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2019”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2020-08-28
熊某集资诈骗案
据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熊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P2P平台发布以虚假债权等为标的的理财产品,对外承诺到期还本并支付高息,引诱公众投资,累计向全国多个省市投资人非法集资62.3亿元人民币,并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以新还旧”、放贷、炒股和个人挥霍等,给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案发前,熊某潜逃出境。2019年1月,法国警方依据红色通报将熊某抓获,公安部随即向法方提出引渡请求。同年11月,法方批准引渡。11月19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熊某押解回国。熊某系中法引渡条约生效以来,我国从法国成功引渡的第4名经济犯罪嫌疑人,也是安徽省成功引渡的首例境外在逃人员。
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在担任某公司管理中心总裁期间,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情况下,以投资基金项目为名,以年利率12%~30%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涉及投资人3000余名,涉案金额20余亿元人民币。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潜逃境外。2019年6月,塞尔维亚警方依据红色通报将蔡某某抓获,公安部随后向塞方提出引渡请求。2019年9月,塞方批准引渡蔡某某,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随即将其押解回国。该案系中国首次从塞尔维亚引渡犯罪嫌疑人。
PT公司传销案
据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他人,设立PT网络交易平台及手机APP客户端,通过网上及线下推荐等方式对外宣传,以发行“PT”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500美元至5万美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平台会员资格,承诺高额返利,以发展会员数量、投入资金数量作为计酬方式或者返利依据,进行网络传销,涉及会员290余万人,涉案金额400余亿元人民币。案发后,陈某等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相继逃往境外。2019年7月至8月,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组织江苏警方赴瓦努阿图、柬埔寨等国,协助配合当地警方开展缉捕,将上述27名在逃人员悉数抓获并押解回国。
汪某、许某集资诈骗案
据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汪某伙同许某,以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名义,向1万余名受害人非法集资人民币100余亿元。经查,上述部分资金被汪某用于购买房产、高档轿车等。2018年7月,汪某、許某先后潜逃境外。2018年12月,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从古巴将许某缉捕押解回国。2019年5月,汪某在墨西哥被当地执法部门抓获并遣返回国。
施某某等人跨境制售假烟案
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等人在柬埔寨租用厂房,伙同某烟草印刷公司退休职工王某某,招募数十名工人印刷国内知名品牌香烟包材;同时,从境内买入散烟,在柬埔寨制假工厂包装成品后,非法运入境内销售,涉案金额逾亿元。2019年1月,公安部组织上海公安机关赴柬埔寨开展工作,协助柬警方先后抓获施某某、王某某等13名制假犯罪嫌疑人,捣毁生产、仓储窝点2处,缴获制假流水线3条,以及一大批制假设备和假冒国产品牌卷烟。与此同时,收网行动在国内同步开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捣毁一批制假窝点,彻底摧毁了该跨国制、贩、销假烟网络。同年1月30日,柬埔寨执法部门将施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及部分证物移交中国警方。
刘某合同诈骗案
据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境外成立公司,与受害单位签订合同,约定为受害单位代转铁矿石运费45.1万美元给某船务运输公司,但刘某在收到受害单位的信用证付款后,未履行合同将信用证转给指定公司,而是在境外银行变现,造成受害单位经济损失360万元人民币。案发后,刘某逃往澳大利亚。“猎狐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办案单位强化侦办工作,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并及时通报澳方执法部门,提请澳方开展遣返调查。经中澳执法部门不懈努力,2019年12月14日,澳方将刘某遣返回国。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伙同姬某某等5人,通过其控制的2家公司,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不具备吸收存款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投资韩国酒店为名,以年收益18%高息和每月支付资产收益为诱饵,并对外公开宣传,共向4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1.17亿元。案发后,赵某某、姬某某先后逃往韩国。2017年6月,公安部向韩国提出引渡赵某某、姬某某等6人的请求;2018年4月,韩方抓获姬某某等5人并于同年5月将其引渡回中国,赵某某漏网潜逃。2018年11月,法国警方依据红色通报将赵某某抓获,公安部随后向法方提出引渡请求。2019年5月,法方批准引渡;同年7月3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赵某某押解回国。至此,该案6名外逃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梁某某职务侵占案、合同诈骗案
据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立案侦查,梁某某担任深圳市某公司原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城中村旧改项目之机,先后与14家房地产开发商分别洽谈合作开发旧村改造项目,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意向书,骗取各开发商诚意金、订金、进度款、借款等,共计人民币7.89亿元。此外,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将1100余万元人民币转入其所控制的账户,非法占为己有。2015年9月,梁某某潜逃到新加坡。“猎狐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广东公安机关强化案件侦办工作,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商请新加坡执法部门对梁某某开展调查。2019年4月,新方裁定将其遣返回中国,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随即将其押解回国。
魏某某职务侵占案
据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在担任天津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与6家单位签订药品购销协议,将价值400余万元人民币的药品低价销售,并将货款据为己有。2005年3月,魏某某逃往境外。“猎狐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天津公安机关加强线索排查,开展缉捕工作。2019年5月,伊拉克警方成功将魏某某抓获,公安部随后向伊方提出引渡请求。10月23日,伊法院批准引渡;12月11日,伊警方派员将魏某某押送回中国。
金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据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伙同他人以其开设的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实体店面为依托,以免费为投资人理疗诱使投资人进店,以免费旅游、许诺高额返利等条件,诱使大批群众在该公司投资,进行集资诈骗活动,涉案金额80余亿元,涉及全国21个省市,投资人达10余万人。案发后,金某某潜逃出境。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加强国内外线索排查。同时,积极商请相关国家对其进行查缉。在获悉金某某藏匿于老挝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组织辽宁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赴老挝开展工作。2019年6月22日,工作组协助老挝警方将金某某抓获,并于7月10日将其押解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