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民办高职院校思政教师身份认同与困惑
2020-08-19李奇阳
李奇阳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更加重视高等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思政教育和思政教师建设的新要求。作为高等教育中重要的一环,民办高职院校思政教师存在打工者和主人翁的身份选择困惑、“体制内外”差异对待的身份困惑、个人职业与事业的选择困惑、院校营利性与公益性的身份认同困惑,分析构解其困惑原因,有助于构建民办高职教师的身份认同,提高思政课程教学质量,促进新时代思政教育与思政教师建设。
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思政教师;身份认同
一、引言
随着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支持,民办高职院校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直接关系到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成败。新时代的民办高职思政教师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也要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时代之问。如何正确处理民办高职思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身份困惑与角色冲突,如何让高职思政教师具有强烈的、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是当前教育管理部门与民办高职院校急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二、新时代民办高职院校思政教师的身份认同
(一)身份认同
身份认同(Identity)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与类别、角色等概念相联系,揭示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与集体、集体与集体的关系,包括文化认同、国家认同、民族认同等很多方面。身份认同包含“识别”与“归类”两重含义:一是“本身、本体、身份”,是对“我是谁”的认知;二是“相同性、一致性”,是对与自己有相同性、一致性的事物的认知。每个人都有多重身份,是多角色、多参照标的,即身份的多元性。身份认同还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自我的认同,即“我”对某种身份的概念和意象的认同,是主观的理解,由“我”自身内部生成;二是他者认同,是身份的主体间的特质,当某种身份与他者眼中的身份一致时,某种身份认同才能形成并被接纳;三是群体认同,是“我”与同具某种身份的群体之间的归属关系,是否具有与群体成员相同的要素和特质以及群体的共同信仰、共同归属感等。
(二)新时代民办高职院校思政教师的身份要素
根据对身份认同构成要素和特质,高等院校思政教师是一个具有相同身份属性或价值要求的群体。除了具备和其他学科教师同样的条件,高校思政教师群体的身份特别要求可以从党和国家的相关文件中找到清晰描述。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思政课教师提出六点要求: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2020年1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明确提出高等院校思政教师的责任与要求,提出高校思政课教师“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显然,高校思政教师必须有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文化的高度认同、对思想政治教育及价值高度认同并自觉践行。新时代对高校思政教师的要求即对高等院校思政教师群体身份的一种“识别”和“归类”,亦可视为对高等院校思政教师身份要求同一要素的构建。这种身份要求并不因高等院校的办学形式与办学层次而有差异。从党和国家对思政教师的要求、思政教师本质特征看,除具备科学能力、教学能力的要求,高校对思政教师的政治性要求、个人品德层面、言行层面的要求更高,这是思政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身份的重要区别。
(三)民办高职院校思政教师的身份认同
民办高职院校思政教师的身份认同可以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是其投身奉献于思政课堂的精神动力。构建这种身份认同,首先需要民办高职思政教师的自我认同,认同高校思政教师身份的概念和意向。思政教师群体对身份价值追求的认同和自我追问构成了身份认同的内在根源。其次是他者認同。查尔斯·泰勒指出:我们的自我认同是由他者的承认构成的;如果得不到他者的承认,或者只是得到他者扭曲的承认,就会对我们的自我认同产生影响。他者包括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和其他高校思政教师等,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其对民办高校思政教师身份的确定,不仅具备法定权威,也是其他“他者”认同的风向标。再次是群体的认同。群体认同的重要含义是职业群体具有共同归属感、共同特质、思想理念和伦理操守。个体成员自觉将自身归属于某一共同体,并形成与其他群体相区别的主观认知,是个体对所属共同体的一种情感依托。一个得到民办高职思政教师认可的群体,能够使其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成为思政教师的感情归属。当民办高职思政教师内化了他所属群体的合作规范与价值理念,便会遵从社会对思政教师群体的相关期待。由此可见,构建民办高职院校思政教师的身份认同具有积极意义。
三、当前民办高职院校思政教师的身份认同困惑
民办高职院校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社会的整体认可度、体制内外惯性认识、营利性与公益性差异等因素影响,民办高职院校思政教师在身份认同方面存在自我身份认同困惑、他者认同身份困惑、群体身份认同困惑。
(一)打工者和主人翁的身份选择困惑
“我是谁?”这是身份认同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我”往往在不自觉的情况下演绎为打工者。民办高职教师与学校属于劳动聘任关系,也经常被理解为劳资关系。当前社会语境下,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往往视自己为打工者,打工者心态可能会使教师更多地把教学任务当作普通的工作任务,这就难以上升到国家要求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新时代条件下,民办高职院校思政教师必须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历史责任感,必须具备思政教师身份素质要求,必须要站在党和国家的教育立场思考和践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问题。双重身份的选择困境自然会让思政教师产生困惑:作为打工者,是否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站位、主人翁精神要求自己。
(二)“体制内外”差异的身份困惑
高等院校可以划分为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社会力量办学)。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地方法规都从法律层面赋予了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等地位,但在政策的落实以及社会对“体制内外”的认识惯性上,尚未真正破除二者的身份壁垒。多年形成的“双轨制”用人模式依然影响着同工不同酬的用人格局,公办教师待遇由国家负责,民办教师待遇完全由市场决定。高等院校思政课程的特殊性要求思政教师具备高政治素养和高品德素养。民办高职思政教师也必然要站在党和国家的高度对待思政课程,甚至因为学生自身素质,民办高职教师要花费更多时间精力践行这一使命,这就会导致同工却身份不同的矛盾。“双轨制”思维将教师划分为两个群体,个体身份认同和他者身份认同双重不清,必然导致思政教师之间产生隔阂,削弱思政教师学术积极性。
(三)个人职业与事业的选择困惑
职业可以选择、更换,当前语境中更多具有谋生意味。事业是一个人职业生涯中的最高价值追求,是社会认可和自我价值的实现,需要长期甚至一生为之奋斗和努力。民办高职思政教师较多把自己的教师身份定位为一种职业,职业和事业不契合导致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高流动性,教师对教学方法、课堂管理淡漠。教師提高职称、学历是为了获取高待遇或者跳槽的筹码,而非更好地服务于课堂。思政教师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部分,是意识形态领域前沿阵地的教育者,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当前政策强调平等对待教师,但是从薪资待遇、论文发表、职称评定、社会评价等各方面来说,社会对民办高职教师仍有一定程度的歧视,加之部分民办院校将思政课程边缘化,难免让教师存在职业和事业的选择困惑。
(四)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困惑
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指出,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院校,一定意义上可以把民办院校视作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无论学校是否具有营利性质,教育公益性是教育事业的应有之义。在营利性民办高职院校或以公益之名行营利之实的院校,思政教师必然产生“我是以营利为目的高校的员工还是党和国家高等教育公益事业的教师”的疑问。二者身份虽非对立存在,但是以教育为本的院校,其办学理念势必以一种校园文化或价值观念的方式影响思政教师对自身价值的定位,学生亦会以相应的评价反馈院校办学理念和教师对自身身份的定位。营利性民办高职思政教师必须以党和国家意识形态要求、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哲学体系为思想指导,既对学校负责,有对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思政教育负责,而如何把营利性事业和国家教育事业有机统一,是院校、教师必须思考的。
四、结语
民办高职院校思政教师的身份认同构建,需要教育管理部门、院校主体、社会、个人共同努力构建,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宏观政策层面的支持,办学主体微观层面的落实,社会上形成尊师重教的氛围。民办院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用待遇留人、用感情留人,增强教师事业与职业的归属感,给予教师稳定的教书育人环境。教师身份认同的构建,同样需要教师自觉增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新成果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真正成为新时代高等教育思政工作者的一分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者、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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