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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区协同机制

2020-08-07李婷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17期

李婷

摘 要:“一带一路”是我国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做出的重要战略,在推动国际、国内市场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专利问题。为应对沿线各国专利保护的差异,最大限度维护我国公民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相应的交流和合作机制,从而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专利方面的相互依存度。

关键词:“一带一路”;专利合作;机制建立

中图分类号:F125;G3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7-0128-02

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它提供了一个包容性巨大的发展平台,能够把沿线国家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一带一路”的实施将深刻改变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创新路径及模式,在国际经济合作的框架下,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资源、创新能力将重新配置。“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将促使全球化市场形成。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密切,与贸易紧密相关的专利合作也逐步加深,在该区域的专利拥有量也迅速增加,因而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各项政策的实施,在合作包容的基础上探寻最适宜的知识产权体系,是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和专利合作的基本原则,也是促进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的基本保证。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区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沿线国家与中国专利申请数量逐渐增多。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中国专利申请量增长了9.7%,中国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交的专利申请公开量增加了8.5%,位居前五的国家申请公开量占中国在沿线国家专利申请公开总量的86.8%。海外专利布局是建立专利合作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具有国际竞争力并具有可持续性,在重要技术领域获取比较优势,有必要在该区域做好专利布局[1]。

中国在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双向经贸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专利相关的法律纠纷。“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法律体系有大陆法系的,有英美法系的,还有伊斯兰法系的,也有两种或多种法系混合的。专利法属于国家整体法律的一部分,面对这种法律多样性的状况,要制定统一的专利法和建立专利法庭难度都很大。“一带一路”沿线存在着欧洲、欧亚、非洲、东盟、海合会五大专利保护区域,伊朗、巴基斯坦等国目前还未纳入任何区域,专利法律多样、复杂。由于发达国家在部分“一带一路”国家已经实施了较为完善的专利布局,中国企业在沿线大部分国家专利申请数量不多,没有形成专利区,面临的专利侵权风险较高[2]。从长远来看,能够保护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的专利权益、减少专利法律纠纷的根本办法,就是不断完善专利服务体系,发起“一带一路”专利区建设。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合作领域优势比较

中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合作中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尤为重要。知识产权拥有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国家,就能够占领经济全球化、国际分工中资源配置的绝对优势。至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合作已覆盖该区域大部分技术领域,已经在竞争中占居了技术制高点的优势地位,是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技术竞争力的主要力量。但从具有优势的技术领域来看,实施专利合作的技术领域数量并没有呈现上升势态,这表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合作仍集中在少数高精技术领域,这与我国技术专业化发展方向有关,也反映出其他技术强国在通过专利布局争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产业发展的控制权[1]。

专利作为一种竞争性资源要素,对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布局尚在技术领域优势形成的初期,应加强对门槛效应的监管,根据比较优势的存续特征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保障比较优势的后续稳定。

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布局区域分布不均衡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布局应充分利用已具备比较优势的技术领域,降低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可能遭遇技术锁定的专利区控制策略。针对目前优势技术领域,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有效的政策规划,促进中国在“一带一路”专利布局上的资源分配更加合理[1]。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专利合作网络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深入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已初步形成了覆盖区域范围广、相互联系较密集的专利合作网络,沿线国家之间知识共享活动日趋活跃,而专利合作是不容忽视的国际技术合作形式。作为一个开放的经济合作区域,全球和区域大国都在该区域布局与竞争,而“一带一路”国家宗教文化、意识形态迥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该区域专利合作网络嵌于纵横交错的宗教、文化和贸易网络之中。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地缘关系复杂,要减少技术领域合作中的外来阻力,需要利用中国的政策外交,更加全面地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合作。尽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技术领域已开展了长期有效的合作,但由于担心自身的核心技术外泄彼此间仍具有防备心理。因此,加深相互理解和共识、增进信任、推动知识产权环境优化,是推进“一带一路”区域专利合作网络活动开展的重要基础。

发达国家重要的专利合作对象一直是“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性大国。中国已确立了核心国家地位,通过与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专利合作网络,在该区域技术合作领域的影响力持续上升。呈现“一带一路”专利合作网络的特征,对沿线各国在加强科技领域合作,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3]。

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专利合作的机制构建

“一带一路”是中国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和互利共赢国际合作的新格局、新模式,由于各国的创新能力和经济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在专利保护方面水平参差不齐。所以,要先实行专利统一化,再谋划专利一体化。中国可以借鉴改革开放成功的经验,秉持谨慎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可以在巴基斯坦、柬埔寨和老挝等与中国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家进行试点,签署专利双边或多边协议,组建专利联合管理机构,再逐渐将沿线国家吸引到“一带一路”专利区之中。

沿线各国的专利制度体系不尽相同,经济发达国家专利保护水平较高,而经济相对落后国家则专利保护水平普遍较低。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中国企业科技创新全球布局的制度支撑。在“一带一路专利区”建设进程中,应逐步协调各国的专利法律,成立“一带一路”专利局和专利法院,统一各国专利的管理,最终实现专利一体化。日本为促进专利“走出去”,与墨西哥签订合作协议,使得本国专利申请能够快速在墨西哥获得批准。欧洲专利合作成功的实践经验值得中国借鉴。摩洛哥与欧洲专利局签署的协议认可欧洲专利在其国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欧洲专利局在逐步加深与巴西和俄罗斯的专利区域合作[4]。

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协调机制,在互利合作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公平合理。有必要考虑到不同国家之间专利保护水平和保护重点的差别,允许各国有差别实施专利保护政策。

结语

基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长久以来实行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在大部分技术领域建立了专利合作关系,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应该看到,目前我国与美日等技术强国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带一路”的专利合作存在區域分布不平衡的现实问题。建议选择与中国政治关系较为密切的国家进行试点,签署相互承认的双边或多边专利条约,组建联合专利管理机构,协调各国的专利法律,逐步实现专利统一化,最终建立“一带一路专利区”[2]。

参考文献:

[1]  梁梦洁,张明倩.专利合作技术领域比较优势存续期研究——基于中国与“一带一路”专利数据[J].华东经济管理,2019,(9).

[2]  季景书,孙力舟.关于“一带一路”专利区的设想及简要论证[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11).

[3]  张明倩,柯莉.“一带一路”跨国专利合作网络及影响因素研究[J].软科学,2018,(5).

[4]  汪洪.“一带一路”与知识产权的战略协同[J].前线,2016,(10).

Synergistic Mechanism of China and National Patent Area along“Belt and Road”

LI Ting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trategy Research Institute,Urumqi 830011,China)

Abstract:“Belt and Road”is an important strategy for our country to actively deal with economic globalization,while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markets.also facing more and more patent problems.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differences of patent protection in various countries along the route and to maximize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ur citizens and enterprises,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corresponding communication and cooperation mechanisms so as to promote the interdependence of the countries along the“Belt and Road”in patent matters.

Key words:“Belt and Road”;Patent Cooperation;Mechanism Establish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