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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工作日志沦为另类“形式主义”

2020-08-11许然

廉政瞭望 2020年6期
关键词:咸宁市暂行办法形式主义

许然

5 月25日,湖北咸宁市印发《咸宁市推行日志管理加强干部实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干部的工作日志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載体。

《暂行办法》要求,工作日志实行一事一记,工作时间、地点、人物、干了什么、效果怎样皆需记录,就连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日常加班情况也不例外。此外,还要坚持结果导向,把解决实际问题、群众评价作为干部考核、干部提拔的依据。

近年来,为给基层减负,各地出台举措精简文件、压缩会议数量时长、规范考核调研等。在《咸宁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中,明确了17项重点工作,其中提到“全力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实施驻村帮扶提升工程,全面提升驻村帮扶的力度和成效”。可见当地脱贫攻坚任务仍然繁重。

这一背景下,《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否会增加基层负担,让基层干部虚耗精力?新增了工作日志,其他的日常汇报材料是否能相应地减少?如何保障干部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聚焦主责主业?这些问题都有待理清。如果生硬搬用某一政策政令,而不悉心调研、因地制宜,恐难达到理想效果,易陷入“形式主义”怪圈。

笔者曾经到某县采访,为贯彻落实基层减负相关文件精神,当地想了许多“办法”。最终,“减负”减少了文件数量,却增加了各种工作APP汇报、工作日志。在一些本就工作强度大的基层干部看来,撰写工作日志变成了另类负担。说好的减负,却减成了另一种“形式主义”。

除了可能增加的基层负担外,也有声音反映,有的工作日志靠突击誊抄、有的内容空洞、有的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无法反映干部实践中的真实情况。

对此,如何确保工作日志的内容真实?尽管《暂行规定》提出,一般按照下管一级或两级的原则开展抽查、调阅、评鉴,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提出工作实绩评价意见;将该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年度考核、个人薪酬、编制调整挂钩。对弄虚作假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在实践中,抽查、调阅这类不定期、随机的检查方式却难以做到及时监督、监督全覆盖。在这点上,2014年安徽宣城出台的领导干部工作日志考核细则显得更具可操作性。细则明确指出,工作日志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每周是否按时报送工作日志;上级对下属报送日志是否批示,是否在每月5日前报送县级干部月度工作日志统计表等。

不过,即使内容真实,干部的工作成效又能否简单地以工作日志内容来评判?《暂行办法》中提到,要坚持结果导向,把解决实际问题、群众评价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既然是以解决问题、群众评价为主,那么纸上内容的参考价值有几何?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台的工作日志管理办法多见诸报端。新疆福海县、浙江金华开发区、浙江常山等地都依托工作日志对干部进行日常考核。工作日志若执行得好,能树立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营造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但若在执行和考核过程中过于强调工作日志本身,而忽略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也就违背了政策的初衷。君不见,许多地方的工作日志雷声大、雨点小,鲜见跟踪报道,后续效果也无从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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