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打赏返还”是对未成年人必要保护
2020-08-15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未成年网民成了一些网红主播的粉丝。给主播“打赏”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因未成年人“打赏”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针对未成年人“打赏”乱象,网络直播平台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孩子家长要求退回“打赏”的要求,平台往往选择“打太极”,或是推托,或是仅退一部分钱款了事。
“打赏”是直播平台盈利的主要方式之一,所以,直播平台自然没有动力规范“打赏”模式,防范未成年随意“打赏”。现在最高法明确,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打赏,法院应支持返还。这让直播平台无法再推诿自身责任,无法再以监护人应担责等理由拒绝返还“打赏”钱款,从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尽好监管之责。
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与认知能力欠缺,各种网络直播的付费内容又对他们有吸引力,而便捷的支付方式也让他们的支付没有阻碍。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显然不应由他们自己 “埋单”,也不能完全让他们的家长 “埋单”,直播平台应承担更多责任。这样才能倒逼直播平台规范管理,比如针对未成年人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未成年用户的消费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他们非理性消费。
当然,对于广大家长来说,对未成年孩子也要监管到位,要引导与培养孩子更为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要加强对钱财的管理,防范孩子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进行非理性消费等。
针对未成年人的“打赏”,法院支持返还,这是对未成年人的必要保护。通过各方形成合力,共同防范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也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