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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住房金融市场

2020-08-23李扬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20年8期
关键词:公积金住房金融

李扬

我们认为,第一,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很可能成为未来若干年中国经济的“灰犀牛”;第二,在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方面,发展REITs,并通过它来增加权益性资金投入,促进房地产实现分享化,应当成为重要任务之一;第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行之20年,其中积弊甚多,到了重新审视并谋求改革的时候了。

从2020年的发展情况来看,上述预判基本覆盖了2020年及今后若干年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主要热点。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构成本年度报告的主题。

一、房地产泡沫再起及其背后的“分化”现象

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降临,给本就面临下行压力的全球经济按下了“暂停键”。为了渡过危机,各国政府竞相“放水”,致使这个世界洪水滔天。然而,由于经济极度衰退,且各国均采取以邻为壑战略来自保,天量的资金并未如宏观当局所希望的那样大规模流入实体经济,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或进入金融领域,用以交易种类日益增多、结构越来越复杂的金融产品,从而将“金融上层建筑”越吹越大;或进入房地产领域,去重温据说是20年来只涨不跌的旧梦。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全国商品住宅的销售和资金来源,在经历2020年2月的短暂冲击后反弹强劲。典型的案例是疫情之下的深圳楼市,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监测的房价泡沫指标显示,深圳的租金资本化率由2019年12月的70.02年上升至2020年3月的79.77年,其泡沫程度居全国之首,涨幅亦为全国最高。问题在于,房地产价格的这种涨势与实体经济的颓势恰成对比,面对实体经济极不乐观的发展现状,人们有理由对未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走势表示担忧。

本年度报告的第八章专门对深圳楼市泡沫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初步的分析表明,高净值人群作为主力和中产阶级的“羊群行为”,推动了房价快速上涨。同时,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构建的新增LTV指标显示,房价快速上涨的背后,存在杠杆资金的支持。后一种情况尤其值得关注——在实体经济仍然低迷的背景下,宽松的货币资金若与房价彼此支持、相互刺激,对于整体经济运行来说,绝非好消息。

与住房买卖市场的火爆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住房租赁市场的冷清。大面积、长时间停工停产,直接导致住房租赁需求下降,租金价格下降成为必然,这使得长租公寓面临盈利锐减和流动性风险。位于国内疫情“震中”武汉的铃铛公寓发生资金链断裂,全市受损租客达7000多户;长沙匠寓跑路,大连海寓负责人失联;海外上市长租公寓青客发生客户维权事件,蛋壳公寓借疫情之名“房东、租客两头吃”,造成恶劣影响;等等。这些为我们揭示了租赁市场之风险的冰山一角,问题远不止于此。需求冲击已经令人应接不暇,少数长租公寓借用租客信用,应用租金贷进行非理性扩张,加速了租赁市场的风险暴露。对于此类问题,报告在第八章运用上市公司蛋壳公寓的数据,对疫情冲击下长期租赁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进行了模拟分析。结果表明,退租事件叠加租金贷退还,导致蛋壳公寓提前11个月出现流动性危机。

业界将房地产市场中房屋买卖市场和租赁市场走势相悖的现象称为“市场分化”。我们看到,不仅这两个具有较强替代性的市场间表现出“分化”,而且在住房市场和土地市场这两个密切相关的市场内部也出现了“分化”。根据克而瑞的统计,2020年第一季度,尽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量总体下降,但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平均销售额非但没有下降,反而同比上升4.92%,这说明疫情冲击加速了市场结构向垄断趋势发展。土地市场在疫情下“分化”的主要表现是,土地成交重新回归头部城市。2020年第一季度,一线城市和二线热点城市土地成交面积仅占全部土地成交面积的15.87%,但成交金额占全部成交金额的51.11%。推动土地市场发生这种“分化”的主要力量源自头部房地產开发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共有4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成功拍得住宅用地,前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成交总价占比为57.55%。这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招商蛇口和碧桂园外,其他8家在一、二线城市所拍土地金额占比达到75.68%。

头部房地产开发企业之所以能逆市高价拿地,其根源在于客户群体的“分化”。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联合蚂蚁金服研究院发布的《疫情下中国家庭的财富变动趋势》显示,在疫情之下,金融资产或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家庭财富锐减,而金融资产在300万元以上或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家庭财富却有幅度不小的增加。这不仅表明疫情对不同家庭的冲击呈现非对称性,而且表明疫情自身具有导致财富分配不公的倾向。

2014年,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Thomas Piketty)出版了《21世纪资本论》,世界为之动容。该书基于翔实的资料和严谨的分析指出,收入分配不公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而在财富积累和分配领域,不公平现象尤甚。观之中国的情况,疫情之下,社会群体明显表现出“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现象,而拥有住宅资产之多寡,正是导致此类“分化”的基本原因之一。美国传媒学者詹姆斯·斯通纳(James Stoner)在1961年提出“极化”(Polarization)概念,用以描述不同社会群体观念极端对立、不可调和的现象。可以说,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之不公,正是“极化”这种社会现象的经济基础。应当说,在住房领域,如何防止不公平现象发生和积累,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挑战之一。

二、中国版的REITs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40号文”)。随后,中国证监会又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这一事件标志着学界和市场讨论多年的中国版公募REITs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我们一向认为,推出公募REITs,对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完善中国的金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REITs的推出,有利于解决各类经济主体债务过度积累以及相应的杠杆率不断提高的问题。债务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自21世纪初美国互联网泡沫破灭以来,债务膨胀便成为一种新趋势,而且每出现一次危机,债务问题就恶化一次。

债务问题日趋严重,其原因大致可从实体经济和货币金融两个层面寻找。实体经济方面的原因,在于全球经济正处于经济运行长周期之下行阶段。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下降、人口结构恶化、收入分配不公等,使得资本产出弹性持续下降。货币金融方面的原因,则主要在于实体经济日益金融化,同时货币当局面对不良资产越来越倾向于用保守的方法而不是破产清算的方法来处置,使得经济增长的债务密集度不断上升。

就中国而言,债务问题日趋严重,还有一层原因是我国金融结构偏颇。在中国现行的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结构下,我国大规模动员储蓄的能力固然很强,但是形成的资金很大一部分只能通过银行贷款形成借款者的负债,能够形成资本和投资者权益的比重相对较小,这就造成了我们常说的“权益错配”,其带来的结果就是杠杆率不断攀升。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由于经济规模扩张极为迅速,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是资金短缺,此处论及的资金结构的权益错配问题并不明显,高杠杆背后的金融风险则被高收益所掩盖,也不显得突出。然而,当经济进入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下行压力逐步显现,“问题资产”逐步水落石出之时,资本形成相对不足的问题就渐次显露。我们现在谈之色变的债务负担过重、杠杆率飙升、资本成本过高等问题,都与我国金融结构的权益错配密切相关。

地方政府债务日趋恶化,是中国债务风险的主要表现领域之一。多年来,尽管中央采取了各种方式进行治理,但地方政府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情并没有消减,融资的渠道则从早期的融资平台到后来的影子银行,再到目前各种明股实债的PPP,花样不断翻新。当然,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主要原因在体制方面,然而金融发展不注重建立筹集权益性资本的机制,也难辞其咎。公募REITs的登场,无疑开辟了一条解决此类问题的正规途径。“40号文”明确了“市场原则、权益导向”的重要方向,鼓励通过权益化方式弥补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通过份额化方式发挥分散债务风险的作用。同时,权益资本的份额增大,作为一种“分母对策”,还可以达到明显的降低政府杠杆率的效果。我们认为,有了REITs,地方政府及其实际控制的平台公司便有了通过资本结构优化实现良性循环的一条新路径。

我们看到,《指引》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和档案归集管理等工作,城投公司作为对地方情况和资产状况最熟悉的机构,最有条件承担这一职责,并转型成为“轻资本”的运行主体。这样,现在让我们伤透脑筋的地方城投公司,可能因此获得从以投融资功能为主转型为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基础设施专业化运营主体的机遇。

推出REITs,显然有利于我们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长期以来,由于间接融资模式占据主导地位,且信贷资金大量投放在房地产和地方投融资平台领域,再叠加各类“通道”,我国金融体系出现了明显的结构性扭曲问题。资管新规颁行以来,随着一系列制度建设的落实和金融结构的不断优化,“同业乱象”和“影子银行”畸形发展等问题已得到明显纠偏,这些都为推出REITs这一建设性金融工具打下了重要基础。未来,REITs的发展和成熟,对于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必将起到带动非标产品整治、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纠正银行期限错配、增加社会权益性资本介入、盘活存量资产以及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多种作用。

两部委推出的REITs具有显著的针对性,同样也值得关注。资料显示,境外REITs多从商业地产起步。然而,“40号文”和《指引》均明确指出,此次REITs的标的主要是基础设施,具体包括交通设施、市政工程、污染治理、新型基础设施、新兴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等。这一选择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其针对当下中国经济发展之“痛点”的作用十分明显。对于饱受疫情之苦的中国经济来说,这无疑提供了极为珍贵的积极因素。

应当承认,就经济发展来看,基础设施投资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都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眼下,在基础设施领域实现“稳投资”乃至“增投资”,是国内经济尽快摆脱疫情影响、回归正常轨道的必然选择。同时,从现实情况看,在各类可供选择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基础设施也具有明显优势。根据亚太房地产协会的一项研究,在过去1~3年中,工业、物流资产的年化综合回报率在所有物业类别中表现最佳,分别达到31.4%和13.3%,远高于零售、酒店等传统资产类型。从宏观调控着眼,将基础设施作为单独一类REITs,明确排除住宅和商业地产,可以对房地产市场起到“稳预期”和“稳房价”作用,这对于贯彻中央提出的“房住不炒”的基本政策,显然是有益的。

三、公积金改革势在必行

公积金运行中表现出的各种问题由来已久。早在这项制度被引入中国市场不久,笔者就在一份政策研究报告中指出,产生自新加坡这种城市国家的公积金制度,在中国应用可能有其不适应性。

然而,我们也认识到,作为一种普及程度甚高的制度,要想对其进行改革十分不易。在这里,重要的是要牢记被所有的改革实践所一再证明的教训:改革必须尊重历史,任何割裂历史、动辄就“推倒重来”的思路都可能成为空想,最终遭受失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同意某些学者仅仅从企业减负角度出发而简单地要求取消公积金制度的建议。

我们认为,改革我国公积金制度,还是要从源头挖起,我们需要对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与中国的公积金制度之异同进行对比分析,方能找出我国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并进一步找到改革的路径。

报告的第十章重点分析了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成功的原因以及我国公积金制度的困境。其主要结论是,我国公积金制度未能有效发挥功能,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寻找原因:其一是公积金的功能;其二是该制度正常健康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不同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它不仅覆盖了与组屋等公共住房体系相关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需求,而且覆盖了新加坡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追溯历史,设立公积金的初衷,就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当時主要为的是“养老”,因不愿完全模仿美国等西方国家“社保税”的模式,遂有颇具“佛性”的公积金制度建立。自那之后,凡是与公民相关的社会性安排,均被记入该账户。目前,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账户至少包含普通账户(OA)、特殊账户(SA)、医疗账户(MA)和退休账户(RA)四类,分别覆盖住房、保险、投资、教育、养老医疗等居民支出领域。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新加坡缴纳公积金的会员数量较2017年增长2%,覆盖人口也达到390万人。相较于公民和永久居民共计402万人(2019年6月数据)的基数而言,这几乎就是一项覆盖全体新加坡人民的制度了。反观中国,公积金仅限住房一隅,而且还有大量的人口未被其覆盖,这真可谓“淮南为橘、淮北为枳”了。

就公积金与住房之间的关系而言,其差别也十分巨大。

第一,在新加坡,与公积金制度相配套的最重要的基础制度是组屋制度。虽然新加坡政府通过建屋发展局控制了约80%的住宅市場,但政府并未因拥有如此强势的市场份额而为自身谋利益。相反,政府通过补贴大幅提升居民住房的可负担水平。反观我国,尽管早在1998年住房货币化改革时就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目标,但几经波折,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最终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

究其原因,片面强调“市场化”,而忽略了房地产市场的高度复杂性,忽略了住房的社会福利性,恐怕难辞其咎。这种忽略,在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中得到强化。当年及之后若干年,为了尽快走出困局,宏观调控当局于2003年正式将房地产行业确定为支柱产业,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靠它启动内需。自那以后,这一格局再未改变过。

面对房地产天价,“经济适用房”立刻蜕变为人人都欲占有的“租”,以致出现“开着奔驰,去分经济适用房”的荒谬乱象。而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银行在经济适用房领域不能获得利益。说到底,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没有像新加坡组屋制度那样形成有限开放的闭环结构,而且制度执行漏洞颇多,这些制度漏洞,使经济适用房名存实亡,没有了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制度,便与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以匹配了。

第二,土地制度也存在重大差别。中国地方政府未能像新加坡模式那样,为住房建设提供低价土地,反而形成了土地财政依赖。当然,在中国这种央地财政关系下,在这种浓重的GDP考核模式下,地方政府不得不依赖土地财政。所以,要从土地制度上为公积金正常运行创造条件,亦非易事。

第三,住房市场不仅仅是一个建造、售卖的过程,还包括后期的维护和物业管理等。新加坡政府几乎包办了组屋小区重整的所有费用,而组屋小区物业的日常维护由市镇理事会依据《市镇理事会法令》进行,由于市镇理事会主席必须是国会议员,这一权威性保证了日常工作的有效执行。在物业管理方面,中国显然不可能通过政府财力实现这种类似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

总而言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引进,在初期部分缓解了住房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同时也培养了居民的住房消费意识,推动了住房商品化改革。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之进行改革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首先要对整个住房金融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我们认为,我国住房金融体系应以商业性住房金融为主,以互助性和政策性住房金融为辅。以商业性住房金融为主,就是说绝大部分城乡居民应当用自己的劳动收入为自己的购房或租房活动支付对价,当然,为了让居民能够承担这一责任,政府在住房市场发展方面应当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并利用自己掌控的各种手段保证实施,其中建设并维护一个健康运行的住房市场最为关键。而以互助性住房金融为辅,就是要鼓励、支持各类合作性金融发展,必要时给予资金支持,用于支持部分人群满足住房需求。至于同样列在“为辅”范围内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则指的是政府应当在其社会福利政策的统筹下,对那些享受政府福利补贴的人群在购买、租赁住房时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我们认为,将强制性征收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转变为自愿缴存的制度,同时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步骤转变为类似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那种机构,应当是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方向。

关于本书

《中国住房金融发展报告(2020)》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编写,是该中心编写的第二份有关中国住房金融发展的年度报告。作为中心每年研究成果的集中反映,报告力求形成理论分析和市场热点密切结合的特点。

本书对新冠肺炎疫情下房地产泡沫再起的现象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整个行业产生分化的驱动力,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风险进行了度量;探讨了公募REITs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义,阐释了为何选择基础设施作为突破口,强调了国际经验与本土特色的结合,并对未来REITs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了对策建议;与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做对比,认为我国公积金制度未能发挥功能的原因在于缺乏配套制度环境,因此公积金制度改革也应与当前住房体系和政策目标相适应。

(本文作者系著名经济学家、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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