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怎么判
2020-08-04
新传奇 2020年18期
2020年4月23日上午,思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厦门某公司、刘某某不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一案。
某公司在生产经营的酵素梅、水晶酵素冻、益生菌酵母软糖中添加匹克硫酸钠(药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决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所得115961元。2 . 处货值金额127491元的30倍罚款382473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940691元。3.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根據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作如下处理: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法院认为,原告委托A公司和B公司生产,提供标识有其品牌的外包装,并由其对外销售。据此,应依法认定原告系案涉食品的生产和经营者。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案涉匹克硫酸钠系纯度达100%的原料药,被告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认定为药品,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作为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药品,性质恶劣。委托两家企业生产违法食品,查处的货值达12万余元,情节严重。据此,被告对两原告作出案涉处罚,量罚适当。
匹克硫酸钠是一种具有润肠通便功效的药品,但是具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必须凭处方、遵医嘱才能使用。但由于其对人体具有润肠通便的药理作用,一些非法商家为了达到减肥、健美等效果,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钠。目前,国家有关机关已经发文严格禁止此类行为。
(澎湃新闻网20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