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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农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浅析

2020-08-19杨桥文

南方农业·下旬 2020年6期
关键词:农作物防治对策

杨桥文

摘 要 根据粮食作物的种植情况分析了云南省石林县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中使用农药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农药经营者农药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农药使用者技术指导培训、建立农药销售使用追溯管理体系等8个方面提出农药科学使用对策,从而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降低农药残留,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和人畜健康。

关键词 农作物;农药使用;防治;对策;云南省石林县

云南省石林县是农业大县,近年来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做优做强做特,已形成了粮、烟、果、菜、花、畜、林等特色优势产业。农业生产中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离不开农药,合理使用农药,能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降低农药残留,减少面源污染,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和人畜健康,还能减少农户防治资金的投入,增加农民收入。但使用不当或滥施农药,会增加农户的防治成本,污染生态环境、水源,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质量下降,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加强农药使用管理有以下思考。

1 主要粮食作物种植及病虫害防治情况

石林县属于低纬高原季风气候,2019年气温较历史平均偏高,降水量略多,平均海拔1 737 m,年平均气温18.0 ℃,年降雨量1 012.2 mm,年平均日照时间2 332 h,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干湿分明、四季如春的气候特点,春季未出现倒春寒天气,夏季无明显低温冷害天气。

2019年石林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33 133.33 hm2,产量158 900 t,其中:夏收作物12 400 hm2,产量3万吨;秋收作物20 733.33 hm2(水稻3 333.33 hm2,玉米12 666.67 hm2,马铃薯1 800 hm2,豆类1 333 hm2,杂粮2 000 hm2),产量128 900 t。种植蔬菜9 946.67 hm2。2019年发生病虫害面积39 046.67 hm2,开展防治71 434 hm2。

2 农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安全使用意识不强

1)农药使用者在施药前,不根据防治对象选择合理农药品种进行防治;2)从事农药使用的大部分都是农户,科学使用意识不强,无论是高毒还是低毒农药,只要能防治病虫害都用,有时几种农药配制在一起使用量大,易产生药害;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和田间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严重污染了水源和生态环境。

2.2 农药使用不合理

在病虫害防控中,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标签或说明书的内容正确配制、施用农药,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造成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施用农药的时间不合理;没有根据发生的防治对象,科学合理地轮换使用农药,长期单一使用一种农药,增加病虫害抗药性,防治效果差,使用量增大,不仅增加防治成本,还污染了环境。

2.3 扩大农药的使用范围

农药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得利益,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农作物登记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擅自误导使用者扩大农药使用范围,造成药害事故,给农户造成了损失。

3 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对策

3.1 加强农药经营者农药知识的培训

国家对《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出台5个配套的管理办法,同时与农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因此加强对农药经营者进行农学、植物保护、农药、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禁止限制使用农药规定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在进货中增强识别假劣农药能力,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确保农药使用者购买到合格的农药。

3.2 加强对农药使用者技术指导培训

农户是农药的直接使用者,应采用多种形式和多渠道加大对农户的培训,增加对农户合理使用知识和技术的宣传[1],《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农技专业人员为农药使用者免费提供技术服务,通过宣传、技术指导,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防止药害事故的发生。

3.3 建立农药销售使用追溯管理体系

建立农药追溯体系,可以控制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对农产品的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药经营者应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采购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通过建立采购、销售和使用台账,保障了农药使用者在农药使用中如发生农药安全事故,可根据台账记录信息,做到有据可查,进行追溯。

3.4 严格按标签标注或说明书使用农药

农药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登记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针对限制使用的农药,经营者应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3.5 加强农药试验示范技术的推广应用

做好新农药对病虫害防治药效试验示范,通过试验,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有效防治药剂,科学合理使用,降低农药使用量和生产成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做好农户的防治示范技术培训,提高用药水平和增强防治病虫害的能力,把病虫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6 推广使用先进药械提高农药利用率

目前使用的施药器械质量不高,施药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影响防治效果,还污染土壤,因此加大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农业防治、生态调控和友好环保型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和对先进施药器械的推广使用,以提高雾化效果,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提高农药利用率。

3.7 做好施药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施药中,做好安全防护,1)要穿戴好防护衣具,如穿防护服、戴帽子、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止吸入药液发生中毒事故;2)不要在高温或大风条件下施药;3)在施药过程中,不抽烟,不喝水;4)施药后在施药的地方要竖立标志,注明禁止人畜进入,防止中毒;5)施药结束后,施药的药械要选择安全的地方及时清洗,剩余的药剂和装过农药的瓶子、袋子等要妥善处理,不得乱倒或乱丢,防止污染水源和生态环境。

3.8 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加强农药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药市场产品质量、标签标识和使用等情况检查抽查,查处非法生产、违法经营、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查处有效成分不足、种类与登記不符、证号不全等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规范农药经营行为。2)依法查处滥配乱用和超范围等使用农药的行为,对于扩大农药防治效果、误导农药使用者使用农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滥用乱用农药造成农产品残留超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利用典型案例积极宣传,提高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规范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经营和使用行为,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农药的科学安全使用创造一个良好环境。2019年受理农药使用药害事故投诉5起次,处理5起;查处违法经营假农药案2件,收缴罚款金额11 067元。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Z].2017-06-01.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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