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例血液透析患者动静脉内瘘失功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
2020-08-17沈余
沈余
【摘 要】目的 分析血液透析患者动静脉内瘘失功的原因,并拟定相应护理对策,延长内瘘使用寿命。方法 回顾性分析2015年6月-2019年6月在我院透析的23例动静脉内瘘失功患者,观察并分析影响内瘘失功的相关因素,并拟定护理对策。结果 23例血液透析内瘘失功原因分析中,血管条件差者12例,低血压患者6例,按压方法不当者3例,超滤量过大者2例。结论 造成动静脉内瘘失功的因素众多,针对性地拟定相应护理对策,才能延长动静脉内瘘使用期限,减轻患者痛苦,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关键词】动静脉内瘘失功;原因分析;护理對策;
【中图分类号】R47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20)08-24--02
动静脉内瘘(以下简称内瘘)是肾功能衰竭晚期患者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的首选血管通路。内瘘的好坏、使用寿命将会直接影响到患者的透析质量。动静脉内瘘失功是指因不同原因出现了血流量不足导致不能够满足透析需要。本文选取了我血液透析中心2015年6月-2019年6月23例内瘘失功患者,回顾性分析了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拟定护理对策,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3例动静脉内瘘失功患者中,男性13例,女性10例,年龄56.25+3.24岁;慢性肾小球肾炎13例,糖尿病肾病5例,高血压肾病4例,其他1例。瘘管使用时间为65.04+8.36月,透析次数为2-3次/周。
1.2 方法 采用描述性研究,对23例内瘘失功患者的临床资料、护理资料进行相关的回顾性分析,并对调查结果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和处理。
2 结果
2.1 本组23例内瘘失功患者中,有7例患者由于静脉管腔狭窄,内瘘在使用时流量不佳,另行建立血管通路;5例患者由于内瘘血管瘢痕形成,血管逐渐变细,血流不畅,血栓形成,直至闭塞;6
例患者由于长期低血压导致内瘘闭塞,3例由于患者按压方法不当导致闭塞,2例患者由于超滤量过大导致内瘘闭塞。另外,过度脱水、造瘘肢体提重物、止血绑带压迫时间过长均可导致闭塞。动静脉内瘘失功原因分析见表1
2.2 本组23例内瘘失功患者,其中内瘘使用4-6年11例,1-3年8例,<1年3例,1例患者经过处理后内瘘恢复功能。
3 护理对策
3.1 加强健康宣教,指导患者自我管理 加强对患者及家属关于内瘘保护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的宣教:造瘘侧肢体不戴手表、饰物;不测血压,不进行静脉输液、采血,不负重物,衣服袖口应宽松,避免压迫、撕拉吻合口部位。教会患者判断内瘘是否通畅的方法,每日2-3次自我检测瘘管有无震颤或血管杂音[1],若发现震颤或杂音减弱、消失,应立即到医院诊治,当发生低血压时尤为注意。指导患者戒烟、禁酒,避免高脂饮食,摄入高钙、优质蛋白食物。
3.2 加强内瘘护理(1)术后1-2周可进行局部功能锻炼,促进瘘管成熟。可以手握弹力球10min/次,3-4次/天,也可以用止血绑带绑在手臂上方,轻轻加压促进静脉扩张。避免过早使用内瘘,一般术后1-1.5个月使用为宜。(2)保存瘘管侧肢体的清洁干燥。透析当日先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穿刺部位,透析结束后避免弄湿穿刺部位,透析当日不沐浴。(3)内瘘穿刺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动脉穿刺点应离开吻合口3cm以上。采用合理的穿刺方式,首选阶梯式穿刺法,其次采用纽扣式[2],避免定点穿刺。若穿刺处出现血肿,应在血肿处予以冰敷,透析当天冷敷血肿,24小时后方可热敷,淤血严重时可敷生土豆片或涂敷喜辽妥软膏[3]。(4)正确压迫穿刺部位:透析结束后,压迫力量要适中,以不完全阻断血流为宜(压迫点不渗血,以上部位有震颤),5-10min放松绑带一次,30-60min后完全解除压迫。邦贴要第2天才可取下,防止穿刺点渗血。(5)对于因为血管扩张明显,反复穿刺,吻合口皮肤变菲薄导致形成假性动脉瘤的患者,指导患者注意佩戴护腕,避免碰撞硬物,以免造成破裂出血。(6)对于因血管营养条件差的患者,指导患者加强营养,透析结束后24小时先热敷,再涂抹喜辽妥软膏软化血管。
3.3 控制干体重,严格控制水分的摄入 指导患者在透析期间严格控制体重,体重增加不应超过体重的3%-5%,避免透析时因超滤量过大发生低血压,从而影响内瘘部位血流量。
综上所述,影响血液透析动静脉内瘘失功的原因众多,护理人员应预设针对性地拟定护理对策,加强患者健康宣教,指导患者做好自我管理,才能更好地使用和保护好动静脉内瘘,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患者的透析充分性及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赵建霞,张艳梅.动静脉内瘘失功的原因及护理对策.中国医学创新,2010,8(7):119-120
黄玲,陆世颖,李家燕.对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动静脉内瘘穿刺技术改良.医学文选,2004,23(3):268
厉淑荣,肖合存,王会,等.Orem自理理论在动静脉内瘘护理中的应用.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6,2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