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必须光明磊落
2020-08-28马宇彤
马宇彤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要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
“光明磊落”属于常用成语,语义直白,易懂易记,但就是这个近乎白话的成语,却成为个别领导干部难以逾越的一道高墙。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既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中心,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工作重点,更是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义不容辞的使命,特别是涉及经济领域的职能部门,因其工作性质和职责所在,注定不可能不与企业家产生交集。经济建设乃兴国之要,立邦之本,如果担心瓜田李下而因噎废食,对企业家敬而远之,那就是对政商交往原则理解的机械化和执行的幼稚化。政商交往从来不是禁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为了让各级领导干部扫交往盲区,绕交往红区,实现“亲”则政商两利、“清”则政商两安的共赢。
只有具备了强大有力和反应灵敏的免疫系统,“光明磊落”才会有坚实的依托,领导干部才能确保百毒不侵。
不可否认的是,政商交往的确存在着诱惑无限的模糊地带,一念不正,就可能触碰法纪;一线不守,就可能溃败堤坝。个别暗行鸡鸣狗盗之事的领导干部,之所以与“光明磊落”的心态和状态阔别已久,是因为他们的心底有私、有欲、有邪,无法拧紧政商交往的“安全阀”,随意翻越政商交往的“防火墙”,最终坠入为人不齿的深渊。
让有规可依、有度可量的政商交往真正做到“亲”而不“疏”、“清”而不“浊”,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光明磊落。只有具备了强大有力和反应灵敏的免疫系统,“光明磊落”才会有坚实的依托,领导干部才能确保百毒不侵。朱熹曾在《朱子语类》中这样区别好坏人:“譬如人光明磊落底便是好人,昏昧迷暗底便不是好人。”如此标准即便今日依然不显过时,那些被查处的贪官污吏,哪一个不是“昏昧迷暗”的坏人?要么利令智昏,要么蒙昧迷信,要么色迷心窍,要么心理阴暗,要么兼而有之。畸形的政商关系,在涉及利益的灰色地带里,如快速复制的病毒野蛮生长,不法商人金钱开路为的是有隙可乘、牟取暴利;腐化官员权力寻租为的是填补欲壑、损公肥私。本应分寸得当、“亲清与共”的政商关系,一旦天平失衡,就会立刻蜕变为各取所需、祸国殃民的臭味相投。
心有光明,行方磊落。光明磊落,应该成为伴随领导干部一生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之钙,撑起坚挺的脊梁,留下响亮的政声。在复杂的现实世界里,还要特别警惕极少数“两面人”领导干部。这些言行不一、心怀叵测的害群之马,往往伪装得格外“光明磊落”,臺上慷慨激昂,台下蝇营狗苟;有的以简朴生活示人,背地里却豪宅处处、佳人争宠;有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究其原因,还是“三观”偏离导致了人生出轨,付出了无法从头再来的巨大代价。
政商关系“亲清与共”,是各级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的基本遵循,否则,这汪清水一旦浑浊,便会污一方水土,败一方风气,最终,被恢恢法网一网打尽。光明磊落的领导干部才是人生真正的赢家,他们心底无私天地宽,心底无欲身心安,心底无邪皆坦然,在岁月长河中,留下奋斗的足迹,被历史铭记,被群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