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养老介护服务模式及其对我国养老护理的启示
2020-08-22□何丽
□ 何 丽
【内容提要】由于步入老龄化社会较早,日本在介护士培养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目前,我国的养老护理员培养模式尚存在目的不明确、定位过于宽泛、课程设置与实践对接性不强等问题。应借鉴日本介护士培养模式的成熟经验,从构建法律规范体系、吸引国外专业人才、倡导校企合作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护理员培养模式。
日本介护士的由来与培养模式
(一)日本介护士的由来
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日本的家庭逐渐小规模化,独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不断增加,对照护者的需求量也随之增长,“介护福祉士”(以下简称“介护士”)这一职业便应运而生。与之相应,日本政府制定了一套有关介护士的政策,并将每年11月11日定为“介护日”,以提高全日本对老年人看护问题的重视程度。1987年,日本出台《社会福祉士及介护福祉士法》。该法将介护士定义为“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帮助因身体或精神上的障碍而难以正常起居者入浴、排泄、进食等,并对其他照顾人员和被照顾者进行相关指导的专业人员。”介护士不仅要提供传统的家庭护理,还要具备一定的临床护理经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现在的介护士不仅需要照顾老年人的身体和日常生活,还要通过丰富文化生活、完成康复训练等形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其工作理念已转变为“尊重人的尊严、支援自立生活、援助自我实现、实现正常人的生活、整体介护。”目前,日本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国家认可资格证书的介护士已达55万名。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厚生劳动省预测,2025年日本老年人对介护士的需求量将达到237万至249万人。
(二)日本介护士培养模式的成熟经验
⒈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日本政府对于介护士的培养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规范。如日本正式施行的《介护保险法》《社会福祉士与介护福祉士法》等。
⒉多元的资格获取途径。一是实际从业人员培训。在日本,介护士资格不仅是介护系列中的最高资格,而且是由专家认证的国家级资格。因此,对实际从业者设定的报考要求也相对严格,报考者需要在养老照护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并且要通过专业的实务培训。二是高中(中专)设有“福祉”科。学生完成两年的“福祉”科课程可取得介护初学者进修资格。完成三年的“福祉”科课程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后,参加并通过日本养老照护人员资格考试的学生可取得介护士资格。三是介护士教育培训学校。其招生主要针对高中或中专毕业的学生,在该类学校学习规定课程并毕业的学生即可取得介护士资格。四是吸纳国外介护人才进行二次培养。如2015年我国仅有94人前往日本从事介护职业,2016年则达到257人,上涨了2.7倍。为了吸引更多发展中国家青年人来日本从事护理工作,日本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技能实习恰当化法》将介护职业作为新的职种纳入技能实习制度,介护技能实习生去日本后如果能在一年之内通过N3(即日语能力3级考试),即可获得五年的工作签证。
⒊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一是在医科大学内设立老年人护理院。如日本国际医疗福祉大学按国家标准设立并经营老年人护理院,并以此为依托开展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二是由老年护理集团开办介护培训学校。如位居日本护理界首位的日医集团根据自身需要开办了介护福祉士学校,为集团和社会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介护人才;日本第二大老年护理集团清幸会开办了养老照护人员培训学校,主要培养与特别养护、通勤介护、访问介护、居家介护等支援服务相关的专业人才。
我国养老护理员的培养模式及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养老模式及对养老护理员需求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家庭养老。这种养老模式对家庭的代际关系要求很高,而当今社会的家庭结构多为“4-2-1”式,很难满足老年人在健康、安全、快乐等方面的需求。二是机构养老。即由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护理院、敬老院以及高端养老机构等提供居住照护、饮食照料、简单护理等养老服务,老年人通过支付一定费用来购买。三是居家养老。即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居家养老模式是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居家养老模式引入了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指的是老年人在家里即可享受社区提供的助餐、助急、助浴、助洁、助医及身体检查护理等上门服务。当然,老年人也可以选择白天去社区内的日托所、老年公寓与其他老年人一起享受服务,晚上回家休息。
随着我国养老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养老护理工作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失能、半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的照护需求日渐增多。根据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看,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大约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比重的18.3%。若按照国际上失能老人与护理员3∶1的配置标准推算,我国目前至少需要1300万名护理员,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服务人员却不足50万,持证人员不足2万,人才缺口巨大。
(二)我国养老护理员培养模式
在我国,对养老护理员的培养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在本科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开设相关专业,通过系统教育为我国养老机构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和高级护理人员。二是社会培训,包括高端培训和养老机构培训。高端培训是针对养老基金会、养老机构的经营者和养老开发的投资咨询公司等进行的难度较高的课程培训,养老机构培训多为基础的实务培训,以让一线护理人员和养老机构的管理者考取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和增加实践经验为目标,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机构管理者和专业照护人员进行授课。课程内容包括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护理、老年人的常见疾病照护、老年急救知识、老年心理护理知识和老年康复护理等。
(三)我国养老护理员培养模式之不足
首先,培训目的不明确。我国的一些养老培训机构过于关注“纸面功夫”,即辅导培训人员如何通过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考试,却忽视了对其进行专业技能提升的培训,导致部分养老护理员虽有证书但缺乏实际能力,专业技能不过关。这也是国家取消护理员资格证的原因之一。其次,培训定位过于宽泛。由于定位宽泛,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明显不足,导致学生就业困难。再次,培训方式和内容与实践对接性不强。目前,我国养老护理员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多数为初中及以下学历,而且传统的养老护理员培训方式为传、帮、带、教,以面授形式为主,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传授老年人护理技巧和经验。这种单纯的“灌输式”教学往往使养老护理员因内容太多或太复杂而产生畏难情绪,难以达到理想的培训效果。同时,由于传统的养老护理员培训模式传授的都是老经验,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从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养老护理员面对新问题新情况无从下手。
完善我国养老护理员培养模式的建议
(一)构建有关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法律规范体系
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后来人就有可期的未来。”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法律,相关的规章制度、行政法规、通知文件等又因缺少法律约束力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落实不到位。新时代,应构建有关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法律规范体系,使之有法可依。具体而言,可以借鉴日本介护士培养模式的成熟经验,通过立法将养老护理员的从业标准、培养模式以及社会保障予以细化。包括将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技能要求精确化;制定养老护理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认证制度,养老护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予以规范,确保养老护理员能够接受正规的、高质量的培训,等等。
(二)吸引国外专业人才
如放宽签证要求,拓宽国外专业养老照护人才进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渠道;对有意从事养老照护工作的国外人员提供专业的就业指导,并给予一定的保障;与日本大型介护组织签订用人协议,优先引进养老照护专业人员,并将其在日本取得的初学者进修、实务者进修、介护士等资格匹配成与之对应的养老护理员级别,按照级别分配工作。同时,对其进行包括语言、文化、饮食、行为习惯等在内的短期培训,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新环境。
(三)倡导校企合作
目前,我国部分本科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已设置了老年护理专业,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教学规划,在此基础上可开设面向社会运营的养老机构。这样,学生不仅能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而且通过在养老机构的实习能够更加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为将来就业打下基础。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支持、优惠待遇等方式,吸引福利机构与高校合作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作为实践基地和就业基地,这样,不仅能解决学生就业难问题,也能缓解福利机构自身专业人才不足的压力,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