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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中国桃源县河长制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0-08-26朱方和阙江峰刘定满

工程技术与管理 2020年8期
关键词:沅水桃源县河湖

朱方和 阙江峰 刘定满

1.桃源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中国·湖南 常德 415700

2.桃源县水利局,中国·湖南 常德 415700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2017年以来,中国桃源县河长办积极履职、勤奋工作,在推行全县河湖维护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论文通过介绍和总结,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河长制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推进;河长制;思考

1 概述

中国桃源县地处滨湖平原向湘西山地过渡地带,县内溪河纵横,水系发育,全县共有138条河流。其中,跨省级河流1条(沅水),跨市级河流1条(白洋河),县级跨乡镇河流46条,县级不跨乡镇河流90条。沅水自西南向东北横贯全境,县境全长99km,两侧分布有一级支流56条,其中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有10条,这10条一级支流上分布有长3km以上的二级、三级支流118条。全县共有水库322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9座。桃源县是全国水利大县之一[1]。

2017年以来,桃源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家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通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全县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质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对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2 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2.1 明确各级河长

桃源县委、县政府按照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县级河长办),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长任河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环保的副县长任副河长,县直各单位为河长办成员单位。乡、镇成立了乡级河长制办公室(乡级河长办),河长由乡(镇)长等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河长由村主任等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全县共落实县、乡、村三级河长457人,明确河道管护员 499人。

2.2 确定管理范围

桃源县河长办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河流的分布情况进行管理范围划分。

(1)湖南四大河流之一的沅水,发源于贵洲省都匀县,流经桃源、常德后注入洞庭湖。属省管河流,服从省级河长的统一管理,桃源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本县范围内99km 沅水河段的管护任务。

(2)沅水桃源段一级支流,其中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有10条,有四条河流出县跨市。①白洋河起源于张家界市慈利县云潮山北麓,在慈利县境内的流域面积632km2,占总面积的35.5%,在慈利县境内的河流长度32.3km,占总长度的26.6%,属市管河流,服从市级河长的统一管理,桃源县河长办负责本县范围内88.7km 白洋河段的管护任务。②夷望溪、大洑溪、水溪三条河流分布在桃源县之外的流域面积和河流长度都比较小,而且干流全部在桃源境内,列入县管河流,桃源县河长办负责本县范围内河段的管护任务,实现了河库管理保护范围全覆盖,如表1所示。

表1 沅水桃源段一级支流流域特征值表

(3)桃源县共有138条河流,除省管、市管河流外,对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大中型水库、重要饮用水源地,列入县管河流,桃源县河长办全面负责河库的管护任务。

(4)桃源县境内跨乡镇的河流、流域面积10-50km2的河流、小Ⅰ型水库、服从乡级河长的统一管理。不跨乡镇河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村级河长的统一管理。

2.3 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桃源县河长办以国家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指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按照问题导向、水陆共治的原则,从桃源县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各级河长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县级河长:负责县级河湖保护和管理,推进河湖存在问题的整治,调度、督导和考核乡级河段长及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乡级河长:负责乡级河湖保护和管理,推进河湖存在问题的整治,河湖管护、调度、督导和考核村级河段长履行工作职责。

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范围内河湖的管护和保洁任务,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河长。督促、检查巡查员、保洁员履行职责。

桃源县河长制工作目标: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5.49亿m³,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实现河道防洪保安能力明显增强,河湖常年保持环境整洁,河湖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工矿污染、农业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涉河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全县河湖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

2.4 强化工作措施

桃源县河长办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履行河湖管理和保护的相关职责,共同推动河长制全面贯彻实施。主要工作措施有以下几点。

2.4.1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2.4.2 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机制,结果纳入县对各职能部门、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4.3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

2.4.4 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检测、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费用

相关部门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检测、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日常管养经费。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2.4.5 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河湖管护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2.5 注重工作效果

2017年以来,桃源县河长办在上级河长的指导下,随着河长制各项工作地有序开展和全面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推行全县河湖维护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2.5.1 认真学习省、市河长制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017年以来,桃源县河长办在上级河长办的指导下,大力开展了砂石码头堆场整治工作和样板河创建工作,因成效显著,得到了省、市河长办的一致肯定。桃源县枫树乡翦家河代表常德市参加了全省“水美家乡—美丽河湖”评先活动,被评为30条“美丽河湖”之一,在全省广泛宣传推介。

2.5.2 抓实水污染防治

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对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供水设施进行了调查摸底,重点完成了市级饮用水源地黄石水库、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黄潭州环境整治问题。同时对全县24个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监测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2.5.3 抓实水环境保护

全面禁止天然水域、大中型水库投肥养殖,以及拦河筑坝行为。强力推进家畜家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动员家畜家禽养殖场全面退养,全县推进了家畜家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家畜家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全部达标。这些工作的开展对水环境保护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

2.5.4 抓实水域岸线管护

加强沅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增加湿地保护面积。下苦心、投巨资,修建了长5.22km的沅水西岸风光带和沅水双洲城市生态公园,为沅水岸线优美画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3 问题与建议

3.1 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明确河长制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共同 “守护好一江碧水”,功在当代、福及子孙后代。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应当成为每个公民的政治责任和自觉行动。全社会要关心和支持河长制工作,努力形成共识和合力,为保护母亲河、建设美丽桃源贡献力量。

3.2 夯实乡村两级工作基础

进一步明确乡、村两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力量共同参与河长制工作。同时加大对河道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各项优惠政策向乡村河长办倾斜,努力扎牢乡村河长制工作基础,确保河道维护管理工作能正常开展,并逐见成效。

3.3 落实涉水项目前置审批

凡是涉水工程项目审批,除必须经所涉河流本级河长审批外,还必须报上一级河长审批备案。特别涉水建筑工程、排污口设置、水土保持、取水、河道采砂等重要工程项目,必须先审批,后建设,坚决杜绝违规违章涉水事件发生,确保河库健康运行。

3.4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建议在各乡镇(街道)成立综合执法部门,明确涉水执法权力清单,同时配备执法船、执法记录仪、救生设施等必要设备,以便工作的正常开展。

4 结语

桃源县河长办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全面开展河长制工作,并初见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从扎牢乡村河长工作基础、涉河项目前置审批、加大经费投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让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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