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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官院校便捷入警政策下人才培养机制的构建

2020-08-08宋秋英王晓朴

大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警官司法院校

宋秋英 穆 伟 王晓朴

司法警官院校涉警专业毕业生便捷入警政策既是增强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根本发展举措,又是整体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重要改革方略。在此背景下,有必要从统筹培养规划与加强校监(所)合作、加强生源选拔与提供生涯指导、凝练专业特色与明确教改思路、优化课程设置与重视实践教学、完善评价体系与实施综合考核等维度加以改进与完善,从而构建融“选才、培才、育才、励才、留才”为一体的司法警官院校定向招录机制、校监(所)协同培养机制与多方综合评价机制。

为了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个部委于2018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其中将监狱学、侦查学、刑事执行、戒毒矫治技术等九个专业列为便捷入警专业,并申明了“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文件精神。司法警官院校涉警专业毕业生便捷入警政策既是增强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根本发展举措,又是整体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重要改革方略。回顾司法警官院校以往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历程,在总结涉警专业教改经验、肯定教学成绩的同时,司法警官院校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在培养规划、生源选拔、专业定位、课程教学、评价考核等方面依然存在着明显的薄弱环节和诸多问题,需要对此进行及时调整、稳步改进,以期运筹于帷幄之中。

一、统筹培养规划,加强校监(所)合作

(一)统筹培养规划

在涉警专业毕业生便捷入警政策正式出台之际,司法警官院校将致力于统筹三个层面的机制构建和培养规划(图1-1)。第一,构建以“监所岗位需求”为前提“院校专业设置”为抓手的校监(所)多元协调机制。第二,构建融“选才、培才、育才、励才、留才”为一体的司法警官院校定向招录机制、校监(所)协同培养机制和多方综合评价机制。尤其注重解决如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与标准,积极稳妥地择优招录人才;如何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要求,合理调整学科设置与课程内容;当学生在校期间多次违规且屡教不改之时,是否解除定向培养协议;当学生职业胜任力经多方综合考核后仍难以符合监所岗位对其最低限度的素质要求之时,如何在避免其盲目求学或艰难就业现象的同时加强该类学生的职前培育与职后培训等一系列问题,并做出详细规定和明确说明。第三,构建以司法警官院校涉警专业毕业生为重点的双轨招警、分类培训机制,尤其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完善长期的监所岗位调研与人才预测机制,及时而准确地发布最新职业需求动态、专业预警信息,注重解决各省市监所到司法警官院校直招政策失衡、制度失范等诸多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供需异步、学用脱节等问题。

图1-1 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机制构建的规划路线图

(二)加强校监(所)合作

基于校监(所)合作的特色警务人才培养是一项教育系统工程,而该系统工程有效运行的前提在于司法警官院校必须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与制度保障。司法警官院校与司法行政机关都拥有丰富的人才、智力、场所、设备、信息和资金等资源。在校监(所)合作育人机制下,只有将各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开展深层次合作,不断创新资源共享的方式,才能实现各类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1]一方面,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外联系,主动开展对监所基层干警的培训与技术支持,开发订单式教育服务项目并在主动服务中赢得监所的信任,充分调动监所干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建立校监(所)合作的良好机制,在合作中寻求双方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坚持“全程开放、双向合作、精准服务”的办学理念,建立健全校监(所)合作项目的管理与评价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涉警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细则,以更好地适应行业用人需求,为监所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警务人才。

二、加强生源选拔,提供生涯指导

(一)加强生源选拔

司法行政机关要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警察队伍,就要在提高现有警力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的同时不断吸收新生力量。而新生力量从哪里来?是继续招考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不同学科的专业人才组成“杂牌军”,还是系统培养特殊专业人才组成的“正规军”。司法行政系统内期待更多的新生“正规军”,[2]以期达到有效矫治违法犯罪人员、有力抑制违法犯罪、有序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司法警官院校今后应充分利用便捷入警政策实施的重要契机,在持续开展警务人才需求调研的基础上调整专业设置,缩减或停招部分需求度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并协调各省(区、市)确定招录计划,配合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进行面试、体检、体测、考察、公示等各项工作,尤其对于监狱系统“五大改造”与戒毒系统“五大中心”等专业岗位、特殊专业而言,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定向招录指标,拓宽引才、选才的渠道,从而着力加强优质生源选拔机制、优化生源结构。

(二)提供生涯指导

在实行便捷入警机制后,涉警专业大学生的未来职业发展方向更加明确,他们“入校即朝着入警的目标去努力,有了明确的就业目标,便于学生规划未来的职业目标”。[3]在逐步完善定向招录机制的基础上,司法警官院校应加强人才培养源头的建设性引导与管理,尽早为涉警专业大学生提供学习生涯、职业生涯等方面的指导,更加注重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生责任感、职业忠诚、敬业精神、执行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环境适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积极建立涉警专业学生的生涯信息库,实施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社会实践、顶岗实习等全程动态跟踪管理。

三、凝练专业特色,明确教改思路

(一)凝练专业特色

专业培养特色是人才培养须明确的首要环节,对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以及专业教学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单就监狱学中的罪犯改造而言,它所包含的范围还是很广的,主要涉及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文化改造等五大领域。当前“五大改造”新格局集中体现了今后我国监狱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倘若笼统设定“罪犯改造”或“罪犯矫正”专业方向会比较模糊,不够具体,未能突出特色,也会使专业培养失去重心。课程设置多而不精,学生的专业学习也就不够深入,只能浅尝辄止。其后果就可能导致学生学无所长,在就业时缺乏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而落入平庸。因此,司法警官院校需要进一步凝练涉警专业特色,打造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文化改造等精品学科,并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面向全国监所领域,以“厚基础、宽口径、懂专业、强技能”为宗旨,培养具有坚定政治信仰、较强的人文素养以及较高的法律素质与实际工作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明确教改思路

在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认真落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司法警官院校涉警专业可依托“监狱学/戒毒学/社区矫正+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法学”的专业特色与学科优势,实施“一基点、三中心、四导向、五阶段”的教改整体思路(图3-1),即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基点;以学生、教师和教学为中心;以大学科、重特色、促项目、显优势为导向;稳步推进教改的项目筹备、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成果总结与评估反馈,从而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逐步把学生培养成讲政治、通法律、善矫正、懂教育、会管理、知心理、能戒治的应用型人才。

图3-1 司法警官院校涉警专业教改整体思路图

首先根据“一基点、三中心、四导向、五阶段”的教改整体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安排了教改项目筹备、方案设计阶段的具体措施,继而在教改方案实施阶段推进了优化专业人才培养、夯实师资队伍基础、健全核心课程体系、创新专业教学模式等工作的落实(图3-2),以期逐步提高教育教学改革质量,凝练专业特色与学科优势。

图3-2 司法警官院校涉警专业前三个阶段的教改措施安排图

四、优化课程设置,重视实践教学

(一)优化课程设置

针对原有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不合理的问题,以“立足现实、适当回顾与前瞻,强化理论、重在实务与应用”为指导思想,优化课程设置,保留操作性强且具有实际价值的教学内容,增添行业需要的新知识,形成“素质教育、专业教育、个性教育”三个层次的融合型课程群体系。一方面,在课程建设中,将充分考虑拓宽专业口径、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处理好加强基础、拓宽知识和培养能力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为了防止出现“知识拼盘”、重复授课等问题,注重加强课程之间相关内容的相互贯通、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对相互交叉的授课内容进行整合。同时,秉持“大改造”的学术理念,不仅结合司法警官院校实际和专业特色开设更多特色课程,而且还尝试将核心专业课程细化为矫正教育模块、心理矫治模块、矫正管理模块、矫正文化模块、劳动改造模块、刑事司法模块、考研专业课程模块、职业资格证书模块、任意选修课模块,合理安排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学时分配比例,为学生构建“实用、适用、够用”的课程体系,以增强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与职业发展后劲。另一方面,在原有省部级、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力争申报1-2门省部级涉警专业示范课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并开设远程教学课堂、相关课程的在线学习网站,搭建司法警官院校涉警专业相关学科慕课平台,同时与科研院系、监所合作研发针对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的相关改造方案或矫治课程,不断丰富各类监所资源库。

(二)重视实践教学

针对以往学生学习动机不强、学习风气不足、学习态度不端、学习习惯不良、学习方法不当以及部分教师教学后劲不足、教学理念滞后、教学内容刻板、教学方法单一、教学评价僵化等诸多教与学的问题,教师积极探索新型的教学模式,运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增强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学术性,并在教学方法的设计、实践教学的强化以及教学评价的优化等关键环节实现有机融合与统整。尤其在教改之初,司法警官院校涉警专业可把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宗旨定位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同时结合“监狱学/戒毒学/社区矫正+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法学”的专业特色与学科优势,制定出了涵盖基础能力、专业核心能力、专业拓展能力的专业实践能力路线图,鼓励教师采取案例分析、情景模拟、专题研讨、任务驱动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实验室中心的教学功能,并构建社会调查、学术沙龙、学术报告(讲座)、公益宣传等实践教学平台,培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服务社会能力。

五、完善评价体系、实施综合考核

(一)完善评价体系

司法警官院校涉警专业应树立科学的教学管理观念,加强教学过程与结果的综合性评价,建立健全规范的教学管理组织结构,大力推进教学考核内容与方式的改革,实施卓有成效的教学质量督导,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例如,探索新型的本科学分制,不仅探索“以研代学、以研促学、研学一体”以及“以训代学、以训促学、训学一体”的学习制度,而且结合本专业学生的知识水平、学科特点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试行非标准答案考试。同时,尝试允许休学创业、允许分阶段完成本科学业以及取消补考、实行重修的办法,使学生“休学、复学、重修”处理更及时准确。

(二)实施综合考核

司法警官院校涉警专业应加强对学生的综合考核力度,细化考核指标。考核主要分校内考核和校外考核两部分。校内考核主要以理论考试为主,同时增加对学生创新能力和成果、以及综合素质的考核,所有相关考核记录应纳入学生的在校学习生活档案中。在校学习生活档案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总结、教师对学生活动状况的记载、评议等。具体项目有情绪状况、活动积极性、代表性提问及次数、创造性解决的问题、自我发展鉴定、课后的研究想法和实施情况、组内综合评议、评分等七项。其内容可以成为师生经常讨论交换意见的话题,而不是用于打压学生“不顺服”的棍棒。收集在校学习生活资料是指导教师的一项工作,原件由学生整理保管,指导教师拥有复印件,或师生共享电子数据、资料。[4]教师指导学生共建的学习生活档案等评价方法,是促进学生反思和自我发展的不可缺少的信息反馈形式,与人才培养机制中的目标、内容、方法相配合共同构成人才培养模式的一个整体。

校外考核由学校和联合培养的其他高校或监所单位共同进行。其中,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实训工作态度(考核内容权值为10%)、专业知识素养(考核内容权值为35%)、团队协作精神(考核内容权值为10%)、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内容权值为30%)、实践创新能力(考核内容权值为15%)等几个方面。考核方式则包括专业实践成果的数量统计、书面总结(设计或论文等)材料及质量评定、专业汇报和答辩、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评价等。最后根据加权平均分将校外考核结果分成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89 分)、中等(70-79 分)、及格(60-69 分)、不及格(60 分以下)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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