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冀州常山南行唐北界碑”考
2020-08-07文/张驰
文 /张 驰
位于山西省繁峙县境内的“冀州常山南行唐北界碑”摩崖刻石,是迄今为止国内发现的唯一一例东汉时期,州与州之间的地界碑,具有重要的文献史料价值。其一,对于研究东汉时期并州与冀州的地方行政沿革,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其二,对于两汉时期州刺史参与地方行政事务的研究,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补充材料。其书“不衫不履”,章法独特,也具有一定的书法艺术价值。
﹃南行唐北界碑』摩崖刻石所处地理位置
﹃南行唐北界碑』摩崖刻石
“冀州常山南行唐北界碑”摩崖刻石(下文简称“南行唐北界碑”),位于山西省繁峙县神堂堡乡大寨口村北约2公里处,1998年由繁峙县阎明德、李宏如两位先生发现。“南行唐北界碑”是继晋西南芮城中条山发现的“汉大阳檀道界”摩崖刻石之后,1山右地区第二例罕见的汉代摩崖刻石,无疑具有重要的文献史料价值以及书法艺术价值。“南行唐北界碑”一经发现之后,其碑文内容即被《繁峙碑文集》一书收录,2后又为《忻州文史》第16辑收入,3但二书仅对碑文内容进行了释读,并未做进一步考证。2007年,陕西师范大学李裕民先生在《考古与文物》2007增刊上发表《汉代南行唐地界碑与卤城的考察》一文,4首次对该地界碑加以考证。笔者于2018年4月亲自寻访考察此碑,今不揣浅陋,在学者们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一些新的发现,就相关问题重新加以考辨,以期抛砖引玉。
“南行唐北界碑”,具体地理坐标位置:北纬39°11′49″,东经113°51′38″。刊于大沙河西岸坐西朝东的天然石壁上,下临河床高约8米。从实地观察来看,在刻石下方,大沙河西岸,沿着南北方向的河岸被河水冲刷处,裸露有文化层的痕迹,或为当年的古道。该摩崖形制特殊,外以阴刻线勾勒出碑的轮廓样式,有碑额及碑身。碑额纵38厘米,横33.5厘米,其中隐约有字,已不可辨识。碑身纵129厘米,横72厘米,里面阴刻隶书,从右至左,凡4行,字径7至22厘米不等,共计24字。刻石内容系对南行唐县北部边界的描述,录文如下:
冀州常山南/行唐北界/去其廷四百八十里/北到卤城六十里
“南行唐北界碑”由于没有确切的纪年,故刊造的具体年代不详。今仅从碑文中地名的变迁、两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以及书法风格三个角度,试就该摩崖刻石的年代以及相关问题,浅述如下:
从碑文所涉及地名而论。常山郡,属冀州,原名恒山郡,高帝三年(前204)置。吕后执政时期,前188年,置恒山国。前180年,吕后卒,恒山国废为郡。文帝元年(前179),因避文帝刘恒讳,更名常山郡。西汉时,常山郡下辖南行唐等十八县。5东汉时领南行唐等十三城。6西晋时,统南行唐等八县。7从常山郡的行政变迁,可判断“南行唐北界碑”刊刻的年代上限,当不早于西汉文帝时期。又卤城县,为并州旧县。西汉属代郡,8东汉归雁门郡,9至西晋时已经不见于记载,故可判断“南行唐北界碑”的年代下限当在东汉末。
由于碑文中出现了州、郡、县三级地名,我们从两汉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角度来做进一步的分析推理。西汉立国承秦制,仍旧沿用郡县二级制。到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设立刺史制度,将全国除京畿地区以外的所有郡、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之为“部”,且以传统的州名作为部的名称。10每部置刺史一人,“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11。文献中称之为“部刺史”或“州刺史”,但这时候的州只是以部作为监察区存在,并不是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从西汉后期到东汉早期,部的长官称谓虽然在州刺史与州牧之间不断变化,如:成帝绥和元年(前8),更名州牧。哀帝建平二年(前5)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州牧,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再改州牧为刺史。但是其主要的职责并未发生大的变化,主要还是对州所辖下属郡、国官员行使监察权。这种情况到了东汉明帝以后开始发生变化,州刺史除了作为监察官存在外,还逐渐介入一些地方的行政事务。从现有史料来看,州刺史主要以如下三种方式参与民政事务。一是向郡、国宣布圣旨,传达中央指示。二是监督、指导地方郡、国的具体行政事务,如开通道路、兴修水利、征收税钱、救济灾荒、安抚流民、劝课农桑等。三是监督、指挥下属郡、国兵征讨叛乱,参与地方的军事行动。12可以看出,从民政角度,州刺史仍然只是以朝廷意志传导者的角色存在,并未参与民政事务的实际执行。从军事角度,战时州刺史与中央派遣的御史中丞、谒者一样,主要起监督和统一指挥的作用,在前线具体指挥杀伐征战的还是郡、国的守、相。故虽然东汉时期,州刺史参与地方行政事务的深度和广度要远远高于西汉时代,但也仅止于传达和指导,这可视为其本职监察工作向地方行政事务的延伸。到了东汉末年,黄巾之乱以后,由于军阀混战,地方郡县体制遭到冲击,出于镇压起义军的需要,州刺史被委以重任,授予军政、行政、财政等大权,州刺史开始完全参与到具体的地方行政事务中来,州也从原来的监察区正式变成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
卤城遗址
“汉大阳檀道界”摩崖刻石拓本
“赵国易阳南界”摩崖刻石拓本
“南行唐北界碑”摩崖刻石中“南”“界”二字
通过如上我们对两汉州制的简要梳理,再结合“南行唐北界碑”中出现州-郡-县三级地名这一表述现象,是否就能说明“南行唐北界碑”中的冀州已经是常山郡的上一级实际行政区,即“南行唐北界碑”的年代是在东汉末年,黄巾之乱以后?要弄清楚这一问题,还需找到两汉时期有确切纪年与划分边界相关的其它证据来旁证。现存江苏连云港境内的新莽始建国四年“羊窝头界域”摩崖刻石、“苏马湾界域”摩崖刻石是目前国内已知纪年最早的界域刻石,尤为重要的是,在“苏马湾界域”摩崖刻石的末尾有“以使者徐州牧治所书造”的记载,13该记载明确说明,在新莽时期,一州之内,郡国之间的边界勘察立石,均由州牧亲自负责。《水经注》卷11《滱水注》载:“(徐水)又径北平县,县界有汉熹平四年,幽、冀二州以戊子诏书,遣冀州从事王球、幽州从事张昭,郡县分境,立石标界,具揭石文矣。”14这一条记录,则明确记载了东汉灵帝熹平四年(175年),幽州、冀州接到朝廷诏书之后,州刺史派遣各自的州从事,实地进行边界划分一事。可以看出,无论是新莽时期,还是东汉灵帝时期,一州之内郡、国之间,或州与州之间,边界的勘察划分,刊石立碑之事,均由州牧或州刺史实际负责。据此可补充上文的论述,东汉时期,州刺史参与地方民政事务,还有勘界立碑一项,且此事由州刺史的下属从事直接执行,并未像其它事务一样,交由郡、国来处理。虽然我们已无从了解熹平四年戊子诏书以及幽、冀二州界碑的具体内容,但是州刺史直接参与,说明兹事体大,且由于是州与州之间的划界,在碑文中出现州名也在情理之中。那么据此来判断“南行唐北界碑”的刊刻年代,就不一定是在汉末了。无独有偶,《水经注》卷11《滱水注》下“滱水出代郡灵邱县高氏山”条又载:“(滱水)即沤夷之水也,出(灵邱)县西北高氏山。…… 其水东南流,山上有石铭,题言:‘冀州北界。’故世谓之石铭陉也。”关于此“冀州北界”刻石,郦氏文有云:“(灵邱)县古属代,汉灵帝光和元年(178年),中山相臧昊上请别属。”盖代郡属幽州,中山国属冀州,以灵邱别属,即欲以灵邱改属冀州也。清人杨笃《山右金石记》谓冀州北界铭殆即此时所立,其说可从。15可见,高氏山上的“冀州北界”刻石,是幽州与冀州之间疆域调整之后的州与州之间的界石。我们虽然没有证据来证明冀并二州之间的“南行唐北界碑”与幽冀二州之间的其它地界碑之间有无直接的关联,但是东汉灵帝时期,鲜卑屡屡犯塞寇边,幽、并二州为祸最烈,恒山以北,几已沦于夷狄,则冀州于此时自有大范围勘定疆界之必要,若以此推测,则“南行唐北界碑”刊造于汉末灵帝时期的可能性最大。
此外,我们还可通过“南行唐北界碑”中“其廷”二字的具体所指,来进一步印证冀州并非常山郡上一级行政区。即如果“其廷”是指冀州的州廷所在,那么就能说明州是郡之上的一级行政区,而若是指常山郡所在的郡廷,那么也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州仍然只是监察区存在,真正行使地方民政权的还是在郡、国。李裕民先生认为,“其廷”是指常山郡的郡廷,此说是正确的。但在距离推算上存在一些不足,今略作补充。陈梦家先生依据汉长安城的考古实测数据与文献记载对比,得出西汉一里约为今417.53米,东汉晚期或曹魏时期,一里为今433.56米。16碑文言“去其廷四百八十里,北到卤城六十里”,通过换算可知,从“南行唐北界碑”所在位置,到“其廷”的距离,相当于今400里或416里。到“卤城”的距离,则为今50里或52里。通过谭其骧版《中国历史地图集》可以看出,东汉时期,从“南行唐北界碑”到元氏县、高邑县的路径如下:从“南行唐北界碑”开始,沿大沙河东南行,出太行山,过今阜平县,继续向东到今王快水库,然后再折向南行,一直到南行唐(今行唐县南桥镇故郡村),这一段路由于大部分地段位于山中,蜿蜒行进,大致长度约今150公里。从南行唐南下,过真定(今石家庄市东古城村),到常山郡郡治所在的元氏(今元氏县殷村镇故城村),这一路基本上都是平原,大致长度约69公里,也就是说,从“南行唐北界碑”到元氏县的距离约为今219公里,即438里。从元氏到冀州刺史部州治所在的高邑(今柏乡县固城店镇),这一路都是平原,大致长度约34公里,即从“南行唐北界碑”到高邑县的距离约为今253公里,即506里。由此可以看出,从“南行唐北界碑”到元氏县所量测的距离,更接近碑文中的距离。碑文中的“其廷”就是指常山郡的郡廷。
表1
表2
值得一提的是,迄今已知现存与地界相关的两汉刻石,还有现藏山西芮城县博物馆,发现于中条山境内的“汉大阳檀道界”摩崖刻石,以及位于河北武安市活水乡境内的“赵国易阳南界”摩崖刻石。由于“汉大阳檀道界”摩崖刻石以及“赵国易阳南界”摩崖刻石没有的明确的纪年,只能通过书法风格来判定一个大致的年代。“汉大阳檀道界”摩崖刻石,字法古拙,篆意浓厚,又兼有隶书的笔意,年代当在西汉晚期至东汉前期。而“赵国易阳南界”摩崖刻石,则是非常成熟的隶书,年代在东汉中晚期。17这两处摩崖刻石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碑文中县之前不署郡名,或者郡、国之前不署州名。这应该与刊碑立界的范围有关。即“汉大阳檀道界”摩崖刻石,是同属河东郡的大阳县与河北县之间的界石。“赵国易阳南界”摩崖刻石,是同属冀州的赵国与魏郡之间的界石。而“南行唐北界碑”的出现则说明,州与州之间的界石中,是一定要出现州名。
从书法的角度来观察,“南行唐北界碑”中的字,结体开张舒展,笔画平直简易,无论是字法还是形构,都呈现出非常成熟的隶书书写状态。如其中的“冀”“行”“界”“到”等字与延熹二年(159)《甘谷汉简》中的字颇为接近。且由于是单刀椎凿而成,锋从中下,导致笔画多弃曲用直,波磔不显,故其呈现出的书法风貌与《三老碑》《大开通》《燕然山铭》《张禹碑》《石门颂》《刘平国》《杨淮表》等类似。虽然前面的“冀州常山南行唐北界”等字结体多取纵势,且部分字略带有篆书遗意,但这只是书写者的个人习惯,或是刻工沿用了篆书的凿刻手法,因此,并不能单纯依据字形的纵势、横势来推定其属于两汉之交。我们将“南行唐北界碑”中的所有文字,与现存有明确纪年的两汉摩崖、碑刻、简牍中的同一字列表对比(见表一、表二),可以看出,“南行唐北界碑”的整体书写风格,大致在东汉中晚期,即顺帝、桓帝、灵帝时期。
令人颇感疑惑的是,综观“南行唐北界碑”的刊写,似乎并不严谨,较为随意。有两处细节可窥一斑:一是在该摩崖的左下角位置,距离约30厘米处,有一个单独的“界”字,从风格看应该与“南行唐北界碑”同时,这极可能是工匠在凿字时,对“界”字不熟,而在旁边进行的试刻。二是摩崖碑文后半部分,在刻好“四八十里”之后,发现漏刻“百”字,故在原刻“八”字之上覆刻“百”字,今“百”字上横画左右隐约可见“八”字原刻痕迹,又在“百十”二字之间补刻入“八”字。所以看起来显得拥挤且不自然。从上文论述可知,勘界立碑,是一项严肃的政府行为,上有朝廷诏令,下由州刺史亲自参与,且立于道旁,以便往来旅人观瞻,不应有任何差池。出现这种状况,唯一能解释的,就是吏治松弛,监管不严。众所周知,东汉中后期,朝纲不振,吏治颓坏,宦官、外戚轮流擅权干政,社会政治秩序被严重破坏,当是时“俗浸凋敝,巧伪滋萌,下饰其诈,上肆其残。典城百里,转动无常,各怀一切,莫虑长久”18。那么反映到社会各个层面,出现草率应付差事,也就不足为怪了。这也从侧面进一步印证了“南行唐北界碑”的刊刻年代在东汉中晚期无疑。当然,除了当时大的社会背景因素之外,或也与具体施行的工匠水平较低有一定关系,也就是说该地界碑并非由书佐参与书写并镌凿。也正因如此,反而造就了该摩崖刻石迥异于其他汉刻的特殊风貌,其用刀简率,不受程法拘束,行笔不衫不履,绝少华饰,却足显拙朴精神。尤其表现在章法的自由上,第一行“冀州常山南行唐北界”这五个字及第二行第一个“行”字,书写活泼灵动,正中寓欹,平中见奇。第二行“唐北界”三字则更为周正,在整篇中很突出,字最大,在画眼中心处。可能工匠认为这三字最重要,所以也很正式,正好和第一行形成对比。最后两行,整体是小字,且行距、字距紧密,如此又和前两行形成鲜明对比,字多则小密,字少则大疏。最为独特的安排,是最后两行上部残缺的留白,刚好和前两行的疏朗相呼应。所以从艺术角度来讲,该摩崖刻石也不失为一件有代表性的汉隶书作。
关于“南行唐北界碑”的命名,《繁峙碑文集》中名为“汉代地界碑”摩崖石刻,《忻州文史》第16辑中名为“冀州常山南行唐北界碑”摩崖石刻,李裕民先生《汉代南行唐地界碑与卤城的考察》一文中名为“汉代南行唐地界碑”或“南行唐界石”。由于“南行唐北界碑”有线刻的碑额、碑身,在形制上明显是碑,故以碑命名较为合理。综合来看,全名应称之为“汉冀州常山南行唐北界碑”摩崖刻石,简称“南行唐北界碑”。
总之,“南行唐北界碑”作为山西地区发现的第二例汉代摩崖刻石,值得关注和研究的地方还有很多,草撰小文,期以引起更广泛的重视。在访碑过程中,承蒙杨计法、杨瑞民提供帮助,在此谨致谢忱。
注释:
1景宏波《“汉大阳檀道界”摩崖刻石考析》,《文物世界》,2016年第1期,50—51页。
2李宏如《繁峙碑文集》,1—22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年。
3李宏如《冀州常山南行唐北界碑》,《忻州文史》,第16辑,1488页。
4李裕民《汉代南行唐地界碑与卤城的考察》,《考古与文物》,《2007汉唐考古增刊》,127—129页。
5汉·班固《汉书》,卷28上《地理志第8上》,1576页,中华书局,2013年。
6宋·范晔《后汉书》,《志第20·郡国2》,3434页,中华书局,2012年。
7唐·房玄龄等《晋书》,卷14《志第4·地理上》,425页,中华书局,2015年。
8汉·班固《汉书》,卷28下《地理志第8下》,1622页,中华书局,2013年。
9宋·范晔《后汉书》,《志第23·郡国5》,3525页,中华书局,2012年。
10汪清《汉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辨析》,《史学月刊》,2000年第3期,24—29页。
11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741页,中华书局,2013年。
12纸屋正和著,朱海滨译《汉代郡县制的展开》,568—588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
13李祥仁《苏马湾界域刻石新探》,《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2000年第2期,87页。
14北魏·郦道元著,清·王先谦校《合校水经注》,195页,中华书局,2009年。
15施蛰存《北山金石录(上)》,69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
16陈梦家《亩制与里制》,《考古》,1966年,第1期,40页。
17孙继民、郝良真、马小青《“赵国易阳南界”石刻的年代及价值》,《中国历史文物》,2004年第1期,69—76页。
18宋·范晔《后汉书》,卷61《左雄传》,2017页,中华书局,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