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蛋鸡供应链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2020-08-11黄明田
黄明田
摘要:利益分配不均问题普遍存在于蛋鸡供应链中,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保障蛋鸡供应链联盟持久存在和稳定发展的基础。通过引入收益共享契约建立了“公司+农户”模式下蛋鸡供应链协调机制,并求解出收益共享契约系数的取值范围。结果表明,收益共享契约能够实现蛋鸡供应链协调,促进供应链整体利润公平分配。
关键词:蛋鸡供应链;利益协调;收益共享契约
Abstract: The problem of uneven benefit distribution is common in the laying hens supply chain. A fair and reasonable benefit coordination mechanism is the basis for the sustainable existence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laying hens supply chain alliance. The revenue sharing contract is introduced to establish th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the laying hens supply chain under the mode of “company + farmer”, and the value range of its coefficient is calculated.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revenue sharing contract can achieve the coordination of the laying hens supply chain and promote the fair distribution of the whole profit.
Key words: laying hens supply chain; benefit coordination; revenue sharing contract
中國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农民大国,农民增收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发展的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是中国解决“三农”问题、振兴乡村经济、实现精准脱贫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路径。
蛋鸡养殖业作为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逐步由传统的农村家庭副业发展成为农民增收致富、乡村经济振兴的重要产业,且形成了从鸡苗孵化、饲料供应、蛋鸡养殖到鸡蛋销售等分工越来越细化的蛋鸡供应链。但长期以来,由于蛋鸡供应链上主体分散、规模小、交易成本高、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上下游节点间沟通不畅,导致蛋鸡供应链各主体间利益分配不公平问题普遍存在,对蛋鸡产业发展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特别是蛋鸡养殖户养殖成本普遍较高,而收益却相对较低,无法切实地享受到整条蛋鸡供应链所带来的红利;再加上近些年禽流感疫情、自然灾害及价格波动等困扰,导致养殖风险加大,养殖户的利益更加无法得到保障,使得众多养殖户蒙受了巨大损失。养鸡不赚钱现象严重挫伤了蛋鸡养殖户的积极性。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收益共享契约能够很好地实现供应链协调有效性。张晓林等[1]研究了收益共享契约机制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成员最优定价策略问题;孙玉玲等[2]提出收益共享契约能够促进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协调;裴发红等[3]研究发现收益共享契约协调作用的影响因素;梁鹏等[4]研究了考虑促销努力水平的农超对接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问题;浦徐进等[5]考虑农户信任度,建立了“公司+农户”型农产品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模型;郑琪等[6]改进了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并得出改进的收益共享契约能够促使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新鲜度信息共享,实现双方利润帕累托最优水平。本研究将收益共享契约引入“公司+农户”型两级蛋鸡供应链,分析公司和蛋鸡养殖户在不同情况下的决策行为及利润分配情况,以期实现蛋鸡供应链协调。
1 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研究了由公司和蛋鸡养殖户构成的“公司+农户”两级蛋鸡供应链,其中公司处于强势地位,而分散的小农户处于弱势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在建立蛋鸡供应链利益协调模型前,本研究作出如下基本假设和变量定义。
1)蛋鸡养殖户生产鸡蛋所花费的单位商品成本为cs,为了不失一般性,假设蛋鸡养殖户的单位产能投入会产出单位农产品。
2)公司以批发价h从蛋鸡养殖户处订购数量为q的鸡蛋,并以零售价p销售给最终用户。企业组织销售所花费的单位商品成本为cr(不含促销成本)。
3)鸡蛋市场总需求X由市场潜在固有需求a和促销引致需求b([θ])共同构成,即X=a+b([θ])。其中,a为独立随机变量,f(a)、F(a)分别为其概率密度和分布函数;b([θ])是由促销引起的需求量,仅由促销力度[θ]([θ≥0])决定。根据现实情况易知,b([θ])是单调增函数。那么,X的概率密度和分布函数分别为f([xθ])=f(x-b([θ]))、F([xθ])=F(x-b([θ]))。
4)销售末期,公司将剩余鸡蛋以单位价格r(r 5)蛋鸡养殖户与公司建立收益共享机制,鸡蛋销售完成之后两者共享总收益,其中公司获得的总收益份额为[λ]([λ∈0,1]),而蛋鸡养殖户获得的总收益份额为1-[λ]。 2 模型构建与求解 2.1 分散式决策下蛋鸡供应链利润分析 在分散式决策模式下,蛋鸡养殖户和公司进行动态的Stackelberg博弈过程,公司是领导者,农户是追随者,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2 集中式决策下蛋鸡供应链利润分析 在集中式决策模式下,蛋鸡养殖户和公司建立起“公司+农户”型纵向蛋鸡供应链联盟,在联盟内部蛋鸡养殖户和公司之间达成了完全的协作关系,故可以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决策,从而实现供应链系统整体收益最大化。 2.3 收益共享契约模式下蛋鸡供应链利润分析 考虑引入一个收益共享契约[h,λ],其中,h为蛋鸡养殖户和公司协商确定的鸡蛋批发价格,[λ]为公司每销售出一单位产品获得的收益比例。在收益共享契约模式下,公司以较低的批发价格h从蛋鸡养殖户处收购鸡蛋,待销售完成后将(1-[λ])比例的收益共享给蛋鸡养殖户。 根据个性理性原则,蛋鸡养殖户和公司会首先追求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只有在满足自己最大化收益的前提下才会考虑联盟收益的最大化。所以,要使得双方都能够接受这个收益共享契约的必要条件是保证在该契约下双方的收益均是Pareto改进,也就是说,在该契约下双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大于分散决策状态下各自所获得的收益,即满足: 在进行蛋鸡供应链联盟收益共享契約设计时,必须使得[λ]的取值范围满足式(23),只有这样公司才愿意提出收益共享契约,同时蛋鸡养殖户也愿意接受该契约,[λ]的取值可由联盟双方协商解决。 3 数值仿真和结果分析 为了验证收益共享契约[h,λ]对蛋鸡供应链利益分配的协调作用,以浙江省湖州市蛋鸡产业为例,构建“公司+农户”型蛋鸡供应链,进行数值仿真分析。通过走访调查得知,湖州市蛋鸡市场每天需求服从正态分布X~U(300,200),p=21.8元/kg,cs=1.6元/kg,cr=1.0元/kg,h=4.4元/kg,r=9.6元/kg,[bθ]=[θ],[gθ]=0.6[θ]2。代入相关表达式,可求得分散决策模式下蛋鸡供应链的最优运作方案为:q=112.86 kg,[sD*]=316.01元,[RD*]=798.13元;当供应链收益共享系数[λ∈0.68,0.72],公司和蛋鸡养殖户都愿意接受该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 运用Matlab软件求解不同收益共享契约参数组合下蛋鸡供应链各节点所获得的利润,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发现,蛋鸡供应链的整体收益在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的约束下大于分散决策情况,蛋鸡养殖户与公司的收益也大于分散决策情况下的各自收益,且公司随着收益共享系数[λ]的增加而增加,而蛋鸡养殖户随着收益共享系数[λ]的增加而减少。此外,[λ]越大表明公司在蛋鸡供应链上的优势主导地位越明显。 4 结论与展望 本研究构建了“公司+农户”两级蛋鸡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分析了公司和蛋鸡养殖户在不同情况下的决策行为及利润情况。结果表明,收益共享契约有助于促进“公司+农户”模式下蛋鸡供应链协调。即在保障蛋鸡供应链整体收益最优的前提下,公司与蛋鸡养殖户签订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收益共享系数[λ]的取值范围为[0.68,0.72]),能够使得双方所得收益都比分散决策下双方独立做决定时所得收益要高。 然而,蛋鸡养殖具有较长的生产提前期和对时间、运输的特殊要求等特点,同时还容易受到禽流感疫情、自然灾害及价格波动等外部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还需考虑风险规避问题。之后将进一步引入风险规避,分析在重大疫情影响下蛋鸡供应链协调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晓林, 李 广. 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协调研究——基于风险规避的收益共享契约分析[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4(2):13-17. [2] 孙玉玲, 洪美娜, 石岿然. 考虑公平关切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J]. 运筹与管理, 2015, 24(6):103-111. [3] 裴发红, 黄花叶, 李文锋. 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玉米供应链协调研究[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 2018,40(4):419-423. [4] 梁 鹏, 程 豪, 李 娇. “农超对接”模式中的收益共享契约研究[J]. 商业经济研究, 2019(3):108-110. [5] 浦徐进, 岳振兴. 考虑农户信任的“公司+农户”型农产品供应链契约选择[J]. 软科学, 2019, 33(7):40-46. [6] 郑 琪, 范体军, 张 磊. “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收益共享契约[J]. 系统管理学报, 2019, 28(4):74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