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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修缮浅谈

2020-08-16郑旭东

西部论丛 2020年6期

摘 要:文物建筑是指作为文物而被保护的建筑,它既具有一般的建筑的属性,更具有特殊的文物属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在对其使用、保养、修缮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不改变原状等基本保护原则,确保能最大限度的保持原有价值。本文以宁波湖心寺旧址修缮工作为案例,浅谈文物建筑修缮中对不改变原状、最低限度干预、可识别原则的认识、理解。

关键词:文物建筑;不改变原状;最低限度干预

文物建筑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了解社会变迁、探究人类智慧的重要依据,而随着时光的流逝,这些建筑必然受到自然以及人为的影响,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坏。因此,对文物建筑进行必要的保养、修缮是必不可少的工作。那么在文物建筑的修缮中,怎么样以最低限度干预的方式,最大限度的保护好文物建筑的原有价值,成为重要的思考和实践关键。文章以宁波湖心寺旧址修缮实践为例,谈一谈笔者在参与过程中对不改变原状和真实性、最低限度干预、可识别这几个文物保护原则的浅略认识。

一、湖心寺旧址概况

湖心寺旧址,位于宁波月湖“十洲胜景”之一的花屿,是古代湖心寺留存的“余迹”。湖心寺始建于北宋治平元年—四年(1064-1067),旧号“水陆冥道院”,北宋熙宁元年(1068)宋神宗赐名“寿圣院”。

南宋初期,时任临安知府的袁子诚护送宋高宗赵构南迁,最终袁氏选择了在宁波定居,繁衍生息,其两女曾购田舍于湖心寺为“广生田”,并在寺后立家族祠堂,祭祀父亲。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宋高宗赐额“湖心广福寺”。南宋德祐二年(1276),袁子诚四世孙袁镛在与元军斗争中战败,被俘就义。元代,月湖景观多因战乱而遭受焚烧破坏,湖心寺也难以幸免。

明洪武初(1368)重建湖心寺,并在寺后建造袁公祠,纪念袁镛。湖心寺也成为洪武年间《牡丹灯笼》传奇故事的发生地。明永乐初期,寺又遭毁坏,宣德元年(1426)重建。明成化三年(1467),日本画僧雪舟等杨随日本遣明使团到宁波,入住天童寺并游历宁波、北京等地,他创作的《宁波府图》,其中就有湖心寺的远眺风貌,将“湖心寺”传往东瀛。嘉靖三十三年(1554),兵部尚书张时彻退隐后,购湖心寺,将她改建为宝纶堂,作为自己藏诰敕的地方,还为其母修建“月湖庵”。清同治十二年(1873)重修。湖心寺是月湖历史文化的见证和标志性建筑之一。

新中国成立之后,保留寺庵,1980年恢复为宗教活动场所,1993年兼作“佛教老年修养院”。1998年因城市建设,寺庵搬迁,随后组织修缮并辟为雪舟纪念馆,成为月湖景区内展示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时有海内外人士来此考察观光。1999年9月被公布为宁波市市级文物保护点,公布名为湖心寺旧址。

现存的湖心寺旧址,建筑坐北朝南,面朝月湖,由大门、正殿、后殿组成,总体格局保留完整,古韵犹存。大门为牌楼式;前殿单檐硬山顶,屋脊上有吻兽,覆小青瓦,面阔五间,通面阔19.46米,通进深10.41米,正脊高6.99米,梁架结构为穿斗抬梁混合式,做法清晰,尤其是明间的抬梁,制作巧妙、雕刻精美,栋梁上还镌刻有:同治癸酉信女张门袁氏敬助等字,明间地面嵌铺有荷花浮雕青石板,前檐作鹅颈椽卷棚轩,廊柱施牛腿,上承挑檐枋,轩梁、柁墩等部位雕刻有精美的荷叶、水龙、人物形象和卷云万字等纹饰;后殿建筑形制与前殿一致,梁架为穿斗抬梁混合式,面阔五间,东稍间设楼板格栅,风格平实,前檐作廊,廊柱上置十字斗拱承挑檐枋。前殿山墙为观音兜封火墙,后殿山墙为三叠式马头墙。

由于自然损害、生物破坏及后期人为改建等原因,建筑出现了柱梁油漆脱落、屋面瓦件破损、部分装饰木构件存在霉烂残损等情况。同时,因不合理的利用,存在后天井搭建玻璃房等问题,遂组织开展湖心寺旧址修缮工作。

二、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和真实性原则

不改变原状,是文物古迹保护的要义[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它是文物保护的基础,也是其他相关原则的基础。

对于原状的认识,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是这样描述的:文物古迹的原状,主要由以下几种状态:实施保护之前的状态;历史上经过修缮、改建、重建后留存的有价值的状态,以及能够体现重要历史因素的残毁状态; 局部坍塌、掩埋、变形、错置、支撑,但仍保留原构件和原有结构形制,经过修整后恢复的状态; 文物古迹价值中所包含的原有环境状态。

在文物建筑修缮实践中,一方面是修缮方案设计时,通过勘察、测绘等寻找文物建筑原状的信息,另一方面,恢复原来被不合理改变的文物原状。这就涉及到对于文物建筑真实性的寻找。

文物建筑的原状和真实性是不可分割的,又有所区别。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内涵是复杂多样的,受到建筑本体变化、历史资料有限等因素影响,我们很难准确地寻找到她刚建时候的“原始真实”。一方面,正常的使用和时间的推移,会让其原本蕴含的历史、科学、艺术、社会、文化信息都会流失一部分,尤其是功能改变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历次修葺、重建中不断增加那个时代新的元素和工艺、内涵。所以,古建筑的“真实”并非特指“原真”,而是指古建筑在不同时期演变中“真实”的叠加[2](P72)。我们只能在这层叠文化中,寻找依据充分、信息相对准确的经得起科学鉴别的合适“底本”,来进行“原状”修复。

湖心寺旧址也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几经毁坏,几经重建,历经曲折。在解放后,其使用主体和功能又发生多次重大变化,搭建了仿古样式的玻璃房。那么,对于她的建筑原状,我们该如何认识和确定呢?依据现有资料,经过市区多位文保专家共同鉴别论证,去除后代修缮中无保留价值的部分,将清同治十二年重修时的状态定为她的原状是比较科学、合适的。

确定基点后,恢复被不合理改变的文物原状:拆除前殿次间北立面的石膏板壁,参考明间格扇门样式用同样材质进行恢复;拆除后期加建的玻璃房等构建物;后殿明间前檐屋面整体缺失,室内因使用功能需要有后开门洞等破坏原有形制,西侧山墙后开排烟管道,均按照同材料、同工艺、同做法进行复原。

三、最低限度干预原则

最低限度干预原则是对原真性原则在具体实践中的一种规范[3](P30)。在文物建筑的修缮中,要尽可能多的保留原状原物,减少更换原构件,以保护历史信息真实完整;采用镶补、拼接和铁件加固等方法进行修补、加固,必须要更换时,采用整体加固,逐件处理,并坚持使用与维修对象相同的原材料、原尺寸、原工艺、原做法;构件在安装时不得对原有建筑构件发生改变,并保证其符合“可逆性原则”。

在湖心寺旧址修缮中,根据现场勘察调研和测绘,对状态稳定、做法清晰的梁架结构,只需对柱梁表面、柱脚和榫卯结合部位等做剔除蛀蚀腐朽、适当修补加固并进行防火、防虫、防腐处理。对于后殿明间前檐整体缺失的屋面需要原样复原,包括铺法和陇距,需遵循原有的曲线弧度不得改变;卧瓦层按原层次和做法铺抹,新旧衔接应牢固;望砖椽子按照老件制作补配,不得改变形制,减少现代材料、工艺的干预。

同时,在进行拆除违章搭建和装饰构件时,也发现了有柱梁由于白蚁蛀蚀原因损坏严重的状况,前殿东次稍间三根木柱白蚁蛀蚀严重,后殿明次稍间共八根木柱白蚁蛀蚀,其中四根特别严重。文保专家们经过分析研讨,认为木柱状态会危害到建筑整体安全,遂紧急采用临时结构支撑、加固措施,后续做好工程衔接,对亟需更换的木柱按照原材料、原尺寸、原工艺、原做法进行更换。确保文物建筑安全是修缮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最低限度干预原则下,更换建筑构件确保其自身安全。

四、可识别原则

文物建筑的可识别原则要求所有修复的部分,要有详细的记录档案和识别标志。湖心寺旧址后期将进行公益性文化项目引入,考虑到整体视觉效果的统一,根据不同的材料在修补和新换构件隐蔽部位,采用刻字、墨书等方法做好标识,力图让后人在维修中易于识别。同时,对工程档案规范保存,便于以后备查和追溯修缮情况。

湖心寺旧址及其所在的月湖花屿,历代以来一直是宁波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相映成辉的聚集区,现所属的天一阁·月湖景区也已成为国家AAAAA级景区,相信修缮后的湖心寺旧址能得到更好的保護,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国家文物局.2015.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2] 程旻,20世纪上半叶中外学者和机构对浙江古建筑的调查及相关问题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8.

[3] 赵育科,陈佩杭,石坚韧.浙江地域文物建筑修缮技术实践——以宁波庆安会馆工程为例[J],浙江建筑,2010年(3).

作者简介:郑旭东(1986-),男:  浙江省宁波市人  汉族

职称:文物博物助理馆员  学历:大学本科  研究方向:文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