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循吏为官理念与施政活动研究
2020-08-31尹明明白春霞
尹明明 白春霞
摘 要:循吏是明清社会行政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从政理念上,循吏忠以事君、恭以事长;清廉施政、治事安民;敬以处事、自律正己。其施政活动,强调可“弃官以全政体”,他们劝课农桑,发展地方经济,勤政尽职,决断狱讼,使社会公平公正,教化一方,传承文化,造福黎民百姓。明清时期的循吏虽然人数不多,但其行为理念对当时社会发展还是产生了较大影响。
关键词:明清时期;循吏;清正廉洁
明清时期的循吏是一个群体,主要包括知县、知州、知府、道员、布政使、按察使等,其中以知县、知州、知府等为主。①虽然在《明史》《清史稿》中记载有全传的循吏不足300人②,其在明清两代的行政官员中所占的比重可能也不是很大,但他们都是一些清正廉洁、善谋实干、政绩突出的官员,其為官理念与施政活动对维系地方社会稳定发展、传承社会主流文化有着积极作用。对明清循吏的研究学界已多有涉及③,但对该群体为官理念及其施政活动的综合性探讨尚不多见。本文根据部分循吏著作中的有关论述和明清官箴文献对官员的要求,结合循吏的施政事迹,探讨明清循吏的为官理念及其施政活动,不当之处敬请指教。
一、明清循吏的为官理念
依据部分循吏著作体现出的为官思想,以及明清官箴文献对官员的要求和循吏在施政活动中遵循的原则,明清循吏的为官理念可概括为“忠以事君,恭以事长”“清廉施政,治事安民”“敬以处事,自律正己”三个主要方面。
1.“忠以事君,恭以事长”
“忠以事君,恭以事长”指的是如何处理朝廷和行政系统中同僚的关系。基本的态度是,对待上级、年长官员要恭敬、尊重、服从,以礼相待。
“忠以事君”是指对皇帝、对朝廷要忠诚,做到诚信事君。明代汪天锡辑录的《官箴集要》中特别强调,为官对上不欺君,对下不欺民,否则即为“滥官污吏”,要求“为政者,必信为主”,④把忠诚、诚信放在第一位。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认为,“事君如事天”“事上贵诚敬”⑤,为官不论职务大小,不能欺骗朝廷和君主,要讲“诚信”,“毋谓君不见而可欺”⑥。
“恭以事长”强调的是如何与同僚相处,对上级、年长官员要恭敬顺从。觉罗乌尔通阿说:“处己接物事上使下,皆当以敬为主。敬则立,殆则废。”⑦《初仕录》强调,“自恃才能而慢上官,自矜清廉而傲同列,自恃科甲而轻士大夫,有一于此,皆足以丧名败德”⑧。这些论述强调的都是对上官同僚要尊重,切不可有傲慢之心。汪天锡在《官箴集要》中还教导如何对待上官。他说:对待他们“皆当尽其诚敬”,“苟为不敬”“其为害事多矣”。⑨对上官安排办事的官员也要尊重,“或有吏卒以公事至者,事虽己办亦当以礼貌待之,非敬吏卒也,敬上司也”。汪天锡指出“事上使下,皆当以敬为主”,“苟能如是,岂有失哉”。⑩《居官必要》还指出了拜见上官的注意事项,强调“谒见本官上司自有一定之礼,不要有傲态,不惟不得上司之心,亦非所以安职分也”。但也不能阿谀逢迎,否则上司“心窃贱之矣”。B11觉罗乌尔通阿说:“仪节不可有愆,而言语尤不可有错。”“语寒暄必有先后之序。”B12
循吏的理念主要是以“朝廷”利益为出发点,把朝廷代表的“国家”放在首位,忠君事长既是为官之礼,也是维护当时社会秩序的需要。
2.“清廉施政,治事安民”
“清廉施政”指的是为官施政要清正廉洁。为官应“以廉为先”“以公正为先”B13。为官“受命以牧斯民”,若“不能守公廉之心”则属于“不自爱”。B14“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它美莫能自赎”B15。
李庚乾指出:“惟廉为重,若无操守其余无足观矣。”“在官之人,一廉不足以盖众愆,一贪遂足以生万恶。”B16觉罗乌尔通阿说:“贿赂初开,自谓偶一染指,似无大碍。孰知吏张其网,役假其威,我所得者有限,而说合过付已破其家矣。我所取者一回,而旁人中饱,不计次数矣。”B17
清廉还须管好身边人。汪天锡说:“居官所以不能清白者,率由家人喜奢好侈使然也。”B18居官必先治其内后治其外。“家人纵令在任所者常须关防不许纵容,闺门中外索觅借贷亦不许子弟出游。其祸之机实肇于此,慎之戒之不可不察。”B19
“治事安民”强调的是以民生为要。徐榜指出,“古者于民饥溺,犹己饥溺,心诚求之,若保赤子”B20。为官者要把民众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要像保护婴儿那样来关心爱护百姓,切莫扰民。尤其“为大吏者亦须安静,安静则为地方之福”B21。
3.“敬以处事,自律正己”
“敬以处事”强调的是为政尽职,“当官任职”应不计得失“志在必为”B22,要“以勤政为首务”B23。“小心兢业,毫无怠忽,谓之敬”,“黾勉从公,夙夜匪懈,谓之勤”。B24为政小心勤勉,不会因为拖沓而误事。对此,汪辉祖指出,“事到即办,则头绪清楚”。否则“一日积一事”,“积之愈多,理之愈难,势不能不草率。”“能勤,则事剧亦暇,暇自心清;不勤,则事简亦忙,忙先神乱”。B25在高廷瑶看来,“好官何?尽心焉而已。何为尽心?视民之困苦抑如身受,为之甦其困、平其冤,使民各得其所而已”B26。
“自律正己”就是在没有任何约束、监督的情况下严格要求自己,端正思想,拒绝一切诱惑。方大湜说,面对利益诱惑,初皆在“可取不可取之间”,“偶一为之,自谓无损,久则顾忌渐忘。自爱者当视为酖毒,饥渴治死,不可入口”。B27为官正己应不信“谗謟谀佞之人”,不结交“异色人”。B28这类人“近之为灾,远之为福”B29,他们“如官人好饮,即投之美味酒馔,好色即投之以容貌倡优,好文即投之以诗文词章,好戏玩即投之以器皿书画,好花木即投之以奇花异草。”与这样的人打交道,“虽欲廉正其可得乎”B30。
“敬以处事,自律正己”,说到底就是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做到这一点,则“不论外部监督机制是否确立、执行是否严格”B31,其都能为政尽职,秉公办事。
二、明清循吏的施政活动
余英时将循吏的施政活动概括为改善人民经济生活、教育和理讼三个方面,B32具体表现为劝课农桑、决断狱讼、教化社会。
1.发展经济
一是发展农业生产。首先是提高农业产量,制定优惠的垦荒政策,扩大种植面积是最好的办法。万历年间确山县令陈幼学,针对“县南荒地多茂草,根深难垦”的实际,下令“投碟者,必入草十斤”,很快“得沃田数百顷”。B33康熙年间,云南昆明知县张瑾“疆画荒地”,“给牛种”,三年得田“万余亩”。B34这些做法都有利于调动百姓垦荒的积极性。
其次是鼓励养蚕纺织。如康熙年间长沙知县刘棨,发现“山多槲叶”,遂派人“赍蚕种,募善蚕者教之”。B35雍正年间四川达州知州陈庆门,“买桑遍植,教以分茧缫丝织法”B36。乾隆年间嵩县知縣基渊“植桑教蚕,出丝甲于他邑”B37。同治年间湖州知府杨荣绪,“课民种桑”,“贫者给以桑苗,丝业复兴”。B38这些做法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
最后是积极兴修水利。万历年间确山知县陈幼学,“疏为河者五十七,为渠者百三十九”,“民大获利”。B39乾隆年间贵州按察使陈德荣,“筑坝堰,引山泉,治水田”B40。嵩县知县康基渊“开新、旧渠十八,灌田六万二千余亩”B41。
二是做好荒政管理,保障民生经济。法国学者魏丕信在论及18世纪中国的荒政时曾指出,荒政管理是古代循吏必备的基本能力B42,显然组织有关工程建设防治自然灾害就成为循吏施政的重要内容。水患在明清自然灾害中排第一位B43,治理水患成为循吏工作的重要内容。如雍正年间的陈庆门,组织人员“树椿编竹,实土为坦坡;又取乱石填掷水中,水停沙淤,久而成州,民免垫溺之患”B44。
组织抗旱也是循吏的任务。面对干旱,有的循吏亲自祈祷,甚或采取极端手段施加自身,以便感动上苍赐雨。如成化年间新会知县丁积,遇当地大旱无雨,便“筑坛圭峰顶。昕夕伏坛下者八日,雨大澍。而积遂得疾以卒”B45。弘治年间,汤绍恩任职绍兴时,“岁大旱,徒步祷烈日中,雨即降”B46。
蝗灾也是一种常见灾害,对付蝗灾自然也成为循吏的重要工作B47。如万历年间确山县秋成时“飞蝗蔽天”,知县陈幼学组织捕蝗“得千三百余石”,于是蝗不为灾。B48同治年间瑞昌知县冷鼎亨,“徒步烈日中,掩捕经月,露宿祷神”,“蝗皆死”。B49这些记载或有夸张的成分,但其体现出来的精神是难能可贵的。当时政府“捕蝗救灾的方式与能力直接影响群众的生存状况,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B50。
发生灾害年份,循吏积极解决百姓生活问题。如,康熙年间,蠡县知县廕爵数次上书救济灾民未获准时,冒死将储备粮“尽发之”,并自己“出帑五百金贷民种麦”。B51道光年间,邹平县令张琦调查了解470多个村庄的受灾情况,上报争取援助。B52嘉靖年间,应天通判庞嵩遇饥荒之年,“贷之巨室富家,全活者67000余人”B53。针对囤积粮食、哄抬物价、扰乱百姓生活的行为,循吏多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打击,同时设法平抑物价。如康熙年间,吴县大旱,知县廖冀亨“自贷金易米以济”,“拘不法者重治之,凡留难、勒索、蹋斛、淋尖、高飏、重筛诸害,埽除一清”。B54
美国学者詹姆斯·C·斯科特指出,对精英阶层道德行为的评价,要看其是否“为处于饥荒时期的臣民提供生计”B55。从这个角度讲,循吏可以称得上是明清社会精英阶层中的优秀者。其所作所为,实际上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塑造的一批对社会、民生倾注了终极关怀的士人,在一定职位上对其修、齐、治、平抱负的实践。B56
2.决断狱讼,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一是严禁胥吏、豪强欺民。万历年间陈幼学,担任湖州知府时的第一件事即捕杀违法之豪绅恶奴,对横行乡里的恶势力“置诸狱”,罪行严重者“立杖杀之”。B57嘉庆年间馆陶知县张琦对“胥吏扰民”,“必严论如法”。B58同治年间,江西瑞昌知县冷鼎亨“捕讼师及猾吏数人,绳以法”B59。
二是平反冤狱。隆庆年间,永康知县张淳上任即“日夜阅案牍,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B60。乾隆年间,秦安知县牛运震探明冤情之事即“昭雪之”B61。
三是严打盗匪豪强等。对扰乱百姓生活的官匪、盗匪进行严厉打击。康熙年间江西瑞州府龚景瀚,以“坚壁清野”之法对付盗贼,致“贼食绝”B62。康熙年间,广东昌化知县陶元淳发现琼州守备黄镇中欺压百姓,为将其绳之以法与总督抗辩,面对黄镇中密令“百人佩刀入署”的威胁怒叱他们藐视国法,最终将黄镇中“论罪如律”。B63
四是不畏强权,维护正义。康熙年间,四川嘉定知府李渭,对制造冤狱的上官说:“吾官可弃,杀人媚人不为也。”B64同治年间,“大学士李鸿章弟子之傔人横于乡,以逼债殴人死”,围观者达数万。当时在合肥任职的孙葆田组织验尸并明确表示,“敢欺罔者论如律”,于是“人皆欢噪,谓包龙图复出”。B65光绪年间,在邓州任职的朱光弟,面对制造冤狱的上司说:“吾安能惜此官以陷无辜?”B66
循吏不畏强权,不惧丢官,维护的是社会正义,也是“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循吏决断狱讼、治事安民,对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风清气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建院设学,教化社会,实现社会文化传承
朱元璋登基后,“首学校、农民诸实政”,对“无课农兴士效”者“立命黜之”。B67朝廷的重视使得地方官员尤其是循吏把“礼儒”、兴学校、建学舍等当作重要大事来抓。
一是兴建学校。明初,湖广行省员外郎陈灌建院设学,延聘良师为“俊秀子弟授业”B68。洪武年间,济宁知府方克勤“立社学数百区,葺孔子庙堂,教化兴起”B69。康熙年间,直隶苏宁知县黄世发“建社学,教以孝亲敬长”B70。雍正年间,四川达州知州陈庆门“建宣汉书院,聘名流教授,文风渐振”B71。乾隆年间,河南嵩县知县基渊,在嵩县“以无业之地,建社学三十二所”,在肃州“建社学二十一所”。B72乾隆年间,牛运震“设陇川书院,日与诸生讲习,民始向学”B73。
二是奖励学生,培育栋梁之才。康熙年间,新安知县陆师对应试童子“免其徭,民兴于学”B74。光绪年间,鄠县知县陈文黻“建书院、义塾,置书籍,延高才者为师”,一改往日“每试不得一人”的局面。B75
三是搜罗经籍,延续文化血脉。如雍正年间进士、秦安知县牛运震“搜考金石”,著“经义、史论、文集及金石图”B76。乾隆年间,广灵知县朱修度,“采访遗书,得四千五百余种”B77。也有循吏自己著述,如乾隆年间张甄陶任职昆明“著经解百余卷”,在广东作《实政录》。B78嘉庆年间的刘衡在多地任职,著有“庸吏、庸言、署僚问答、读律心得等书”,皆“阅历有得志言”。B79咸丰年间,方大湜将自己工作中的经历与经验辑录成册,涉及“蚕桑、捕蝗、修堤、取田”等多方面内容。B80
四是惩戒邪说。正德年间,永丰知县唐侃发现当地“尚鬼,尤好俳优”,于是“禁止之”。B81乾隆年间,商河知县纪大奎为对付“诱民为乱”致“讹言四起”的邪教,“集县民,谕以祸福”,使之“皆惊悟”“相率解散”。B82
五是教化社会。成化年间,河南新会知县丁积奉行“为政风化为本”,借助“朱子家礼,择耆老诲导百姓”,使当地“风俗大变”。B83
作为地方一级官吏,循吏把兴礼义、重教化、惩治异端邪说放在施政的重要位置,这与儒家“为政以德”“为政以礼”的治国箴言一脉相承。建院设学、奖励学生、搜罗经籍的做法,彰显的是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在教育尚未普及的明清社会,循吏的这些做法无疑起到了引领社会向学、传承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作用,有利于净化区域社会的风尚。
三、明清循吏施政对官风与社会的影响
作为地方一级官员的循吏,既是上级政策的执行者,又是所辖地方的施政者,其在官民两端的“中介”作用或许微不足道,但其为官理念与施政活动确实有别于一般官员,其在施政活动中确立的价值标准,在当时乃至对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成为判断官吏优劣的准绳。
一是为选拔官员确立了标准。循吏的施政活动得到上官的称赞和皇帝的褒奖,可以说就是对其工作的认可。乾隆年间,吴焕彩担任范县知县时治理有方,对辖区了如指掌。巡抚很有感慨地说:“知县者,知一县事,君可谓之知县矣。知县者,民之父母,君可谓之民之父母矣。”“以卓异荐,擢湖北鹤峰知州。”B84史诚祖在汶上任知县期间,“为治廉平宽简”。永乐七年(1409),明成祖北巡派人考核“郡县长吏贤否”时,“诚祖治第一”。在褒奖他的诏书中说:“守令承流宣化,所以安利元元。朕统御天下,夙夜求贤,共图治理。往往下询民间,皆言苦吏苛急,能副真心者实鲜。尔敦厚老成,恪共乃职。持身励志,一于廉公。平赋均徭,政清讼简,民心悦戴,境内称安。方古良吏,亦复何让。特擢尔济宁知州,仍视汶上县事。”同时还赏赐“织金纱衣一袭,钞千贯”。B85因政绩卓著而被推荐担任高一级职务或者受到皇帝褒奖的事例在循吏群体中并不少见。
二是受到百姓的爱戴,形成榜样力量。循吏的行为在其所辖区域被百姓广为传颂,形成一种榜样力量,成为一些新入仕且立志成为廉洁官员者模仿的对象,在仕林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循吏生前和殁后能够得到广大百姓的爱戴和纪念即可为证。
其一,循吏生前施政得到百姓的赞许和爱戴。明宣德年间范希正担任曹县知县时,“有奸吏受赇,希正按其罪,械送京师。吏反诬希正他事,坐逮”。此事被当地居民知道后,有800多人“诣京白通政司,言希正廉能,横为奸吏诬枉”,“泣言朝廷夺我贤令”。B86康熙年间,泽州知州佟国珑,因遭人诬陷而被罢官,“州民鸣钟鼓罢市”使之“留原任”。后因受牵连被罚款,“民感其惠,捐金投州库代偿其半”。B87乾隆年间,牛运震“官秦安八年,惠农通商”。居官“不假手幕下,事辄自治”,深得民心。当其离任时,许多人“走千里”相送。B88同时期,曾在山东曹县、新城当知县的刘大绅,“操守廉洁”,受民爱戴。在新城因处处为民着想,当其调任曹县时“民数千遮道乞留,大吏为留大绅三月”。在曹县,因征税与上官不和请辞职务,百姓得知后“环署泣留,相率走诉大吏”。新城、曹县居民甚至“捐金请赎”。B89
有循吏因某方面治绩卓著而被百姓冠以特殊称号以示爱戴。如永乐年间钱塘知县叶宗人为政清廉,被百姓称之为“钱塘一叶清”B90。隆庆年间永康知县张淳对前来告状者“示审期”,“乡民裹饭一包即可讼毕”,号称“张一包”,喻其“敏断如包拯”。B91
其二,循吏殁后被百姓建祠供奉、祭祀、纪念,期望日常生活中常有这样的官吏保佑百姓安居乐业。明朝永乐年间,汶上知县史诚祖为治廉平宽简、民心悦戴,其去世时“士民哀號”,将其“留葬城南,岁时奉祀”。B92顺治年间,在河南、福建等地任职的白登明,为官清廉,“贫无余资”,州人筹金以殓,“入祀名宦祠,乡民多肖像立祠祀焉”。B93康熙年间,任职常熟知县的宗尧“以劳致疾”,百姓“万民留葬”。B94同朝陈如咸曾在福建、漳浦等地任职,“教养兼施”深受百姓爱戴,并建“生祠曰‘月湖书院,岁时祀之”。去世后,漳浦士民“奔哭于月湖书院”,“岁祀不绝”。B95同治年间,在汉川、随州等地任职的陈豪,为政“多所成就”。卒后,随州百姓“思其德,于西偏为建遗爱祠祀之”。B96
明清循吏之被称颂,是因其拥有一般人不具备的“德性”。康熙帝曾说:为官“才德兼优为佳,若止才优于德,终无补于治理耳”B97。人品至上、行为正派的官员,才能成为历代社会倡导和塑造的理想官员类型。
注释
①杨军民:《从〈清史稿·循吏列传〉看清代循吏的群体结构特征》,《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②孟森先生认为《明史》中的循吏“全传百二十人”(见陈清林、杜晓宇:《中国古代循吏传》(下册),华夏出版社,2014年,第546页);杨军民《从〈清史稿·循吏列传〉看清代循吏的群体结构特征》一文提到,《清史稿·循吏列传》“总计共载116名官员”。
③如罗威廉:《救世:陈宏谋与十八世纪中国的精英意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陈梧桐:《论明前期的清官循吏》,《史学集刊》2006年第5期;顾国华:《明代宗臣的循吏思想及其实践》,《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张伟:《良僚循吏汪祖辉》,《中西法律传统》2008年第6卷;研究古代官德、政德的文章和著作也有涉及,如李建华:《中国官德:从传统到现代》,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岑大利:《中国古代官德建设及其现代借鉴》,《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2年第5期。
④⑨B14B15B18B19B20B30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1册,黄山书社,1997年,第264、272、267、266、267、267、381、266页。
⑤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8册,黄山书社,1997年,第39、22页。
⑥B12B17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8册,黄山书社,1997年,第39、19、179页。
⑦⑧B11B23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2册,黄山书社,1997年,第77、37、59、29页。
⑩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1册,黄山书社,1997年,第263、272页。
B13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1册,黄山书社,1997年,第262、266页。
B16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9册,黄山书社,1997年,第314、322—323页。
B21B97章梫:《康熙政要·择官》,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8—1969年,第430、428页。
B22B28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4册,黄山书社,1997年,第231、235页。
B24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9册,黄山书社,1997年,第271页。
B25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5册,黄山书社,1997年,第321页。
B26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6册,黄山书社,1997年,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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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