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隋唐多部乐的三个问题
2020-08-28李琳倩
李琳倩
摘要:隋唐时期的多部乐是当时宫廷繁盛音乐文化的重要代表,从隋初制度化定型的七部乐到隋炀帝时的九部乐,再到贞观年间的九/十部乐,直至中唐以后的渐趋衰落,其发展伴随着中外音乐文化交流融合的不断深入,并与政治生态紧密相关,反映出一定的政治观念。本文即对隋唐多部乐发展历程中的三个问题进行思考,在讨论具体问题的同时观照其中所蕴含的政治属性。
关键词:隋唐多部乐 七/九/十部乐
隋唐时期的多部乐是当时宫廷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隋书》、新旧唐书等官方文献中都有记载。现将相关主要文献中所载多部乐乐部构成分列如下:
上表可见,隋唐多部乐经历了一个从七部乐到九部乐、再到十部乐的历史演变过程,时间跨越隋唐两代,乐部的数量、名称等亦有所变化。在隋唐多部乐设置、改制的发展过程中,有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与
一、关于隋代七部乐、九部乐的设置时间
魏晋南北朝以来,中外音乐文化交流不断深入,至公元581年隋朝建立时,国伎、高丽乐、天竺乐、安国乐、龟兹乐等多种音乐已进入中原。这就为隋代多部乐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隋初七部乐的设立,标志着“乐部”正式作为一种制度承载登上历史舞台。从七部乐到九部乐,隋朝宫廷中的多部乐制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完善的历史过程。
关于隋代多部乐的设立时间,虽然《隋书·音乐志》载隋文帝开皇初置七部乐、隋炀帝大业中定九部乐(卷十五),[1] 但后世文献中亦有隋文帝“九部”的记载。南宋王应麟《玉海》卷一百五载:“徐景安乐书古今乐纂云隋文帝分九部伎乐以汉乐坐部为首外以陈国乐舞后庭花也西凉与清乐并龟兹五天竺之乐并合佛曲池曲也石国百济南蛮东夷之乐皆合野音之曲胡旋之舞也唐分九部伎乐以汉部燕乐为首外次以清乐西凉天竺高丽龟兹安国踈勒高昌康国合为十部。”[2]
以上文献的较早使用,是在张维《唐代“坐、立部伎”的起源、沿革及流传》一文中。该文虽重在讨论唐代坐立部伎产生的时间及历史沿革,但其中所用《玉海》“汉乐坐部”这段史料却引发了学界的诸多争论。郑祖襄《一段伪造的音乐史料——〈古今乐纂〉“隋代汉乐坐部”记载辨伪》一文通过对“汉乐坐部”史料本身的表述逻辑、相關史料的记载、大背景下宋人的音乐观念等方面的分析,认为《古今乐纂》是宋人伪造之书,《玉海》所引《古今乐纂》的史料不可相信。郑祖襄教授此文虽意在对文献的辨伪,却同时将“七部乐、九部乐设立的时间”这一问题引了出来。该文以《隋书》《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等文献中隋文帝设七部乐、隋炀帝立九部乐的明确记载和陈旸《乐书》中相同的史料却记为“炀帝分为九部”[3]为据,认为《玉海》中“隋文帝分九部伎乐”应是将“隋炀帝”误写为“隋文帝”了。王小盾先生则对《玉海》中的这段史料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认为其显示出隋初存在的一种七部分类观念;他在肯定《隋书》所载隋文帝开皇初置七部乐的同时亦肯定了《古今乐纂》中“隋文帝分九部伎乐”的记载,指出“当时人有一种习惯,乃以‘九部伎乐来代指宫廷燕飨大乐”。[4]
亦有多位学者对该段史料所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争论[5],但本文意在讨论作为一种制度化存在的七部乐、九部乐的设置时间问题,故不再过多介绍。据笔者所见,其他文献中亦有隋文帝时“九部”的记载,现列举如下:
1.《隋书》卷六十七《裴蕴传》:“初,高祖不好声伎,遣牛弘定乐,非正声清商及九部四舞之色,皆罢迁从民。”[6]
2.刘贶《太乐令壁记》:“隋文平陈,得清乐及文康礼毕曲,而黜百济乐,因为九部伎。”[7]
3.《通典》卷第一百四十六《乐六》:“礼毕者……隋平陈,得之,入九部乐。”[8]
4.《旧唐书》卷二十九《音乐志》:“……隋文帝平陈,得清乐及文康礼毕曲,列九部伎,百济伎不预焉。”[9]
5.陈旸《乐书》卷一百五十九:“礼毕之乐,本晋太尉庾亮妓追思而作,因假为其面,执翳以舞而象其容,取其谥以号之,为文康乐。每奏九部乐终则陈之,是故以礼毕为名。……隋平陈得之,入九部乐。”[10]
以上文献记载都显示出同样的信息——隋文帝开皇九年平陈所得的清乐、礼毕入九部乐,似乎说明开皇九年时已有九部乐之制。但仔细分析,其实不然:
第一,作为国家重要的礼仪用乐,隋唐时期的多部乐是以国家颁布政令的形式得以确立的。[11] 而文献记载中有明确政令规定的,是隋文帝时设立七部乐、隋炀帝时设立九部乐。因此,形成制度化规范的九部乐制,应是在隋炀帝大业年间定立而成。
第二,从乐部构成上来说,开皇九年平陈所得的清乐、文康礼毕曲与开皇初七部乐中的清商伎、文康伎本就是同宗同源,其入九部乐应该是与原有的音乐进行合并,而不太可能再重新专立乐部。隋炀帝大业年间的九部乐制较开皇初的七部乐多了康国、疏勒两个乐部。如此,则平陈后所得南朝清乐与文康礼毕曲入多部乐便应是吸收整理的融合关系,而非乐部数量上增加的并列关系。
第三,隋文帝开皇九年平陈后,遣牛弘定乐,“非正声清商及九部四舞之色,皆罢从民”中的“九部”指的应是除了“正声清商”之外的乐部,泛指当时存在于隋代宫廷中的多民族音乐乐部,而非制度化的九部乐。[12]
第四,上文所列《太乐令壁记》《通典》《旧唐书》陈旸《乐书》等文献中“隋平陈得清乐与文康礼毕入九部乐”的记载,应为后人撰述的主观原因所致。隋唐时期的多部乐,以九部乐制存在的时间最长、上演的次数最多,可以说是隋唐多部乐最具代表性的存在,且隋炀帝时期定立的九部乐确实吸收了开皇九年平陈所得的南朝音乐。故此,笔者认为以上文献中如此记载,乃是撰写者加入了自己的主观理解:隋平陈所得的清乐、文康乐,融入了后来形成定制的九部乐。也就是说,这些文献中所载的“九部乐”指的应是隋炀帝时形成制度化的九部乐,我们并不能据此认为隋文帝时即已定立“九部”之制。
笔者以为,关于隋代七部乐、九部乐设立时间的问题,还是应该以《隋书·音乐志》的记载为准,即隋文帝时设立七部乐、隋炀帝时设立九部乐。第一,《隋书》的成书虽历时二十多年,但毕竟时间距隋不远,文献资料相对较全,再加上参与修纂工作的魏徵、颜师古、许敬宗、孔颖达等都是当时的饱学之士,这就使得《隋书》有着较高的史学价值。第二,多部乐是隋唐宫廷朝会宴飨所用音乐的重要构成部分,属于朝廷礼仪用乐范畴,因而在官修史志、政典文籍中多有记载。成书于初唐的《隋书》作为正史文献,其《音乐志》中对制度化多部乐的记载是目前所见最早的官方史料。从史源上来说,《隋书·音乐志》中隋文帝时设七部乐、隋炀帝时立九部乐的记载应该是最具权威性和可信性的。因而我们对多部乐设立时间的认定,也应该以《隋书》中的记载为主要参考。此外,后世文献中亦有关于隋文帝设七部乐、隋炀帝设九部乐的记载。如《乐府诗集》卷十三载“隋炀帝初,诏秘书省学士定殿前乐工歌十四曲,终大业之世,每举用焉。其后又因高祖七部乐,乃定以为九部”。[13] 从以上文献我们可以明确看到,九部乐是隋炀帝时所设,且是在隋文帝七部乐的基础上重新整合而成。
虽然我们确定了作为制度化存在的七部乐设立于隋文帝时,但具体的时间不明,《隋书·音乐志》只载“开皇初”,并未言明具體何时。对此,有观点认为七部乐的设立是在隋文帝开皇九年平陈之后。[14] 但笔者认为,此观点似可商榷。首先,《隋书》所载“开皇初定令,置七部乐”的“初”,应是指开皇年号的最初几年。类似的用法如《魏书》卷一百九《乐志》载:“太和初,高祖垂心雅古……五年,文明皇后、高祖并为歌章……”[15] 此处的“太和初”便是在太和五年之前。隋文帝年号“开皇”的时间为公元581—600年,前后共二十年,开皇九年应属于中期阶段,而非“开皇初”。其次,隋朝代北周而建国,隋文帝登基伊始便着手陆续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措施,作为重要统治手段的“礼”“乐”自然也在改革范畴之内。秉承着历代“礼乐不相沿袭”的传统,隋文帝登基之初对包括宫悬雅乐、宴飨用乐等在内的宫廷音乐有所改制自是必然。相对于宫悬雅乐形成定制的艰难迟缓来说,将继承自前代宫廷的多民族音乐加以整理则更为简单,“七部乐”在隋代政权建立之初便成为宫廷宴飨重要乐制之一种也在情理之中。再者,隋唐时期的多部乐具有“夸耀武功、宣扬国威、以备华夷”的突出政治功能,其主要被用于接待外使、大宴群僚等重大的宴飨场合之中。而根据《隋书》的记载,“自开皇元年起,靺鞨、突厥、百济、高丽等便多次遣使来朝。”[16]如此强烈的政治需求使得隋文帝在登基之初便下令将继承自前代的国伎、龟兹、清商等乐进行整理、规范,将“七部乐”作为接待外使的宴飨用乐也是很有可能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隋初定令置七部乐的时间应是在隋文帝登基之初,而非迟至开皇九年平陈之后。
值得注意的是,从隋文帝时的七部乐到隋炀帝时的九部乐,隋代多部乐制的乐部数量、名称以及排列顺序都发生了变化:
首先,乐部数量上的变化。七部乐增加了“康国”“疏勒”两部而成九部乐,这种变化不仅丰富了多部乐的构成,更显示出统治者的政治观念。“九”在古代为最大的数字,多用来附会帝王及与帝王有关的事物,如“九五之尊”“九鼎”等。炀帝时将七部乐扩充为九部乐,与宣扬他在位期间开凿大运河、开创科举、三征高丽、开拓疆土畅通丝绸之路的政治功绩、彰显他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不无关系。
其次,乐部名称与排列顺序的变化。七部乐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国伎”,其次为“清商”;九部乐中,第一位为“清乐”,其次为西凉,文康乐改名为“礼毕”。自北魏起,统治者对“杂以龟兹之声”的西凉乐便极为重视,西魏、北周时称为“国伎”。北周统治者是鲜卑人,虽然慕化汉风,但仍然会保留自身的文化审美选择,即所谓“元魏、宇文,代雄朔漠,第不传清乐,人各习其旧风”。[17] 隋文帝建国之初,宫廷音乐承袭北周,开皇二年时,尚沿用北周乐制[18],则隋初七部乐中列“国伎”为诸部之首,而将汉族传统音乐的清商乐列在第二位也是在情理之中。而在九部乐中,清商乐改名为清乐,成为汉族传统音乐的统称,并被排在了首位。如此变化,不仅是因为清乐自身所具有的艺术特性,更重要的是受统治者政治观念的影响,将作为传统正声的清乐列为多部乐之首,主要是为了彰显政权的正统。
二、关于唐太宗贞观年间的九部乐/十部乐
公元618年,李唐王朝建立。唐高祖时因政权初建、“未暇改作”而沿用了隋代的九部乐[19]。至唐太宗时,政权稳固,政治清明,国力昌盛,“制礼作乐”的政治生态条件臻于成熟,隋唐多部乐在贞观年间的变化、发展,亦反映出当时的政治理念与多部乐自身所具备的政治属性。
1.贞观十一年(637年)废除“礼毕”。“礼毕”即隋九部乐中的“文康礼毕曲”。此曲是为纪念庾亮所作的乐舞,与其他指向国别、地域、音乐风格分类的“乐部”不同。唐太宗时将其从九部乐中废除,充分显示出统治者对多部乐的政治选择性以及更加强调多部乐“以备华夷”的政治特性。
2.贞观十四年(640年)增加“讌乐”。贞观十四年,因出现“景云现、河水清”的祥瑞之兆,协律郎张文收作“讌乐”以歌颂太宗在位期间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的统治之功。[20]“讌乐”包括《景云》《庆善》《破阵》《承天》四首乐曲,《唐六典》《通典》《旧唐书》等文献记载了它的相关内容,如下表所列:
以上三种文献记载的“讌乐”所用乐器略有出入,但基本相差不大。从乐器构成上来说,“讌乐”所用乐器间采中外,既有磬、筑、笙等中国独有乐器,亦包含琵琶、觱篥、铜钹等外来乐器。这亦表明了当时存在“华夷一体”的政治观念。“讌乐”在创作完成后被安排在多部乐、二部伎的首位,成为“元会第一奏”,更是体现了其所蕴含的政治色彩。
3.十部乐仅上演于唐太宗贞观年间。唐太宗贞观十四年收复高昌,其后将所得的“高昌乐”列入多部乐中,从而形成了唐代的“十部乐”。文献中关于唐代多部乐上演的记载有九部乐亦有十部乐。细查九部乐、十部乐的应用场合,笔者发现,十部乐的演出集中在唐太宗贞观年间。[21] 如此状况又是何故?这是否有特殊的含义?韩娇艳认为多部乐中的“高昌”与“龟兹”两乐部乐器构成基本相同,演奏风格亦“有些雷同”,“因此后来在演出时可能就将高昌乐省去”。[22]但笔者以为太宗之后的唐代九部乐,应是省去了第一部“讌乐”。而省“讌乐”的原因,笔者揣测可能有以下两点:
其一,唐太宗李世民是唐代政治功绩最高的帝王,远非其他帝王可比,故只有他才有资格享用十部之乐。太宗是唐代政权的主要奠基者,他的历史功绩可大致归纳为:①卓越的军事才能和领导能力为唐朝的建立和统一立下汗马功劳;②在位期间解决了边患问题,巩固了唐的统治;③改革三省六部制、科举制、府兵制,使唐朝的政治制度更加完善;④知人善任、虚心纳谏,使初唐形成了较为清明的政府环境等。贞观中出现的“景云现,河水清”等祥瑞之兆便正是上述丰功伟绩的最好“证明”,因之而产生的“讌乐”便是对太宗文治武功的最佳赞颂之作,将其列入到多部乐之首,也正体现了多部乐所具有的政治意义。
其二,“以备华夷”是多部乐最为突出的政治功能之一,故其主要由表示不同国别、地域、风格种类的“乐部”所构成。但“讌乐”是为颂赞太宗而作,内容上间采中外音乐元素,风格种类特征较其余乐部并不明显;再加上“讌乐”的创作理念与唐代二部伎中的其他十三首乐曲一样,来自于西周以来“堂上登歌,堂下乐悬”的作乐传统,主要表现唐太宗的文治武功。太宗之后的多部乐一直用九部之制,应是“讌乐”至迟在高宗时已归于二部伎之坐部中所致。
三、关于隋唐多部乐的存续时间
隋唐多部樂的制度化定型始于隋初,已然明确。但多部乐何时消亡,史载不明。从现存文献记载来看,多部乐的上演多集中于隋至中唐以前,唐代后期已不多见。这表明多民族音乐相对独立而又共存的多部乐之制在中晚唐时已渐趋衰落。《唐会要》《新唐书》中关于唐宣宗时太常卿封敖上任后阅“九部乐”的记载应是目前所见隋唐多部乐上演的最后记载。[23]此外,《新唐书》卷二百八、《五代会要》卷五亦有“十部”“九部”的记载,如“闻懿宗以来,每行幸无虑用钱十万,金帛五车,十部乐工五百,犊车、红网朱网画香车百乘,诸卫士三千。凡曲江、温汤若畋猎曰大行从,宫中、苑中曰小行从。”[24]“晋天福四年十二月,太常礼院申……朝堂宏献,即举旧仪,二舞、鼓吹、熊罴之乐,工师乐器等事,因久废不可卒备,请且设九部乐,用教坊伶人。”[25] 但笔者以为上述史料并不能看作是隋唐多部乐存续的证据,理由如下:
第一,唐代帝王、王公贵族、朝中官员等在出行时均有与其身份相配的车驾仪仗队,鼓吹乐便是仪仗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种道路行进时所用的鼓吹乐又被称为“卤簿鼓吹”。皇帝出行时的仪仗队称为“大驾”,所用“卤簿鼓吹”规格最高亦最完整,掆鼓、金钲、大鼓、铙鼓、羽葆鼓、笛、箫、笳、觱篥等乐器俱全,乐工布列于整个仪仗队的前、后部。[26]《新唐书》所载的“十部乐工”正是唐懿宗“行幸”(即皇帝出行)时所用,则此处的“十部”便可能是指懿宗车驾前后所用的鼓吹乐,而并非指唐代宫廷宴飨时用于殿庭的“十部乐”之乐工。
第二,后晋天福年间的宫廷朝会用乐曾参照了唐代开元年间的礼乐制度进行设置。[27] 隋唐时期的多部乐归太乐署所管,由太常乐工进行演奏。后晋天福四年(939年)十二月太常请设的“九部乐”因工师乐器等“不可足备”而选用教坊伶人。故而笔者认为此处的“九部乐”应是后晋对唐代宫廷礼乐制度的一种复制,并不能看作是隋唐多部乐在此时仍有上演。
多部乐消亡于唐朝后期已属确然,但究其衰落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其一,经过长时间的交流融合,魏晋南北朝以来进入中原地区的外族音乐在中晚唐时自身的民族风格特性已不如最初那么明显,则按照地域国别进行划分、彼此独立、民族特性明显的多部乐也就失去了其立部的必要前提条件。其二,玄宗时二部伎的规制已成体系,其宴飨娱乐之功用较多部乐更为突出和便捷,故在寻常宴会中多有使用。多部乐则因其突出的政治功用而主要用于接待外使等大型的宴飨场合,故其可能随着二部伎的频繁使用而渐趋衰落。其三,中晚唐时国力大大衰落,初唐时诸国臣服、遣使来朝的景象已成过往,具有“以备华夷”政治属性的多部乐便逐渐失去了上演的必要。
结 语
作为隋唐宫廷音乐文化绚烂画卷中浓墨重彩的一部分,多部乐的设立沿袭了历代统治者为“美德广之所及”而在制礼作乐时将“四夷之乐”列入宫廷宴飨用乐的传统,其汇集了中外多民族之音乐,鲜明地体现出隋唐帝王“华夷一家”“四海宾服”的治国理念;它主要被用于接待外国来使、大宴百僚等重要的宾、嘉礼仪场合,演出时有一定的程式化规范要求,凸显出礼乐的特质和“夸耀武功、宣扬国威、以备华夷”的政治功能。从隋唐多部乐产生、发展、完善、衰落的历史进程来看,其受政治因素主导作用的影响,与政治环境的变化关系密切,并顺应了当时中外音乐文化交流融合的大发展趋势。可以说,隋唐多部乐是丝绸之路音乐文化交流的产物。这一时期,东西方的音乐文化共同集合于隋唐宫廷之中,发生着碰撞、融合,并最终交汇成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组成部分,这在乐调、乐曲、乐器等多个方面都有体现。
(作者单位:中国音乐学院)
注释:
[1] [唐]魏徵等:《隋书》,第376—377页,北京,中华书局,1973。[2] [宋]王应麟:《玉海》,第1916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
[3] 陈旸:《乐书》,卷一百五十九“九部乐”条载:“隋大业中备作六代之乐华夷交错其器千百炀帝分为九部以汉乐坐部为首外以陈国乐舞玉树后庭花也西凉与清乐并龟兹五天竺之乐并合佛曲池曲也石国百济南蛮东夷之乐皆合野音之曲胡旋之舞也”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3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4] 王小盾:《关于〈古今乐纂〉和音乐文献的辨伪》,《文艺研究》,2008年第11期,第82~84页。
[5] 孙晓晖《〈新唐书·礼乐志〉的史料来源》,《中国音乐学》2003年第4期;岳珍《唐佚名〈古今乐纂〉辑考》,《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黄佳《三种唐、五代音乐文献佚文辑录与研究》,《中国音乐学》2008年第1期;王小盾《再论音乐文献辨伪的原则和方法》,《文艺研究》2010年第5期;董晓明《再谈〈古今乐纂〉“汉乐坐部”史料中的问题》,《文教资料》2012年第17期;亓娟莉《唐徐景安及其〈历代乐仪〉辑考》,《交响》2014年第2期、《唐人〈古今乐纂〉〈乐纂〉辑考——兼及隋代“汉乐坐部”史料的重新解读》,《广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等。
[6] [唐]魏徵等:《隋书》,第1574页,北京,中华书局,1973。
[7] [宋]王应麟:《玉海》,第1916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
[8] [唐]杜佑:《通典》,第373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3。
[9] [后晋]刘昫:《旧唐书》,第1069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
[10] [宋]陈旸:《乐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38—739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1] [唐]魏徵等:《隋书》,卷十五《音乐志》载:“始,开皇初定令,置七部乐。”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76页。《通典》卷第一百四十六《乐六》载:“今著令者,唯十部。”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726页。《旧唐书》卷二十九《音乐志》载:“今著令者,惟此十部。虽不著令,声节存者,乐府尤隶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69页。
[12] 王小盾在《关于〈古今乐纂〉和音乐文献的辨伪》一文中认为“古人习惯以‘九部伎乐来代指宫廷宴飨大乐”,指出“九”在古代为大数,泛指表示“多”。沈冬认为隋文帝开皇初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七部乐之后,随着后来音乐的不断丰富(如隋文帝平陈,得其清乐),渐感七部乐之不足,故在开皇九年左右已有改为九部乐的考量但并未下诏颁行,直至炀帝大业五年之前才正式订定九部乐。(《唐代乐舞新论》第47页)此说便是将隋文帝时的“九部”视为实际数字。笔者认为《隋书》中“非正声清商及九部四舞之色”的“九”应为泛指概念,表示“多”。
[13] [宋]郭茂倩:《乐府诗集》,第182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14] 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的研究》与王小盾、孙晓晖《唐代乐部研究》均持此观点。陈旸《乐书》卷一百七十七“隋乐舞”条中亦有类似观点:“隋文帝平陈之后尽得宋齐旧乐……其后定令置七部乐而牛宏又请存鞞铎巾拂四舞与新伎并陈宴会同设于西凉前奏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810页。
[15] [北齐]魏收:《魏书》,第2828页,北京,中华书局,1974。
[16] [唐] 魏徵等:《隋书》,卷一《高祖纪》载:“开皇元年……庚午,靺鞨酋长贡方物。八月壬午……突厥阿波可汗遣使贡方物。……壬申……突厥沙钵略可汗遣使贡方物。……冬十月乙酉,百济王扶余昌遣使来贺……二年春正月……辛未,高丽、百济并遣使贡方物。……三年春正月……癸亥,高丽遣使来朝……”,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3—19页。
[17] [后晋]刘昫:《旧唐书》,第104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
[18] [唐]杜佑:《通典》,卷第一百四十二《乐二》载:“隋文帝开皇二年,尚因周乐。……九年,平陈,获宋、齐旧乐,诏于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618页。《隋书》卷十四《音乐志》载:“开皇二年,齐黄门侍郎颜之推上言:‘礼崩乐坏,其来自久。今太常雅乐,并用胡声,请冯梁国旧事,考寻古典。高祖不从,曰:‘梁乐亡国之音,奈何遣我用邪?是时尚因周乐,命工人齐树提检校乐府,改换声律,益不能通。”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345页。
[19] 《通典》卷第一百四十六《乐六》载:“武德初,未暇改作,每讌享,因隋旧制,奏九部乐。”其后小字注“一讌乐,二清商,三西凉,四扶南,五高丽,六龟兹,七安国,八疏勒,九康国。”《唐会要》卷三十三“讌乐”条所载与之相同。按,“讌乐”乃是太宗贞观十四年张文收所作;《隋书·音乐志》所载隋代七部乐/九部乐中无“扶南”;《新唐书·礼乐志》中载“高祖即位,仍隋旧制设九部乐”,分别为燕乐伎、清商伎、西凉伎、天竺伎、龟兹伎、高丽伎、安国伎、疏勒伎、康国伎。
[20] [唐]杜佑:《通典》,卷第一百四十六《乐六》:“贞观中,景云见,河水清。协律郎张文收采古朱雁天马之义,制景云河清歌,名曰讌乐,奏之管弦,为诸乐之首(今元会第一奏者是)。”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3720页。
[21] 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的研究》第488—492页列有唐代多部乐演出年表,十部乐的上演仅见于贞观十六年、十七年、二十一年。[22] 韩娇艳:《隋唐龟兹乐部考》,第13页,新乡:河南师范大学,2013。
[23] 《唐会要》卷六十五:“(大中)十二年十月,太常卿封敖左授国子祭酒。旧式,太常卿上事,庭设九部乐。时敖拜命后,欲便于观阅,移就私第视事,为御史所举,遂有此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343页。《新唐书》卷一百七十七《封敖传》:“……还为太常卿,始视事,廷设九部乐。敖宴私第,为御史所劾,徙国子祭酒。”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287页。
[24] [宋]歐阳修,宋祁:《新唐书》,第589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
[25] [宋]王溥:《五代会要>,第84—8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26] 对唐代卤簿鼓吹的详细记载,见《唐六典》卷十四、《大唐开元礼》卷二、《通典》卷第一百七、《乐府诗集》卷二十一、《新唐书》卷二十三、陈旸《乐书》卷一百三十等文献。
[27] 《五代会要》卷五载:“晋天福四年十二月,太常礼院申:‘奉敕,敕约《开元礼》重正定旦朝会。按《开元礼》,三品已上升殿,群官在下。请法近礼,依内宴列坐。据《开元礼》,称贺后皇帝戴通天冠、服绛纱袍,百官朝服侍坐,解剑履于乐府之西北。今京邑新造,殿庭隘狭,请皇帝冠乌纱巾、服赭黄袍,百寮具公服。俟朝堂宏献,即举旧仪,二舞、鼓吹、熊罴之乐……”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84—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