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0-08-23
近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2020年,四川服务业有哪些重点任务?如何实施?一图读懂这份《意见》
关 键 词
“4+6”
“4”,即四大支柱型服务业:商业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体旅游。
“6”,即六大成长型服务业:科技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川派餐饮服务、医疗康养服务、家庭社区服务。
主要目标
1.服务业增加值总量达3万亿元以上
2.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5%左右
3.“4+6”重点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65%以上
4.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40%左右
5.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达3.8万元左右
2020年:力争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0.5个百分点以上。
到2022年:初步建成现代服务业强省。
一、加快发展“4+6”现代服务业
1.推动四大支柱型服务业转型升级
2.促进六大成长型服务业做大做强
二、推动形成区域服务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3.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服务业一体化发展
打造一批川渝毗邻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4.统筹推进干支协同发展
支持建设国家服务业核心城市、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
三、全面提升服务业供给质量
5.加快服务业标准化进程
实施服务业标准领航工程。
6.提高服务供给品质
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
7.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持续推进服务业“三百工程”建设。
四、推动服务消费扩容提质
8.打造新型消费载体
实施中心城区转型发展工程。实施步行街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9.培育消费中心城市
支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发展夜间经济。争取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
10.扩大生产服务消费供给
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争取和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落户四川。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
11.提升生活服务消费品质
实施服务消费提质升级工程。大力发展连锁便利店。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
五、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
12.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实施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工程,争创国家“两业融合”试点。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
13.推动集聚集群发展
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培育一批百亿级、千亿级省级集聚区。
14.推动业态模式创新发展
实施业态模式创新发展工程。实施“互联网+服务业”工程。
15.推动双向开放发展
高水平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建设。加快“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快国际产能合作示范省建设。按规定推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六、强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撑
16.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按部署分类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实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差异化监管。推动国有资本布局重要服务行业和关键服务领域,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为社会资本进入提供条件。深化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17.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强化用地保障、资本要素保障、要素市场化保障、人才智力支撑。按规定设立四川省现代服务业咨询委员会。
18.健全统筹推进机制
建立省领导联系指导“4+6”重点产业推进机制。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分类分年度制定“4+6”重点产业推进方案。
大力发展科技信息服务。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技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打造西部电商营商高地。
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服务。 实施会展品牌提升工程。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
大力发展川派餐饮服务。 实施川菜菜品及品牌文化创新工程。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美食街、川菜小镇、酒镇酒庄。支持成都建设国际美食之都。
大力发展医疗康养服务。 打造西部医疗康养高地。建设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造省级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建立细胞产业公共技術服务平台。
大力发展家庭社区服务。 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
政策措施
支持成都建设国家服务业核心城市。支持绵阳、宜宾、达州等创建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
省级财政按规定连续3年每年支持10个服务业强县,每个县不超过1000万元。
对纳入服务业“三百工程”省级重点项目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省级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激励奖补政策。
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省内注册企业,省级财政按规定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地方政府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施步行街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打造一批省级步行街,省级财政按规定连续3年给予奖补激励。
支持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
省级财政按规定连续3年对每个消费中心城市予以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激励。
每年培育10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示范,对成功创建的地方政府,省级财政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