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探究
2020-08-20张云彬
张云彬
摘 要: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农业生产的保障,既能够满足农业灌溉和排水的功能需求,同时能够抵御自然灾害、稳定粮食生产。有效管护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保证农业高产稳产。本文分析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内涵及特点,重点探究水利设施管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对策。
关键词: 水利设施;设施管护;农田水利
【中图分类号】 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733(2020)14-0150-01
1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内涵及特点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基于定量指标,进行内涵的界定。控制灌溉范围为1万亩农田、排水面积2000公顷、库容在10万立方米、渠道流量约1立方米每秒的水利灌溉工程,可以界定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根据设施类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以划分为蓄水设施、引水设施、提水设施、输水配水设施、田间灌水设施以及排涝防洪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具有规模小、投资少、范围小、回报率高等特性。从总体来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获得的经济效益并不高,关联的利益主体主要为农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是指在水利设施使用期间,对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从而延长设施使用寿命、延缓设施老化、提高资金投入回报率。
2 目前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
目前,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开展模式主要有,村组集体管护模式,个体承包管护模式,用水者协会管护模式三种。这三种管护模式,依据了参与主体的特征以及管护的规模进行了划分。依照设施供给、占用、使用、维护等具体的差异,将管护划分为了集权性的管护、私人性的管护,用水户参与管护。
村组集体管护模式,是集权性的管护,主要是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及经营权移交给村集体。这种管护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将维护费用完成集体负担,在经济效益较为良好的情况下,村集体能够有效完成水利设施日常运作及维护。但是,在村集体经济来源不稳定的情况下,村组集体管护模式则无法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稳定运行。
个体承包管护模式是私人性的管护。是将经济效益较好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经营权,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转移给个人,形成个体承包管护模式。这一管护模式适宜单村管理或者小规模联村管理。
3 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存在的问题
3.1 管护主体缺位,产权机制不明
乡镇以及村集体的管理功能,目前正在逐步下降。因此,村集体管护模式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常常流于形式,存在着产权不清、责任不明、无人管理等问题。由于管护的管理主体缺位,造成了管护运行机制的不健全,无法保证有效的财政支持,也无法实现良性的设施经营。
3.2 管理方式不当,运行效率低下
在管理方面,村委会以及农民组成的用水者协会,往往无法发挥实际的管护作用,很难达到切实有效的管理效果。有些地区,针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用水问题、水价问题往存在一定的争议。同时大多数用水者协会,在运作方面缺乏规范性、管理水平较低,在管护工作开展过程中,无法建立起良性的运行机制。这种情况导致一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严重缺乏管理。
3.3 管理人員技术缺乏,管护机制失灵
尽管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建设规模以及辐射范围方面较小,但是,在管护过程中仍然需要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对小型泵站、附属配套设备、引水闸等设施,进行专业技术的管控。然而,目前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控工作配备的管理人员,往往技术素质较低,不能够满足专业的管护需求。管理人员在设备维护方面,具备的知识水平有限、管理技术滞后,不能及时发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长此以往,就造成了水利设施的老化程度加剧、功能衰减,难以维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加之在管护过程中没有合理明确维护责任、没有形成有效的管护机制,造成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失效。
4 完善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对策
4.1 明晰权责分工,完善产权机制
针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要明确投资、所有、受益的主体。强化设施的产权、落实管护责任。遵循投资者、所有者、受益者,完成管理的原则。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的并重。在原有的用水户协会以及个体管护的基础上,可以建设公共性农户家庭经营管护模式,逐步的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为用水和管水的主体。同时,加强用水户合作组织的自主管理职权。乡镇政府作为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关系最为密切的政府层级,要承担起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营、管理及维护责任。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及监督的力度。乡镇政府要作为主要的管护方,为管护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4.2 创新运行模式,完善方法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效果,要从运行模式、管护方法与机制等方面,完成创新和完善。一是要构建引导及规划的管护机制,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依据项目内容,完成资金的筹措、劳工的组织,并对预期的效果以及建后的管护方案进行合理的规划及审查。二是,倡导民主参与机制。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的管护,建立起农民自主建设和管护的新机制,保证民主决策的参与。确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收益的公平性,体现真正的村民意志。综合考虑各方面的维护成本、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确保村民用水的公平合理。
4.3 加强监督机制,完善法律保障
要建立起政府部门及村民,对管护主体单位的监控机制。要确保乡镇政府以及农民群众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情况。同时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加强法律监管。利用政策权威性,提升法律效率。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完成法律的规范及约束。
结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及管护,关系着农民生产生活;关系着农业生产中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与农民关系最为密切的民生工程。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有助于乡镇和谐稳定发展、改善粮食生产及灌溉效率,有利于乡镇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肖重华,雷小牛,曾伦,樊湘琪,刘荣,丁鹏.新疆呼图壁县和伊州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管护机制改革试点初探[J].中国水利,2018(09):48-51.
[2] 张世旭,李文晓,许凌云.探索小型农田水利管护机制新思路——基于湖北省51个乡镇组织的调查[J].当代经济,2013(04):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