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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2020-08-16叶红耘

西部论丛 2020年6期
关键词: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私有财产的增加,与私有财产相关的法律在日渐完善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私有财产是公民合法权益之一,也是公民得以正常生活的物质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放在重要地位。分析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内涵,探析民商法保护私有财产应遵循的原则,提出名商法视角下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具体措施,为私有财产保护法的完善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键词:民商法;私有财产;保护

一、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内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私有财产得到成倍增长,在此背景下,公民私有财产急需得到法律保护。在修正后的《宪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表示公民私有财产正式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和保障,也从侧面反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尽管私有财产法律体系不断改正和完善,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体系仍存在一系列问题,给公民权益带来损害。当前我国涉及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有经济法、刑法、名商法等多项法律,其中名商法被普遍认为是保护私有财产最科学、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法律体系,能够及时解决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的问题,为私有财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援。民法主要调节民事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包含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主要职责是规范人们在民事生活中的行为。商法主要调节商业纠纷,调节对象是盈利性商事关系和商品经济。公民的私有财产既属于民事生活范畴,又属于商事范畴,因此,名商法被誉为保护私有财产最有效的法律。

二、民商法保护私有财产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补偿性原则。在名商法法律体系中,对公民私有财产的赔偿要根据私有财产受到的侵害程度来进行等质赔偿,包括私有财产的受到的侵权程度和受到的损失程度,名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遵循补偿性这一原则被法学领域普遍认可。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不论哪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不论双方有没有权责关系,都只能进行赔偿性活动,不允许使用惩罚性措施。尽管民事主体在职权、财产、社会地方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就法律上的地位来说是平等的,任何主体都没有权利对他人进行惩罚。从刑法的角度来讲,名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虽然比不上刑法那么嚴厉,但通过同质补偿这一原则可以对受害人进行直接的经济赔偿。因此,名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从利益双方的角度出发,将受害者和侵权者的利益重新恢复到原有状态,维护两者利益平衡。利用民商法进行私有财产保护,期望达到的最理想效果是补偿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同时又不会让受害者从赔偿中获利,避免出现超额赔偿的情况。

(二)坚持不主动干预原则。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遵循不主动干预的原则,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保护私有财产的过程中不能主动为主体提供保护。民商法对私有财产所有者的保护,要按照一定规则来进行,原则上来说只有当私有财产所有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才能启动法律,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在司法保护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三种保护方式,既强制执行合同、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产权确定及责任有效性确认,只有当事人发出了法律请求,司法保护才能启动。同时,民商法在执行时坚持自治原则,不管是对私有财产进行管理,还是对私有财产进行分配和使用都属于公民的私生活,民商法不能主动干预。如果私有财产所有者事先了解了交易的风险,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并享受风险带来的高额利润,那么名商法应尊重公民的个人选择,遵循公平独立的交易准则。

(三)坚持主体平等保护的原则。坚持主体平等保护的原则是指司法部门在保护私有财产的过程中对侵害者、所有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原则是私有财产保护法具有权威性的根本前提。简单来说,对主体进行平等保护即无论发生何种侵权行为、无论侵权行为在什么环境下出现,各个主体对民商法来说没有差别,民法主体不能将自己的意识强加给其他民事主体。主体平等保护的原则适用于名商法私有财产保护的任何方面,不管双方在经济、地位、思想上有真怎么样的差异,在寻求民商法的保护时都具有同等的地位,民商法也会给予平等的保护。

三、名商法视角下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具体措施

民商法在发展过程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强度逐渐减弱,由此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当前,利用民商法进行私有财产保护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私有财产法律体系不完善,民商法的保护范围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二是在执法和是司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民商法一直未能贯彻落实,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最终使法律丧失它原有的作用和意义。三是公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当私有财产受到侵害时,不能运用有力武器保护自身利益。针对这三个问题,对改进民商法私有财产保护提出以下措施。

(一)完善立法体系。想要进一步提升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程度,首先要完善民商法私有财产保护的立法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机构的作用,改善和优化法律条例中不恰当的部分,从而为私有财产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证,为私有财产保护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根据目前民商法的实施情况来看,利用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侵权和损害行为进行调节时,在法律中很难找到相似内容,这就导致存在法律却难以用法律保障所有者权益的现象频繁出现,难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全方位地保护。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就需要认清现有民商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力度,建立和健全科学立法体系,适当扩大民商法的保护范围,从根本上提高民商法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适配度,提高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效率。

(二)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公民私有财产使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内容,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就是在保护公民利益,有利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而想要更好地利用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保护就不得不加大监督力度,监督是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在民商法过程中,加大对法律的监督力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为私有财产的保护提供有效保障。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司法部门以权谋私的现象层出不穷,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监管力度不足。加大对民商法的法律监督力度主要得做到这三点,首先,加强对立法部门的监督,从源头上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其次,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保证执法过程平等、权威。最后,加强对判决结果的监督,防止出现误判瞎判的现象。以此来完善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存在的漏洞,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受侵犯。

(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民商法在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私有财产保护的各项措施,积极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使公民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自身利益。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宣传,从整体上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让公民了解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措施和保护策略,使公民在生活中遇到相似事件时,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促进社会法制化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诉,利用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保护时要按照一定的实施标准进行,发挥法律机构的作用,优化法律条例进而更好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为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提供法律基础,促进我国经济朝着更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朴伟华.基于民商法视角下谈如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J].法制博览,2018(12):222.

[2] 李晶晶.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剖析[J].法制博览,2017(33):62-63.

[3] 张蕾.浅谈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区域治理,2018(27):247,268.

作者简介:叶红耘 (1970.11-),女,江苏无锡,汉族,法学硕士,三级律师,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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