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要标本兼治!中西医结合治疗哮喘你知道多少
2020-08-17张永胜
张永胜
【中图分类号】R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20)08-24--01
某患者男性,44岁,诊断为支气管哮喘已经有超过5年的时间。该患者平日偶尔出现气短现象,但在咳嗽剧烈发作时表现得更加突出。患者曾经服用过中药治疗,治疗后的咳嗽、气短现象有所好转,然而却无法维持较长的效果。近半年来患者急性哮喘出现的频率有着显著增加的趋势,大多因为感染、过敏所导致。由于该患者为某公司部门经理,日常工作繁忙,饮食不规律和过度劳累的情况普遍存在,使得哮喘经常被诱发。医生推荐使用激素治疗,但患者本身担心激素的不良反应,很少采用激素进行治疗。直至本月患者出现严重胸闷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后经过呼吸科医生的指导,患者同意用激素治疗和中药治疗同时进行的方式控制。后对患者进行随访,发现效果良好,使急性发作现象明显减少。
哮喘作为内科临床上的一种常见病和多发病,在现代医学中认为是由多种细胞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由于哮喘发病机制复杂,涉及到变态反应和气道痉挛等一系列病理变化过程,所以此类患者会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喘息或呼吸困难现象。在中医学领域内哮喘被认为是“哮病”范畴,所以治疗方法应该以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为主。
中医学认为哮喘是宿痰淤积于肺内导致,外加饮食、情志等因素引起肺气上逆。但是各个医家在辩证治疗措施上有着一定的区别。中医治疗的优势在于无明显的毒副作用,可以有效延缓哮喘的发作,在治疗缓解期和降低副作用方面效果显著。从病理角度来看,很多哮喘患者會出现明显的呼吸骤停。呼吸骤停通常发生在患者发病几天后的咳嗽阶段或轻微活动时期,且无明显预兆。而哮喘发病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两个方面。哮喘患者绝大多数的亲属当中,都可以追溯到有哮喘或其他过敏性疾病的病史,而大多数哮喘患者本身是过敏体质,例如过敏性鼻炎或特异性皮炎。所以患者会对空气传播的变应原或某些食物产生显著的过敏现象。中医疗法强调病因消除,控制疾病的急性发作,所以天麻、地龙等药物发挥的效果比较显著。
而西医治疗则需重点了解引起哮喘发作的变应原或其他非特异性刺激因素,让患者快速脱离变应原的接触。例如药物治疗仍然是防治哮喘最有效的方法,以抗炎治疗和对症治疗为基础的措施,随着发病机制的深入不断地作出调整,临床上可以供选择的新型药物也越来越多。例如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时至今日仍然是最有效的抗炎药物之一,可以用于哮喘的长期控制,具有明显的安全性。无论是成人还是儿童哮喘患者,都可以将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作为一线治疗药物,此类药物在呼吸道局部发生作用,血药浓度平稳。而茶碱类缓释剂药物半衰期长,不会产生严重的胃肠道副作用,但由于药物起效时间较慢,主要应用于慢性哮喘的治疗过程当中。β2受体激动剂在某段时间内一直被认为是哮喘治疗的首选药物,但有些研究指出,单独使用β2受体激动剂可能会加速哮喘的恶化,例如福美特罗等,因此该类型的药物在治疗过程中应该进行合理控制。M胆碱受体阻滞剂能够舒张支气管,对于一些老年患者或是长期吸烟的患者更加有效,无论是轻度还是重度哮喘患者都可以采取类似措施进行治疗。总体来看,哮喘治疗要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案,所以西医所应用的“基因治疗”措施在近年来也得到了重要的研究进展,例如难治性哮喘、依赖性哮喘和激素抵抗型哮喘[1]。
中医辨证可以分为本虚兼热和本虚兼寒,标本兼顾,扶正祛邪法已经成为标准治疗手段。从中医角度来看,哮喘患者存在寒、热的标证,在某些时期进行治疗和调理,就可以快速减轻患者在疾病发作时的症状与病情,促进患者的快速康复,用以改善生活质量并提升临床防治效果。在胡向东等人的研究当中,利用金水宝胶囊配合常规的沙丁胺醇气雾剂、头孢等抗感染药物进行治疗,结果表明哮喘患者的血气分析结果和肺功能都得到了良好改善,说明了“肺肾两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西药治疗缓解气道高反应[2]。总体来看西医治疗以支气管扩张剂或抗炎药物治疗为主,但长期应用此类药物会产生副作用,给患者造成一定的负担。近现代研究表明中医药在治疗方面有独特的优势,也得到了广大患者的肯定,不过中药起效周期较长,无法在短时间内让药物得到很好的吸收,达到治疗和预防的目的。在“标本兼治”的原则之下,我们需要根据现代医学研究总结的原则,从中医病症治疗和西医抗炎治疗两个方面展开针对性控制[3]。中医疏通经络,改善血液淤积状态,西医对症治疗,两者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不仅可以提升哮喘的治疗效果,还可以对某些难治性哮喘起到控制与改善的功能。
参考文献
胡向东,潘永平.金水宝胶囊联合常规西药治疗哮喘的疗效观察[J].实用临床医学,2010(03):49+56.
曾远峰.中西医结合治疗支气管哮喘130例临床有效性观察[J].解放军预防医学杂志,2016(S1):269-270.
李磊,王蕾.“治瘀四法”论治难治性哮喘[J].中国药物与临床,2016,16(7):99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