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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出台专项工作办法统筹衔接“四项监督”

2020-08-11柯浩

廉政瞭望 2020年6期
关键词:彭州市监委监察

柯浩

彭州市召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派驻监督工作。

十九屆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彭州市纪委监委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创新出台《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构建职责清晰、衔接有序、运转高效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

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属性。彭州市纪委充分认识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都是政治监督,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必须体现政治站位。《办法》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四项监督”的政治属性,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查处置若罔闻、应付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社会评价等信息,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积极推进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理顺“四项监督”,推动优势互补。深刻认识“四项监督”的内在联系,充分发挥各项监督的特点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办法》明确,纪律监督体现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重在把纪律挺在前面、形成常态;监察监督重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推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派驻监督履行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双重职责,重在发挥近距离、深融入、全天候优势;巡察监督要发挥利剑和前哨作用,重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构建五大机制,实现贯通融合。《办法》从“纪法贯通”“巡纪衔接”“室组联动”“驻巡协作”“全域一体”5个方面,推动“四项监督”信息互通、力量协同、工作联动和成果共用。《办法》要求,强化“纪法贯通”,不断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巡纪衔接”,完善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委巡察机构巡前对接、巡中配合、巡后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室组联动”,以优化片区协作为重点,促进内设机构与派驻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协作办信办案、合力督促整改。加强“驻巡协作”,推动巡察机构与派驻机构方式互用、信息互认、工作互融,强化派驻监督打造“常驻不走的巡察组”。坚持“全域一体”,市纪委常委会加强全局统筹,不断完善上下级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协调联动、优势叠加、贯通融合的监督格局。

明确十二项重点,夯实日常监督。聚焦提升日常监督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办法》从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治理、受理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党内问责、以案促改、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督促落实巡察整改等12个方面细化统筹衔接“四项监督”的具体办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监督重点和衔接方式。《办法》要求,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工)委每半年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分析报告报市纪委监委机关,并抄送市委巡察办。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关部室、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工)委以片区为单位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派驻机构每年底对驻在单位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监督情况进行评定,并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完善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使用规范,督促制发单位跟踪问效,建议执行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内容。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工)委将被监督单位落实巡察反馈整改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在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巡察机构报告巡察整改履责情况的同时,相应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工)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监督整改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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