各级各类保护名录总体情况
(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富川县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定期开展“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利用学校课外活动和结合学生自我动手能力,让广大学生参与感受“非遗”文化,强化广大学生对“非遗”的认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在静态层面,根据瑶族自治县的特点,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推动瑶族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加大力度修复瑶族传统房屋。在动态层面,持续不断发掘、抢救、继承、弘扬“非遗”文化,强化了县域内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申报工作。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县政府联合文化馆等部门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果展演。通过“非遗”文化进校园、入村寨,民间艺人现场献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有奖问答等特色活动,让人民群众更深入更直观地认识和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促使人们更加积极地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长期以来,国家和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方面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确保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近年来,富川瑶族自治县进一步强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管理工作,对各相关单位的角色定位以及工作职能给予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保护与传承的体系机制,并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为广西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同年,贺州市政府印发《贺州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建设作出了进一步的指导规划。同时也为富川瑶族自治县建立健全“非遗”传承的政策法规提供指导,为富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制度性规范文件的出台,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健全的政策体系和法律制度。
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困境及其根由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总体上处于薄弱状态。近年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力度,但显然这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仍面临着不少问题。
(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困境
第一,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认识不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作为当地民族的一种文化象征和精神寄托,对当地群众的生活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年轻一代对这些传统的民族文化、音乐舞蹈、技艺的印象已经不再那么深刻,认为很多东西已经被淘汰,难以融入现代社会的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和文化认识不充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普遍不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理念的理解存在偏差。根据调研了解到,有些地区的人认为这些落后的传统技艺、民俗风情对现代生活的发展影响已经不大,再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保护和传承是得不偿失。在他们的思维中认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更多的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政府部门应负主要责任,只有政府才能把这些传统的民俗、音乐、舞蹈完整地传承下去。由于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缺乏深入的了解认识,对“非遗”的内在价值及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能动性,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难度。
第二,非遗保护与传承资金投入不足,来源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虽然当前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金保障力度逐年加大,但是具体细分到各级项目和传承人手中的经费却十分有限,无法满足实际工作开展的需要。另一方面,经费来源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靠政府的投入,缺乏民间资本的支持。富川县作为多民族聚居的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丰富,开展普查和认定需要大量的经费,且有不少地区是贫困村,经济基础十分薄弱,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情况。资金供给不足是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由于资金的短缺,许多项目都无法开展详细的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应尽快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经费,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和企业力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第三,“非遗”传承链条正在中断。根据2017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发布的评估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登记在册的“非遗”传承人中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现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有50%以上年龄超过70岁,当中不少传承人因年龄和体力的问题已经无法全面展示才艺[3]。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留存的关键所在,通过走访富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道他们现在要培养新一代传承人很困难。一是大量的年轻人外出工作,传承人难找。二是各类项目学习时间长,一旦加入基本上就是一辈子,整个过程见效慢且经济收益低,年轻一代受到现代文化的影响对传统民族技艺缺乏兴趣,不愿意学习和接受传承。在调研地区发现,当地的传承人老龄化现象也非常普遍,因绝大多数年轻人不愿意留在农村学习传统技艺而面临传承人断层问题。三是当前的学员中男女比例悬殊,传统歌舞中男性角色甚少。目前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经是独门绝技,传承下去必须口传心授,否则会因传承链条中断而面临消亡。
(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困境的原因分析
第一,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与扶持不足。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在整个传承与发展过程中承担着规划与引导的重要职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一项任务艰巨、过程漫长、专业要求高的工作,且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种类繁多,分布区域广,对少数民族“非遗”的管理工作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同时还需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公司企业及民众的参与支持。但是当前地方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点着重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效应和短期政绩的追求,“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后,对非遗的保护工作则得过且过,完全注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4]。“非遗”名录建立后缺乏对各类项目进行系统化的规划引导和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工作人员长期配备不足。随着国家对“非遗”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类专项工作量逐年增大,对工作人员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现有的人员配备难以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需求,导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停留在文件里和口号中。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体制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较少被列为各地政府每年最主要的工作之中。尽管中央要求各地区应尽快完善“非遗”传承体系机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从富川县目前的情况来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体系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机制的缺失、监督机制不完善、退出机制尚未建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员保障机制滞后等,导致了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工作开展仍存在碎片化、条块化、分散化的问题。另一方面,市一级层面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化生态保护区、生产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的修订尚未完成,同时还缺乏对非遗工作人员以及传承人的奖励机制,传承主体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对他们的积极性调动不足。
第三,现代化发展诉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冲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只要能够进城发展,就不会留在农村。于是各地区开始出现了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传承与现代城市美好生活之间的冲突。一方面渴望能过上像城市那样的品质生活,另一方面又必须将“非遗”文化保护传承下去。有专家曾指出,在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人们更容易遗忘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现代化,便捷的生活习惯和方式使得人们更加不愿意去保护和传承这些“价值不大”的“非遗”项目。保护传承这些“非遗”项目,难以给他们带来更高的生活质量,而要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可避免地要维系当地居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和状态,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两者之间的矛盾,这也是当前“非遗”传承链条正在中断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公共治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合力
从传承与发展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不仅需要政府的行政主导力量,也需要传承人的主体力量,更需要与社会形成合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可以从政府、传承人、社会三个层面探索公共治理之道。
(一)政府: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主导力量
政府是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的主导力量。政府角色需要重新定位,成为职能分工明确、协调各方、主导整体的统筹者的角色。
第一,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改革的主导力量。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部门或机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政府需要重视内部机构调整改革,明确部门职责,促进不同部门协调合作,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筹协调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范围和沟通渠道。另一方面,政府需要投入人员编制,重视人才引入和培训。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资源,只有重视人才才能够不断挖掘和保护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人才的投入,调整人员结构,引入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
第二,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设计规划的主导力量。从整体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系统性的工程,有着复杂性、结构性、综合性的特征。因此,政府需要在顶层设计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规划:一是建立健全整体全面的保护机制。一方面政府需要调整相关政策文件,根据实际情况颁布新政策;另一方面需要政府与社会力量通力合作,整合社会和私人领域的保护机构,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完善申报和项目管理制度。政府需要定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针对潜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度挖掘。三是修订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政府需要针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漏缺和不适用的部分进行调整,明确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地位,并且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立法,不断细化完善法律制度。
第三,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际操作中执行的主导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执行,政府在保护过程中的实际行为深刻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质量和效率。政府需要在三个实际操作层面中开展工作: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监督和追责。政府要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监督和追责,开展相关的产权制度建设,保护传承人的权益。其次是开展相关的教育、科普活动。政府要重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普教育,提高人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并且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教育,发扬传统文化。三是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源泉在于品牌化,而不是停留在保护的单一层面。政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化主要在两大方面:第一是产业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进行输出,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产业热点,合理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业,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推广到社会层面。第二是推广宣传。一方面政府需要主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相关庆典活动,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工作;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倡导社会多元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重新创作,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形象化,并且可以通过网络途径进行宣传推广。
(二)传承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主体力量
人民群众是历史及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其成果共享者。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必须由传承人进行延续和传播,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相关机制,对于保护源头和过程十分重要。
第一,促进鼓励传承人创新,深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文化,其保护的核心是传承。传承人是非遗文化的创造者、持有者及传承者。只有不断让传承人创新保护形式才可持续继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政府重视对传承人的教育,提高传承人的综合素质,鼓励传承人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刻价值,并且政府需要提供多样化的平台,构建高效传播途径,能够让传承人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相关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主要来自于民间的个人或者部分小团体,传承过程中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存在专业化程度低、易断代、传播范围小等诸多问题。因此建立健全传承人相关机制是传承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着力点主要在两大方面:一方面,传承人专职化。传承人主要是社会民间的普通个人,应当建立好传承人专业队伍,并且构建传承人高校进修途径,优化传承人的专业性。另一方面,构建年轻传承人加入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断代主要来自世代交替隔阂,年轻一代不愿意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因此政府需要政策鼓励、主流宣传,引导年轻一代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
第三,规范传承人认定制度及管理制度。社会上对于传承人普遍不认可,主要是因为传承人的地位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官方明确传承人的资格,明确好传承人的相关义务和权力,这同时也是确立传承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同时政府官方需要明确细分好传承人的管理制度,对不同传承人类型以及传承人的家族进行详细分类,并且记录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中口传叙事和经历。
(三)社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参与力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如果只有政府和传承人两个主体单方面闭环参与,只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阳春白雪”的行为,非物质文化只会停留在静态化、叙事化的层面。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才能盘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发展,让群众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且广泛认可和接受。
第一,积极宣传推广。社会参与力量的宣传方式多样化,能够让非物质文化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推广。一方面,社会力量可以通过网络途径进行宣传推广,通过网络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的积极引导,增强社会群体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另一方面,引导文创公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二次创作,并且开展线下活动,通过创意园、艺术展、文化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推广。
第二,产学研联合。产学研联合是社会力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实际有效的方式。首先,高校参与方面需要开展相关专业的学术活动进行田野调查和文学创作,在校园内开展非物质文化相关的学术研究,鼓励青年学子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其次,科研单位方需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化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进行逻辑验证,并且以专业化的视角提供多种保护途径。最后,生产方需要不断运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价值,打造非物质文化相关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才能形成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可持续发展机制。
四、结 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一个民族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与责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是一个系统工程,推动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保护,还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协调机制、利益机制、沟通机制以及监督机制,保障各治理主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促进非遗的传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