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把初心落在行动上—重温《论共产党员的修养》
2020-09-02吕红娟
文_ 吕红娟
自觉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是党中央对各级党员干部发出的号召和要求,也是党员干部个人成长进步以及实现自我的重要前提条件。将初心转化为自觉行动,既需要在党的组织层面做好思想引领和正向激励,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在岗位工作中不断进行自我激励。从党员干部个体的角度看,持续激发出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关键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的关系,进而在党的事业全局中找准定位,砥砺初心,勇担使命。对此,刘少奇在抗日战争时期的重要著作《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进行了一系列生动的诠释。重温该著作中的经典论述,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地理解和领悟初心以及增强践行初心的行动自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初心是一种向上向善的精神动能,是根植于实践之中的自我修养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加强自我修养,并且特别强调,要在革命的唯物主义立场上正心修身。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便提出:“一个人要求得进步,就必须下苦功夫,郑重其事地去进行自我修养。”(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但这种修养不能仅求诸于心,或停留在思辨层面去克服那些不善的念,否则就是唯心地片面夸大主观的作用。刘少奇认为,如果脱离社会实践,仅仅保持抽象的“善良之心”,是不可能改变社会和改变自己的。革命的唯物主义者的自我修养是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革命实践的,同时也离不开自己在实践中的主观努力。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新时代共产党人加强自我修养的鲜明主题,增强践行初心的行动自觉,关键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初心的属性和特点。如刘少奇所言,初心不能仅是脱离社会实践的“善良之心”,也不能是停留在观念层面的抽象概念或美好愿望,而应该是具体的、实际的、根植于实践之中的自我修养与价值追求。确切地说,初心是向上向善的,且是向上和向善的有机统一—向上是实践方向,向善是价值评判标准,二者缺一则不能谓之为“初心”。也就是说,初心是驱动个体按照向上的方向、向善的标准去努力实现自身梦想的一种精神动能。这种向上向善的精神动能要得以充分释放,就需要付诸实践行动。毫无疑问,初心要在实践中才有生命力和创造力。
初心作为一种精神动能,同时还具有动机的属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页)。这一经典论述,也是对初心的动机属性的生动阐释。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初心一旦萌发,便成为一种动机,驱动个体产生趋向结果的行动。而且,初心也只有在行动中,才能实现从最初模糊、懵懂的萌发到清晰、坚定的成型的飞跃,成为内在稳定的驱动力。此外,就心理活动的基本规律来看,动机在被唤起后,不可能自然地得以保持,如不加以调节或修正,也可能出现方向上的偏离或强度上减弱。同样的,初心不会自然而然地保质保鲜,其驱动力的强度也难以持续地保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的重要原因之一。刘少奇提出,要在革命的实践中,才能深刻地体验和认识社会发展和革命斗争的规律性,才能发现自己原来不正确的思想、习惯、成见,并加以及时改正。这也意味着,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只有在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活实践中,才能深切体验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背后所蕴含的规律性,才能在党的初心指引下,不断照见真实的自己,在不断改造自己的过程中砥砺初心。由此可见,初心本身其实就是行动导向的,初心作为一种精神动能驱动着个体的行动,个体又在实践的行动中认识和修正自我,进而坚定和升华了自己的初心。因此可以说,初心与行动有着天然的紧密关联,有了初心,就必然会刺激个体产生付诸行动的内生动力,并进而产生践行初心的行动。而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这种践行初心的行动,又必然是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在向上向善的实践,否则,就不能谓之为“初心”。
二、把初心落在行动上关键要树立对待工作的正确态度
初心的动机属性决定了其具有根植于实践之中、与行动紧密关联的能动性特点。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客观要求,也是内在心理活动驱动使然。不论是外在要求,还是内在驱动,践行初心的行动都要以一定的平台为依托才能进行。对党员干部而言,这个平台最直接、最主要的体现就是自己的工作。可以说,工作是践行初心的主阵地,要在工作中践行初心,更能在工作中见初心。从心理与行为的关系来看,态度影响行为,把初心落在行动上,关键还要树立对待工作的正确态度。
关于对待工作的正确态度,刘少奇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论述。其一,对待岗位和工作不应该挑挑拣拣。他态度鲜明地批评了这样一种现象,即有些党员干部“有高尚的理想”,但是他们却总是对自己身处的岗位不满意,觉得这也不好,那也不好,“总想找到一个能够合于他们‘理想’的地方和工作,以便于他们顺利地去‘改造世界’”(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2—43页)。他同时指出,“这种地方和这种工作是没有的”,对待工作应该立足“眼前所处的环境,眼前所接触的人们,眼前所能进行的工作”,来开始和开辟改造自我与改造世界的工作。其二,要尽可能使自己做的工作多一点,即便不能做到更多,也要在工作中“大小不一地尽自己的一部分责任,多少不一地做好自己担负的工作,这是我们每个党员所应有的正确态度”(同上,第59页)。其三,“共产党员对于工作的态度,应该是党需要做什么工作,就去做什么工作,不管这个工作是自己愿意做的或者是不愿意做的,都应该愉快地努力地做好”(同上,第60页)。在这里,刘少奇还特别提出,在具体的工作分配时,一方面党的组织和党的负责人应充分考虑党员的个性及特长,以便更好地发挥其长处,鼓舞其热情;另一方面“党员不能拿个人兴趣作为理由,来拒绝接受党分配给他的工作”(同上,第60页)。对待工作的态度,深刻影响着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的行动意愿和所采取的实际行动。如刘少奇所言,在工作中履职尽责、对工作安排积极服从和愉快执行,对待工作抱持这样的正确态度,有助于更好地促进党员干部把初心落在行动上。这是因为,履职尽责是对每个人工作的应然要求和实然状态,“把工作做得对,做得好”(同上,第60页)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干部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来,会使践行初心的行动方向更清晰。与此同时,不管是何种工作都能“愉快地努力地做好”的工作态度,不但可以防范和化解工作中的被动感,还有助于调动积极的心态,提升对工作的积极性和投入度,让初心的能动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使践行初心的行动更有力量。党员干部将工作作为践行初心的主阵地,在正确的工作态度的影响下,在工作中的行动意愿也会更强,而且更有方向、更有力量。
三、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从根本上增进践行初心的行动自觉
自觉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既要求党员干部在岗位上要有履职尽责的行动,更呼唤党员干部主动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激发出践行初心使命的内生动力。而这种自觉性的达成,需要党员干部在党的事业全局中摆正个人定位,理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尤其是准确理解和把握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的关系。
对于此,刘少奇旗帜鲜明地提出,党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员在思想和行动上应该遵循的最高原则。“一个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都应该首先想到党的整体利益,都要把党的利益摆在前面,把个人问题、个人利益摆在服从的地位”(同上,第44—45页)。只有从思想上真正理解和认同这一对利益关系,才能在行动上加以自觉维护和践行。在这对利益关系中,党的利益处于统领地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党的利益追求决定了党的事业全局,党的事业全局为个人追求成长进步以及实现自身利益创造了机会与平台。那么何为党的利益呢?刘少奇也有明确的论述,“无产阶级解放的利益,人类解放的利益,共产主义的利益,社会发展的利益,就是共产党的利益”(同上,第44页)。如果从初心的角度去理解,“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利益追求在新时代的生动写照。在党的初心指引下,“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页)成为党的事业的永恒主题和价值追求。由此便能够更加透彻地把握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的一致性,更能解释个人利益为何要服从党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努力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而党员干部,作为人民中的一员,其个人利益追求的表现形式尽管千差万别,但归根到底是为了追求美好生活。在“美好生活”这一维度上,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是天然统一的。而且,党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努力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创造条件,当然也包括干事创业的平台。党员干部只有在党的事业平台上才有机会施展才华、获得进步以及创造美好生活。“因此,党员个人的利益必须而且能够和党的利益完全取得一致”(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0页),“党员只有全心全意地争取党的事业发展、成功和胜利,才能提高自己的能力,增加自己的本领”(同上)。这也正如马克思所言,“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84页)。如果能够意识到个人发展以及利益实现对党的事业及其平台的依赖性,也便能够把握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的一致性这一重大命题的现实性—党员干部不管在任何岗位上,都既是为党工作,也是为自己工作;将岗位作为“小我”融入“大我”的桥梁与纽带,也便顺畅地实现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的对接与融合;把对自己负责和对党事业尽责有机地统一起来,最终体现在岗位上、落实在个人行动上,才有机会在融入“大我”中升华和成就“小我”。理顺了这一重大利益关系,也便能从根本上增强践行党的初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不断自我革命、自我净化,使初心成为行动的持久动力
党员干部自觉将初心落在行动上,必须注重改造自己,不断提高自我修养。而在践行初心的行动中涵养和砥砺初心,则是提高自我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初心不会自然保质保鲜,稍不注意就可能蒙尘褪色,久不滋养就会干涸枯萎,很容易走着走着就忘记了为什么要出发、要到哪里去,很容易走散了、走丢了”。初心易得,始终难守。要在初心的驱动下行稳致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自我革命和自我净化。
为此,刘少奇提出在社会斗争中改造自己的任务要求。他认为,党员干部“要在广大群众的革命斗争中,在各种艰难困苦的境遇中,去锻炼自己,总结实践的经验,加紧自己的修养,提高自己的思想能力,不要使自己失去对于新事物的知觉”(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由此可见,实践不仅是检验和践行初心的重要路径,也为提高自我修养和工作能力提供了宝贵的机会。不仅如此,在实践中的经历、体验以及结果反馈等,还能够促进党员干部初心的再强化和再升华,进而再次反哺实践。在如此的循环往复中,使党员干部的初心不断得以坚定,践行初心的行动自觉也才能够真正得以形成。
关于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具体实现路径,刘少奇认为,首先每一个共产党员不应该只满足于做一个“起码的够格的党员”,“而应该按照党章的规定力求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上,第10页),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工作和斗争中锤炼自己的作风,不断提高自己的革命品质。其次,还要将学习收获“运用到自己的实践中去,运用到自己的生活、言论、行动和工作中去,不断地改正、清晰自己思想意识中的一切与之相反的东西”(同上,第17—18页),以更好地改造自我。与此同时,还要虚心听取周围同志及群众的意见和批评,仔细研究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细心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更好地检验自己的理论素养以及检查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从而更好地改进自己的工作。通过学习、实践、总结、检视,实现更清醒的理论认识和自我认知,在此基础上不断锻炼和改造自己,使初心更加坚定,真正成为驱动党员干部持续付诸行动的强大精神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