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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2020-08-04

浙江人大 2020年6期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公益监督

为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支持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据了解,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行,截至2020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15458件,启动诉前程序14443件。围绕法律规定的五大领域,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英烈保护”等专项监督,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新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决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案件范围、办案程序、调查核实权、妨碍检察调查的处置、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为补强法律规定、赋能检察工作提供制度支持。为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决定》第一条对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相关条款分别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单位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和要求,还就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机制、加强公益诉讼宣传等内容作出规定。

《决定》提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督促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便利作用,畅通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问题线索的渠道,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何双伶   李  灿    (转自浙江新闻客户端)

温州:下好“四盘棋”,功夫下在“立法后”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下好“四盘棋”,推进地方立法“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把法规制度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下好条文释义“先手棋”。对今年新施行的《温州市楠溪江管理条例》《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展法规注释工作,逐条、逐款揭示立法背景和缘由,阐释立法用意和实质,增加社会各界对条款的理解度、认同度,让执法者、司法者、守法者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二是下好法规配套“关键棋”。将出台法规配套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延伸,持续跟踪、逐一推动有关部门出台具体配套规定。目前,公布实施一年以上的法规,95%以上已出台配套意见。

三是下好立法后评估“长远棋”。《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先后启动立法后评估,综合运用法理标准、实践标准、技术标准、实效标准,检验法规条文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协调性,为完善立法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四是下好执法监督“后手棋”。每年选择1—2部市级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常态化执法监督既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实施法规的主体责任,又以此检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成效,使立法工作与监督工作两提高、两促进。                          戴园园

舟山:直播间搬进人代会会场

4月20日至23日,舟山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舟山电视广播台广播中心将直播间搬进人代会会场,每天早上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围绕疫情下就业与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接听市民热线,通过电波回应群众关切。直播结束后,再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主题内容。

4月22日,市人大代表何羽宇来到演播间,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锦共同探讨“怎样让舟山环境更优美”等社会问题。何羽宇说:“在原选区、选民中收集民意,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通过广播媒体让代表和民众对话,听取更广泛的民意,集各方智慧,更有利于促进社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其间,不少听众、网民也表达了他们的期待:“希望每次讨论后都能有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要空谈,要看到效果”。对此,节目组安排专人整理群众意见,并以文字形式提交相关政府部门。何羽宇代表也表示,他会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再就相关问题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                      陈康年

台州:为信用立法,优化民营企業发展环境

近期,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台州提出的“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要求,以“企业信用”为切入点,计划制定《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该条例出台后,将是全国首部关于企业信用促进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该条例将充分吸收台州作为国家小微金改试验区的改革实践和具体做法,将台州市特有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和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成功经验写入条例,为解决企业信用查询难、行业评价不统一、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台州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评价、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方面设置创新性规定,着力填补国家、省级层面对市场信用立法方面的空白。同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在制度设计、奖励措施等方面充分体现国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要求,从财政扶持、政府采购、行政许可、信用担保、荣誉评比、监管优化等方面规定了对诚信企业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走诚信经营发展之路。                     朱威杨

丽水:出台实事项目监督方案

为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日前,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特意出台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安排表。

根据方案,监督重点主要包括督促项目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制定细化实施计划;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查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社会反响与群众期盼等。

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组建10个监督小组,分别对应某一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开展监督。除了常规的分组调研、听取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部分代表参与市政府相關项目的督查,并于10月份组织开展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活动月”活动,在监督20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广泛征集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建议。       姚  嫣

桐庐:构建闭环式审计监督链

审计监督是有效规范政府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抓手,桐庐县人大常委会聚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积极构建全程参与的闭环式监督模式。

首先,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推动县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审计整改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桐庐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审计整改的领导保障、工作流程和落实机制。

每年审计结束后,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审计部门联合制订当年度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清单,“销号制”监督推动审计问题整改,并由常委会对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询问,有效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另外,一改以往单一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惯例,增加了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环节,并对整改情况和测评结果进行公开,督促整改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

同时,根据党委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主要监督议题,结合往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每年有针对性地选取一些重点单位和项目,对其审计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既体现了人大监督的问题导向,又能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保持连续性。孔 建

嘉善:探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监督模式

2017年,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启动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为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持续监督,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监督模式。

近三年,嘉善县人大常委会结合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先后对环保、国土、交通三大部门开展评议,以“生态环境状况报告+部门工作评议”的模式,推动三家单位落实生态环保领域的法定职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还以“生态环境状况报告+执法检查”模式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落地。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针对生态环境状况报告中的固废处置能力薄弱问题,开展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重点对城乡垃圾分类、工业固废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情况等内容开展检查、提出意见,并于2019年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另外,以“生态环境状况报告+专题审议”模式,推动专项工作整改落实。针对代表在2018年人代会审议生态环境状况报告时提出的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够等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从当年度起,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情况等4个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县政府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专业管养、县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系列举措。同时,还以“生态环境状况报告+专题视察”形式督促政府改善工作薄弱环节。2017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题视察,发现并指出了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为政府指明了整改努力的方向。               陈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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