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新晋”投资风险
2020-08-13张哲旻
张哲旻
在全球地缘政治局势紧张、贸易摩擦加剧、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冲击的多重背景下,近期,中国企业对印度投资正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挑战。
外商投资政策变动,一石激起千层浪
为了遏制因疫情影响而对印度公司进行投机性收购的外商投资行为,2020年4月17日,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发布了外商投资政策修改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印度政府要求来自与印度陆地边境接壤国家的投资者(实体或自然人)均须通过政府审批路径实现对印度的投资。如果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位于上述国家,那么该投资者同样受制于此规定。也就是说,在此规定实施后,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接壤国家投资印度时都必须事先经印度政府审批。这一规定不仅延长了有投资意向的企业的投资进程,而且给在当地已有投资的企业带来了不利影响。
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5月和6月,中国企业对印度直接投资额环比分别下降75.8%和56.7%,说明印度外商投资政策限制效应已开始显现。该政策虽然仅为针对疫情期间的临时性保护措施,但将持续多久目前尚未可知。因此,中国企业应当时刻关注该政策的变动情况。
2020年6月29日,印度电子信息技术部宣布,将封禁包括Tiktok、微信、快手等在内的59款中国手机应用程序(APP)。不久后,印度政府又酝酿对华为、腾讯、阿里巴巴等至少7家在印度运营的中国科技企业的相关限制措施。中国相关企业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损失惨重,并失去了在印度高速增长的机会。据称,字节跳动(Tiktok母公司)在印度投资估值损失可能超过60亿美元,快手公司也表示其近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将付诸东流。中国互联网相关制造业产品也将遭受牵连,如高端医疗、大型工程机械等依托工业互联网的产品出口将因此受阻。更为严重的是,此做法已引起其他国家效仿,极易在全球产生连锁反应,影响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全球布局。
印度外商投资政策的修改使中国企业改变了对印度投资的预期,它们不得不面对项目搁浅和投资损失的现实,势必对中国在印度的投资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重危机叠加,安全经营起风云
近期,印度疫情严重,蝗灾、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叠加其国内的一系列极端行为,正严重威胁中国企业在当地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自2020年5月中旬开始,印度疫情确诊数量快速攀升。由于该国农村地区感染人数暴增,其已成为全球第三个累计确诊病例超100万例的国家。疫情形势的持续恶化迫使印度政府恢复了多个州的封锁措施。马哈拉施特拉邦、泰米尔纳德邦和首都辖区德里是疫情最严重的地区,人口较多的德里、孟买、金奈也是确诊病例数最多的城市。印度疫情仍处在持续恶化阶段,给当地中国企业生产经营和人员活动带来多重风险,有不少中国企业和项目人员已产生撤离的意愿。
除了疫情,蝗灾、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也轮番冲击着印度。近日,印度多地持续暴雨引发洪灾、山体滑坡,已导致上千万人受灾。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居民消费能力和需求下降也给企业开拓市场带来了困难。中国企业在投资印度前应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尤其对于工程项目投资,应避免自然灾害造成的投资损失。
近期,印度国内针对中国的动作不断:“扣押”来自中国的集装箱,导致大量商品积压港口;以“国家安全”为由,禁用59款中国手机应用程序;印度电力部出台新规,限制从中国进口电力设备;还考虑提高电池、原料药、农产品等多达300种中国产品的进口壁垒等。以上极端行为不仅影响到了中国商品对印度出口,而且给当地中国企业的生产运营带来了威胁,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赴印度投资需谨慎,应对风险做细活
为应对在印度投资经营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中国企业应做好以下4点。
密切关注印度经济政策走向
短期看,中国企业应密切关注印度外商投资政策变动情况,提早做好投资战略调整;长期看,印度总理莫迪已进入第二任期的第二年,其推动的综合经济改革成为印度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动力,下一步关于推动劳动、征地法案等深水区改革关系到印度经济的发展前景,相关政策的变动也与中国投资者的投资权益息息相关,宜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
深入了解法律环境
印度法律法规规范严格,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多且复杂,尤其是现阶段对中国企业的投资限制和监管越来越严格。中国企业应以合法合规经营为首要条件,提前制定法律风险防范预案,通过外聘当地律师事务所、内聘法律顾问等形式,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
重視地区环境差异性
印度是联邦制国家,地方各邦拥有较大的自治权。当前,印度地方政治仍然复杂,且各邦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语言文化各不相同,因此投资环境差异较大。中国企业应重视地区投资环境差异性,加强对当地市场开展有针对性的可行性研究。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当前,印度疫情仍处在上升阶段,且自然灾害频发,中国企业应以保护好员工人身安全为第一要务,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提醒员工提升安全意识,减少非必要的外出,避免与印度员工或当地居民发生冲突,尽最大努力保护自身在印度的投资权益。
(作者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对外投资合作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