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蒋介石为何亲自下令枪毙战犯酒井隆
2020-08-19
日军在济南城内大肆屠杀中国军民,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济南惨案”。“济南惨案”对蒋介石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冲击和影响,他在日记中这样写道:“身受之耻,以五三为第一,倭寇与中华民族结不解之仇,亦由此而始也!”
抗战胜利后,酒井隆是中国军事法庭第一个被提起公诉和审判的战犯,也是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战犯。那么,他在中国究竟犯下了哪些罪行呢?
“济南惨案”对蒋介石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冲击
酒井隆(1887-1946),日本广岛人,陆军中将。1924年,酒井隆晋升为陆军少佐军衔,并被调任日本驻济南领事馆武官。这并不是酒井隆第一次到中国任职,早在他陆军大学毕业时,就曾被派驻日本驻华领事馆担任武官。武官明面上是从事军事外交工作,但暗中从事间谍情报工作。
1928年,蒋介石率领国民革命軍开始第二次北伐,矛头直指日本支持的奉系军阀张作霖,并很快攻入山东省。国民革命军的北上严重威胁日本在中国北方的利益。时任日本驻济南领事馆武官的酒井隆向日本内阁施加压力,要求日本增兵驰援山东。
4月19日,田中内阁通过《第二次出兵山东案》。次日,日本陆、海军在青岛登陆,入侵山东。日军第六师团师团长福田彦助率5000余人日夜兼程,于月底开进济南城。为进一步扩大事态,酒井隆唆使日军四处寻衅,随意捕捉北伐军。
5月3日清晨,日军开枪射击中国军民,引起双方冲突。酒井隆宣称数百日本侨民被杀害,急电军部下令攻击。当日下午,日军第六师团用大炮和重机枪轰击济南城内稠密居民区和北伐军的驻防地,并沿街放枪,恣意屠杀市民和士兵。日军还强行解除北伐军一部7000余人的武装,赴日军司令部交涉的黄郛也被日军无理扣押达18个小时。
当晚11时,酒井隆还指使数十名日军闯入国民党山东省交涉公署,将国民党山东交涉员蔡公时及17名公署职员全部残忍杀害。随即,日军在济南城内大肆屠杀中国军民,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济南惨案”。
“济南惨案”对蒋介石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冲击和影响,他在日记中这样写道:“身受之耻,以五三为第一,倭寇与中华民族结不解之仇,亦由此而始也!”
然而,国民党政府一味退让,于1929年3月同日本政府签订了《济南协定》,日本从山东撤兵,“济南惨案”不了了之。
“何梅协定”:迫使中国军队从华北撤出
1934年8月,酒井隆调任日本天津驻屯军参谋长。上任后,他积极参与策划了侵略中国的种种阴谋活动。
1935年5月初,天津日租界汉奸报《国权报》社长胡恩溥、《振报》社长白逾桓先后在天津租界被枪杀。5月下旬,中国抗日武装孙永勤部进入非武装区,受到国民党遵化县县长保护。上述事件,被称为“河北事件”。酒井隆决定借机扩大事态,他致电日本军部,将两案嫁祸给蒋介石。
5月下旬,酒井隆威胁时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委员长的何应钦,提出“蒋介石放弃对日二重政策”等五条要求。6月9日,酒井隆向何应钦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河北省内一切党部完全取消;第五十一军全部撤退;中央军必须离开河北境内;解散北平军分会政训处、蓝衣社、励志社等;罢免于学忠等行政官吏。在日方的压迫下,6月10日,何应钦以口头形式答应了日方的全部要求。
但日方并不满足,催逼中方用文件形式答复。6月11日,梅津美治郎给何应钦送去一份备忘录,除重提上述要求外,并增加了三项附带事项:(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二)任命省、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希望选用之人,不使用有碍中日关系之不良人物;(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
这期间,何应钦曾秘密回南京汇报,并与蒋介石等人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于7月6日以打字函的形式回复日方:“6月9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
这就是酒井隆一手炮制的“何梅协定”。这份协定迫使中国军队从华北撤出,而日军则不费一枪一弹侵占了中国平津一带的军事要地。酒井隆也一路高升,升至中国派遣军第23军司令官。
蒋介石下令速杀酒井隆
1945年日本投降后,鉴于酒井隆在日本侵略中国的战争中作恶多端,国民政府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将其列为第一批主要战犯。蒋介石亲自圈定,将他与土肥原贤二、本庄繁、谷寿夫等12名战犯写在名单上提交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但因东京军事法庭主要审判破坏和平罪的战犯,故酒井隆并没有被东京法庭列为审判对象。
1946年5月30日,国防部中国陆军总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公审酒井隆。这是中国军事法庭成立以来的首次公审。上午9时36分正式开庭,检察官陈光虞对酒井隆在七七事变前后策划侵略中国的阴谋提起指控,但酒井隆或一问三不知,或将罪责均推到部下身上。
8月20日,南京军事法庭对酒井隆进行第二次审判。法庭重点审讯了其在广州、香港犯下的屠杀平民、俘虏、伤员,强奸妇女等罪行。8月27日,南京军事法庭对酒井隆进行宣判,以“酒井隆参与侵略战争,纵兵屠杀俘虏、伤兵及非战斗人员,强奸、抢劫、流放平民,滥施酷刑,破坏财产”等罪行,判处其死刑。
巧合的是,酒井隆刚被判处死刑,在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为日本战犯辩护的日本律师,即以需要酒井隆出庭作证为由,向盟军总部提出引渡酒井隆的申请。9月4日,盟军总部要求暂缓执行死刑,引渡东京。但蒋介石不顾盟军总部的要求,当即下令“克日执行”。
9月13日下午4时,酒井隆被押解到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成为国民政府处决的第一个战犯。
枪声响起,无数群众欢声雷动,热烈鼓掌。听闻酒井隆已被杀,盟军总部也无话可说,引渡自然也成为泡影。
(《团结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