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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行为的应对策略研究

2020-08-23张佩佩

河南科技 2020年12期
关键词:商标法律保护

张佩佩

摘要:中华老字号抢注已然是一个全球性现象,但老字号企业在面对知名商标被海外抢注的讼争时,常因维权成本高昂、维权能力不足而束手无策。中华老字号开展国际市场布局进程中,要重视商标战略的实施,应从商标国际注册、商标抢注侵权应对机制等各方面持续关注和管理商标,方能为走出国门保驾护航。

关键词:中华老字号;抢注;商标;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0)12-0086-04

中华老字号的商标在海外频遭抢注的现象严峻,虽无数据统计,①但“丰收”“阿诗玛”“碧螺春”“同仁堂”等知名老字号海外被抢注的现象层出不穷,且逐渐呈现出职业化抢注的态势。[1]如此一来,老字号的域外生态链被恶意掐断,导致老字号企业走出国门时,才骤然发现自己精心打造的知名商标,已成为他人的“嫁衣”。仔细思量,对于该“苦果”产生的原因,除却抢注者利用法律为自身打造盈利空间及利益驱动外,老字号企业自身也难辞其咎。本文通过分析海外老字号抢注成风的原因所在,力求发现打破抢注者设下的“商标壁垒”的良策,以期引起实务界的重视,为该现象的有效规制出谋划策。

1 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成风的原因分析

老字号频发的“海外恶意抢注事件”,企业自身和抢注者双方均有责任。对于老字号企业,往往是在规划产品海外布局时才萌生商标国际注册意识,常为时已晚。此外,商标管理的专业人才匮乏,资金支出较大,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抢注者为求得利益最大化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加之商标的地域性限制这层法律保护为抢注者排除了“第三人”的商标使用,[2]如此“一本万利”的事情,抢注者趋之若鹜实乃正常。

1.1 老字号企业“商标短视”的局限性分析

1.1.1 缺乏对国际法律规则的灵活运用。我国部分老字号企业在把发展之手触及境外市场伊始,并无事先的商标布局。“协昌”企业欲将市场范围拓及印尼时,其商标却发生尴尬的“撞脸”情况。直至2009年,中华老字号“王致和”在德国商标恶意抢注案胜诉,这是老字号企业在域外商标抢注讼争中告捷的首案。自此,老字号企业的商标维权意识高涨。此时的问题在于商标注册、维护意识已有,但碍于国际法律体系复杂度较大,老字号企业对于不同商标确权制度的国家采取的知识产权措施不具有针对性。“郫縣豆瓣”即是如此,②其两次的血泪教训足以说明其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纰漏甚大,不足以灵活应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

1.1.2 缺乏专业的商标管理团队。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部分老字号企业始终秉持着由顾客发挥其主动性来探索“深巷中的酒香”的传统经营理念,营销创新程度较小,[3]未建立企业与消费者间的双向传播途径,相较于理论上的预期受众范围来说较小。“芭蕾”化妆品品牌深深的摒弃了这一狭隘的观念,③借此彻底打开其产品的海外市场。部分企业的品牌意识已经觉醒,但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构建与实施停滞不前。④还存在部分企业虽已积极开展商标布局,但奈何资源投入有限,其能力未能使得商标注册遍及大多数国家,海外恶意抢注事件的发生依旧让商标权人猝不及防。

上述“商标短视”现象均直接表明我国老字号企业更为注重产品的制造、流通等传统领域,缺乏专业的商标管理团队,[4]在如此境况下,老字号企业实难在国际市场中灵活发展,以至于自身品牌所形成的文化积淀与所塑形象发生不同程度的弱化。

1.2 域外抢注者“高利润低风险”的动力分析

1.2.1 抢注成本低、利益可观。从正面来看,消费者对老字号企业的品牌效应所产生的心理依赖是其投入各项资源的“胜利果实”。现如今,该果实被不轨企业加以利用,已成为不可忽视的恶性毒瘤。一方面,商标注册成本愈发降低,抢注门槛亦随之降低。抢注企业可分流该品牌所凝聚的用户,构筑影响被抢注企业深入国际市场的“篱笆”。如若老字号企业不堪重负,只可三缄其口。如此对企业的打压不言而喻,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亦会更为顽固。另一方面,如果老字号企业决意反抗,抢注者也可漫天要价,这严重干扰了市场运营秩序的正常性,在企业的前进之路上设置了巨大的束缚。

1.2.2 商标注册的地域性限制。基于商标权使用方面的安全性及公示效果的考量,大多数国家均采用了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制度,同时申请商标在申请国外脱离其商标权法律的保护界限。[5]投机者深谙此理,基于此直接抢注老字号商标,在商标法的保护下构筑固若金汤的“城墙”,进而达到打击甚至压垮对手的目的,以攫取本国范围内的产品垄断利益。

2 中华老字号遭遇海外抢注的应对策略

海外抢注已成为老字号企业实现品牌国际化的“暗礁”,为了发挥最大限度的规避效果,这些企业不仅要敢于维权,更要转换思维,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老字号企业由于自身资源不足以支撑时间和经济成本的巨大投入而怠于行使自己的诉权,致使较多企业对境外抢注行为一再沉默,这又同“蝴蝶效应”般影响自身的市场拓展与品牌培育。因此,老字号企业要积极应对才是上上之选。另一方面,有“防”有“攻”,企业才能从容发展。对此,先行开展商标布局必不可少,逐步调整企业战略思维,实时监测海外不法行为并主动出击,攻防俱备,方可使企业的成长大放异彩。

2.1 抢注前的商标布局

2.1.1 争当商标注册“领头羊”。现如今,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权归属于先行申请商标注册者。以我国老字号企业为研究对象,如果这些企业的发展蓝图已划至境外,但却对目标国的商标注册时机选择错误或商标申请注册的态度漠然,无疑给与抢注者以可乘之机,如若企业后知后觉,那即将面临的跨国诉讼与市场骤减在所难免。因此,防微杜渐才可积极地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现存在两种方式来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对于采用“注册主义”的国家来说,先行申请注册的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获得商标法的保障。[6]而对于以“使用主义”为主的国家来说,使用时间在先的商标申请获得法律保护。至于后者,我国企业需注意自身商标使用的证据,诸如商业宣传、售卖等实际证据。2018年,澳大利亚一中文团购网站——澳洲美团申请了“美团”商标,而澳方的商标注册体系为“在先使用制”,假使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对其申请予以通过,则我国美团的经营地域恐无缘澳大利亚。在该商标的审查期间,美团可提出商标异议,或采取协商手段重获商标,但二者均需较高的成本支出。因此,只有争当商标注册的“领头羊”,方可发挥“敲山震虎”的效果。[7]

2.1.2 深谙国际法律规则。正所谓“不打无准备之战”,在老字号企业的发展步伐迈入目标国之前,应已熟知该国的商标注册、维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设置“因地制宜”的商标布局规划,力求在市场占有条件对比上提高胜利的把握。以汾酒集团为例,经抢注一役后,其格外重视知识产权布局。该集团通过与各国代理机构合作并收集多方证据来应对不同国家的法律需要,终成功注册“竹叶青”商标。同时,“竹叶青”也是我国驰名商标,在“巴黎公约”的保护下,该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均可获得法律层面的保护,给与了商标所有人进行品牌维权的“喘息之机”,而Trips协议更是给与了“竹叶青”驰名商标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保护,以涵射更为广泛的保护范围。

2.2 抢注后的维权思路

2.2.1 发挥集群效应。到目前为止,海外抢注早已不是由个人或单个企业实施的行为。在各方利益的驱使下,抢注行为已成为一条完整的利益链,上下游分工合作,甚至衍生出专职从事域外商标抢注的集团。如此庞大的利益网络也暗示了抢注企业鲜少以我国老字号企业的单个商标为抢注对象实施抢注行为。因此,境外抢注直接影响了多个老字号企业的市场拓展行动,使我国企业对凝聚品牌效应而付出的巨大努力毁于一旦。

从反面来思考,这警示我国老字号企业须联合同时被抢注的其他企业协同行动,充分发挥集群效应,如此不仅可均摊维权成本,[8]有效降低诉讼支出,还能凝结整体优势,共同拓展品牌效应。在综合利用各方资源的基础上高效弥补我国企业在跨国诉讼中取证难、经验少等不足。在扩大海外抢注案件的影响力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实现不同企业间的交互作用,共同致力于侵权保卫战的胜利。

2.2.2 探寻有效证据。我国老字号企业欲想在异议期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抑或是在跨国维权诉讼中占据主导地位,则证据的搜寻至关重要。与此同时,收集的证据须符合涉及国家的审查标准,即具有高度的有效性,如此才能有针对性的对抢注者的抗辩做出一一应答。在主观层面,应搜集诸如抢注者与被抢注者存在的邮件、网络等信息往来,或者双方建立合同或代理关系等证据。[9]在客观层面,证据可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与抢注行为危害程度相关及商标权人的身份证据[10]。在境外抢注案件中,商标权人的利益损失首当其冲。此时,须亮明自身权利人身份,窮尽自身能力在相关保护范围内捍卫自身权益,因此,商标注册证、或者许可协议等身份证据最具基本性。“雄鸡”牌蚊香在尼日利亚这一销量最大、我国商标却未注册之地,外商以“独家经销”要挟“雄鸡”企业,我国欲于印尼维权,须表明自身权利人身份,并基于双方签订的协议证明外商存在“恶意”,并主动提供双方蚊香产品的细节之处。此外,即使存在较大的难度,也需努力寻找与“雄鸡”蚊香的售出相关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以此表明自身的损失和抢注行为的危害程度。

第二,与抢注商标使用相关的证据。此类证据实质上须达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效果。在“桂发祥十八街”商标抢注案件中,正是由于天津涉案集团的敏捷反应,积极搜寻其商标用于核定使用的商品的证据,如商品包装、合格证等;以及天津麻花的销售证据,包含与交易方的发票、进出口证明、签订的协议及合同等;天津麻花的销售范围,包括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的销售渠道和网点的具体分布、与代理商、经销商的签订合同等证据;“桂发祥十八街”商标是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等;天津麻花为宣传其产品所推出的以大众媒体为媒介的各类型广告、宣传活动签订的相关合同、各媒体实际宣传活动的图片、音视频资料等。该公司在异议期内提供充分的资料证明,耗时三月余,终在不影响加拿大地区产品销量的情况下,重获其商标。

2.2.3 政府牵头,与各方建立公共关系。老字号企业在积极培育、孵化自身品牌时,政府需充分体现其牵头作用,主动、积极与国内外组织、机构等建立良好且稳定的公共关系,具体包括两种关系。

其一,信息提供型公共关系。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该机构充分运用大众传播媒介或其他方式,全面收集境内外知识产权的具体公告及市场信息,并面向国内企业,为其提供境外处于公告期的商标和假冒等侵权信息。前者有利于权利人在法定期限(仅限于存在异议期的国家)内提出异议,以阻止国外相关商标的注册。正如2017年我国商标局警示广东汕头澄海区120余玩具企业的商标与字号于智利工业产权局申请注册,权利人联合其他力量立即对此做出应对,致使我国多件商标被无偿收回。无独有偶,在“海信”商标遭“西门子”抢注案件中,我国政府商务部、欧盟驻华机构及维权研讨会等的积极介入,促成了双方和解的大好结果。此举也是应对域外抢注最为经济的方式。

此外,该机构还可提供协商阶段的必要数据及信息。若存在一方或双方排斥协商或协商未果,政府可通过此机构协助国内企业在诉讼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等活动。在玩具企业被抢注案件中,政府牵头,与行业协会、机构等共同成立中国赴智利商标维权代表团。该代表团与澄海区诸多玩具企业进行了广泛的证据搜寻行动,收集了相关产品的外贸地区及其所占份额数据、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商标的具体使用证据等,运用专业的学术力量捍卫我国企业的商标权,推动此类跨国官司的天平向我国老字号企业倾斜。

其二,法律援助型公共关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表示,我国需加强知识产权的域外维权的法律援助以应对知识产权纠纷。[11]这与法律援助型公共关系的理念一致,政府以海外知识产权相关组织、机构等为对象开展合作,建立并孵化知识产权法律开放平台。该平台致力于各个国家知识产权具体法律的搜集与汇总,并对不同国家处理境外诉讼的案例进行整理与归纳,为后期出现的商标海外抢注事件树立具有可鉴性的范例,尽最大可能为企业的维权之路指明方向,以助力我国老字号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做到从容不迫。

3 结语

多数中华老字号在处理海外商标抢注纠纷时,由于维权团队不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取证困难、跨境维权成本高昂等方面的原因,企业大多选择缄口不言,此种态势只能助长域外抢注者的“嚣张气焰”,使得抢注纠纷中的真正受害人“打落牙齿和血吞”。此时,我国老字号企业应溯本求源,积极开展事先的商标布局和讼争后的维权,为其海外市场的扩展扫清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只有在国际市场的“海洋”上乘风破浪,老字号企业才可直挂云帆,横渡沧海,到达理想的彼岸。

注释:

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2011年举行的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情况,现在无相应统计数据,但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抢注现象越来越突出.

②“郫县豆瓣”商标注册于1977年,其历史虽悠久,但在海外大规模的商标注册却一直迟迟未进行,致使该老字号商标于2003年被位于加拿大多伦多的某一公司抢注,在加维权成功后于2007年前后再次被德国一代理商抢注.

③“芭蕾”化妆品成功推出“芭蕾珍珠营养霜”,并积极引进外资,与南京金芭蕾化妆品有限公司签约,其名声已然轰动中外.

④“麻雀”牌床单致力于出口创汇,但却被域外“居心不良”者捷足先登;“北极星”座钟在产品拓展之地未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开展商标保护布局,致使其产品痛失国际市场.

参考文獻:

[1] 臧阿月.商标海外抢注行为的法律研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8(06):85-86.

[2] 刘燕.商标抢注行为浅析与防范[J].政法论坛,2010,28(05):141-144.

[3] 徐世杰.基于品牌管理视角的中华老字号振兴策略分析——以餐饮行业为例[J].中外企业家,2016(32):18-19.

[4] 冯洁菡.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任重而道远[J].法学评论,2006(01):80-85.

[5] 李扬.我国商标抢注法律界限之重新划定[J].法商研究,2012,29(03):76-84.

[6] 刘铁光.规制商标“抢注”与“囤积”的制度检讨与改造[J].法学,2016(08):38-48.

[7] 丁丁.恶意抢注国际驰名商标的原因及对策[J].中华商标,2015(05):49-52.

[8] 欧广远.论中华老字号企业的海外品牌维权策略[J].企业活力,2008(11):36-38.

[9] 邓志豪.外企如何防范及应对中国商标抢注[J].中华商标,2015(01):57-58.

[10] 袁真富,苏和秦编著.商标战略管理 公司品牌的法务支持[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11] 曹中强,杨敏锋.中国企业商标海外被抢注的原因与应对[J].中华商标,2019(0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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