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历程与“十四五”控制策略
2020-08-25许秋瑾宋永会郜玉楠傅金祥
袁 哲,许秋瑾,宋永会,魏 健,郜玉楠,傅金祥
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生态环境研究所,北京 100012 2.沈阳建筑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8
协调社会发展进程与环境污染程度的关系,是关系到整个国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1].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阶段,对水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对水环境的影响也愈发严重[2-5],如何统筹好水资源利用、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6]. 辽河流域是我国七大江河流域之一,是全国著名的老工业基地,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7]. 传统的工业产业发展有近60年的历史,辽河流域集中了冶金、石化、化工、制药、印染等产业集群,污染物排放量大,水质恶化严重,一度无法满足灌溉和人畜饮用[8-10]. “九五”以来,辽河流域被列为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经过20多年的努力,在行业和城镇水污染治理、水生态环境修复、水质水量调度及水环境管理方面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11-12],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13],但是流域内全面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考核的要求仍然任务艰巨. 为打好辽河流域治污攻坚战,谋划好“十四五”,分析辽河流域水环境演变过程和趋势,清晰认识治理成效和存在问题,是科学制定辽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对策的关键[14]. 通过分析辽河流域水环境变化趋势和阶段性特征,回顾其治理历程及策略,总结辽河流域治理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水污染治理策略,以期为进一步推进辽河流域的治理与保护提供科学指导.
1 辽河流域概况
辽河流域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的南部,河长 1 340 km,年均径流量126×108m3,流域面积22.14×104km2,是我国七大流域之一. 流域地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辽宁省,且辽宁省中部城市群是流域主体. 辽河流域水系发达,包括辽河和大辽河水系. 辽河水系由西辽河、东辽河及发源于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招苏台河、条子河等支流在辽宁省境内汇合而成,于盘锦市入海,在辽宁省境内包括辽河干流、浑河、太子河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 辽河流域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83.54×108m3,人均水资源量为535 m3,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4. 流域内降雨量年际变化很大,丰枯水期悬殊,年内分配更不均匀,水量高度集中在汛期,又因地处北方寒冷地区,每年都有3~4个月的封冻期. 辽河流域曾是我国重工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下游地区集中分布着沈阳、抚顺、鞍山、本溪等大中型工业城市,又是东北地区和辽宁省的重点商品粮基地,用水量很大,河流污染严重.
2 辽河流域水环境变化趋势
20世纪80年代中期,作为我国的老工业基地,辽河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的过度消耗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15-16]. 流域沿岸分布着许多大型工业城市,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致使水体严重污染,沿河农民用河水灌溉甚至导致庄稼绝收,辽河流域一度沦为七大水系中污染最严重的流域.
根据1991—2019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梳理辽河流域国控监测断面水质数据发现:20世纪90年代,辽河流域水环境遭到急剧污染,1999年辽河流域内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Ⅴ类水质断面占69.3%,干流15个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高达86.7%,在七大流域中污染最为严重;自2000年起,辽河流域水质恶化趋势逐渐得到遏制,到2006年劣Ⅴ类水质断面稳定低于45%;2008年辽河流域转为中度污染,到2011年整体呈轻度污染,近5年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有所增加,但水质优良比例整体稳步提升. 基于此,该研究将辽河流域1991年以来水质类别变化情况划分为3个阶段,如图1所示.
注:Ⅰ类、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均为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质标准等级. 下同. 图1 辽河流域不同阶段水质变化Fig.1 The changes of water quality in the Liao River Basin at different stages
第1阶段(1991—1999年). 该阶段辽河流域水环境呈重度污染并持续恶化,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常年低于20%,劣Ⅴ类水质比例连年增加,到1999年升至历史最高,达69.3%.
第2阶段(2000—2006年). 该阶段辽河流域水质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但仍是重度污染,水质优良比例升至30.0%,劣Ⅴ类水质比例降至43.0%.
第3阶段(2007—2019年). 2007年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首次突破40.0%,到2013年,水质优良比例创历史新高,达45.5%,劣Ⅴ类水质比例降至历史最低,仅5.4%. 近5年劣Ⅴ类水质比例超过10%,但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整体持续提升,2019年达52.0%.
图2 辽河流域水环境演化趋势和治理历程的3个阶段Fig.2 Three stages of the transition in water environment in the Liao River Basin
3 辽河水污染治理历程
对辽河流域水环境演化趋势做长序列分析,将治理历程中3个阶段的主要代表性政策和措施列于时间轴上(见图2).
3.1 污染溯源,环境治理起步阶段(1991—1999年)
该阶段辽河流域城市人口增加了200×104人,流域内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辽河流域大中型企业集中,过半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工业污染源是辽河流域的主要污染源[17-18]. 辽河流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大部分始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以能源、原材料生产为主的产业结构. 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装备水平较低,污染治理设施历史欠账较多[19]. 辽河流域共有大中城市16座,这些城市的污水大都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是造成辽河流域水污染的另一大污染源[20]. 1995年,辽河流域的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辽宁省三省区废水排放总量为19×108t,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2×108t,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108t,分别占总排放量的62%和38%. 流域内三省区CODCr排放总量为74×104t,其中工业废水CODCr排放量为47×104t,生活污水CODCr排放量为27×104t,分别占总排放量的63%和37%.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产业快速发展,加之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逐年降低,1999年达最低点,劣Ⅴ类断面比例达69.3%. 各城市断面水质均超过Ⅴ类水质标准,基本丧失使用功能,严重污染的河水又污染了两岸浅层地下水,使沿岸地区的居民饮水受到严重影响.
辽河流域水污染问题严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流域规划和政策法规. 1991年底,《辽河流域规划》和《辽河、松花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完成修编. 1993年9月,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使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执法更科学、更可操作. 1994年,辽宁省政府批准了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1997年11月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996年,辽河流域被列为国家重点治理“三河三湖”之一,开始编制《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规划稿经过多次修改完善,1999年3月获得国务院批复. 仅依靠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流域治污收效甚微,且该阶段尚处于法规实施初期,执法保障不足,导致其对地方水环境保护约束力极其有限.
3.2 控源治污,污染趋势遏制阶段(2000—2006年)
该阶段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对辽河流域开展水质监测,进行了广泛研究,初步摸清了流域污染和危害状况,水体污染体现区域、行业特征. 浑河中游、太子河、辽河上游等6个流域,其90%以上的CODCr负荷均来自于各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区域,呈现出污染的区域性特征[21-22];造纸、石化、冶金、医药、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负荷高,结构性污染特征明显. 辽宁省开展以“治水”为重点的工业“三废”治理行动,对辽河流域实施污染物排污目标总量控制,全省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基本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大部分工业污染源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按照“一控双达标”计划,以市为单位制定辽河流域企业达标方案[23],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企业开展治理、清洁生产、转产、关停等措施. 2000年,流域内532家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工业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03年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印发《辽宁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吉林省发布了DB 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标准》,通过制定办法和标准进一步推动治理. 2005年,辽宁省辽河流域内建成1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367.5×104m3/d. 随着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点源治理能力的提高,辽河流域的水污染状况得到缓解,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控源治污有效抑制了水质恶化速率,但水污染治理效果仍不明显.
3.3 科技支撑,综合调控阶段 (2007—2019年)
该阶段国家加强科学技术支撑,中央和地方协同治污. 2007年,针对流域水污染防治迫切的技术需求,国家正式启动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简称“水专项”),相继在辽河流域开展了多个项目. “十一五”期间,辽河水污染治理项目针对流域结构性、区域性、流域性污染特征开展治理技术创新,着力探索构建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体系. 围绕冶金、石化等五大行业,在水污染控制、清洁生产、生态修复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75项,在辽河流域六大重污染控制单元建设30个示范工程,实现污水减排85×104t/d,削减CODCr排放1.6 t/d以上,有效地支持了辽河流域示范区污染物减排. 2008—2010年,辽宁省实施“三大工程”,目标是实现辽河干流CODCr全部消除劣Ⅴ类. 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实施以造纸企业整治为核心的工业点源治理工程,通过“上大、压小、提标、进园”的总体部署,推动造纸行业向“规模化、集聚化”发展,对全省417家造纸企业实施全部停产治理,其中彻底关闭294家. 城镇污染治理方面,主要是实施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目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在中下游新建99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73×104t/d,将辽河干流城市段的80个工业直排口和34个市政直排口全部取消,从工程减排角度进一步保证了入河排污量的切实削减. 此外,加强支流综合整治,实行“乔、灌、草、水面”结合的生态治理工程,流域内重点湿地得到有效恢复,干流城市段全面建成沿河景观带. 随着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点源治理能力的提高,辽宁省的水污染状况得到缓解. 以水专项研究成果为支撑,辽河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率先提出了水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即“辽河干流水生态得到显著恢复,干流及主要支流实现‘河河有鱼’,河流湿地生态系统显著恢复,湿地鱼类及鸟类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
为加速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步伐,辽宁省发动了“三大战役”,有效实现了“十二五”辽河流域“摘掉重度污染帽子”的目标. 一是以水质改善为核心,实现控源、截污与生态治理三位一体,使辽河治理与生态带、城镇带、旅游带的建设充分融合、互相促进辽河治理的攻坚战;二是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为理念,通过水污染治理带动城市布局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生态同城、环境同治,实现水环境、景观环境、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环境等“四个环境”提升的“大浑太”(即大辽河、浑河、太子河)治理歼灭战;三是针对辽西地区缺水和生态环境脆弱的特点,采取以恢复和保护为主的策略,对生态脆弱地区进行生态修复、对河道进行封育的凌河治理保卫战. 实施流域上游涵养、干流保护区封育及河口湿地生态恢复,创新性地提出了源头区水源涵养林结构优化与调控技术体系,构建三套适合该区域的河岸植被缓冲带模式,修筑堤防和生态护岸22.7 km,有效改善源头水质,保护了水源地生态环境. 以水专项研究成果为支撑,创新大型河流治理保护思路,将辽河干流从福德店到入海河口538 km、左右岸 1 050 m范围划定为保护区,开展大规模生态修复,每年投入超过2×108元,从沿河农民手中回收、回租河道内河侧河滩386.86 hm2,实行退耕还河、自然封育,实现了辽河干流长538 km、总面积440 km2的生态廊道全线贯通,生物多样性得以快速恢复. 通过改善辽河口区水质、恢复河口湿地生态工程,在污染物持续削减的基础上,于枯水年和平水年分别增加微咸水30×104和120×104t,实现河口湿地芦苇生物量提高65%以上. 辽河流域在持续改善水质的同时,实现了水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好转.
创新管理体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为改变“九龙治水”的工作格局,辽宁省政府成立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统一协调组织全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0年,辽宁省划定辽河保护区,实行划区设局,设立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在保护区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环保、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监督管理的权利、履行行政执法及建设职责,使辽河治理和保护工作由过去的多龙治水、分段管理、条块分割向统筹规划、集中治理、全面保护转变. 这一系列举措成立了国内第一个以保持流域完整性和生态系统健康为宗旨的流域综合管理省直属行政机构,在国内河流管理和保护方面开创了先河,体现了国际上先进的流域综合管理理念. 后又划定大小凌河保护区,成立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另外,辽宁省成立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专责监督、协调、管理与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设立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公安局,组建辽宁省大伙房水源环境监察局. 2012年,辽宁省政府在辽河保护区建立起多部门会商制度,通报水质监测情况,查排污染问题,分析成因并制定解决方案. 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与金融部门联合实施“绿色信贷”政策,从资金链上制约污染企业的发展;与电力部合作实施“供电限制”措施,切断环境违法企业的生产链条;还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018年,辽宁省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将所有河流、水库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范围. 通过修订地方法规,立法固化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2008年10月,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建立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和补偿制度. 由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确定108个跨市入海河口和支流入干流河口断面的水质控制目标,断面化学需氧量(COD)指标超标时由省财政扣缴补偿资金,扣缴资金用于补偿下游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辽宁省相关部门出台《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实行精细化管理,制定“一河一策”. 2015年11月,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印发《辽宁省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工作方案》,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防治陆源污染,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2015年12月,由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的《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实施.
纵观该阶段,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投融资渠道的不断拓展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普及提供了物质基础;流域规划年度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核查机制的建立有效提升了治污目标在地方政府综合决策中的权重;环境监测、监察能力的不断加强有力促进了企业废水达标治理水平的提高;辽河保护区的成立为流域水生态的恢复提供了有力保障;公众对水环境的日益关注逐渐成为监督企业排污行为的重要力量.
4 辽河“十四五”流域控制的思考
4.1 辽河流域主要问题
4.1.1资源型和水质型水资源短缺并存
辽河流域水资源紧缺,可利用总量为83.54×108m3,人均水资源量仅为535 m3,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4. 全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达77%,浑太河流域已达89%,水资源利用中生态用水占比仅为2.2%,生态用水严重不足[24]. 同时,辽河流域地处北方寒冷地区,冰封期长,季节性污染明显. 冬季冰封期流量补给主要来自污水厂出水,致使流域水质较差;春季冰雪融化后的“桃花水”亦使河流呈现季节性水质波动. 而流域内食品、纺织、电镀等行业水体污染造成严重的水质型缺水,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 资源型、水质型水资源的双重短缺严重影响了城镇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制约了区域经济发展.
4.1.2水质反弹,总量控制压力大
近20年来,辽河流域水质明显好转,但2014—2018年劣Ⅴ类水质比例出现反弹. 其中,2000—2012年,水质优良比例由13.4%增至48.9%,水环境质量逐年好转. 然而,2013—2018年,劣Ⅴ类断面的比例由5.4%增至22.1%,2019年降至10.3%,劣Ⅴ类断面难以稳定达标. 2017年辽河流域辽宁省CODCr和氨氮的排放量仍分别达25.36×104和4.81×104t,分别超过水环境容量的0.23和4.4倍,总量控制的压力依然很大. 流域断面氨氮达标率在15.4%~48.1%之间波动,影响了个别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流域内存在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不协调,点源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水质关联不足等问题,以行政区域为控制单元来进行总量指标的分配难以满足和实现流域内河流水质的目标要求.
4.1.3水生态修复成果脆弱
辽河流域已实现455.6 hm2退耕(林)还河和自然封育,但封育的实现须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从沿河农民手中回收、回租河道,尚缺乏系统的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与利用规划指导,河流生态空间还需要进一步精细化管控. 封育和恢复后的河滨带及陆域植被生态系统趋于封闭,外来入侵物种威胁较大. 调查显示:流域内草本植物占90%以上,且以芽植为主;61%的监测区域,外来植物达10种以上. 除辽河口等个别区域鸟类生境类型较为丰富外,流域整体鸟类生境系统较为单一,空间异质度低,整体鸟类生境需进一步改善. 近年来流域内鱼类物种丰富度明显提高,但水产养殖引入的外来鱼类物种,对本地区野生鱼类产生竞争,造成整体鱼类小型化趋势明显. 物种多样性单一和外来物种的入侵,直接影响流域生境的进一步恢复,现有流域水环境考核目标体系缺少相应的生态指标,不利于水生态修复成果的维护和保持.
4.1.4流域管理机制体制有待完善
辽河流域现行的按行政区域划分的流域管理体制无力承担横跨四省(区)的流域跨界管理,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协调不畅,流域跨省(区)生态补偿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2010年设置的辽河保护区的管理机构经历调整,已由辽宁省省政府直属调整为辽宁省水利厅管理. 流域管理体制的变动影响辽河保护区等流域区域监管的连续性和效能,如《辽河保护区管理条例》和《凌河保护区管理条例》相继废止,以致辽河干流区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缺乏有效法制保障. 此外,过度依赖政府环保资金扶持的流域治理模式需要优化改革,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环保技术产业化政策保障机制尚未形成.
4.2 辽河流域“十四五”控制与治理策略的思考与建议
4.2.1完善“十四五”规划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辽河水污染治理经历了从单一的控源治污,拓展为流域生态系统的综合修复. “十四五”应综合考虑水体、河滨带与陆域之间的物质能量传输规律,合理制定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目标和考核指标. 辽河流域冬季寒冷、河流冰封期较长、河川径流年际变化大等特征,针对北方寒冷地区大型河流的季节性特点,应考虑分水期设定河流生态修复的考核指标. 制定面向北方寒冷地区河湖健康的生态流量确定方法与标准,建立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与重要水工程下泄生态基流的监测评估体系. 目前辽河流域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执行目标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分配量的核定也以目标总量及排放标准为主,存在污染物排放量与水质响应关系分析不足问题,势必影响辽河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 辽河流域现行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指标主要限于化学和物理2个方面,针对抗生素等新型污染物的水环境基准与标准研究基础仍然薄弱[25]. 因此,“十四五”需要科学完善水环境标准与污染物排污标准等水质管理标准,新建流域水生态监控指标体系,进一步满足辽河流域河流管理需要.
4.2.2科学设置“三水”统筹措施
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上、中、下游,实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探索完善河流空间管控的制度设计. 开展辽河流域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确定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 水资源方面,科学制定生态水时空优化调度方案. 补给生态用水是解决辽河流域水环境和水生态问题的根本. 这需要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上线,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计划,加强流域上游水源涵养,使达标处理后的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与水体自净能力相当. 同时运用经济杠杆,建立与水资源短缺相适应的用水价格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 水环境治理坚持“减排”“增容”两手发力、同步施治,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基于水专项研究成果,科学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环境准入清单,全面分析辽河流域污染特征变化,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行“厂网河”一体化运维机制,提升排水管网运行效率,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并处理. 水生态恢复领域,针对辽河流域缺水、支流对干流污染压力巨大的现状,基于流域一体化管理,开展水土保持水量、水质综合调控,推进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 继续对辽河干流河滩地实施退耕(林)还河,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工程[26],建设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或国家湿地公园. 通过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性、提高水生态系统自净能力从而改善水质、保障水生态空间充足,推动水量、水质、水功能良性循环发展.
4.2.3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河流健康发展
建立流域统一管理、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对整个流域开发和保护管理工作进行全局性的考虑和统筹安排,加速启动流域区域保护条例,加强执法,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提供有效法制保障. 探索制定辽河流域河流空间管控的长效机制,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制定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推进河湖自然资源及土地调整确权登记,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推动建立辽河流域跨省(区)生态补偿[27-29]的机制试点,以政策和经济激励机制为杠杆,推动辽河上游地区主动加强保护、下游地区支持上游发展,探索建立流域生态共治、产业共兴、发展共享的发展模式,建立完善的流域环境信息网络平台,推进省际间环境信息的共享.
此外,发展流域循环经济[30]. 随着环保投资的不断增加、环境治理技术水平不断进步,对流域水环境的治理则应该致力于流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流域污染治理市场机制的探索. 逐渐降低工业和农业增加值占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促进水污染治理技术成果转化等环保产业的开发[31];探索建立以排污许可交易为基础,第三方评级机构进行辅助监督的系统化市场治污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流域污染治理过程中的调节功能,推进流域污染治理的市场化.
5 结论
a) 辽河水污染经历污染溯源到控源治污再向流域综合调控转变3个阶段的治理,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水质优良断面比例由治理之初的不足10%升至2019年的52%,河流生态环境状况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
b) 但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对北方寒冷地区缺水型河流特征针对性不足、水质改善及水生态恢复成果脆弱、管理机制体制不尽完善等问题,且流域治污主要依赖环保投资,循环经济发展基础薄弱.
c) “十四五”阶段应针对流域特点,制定更科学和便于河流管理的考核指标和标准;科学设置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措施,坚持“减排”和“增容”同步施治;建立流域统一管理、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制定辽河流域河流空间管控的长效机制,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进而发展流域循环经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最终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