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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如何严以律己、严于用权

2020-08-07李祥华

青年时代 2020年15期
关键词:严以律己领导干部国有企业

李祥华

摘 要:严以律己、严以用权是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也为企业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的各方面素质、作风提供了一套系统科学标准。本文谨结合个人在工作中的思考和实践,谈谈国有企業领导干部在践行严以律己、严以用权要求的过程中需重点注意哪些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严以律己;严于用权

一、引言

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践行严以律己、严以用权要求,不仅要深刻排查、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各类“不严”问题,更要着眼企业的运营管理实际和自身岗位特点,切实将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和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持续坚定理想信念、锤炼优良作风。

二、坚持严以律己,永葆政治本色

“严以律己”成败靠“严”、主体是“己”,而践行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则集中在一个“律”字上,“严守党纪国法,严守政治规矩”既是“慎独慎微、勤于自省”等自我改造的目的,更是“做到为政清廉”的基础。换言之,“严以律己”的关键是让党性自觉、纪律自觉和规矩意识切实在心中扎下根来。领导干部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在工作中要做到严以律己、严于用权,需严防“两种心理”、做到“两个坚持”、培养“五心”观念。

(一)践行“严以律己”要求,需严防“两种心理”

一是要矫正“不讲规矩”的心理。从权大于法的“人治”传统,到著名的“中国式过马路”,不守规矩是国人屡遭诟病的顽疾,有历史文化根源,更有社会风气的影响,难免会浸染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诚如习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会上所言:“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报告个人事项”等监管制度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学习、廉政谈话等形式,引导广大干部自觉落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强化规矩意识。

二是要消灭“权力寻租”的心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人的思想意识,利本位的市场逻辑一旦同个别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思想结合起来,便极易化合为贪婪与侥幸交织的赌徒心态,滋生出将权力标价出卖。消灭寻租心理有赖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端正权力观念,但更有赖于各级党组织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以他律引导自律。

(二)践行“严以律己”要求,需做到“两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慎微慎独。党员领导干部要践行“慎微慎独”,至少要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其一是慎所交。既要保持必要的社会交往和人情往来,又要谨慎划清小圈子和大原则的界限,杜绝人际交往异化为酒肉关系、利益关系、交换关系,避免所谓的友情交情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其二是慎所亲。领导干部不仅要慎微慎独,管好自己,更要慎微慎独的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理性取舍情与法、情与规,时刻确保亲人不添乱、下属不掉队。其三是慎所好。注意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爱好,做到适可而止,切勿沉溺其中,避免爱好成为个人的弱点,因好致祸、因好致腐。

二是要坚持反躬自省。企业领导干部坚持反躬自省,至少要做到以下三点:其一是敢于自讼。要勇于正视自身不足,勇于自我亮丑揭短,勇于挖掘、触碰内心深处的缺点、短板,切实做到不自欺、不讳疾;其二是勤于自警。要时时处处用党性、党纪、道德准则来规范和警示自己的思想、言行,为自己持续绷紧自律之弦;其三是善于自励。要始终保有旺盛的自我超越意识和自我改进能力,能够及时有效的听取批评、分析好评;消化意见、总结经验,不断实现自我提升。

(三)践行“严以律己”要求,需常存“五心”

一是要常存敬畏心。“严以律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对制度法纪和广大职工群众抱有一颗敬畏之心,一方面,要将党纪国法切实作为律己用权的红线底线;另一方面,要牢记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把让职工满意作为从业用权、律己正己的落脚点。

二是要保有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责任心彰显着对岗位、对企业的忠诚,杜绝“在位不为”“甘于平庸”等不良观念,切实做到心在事业,不庸碌怠惰、不任性用权,不当“和事佬”。大力倡导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推动改进作风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要保持平常心。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以理性的态度看待个人得失荣辱,始终以一颗平常心来待人接物,摒弃私心杂念,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做到对人平和、对名平静、对利平淡。

四是要不忘初心。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对任何一个入党动机端正的党员而言,自宣誓入党一刻起,党的宗旨和理想信念便是其无悔的初心。从这个意义上讲,“严以律己”守护的无非是我们真实的自我,坚定捍卫自我的健康与完整。

二、坚持严以用权,做到遵规重矩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着眼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领导干部要扎实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严以用权”要求,至少需要具备四个方面的品格。

(一)践行严以用权需一心在公,杜绝以权谋私、摒弃特权思想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权力本质上是一种“为民所赋,为民所用”的公共权力,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观自然也应该是一种以发展企业和造福员工中心的公心权力观,即“权力属于企业、用权服务企业”,这不仅是党的宗旨决定的,更是我们企业的性质和权力的属性决定的。践行用权在企就要坚决消灭两种不良现象。

一是要杜绝以权谋私。“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企业赋予的公权,体现的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公器公用,私用即盗。”用集体托付的权力为个人谋取利益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背叛。因此,企业领导干部践行严以用权必须要做到不为私利所诱、不为私心所惑、坚持用权为企,杜绝以权谋私。

二是要摒弃特权思想。就企业而言,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接受一些制度允许的特殊待遇本是无可厚非的,但要刻意以手中的权力去谋求特殊利益,便注定要走向严以用权的反面,轻则污染风气,重则脱离群众、滋生腐败。利用廉政风险识别将领导干部在吃喝出行、日常工作、节庆交往等环节可出现的特殊化情节一律纳入风险点,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摒弃特权思想、远离特殊利益。

(二)践行严以用权需遵规重矩,做到讲规矩、守规矩、立规矩

有权不可任性,用权需守规矩。作为一柄双刃剑,权力是需要严加约束的,而规矩正是约束权力的首选工具。严以用权要求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讲规矩”,在行动上“守规矩”,同时要以法制化的思维和制度化的手段“立规矩”。

所谓“守规矩”,是要求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对领导干部践行严以用权的刚性要求。“守规矩”可以细化为“五办”,即凡事要按黨的纪律办、按法律法规办、按企业制度办、按规范程序办、按职权范围办,违反法纪的事,有悖企业制度和工作程序的事,超出职权范围的事坚决不办。

所谓“立规矩”,就是要立足企业运营管理实际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为权力的规范运行编织一个密而不疏、牢不可破的好笼子。编好这个笼子可以为广大领导干部扎实践行严以用权提供一张详实的地图、制造一个有力的威慑,对领导干部个人更意味着一份爱护和解脱。

(三)践行严以用权需担当有为,始终保持旺盛的干事创业正能量

拥有一份权力,就要背负一份责任;坐稳一个位子,先要挑好一副担子。“担当”二字意味着责任与付出,领导干部的担当彰显着他严以用权、干事创业的激情与能力,是其全部“精气神”的集中体现。笔者以为,这股“精气神”至少需具备两个要素:一是要有勇于担当的魄力。在思想上,要始终保有强烈的岗位责任意识和事业心,杜绝“在位不为”、“甘于平庸”等消极观念,志存高远、心在事业,始终把职责牢记于心、殚虑于谋;在行动上,要保持旺盛的干事创业正能量。二是要有善于担当的能力。要下大气力苦练内功、强化履职用权的能力,积极、自觉的优化思维方式、提升决策水平、充实专业知识、改进工作方法,对形势任务心中有数,切实做到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四)践行严以用权需脚踏实地,始终坚持以实为用权之本、以实鉴用权之效

作为盈利性经济实体的企业时刻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企业领导干部践行严以用权越发要坚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不兴伪事、不慕虚荣,做实事求是的表率。

一是要以实为用权之本。践行严以用权需要广大领导干部进一步焕发求真务实的精神,以实为本、摒弃浮躁,干实事、用实招、出实力,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不打“太极拳”、不玩“空手道”,立足本单位本岗位实际,真心真意地抓,实实在在地干。

二是要以实鉴用权之效。践行严以用权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始终把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作为印证用权成果的唯一标准,切实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上、把能力体现在干成事上,确保各方面工作经得起实践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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