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的内部控制及管控措施探讨
2020-08-03沈虹
沈虹
摘要:授信业务是商业银行中一项重要的经营内容,对银行未来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商业银行授信风险内部控制的四方面要素进行分析,找出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并给出对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 授信风险 内部控制 管控措施
商业银行的分支部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授权范围之内依照规章制度办理业务,产生的民事责任交由总行负责[1]。从实际银行业务上来看,商业银行运营和发展的关键手段是依靠总行的基层分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冲锋陷阵,达到银行资产规模迅速提升。其中授信业务就是其扩大资产规模的主要方式,因此对其内部的控制在授信业务工作中的有效性实现上,将直接作用和影响其资产质量的好坏与否。
当前,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尤其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其总行已经大致都创建了经由银行董事会、银行监理会、银行高层管理部门组成的集三方——决定、实行、监察于一体的企业法人治理体系,清晰表明三方的合作沟通运营方式,其内部控制观念在银行管理阶层已经形成共识[2]。不过在基层的商业银行中,此情况却不是非常理想,怎样有效防止和降低银行授信业务中产生较大风险,急需从基层商业银行授信风险内部控制要素的组建与高效性方面,展开深入分析。
一、商业银行授信风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环境的问题
1.内部环境中的制约机制有所不足。因为在基层商业银行中实行的是行长负责制度,其是由银行行长、银行副行长、银行授信业务风险副行长、银行纪委书记四方面构成[3]。尽管商业银行应该展开时常监督检查与稽核,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上级银行并不具备高效的制约机制;再者,尽管分别都有分行管理业务与管理授信业务风险的银行副行长,但是其顶头上级为本级的银行行长,其内部的制约机制力度较弱。当然,基层商业银行也设置有业务风险评审委员会,不过业务风险评审委员会当中的委员基本都是由本银行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管理者担任,商业银行没有对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身的专业性提出清晰要求,且更为关键的是这些委员自身的独立性不够强,使得业务风险评审委员会决议的科学性以及有效性欠缺制度保证。
为迅速扩展银行业务份额,上级商业银行并没有细致评定基层商业银行的真实业务水平,基本上把全部的授信业务办理权利都交由基层商业银行。依据银行内部控制的制约性规定,每项授信业务都要通过银行调查经办以及复查审核等部门,而实际上基层商业银行并没配置相关的业务工作人员,即便配置了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其自身业务水平也没达到相应要求,无法形成制约机制。
2.人力资源政策方面有所欠缺。银行应该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自身业务担任能力作为选择员工的关键指标。当前,基层商业银行进行授信业务的工作人员普遍欠缺经验,尽管其确实通过了银行授信业务考试,但不少人没有真正经过经济周期,对于各类企业的运营周期掌握不够准确,在授信分析调查报告上纸上谈兵情况较多[4]。最关键的是,在基层商业银行授信团队的阶梯形式培育,以及导师培育体制欠缺,通常是银行客户经理在积累了一些业务经验后,时常会出现跳槽事件,基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人才资源较难保留住。
(二)管控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管控活动包含不相容的职务分离、银行授权审批管控、银行会计系统管控、银行财产保障管控、资金预算管控、业务绩效考察管控等体制与制度,同样,银行授信业务也在其中。但是在商业银行贷款管理部分,基层商业银行没有落实贷款管理分离,就是说在贷款发放之后,贷款后的管理者依旧是售出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此做法的不利影响在于:第一,不能使銀行及时发现和找到授信业务的潜藏风险,假设贷款销售者再接着负责和管理授信业务,容易出现惯性认知,容易出现贷款之后评估缺乏客观性的情况。第二,无法较好地实现贷款后条件。通常来讲,贷款审批部门在审核贷款的时候会给出相应的条件,主要是为了预防贷款的风险,但贷款销售经理想要较快地发放贷款,增加工作业绩,从而忽略银行贷款条件的实行,且在贷款之后审批部门监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第三,极易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贷款销售客户经理还管控着贷款客户,违背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工作原则[5]。
(三)信息和沟通层面出现的问题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信息交流关键在于,基层商业银行可以准时精确传输本行管控与授信企业内部管控有关的信息,使得各层级授信者能够做好提前防范。当前,尽管商业银行每一年都会有授信业务出现问题的事件,且多数是由于商业银行授信管控不当导致的,这些付了“高昂学习费用”的事件应当成为授信者有利的学习教材,但基层商业银行并没有充分运用这些授信业务案例,问题贷款解决完成之后,相关负责人也解决结束了,有关文件被存放起来,不再有人问起。从长期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总行与一级商业银行的有关行业调查的分析报告,例如行业宏观调查分析等,并没有充分且及时地发送至基层商业银行,欠缺科学、系统的宏观业务指导,基层商业银行的授信投放极易出现的盲目性,大大增加了基层商业行的授信风险概率[6]。
二、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的内部管控措施
(一)在行管控机制层面,要健全授权体制和制度
信用贷款资产质量关乎基层商业银行的生命,需要对银行行长授信权利进行监控与制衡,可以思考采用信用贷款总监委任制度,上级商业银行向基层商业银行委任信用贷款总监,对到达限定额度的授信业务展开审批。此职位和基层商业银行保持相互独立,其工作业绩效率不与基层商业银行发展业绩挂钩,而是与该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相连。再者,健全基层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的准入标准,践行教育和年检任务,保障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水平满足要求。除此之外,上级商业银行要对基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水平进行详细评估,达到内控标准的,才能够实行授信业务。决不可仅为短期利益盲目开展授信业务。最后,在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层面,基层商业银行要全面运用当前的信用贷款成员,创建人才阶梯体制,逐渐深入满足授信业务成员的业务需求。
(二)在授信风险评估层面,商业银行要依据真实环境创建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体制
风险评估的关键是要对目标制定展开全面分析和研究,给出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风险目标[7]。在目标设定之后,才可以采用高效识别与应对策略。商业银行要重视对授信企业的运营环境调查,以及授信企业自身发展战略调查,才能够掌握好进退力度,才不会被授信企业表象上的繁荣所迷惑,如果发生问题,银行也能够有效地应对和解决。
(三)在管控活动层面,要做到”贷管“分离
贷管分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预防商业银行业务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的出现,进而有效制衡授信客户经理的工作操作,有效保护商业银行的信誉与资产。从商业银行具体实行情况来看,统一交由商业银行授信实行部门管控,银行的授信客户经理间可相互管理,由上级商业银行不定期地进行抽查。贷款之后的管理工作一旦发现了问题,要及时向银行信贷总监报告,银行信贷总监采用相应解决措施进行处理和控制。
(四)在信息沟通层面,要善于运用“反面教材”警醒银行授信客户经理
商业银行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要及时地更新本银行授信业务中“反面教材”信息,还要更新和吸纳其他同行的授信业务教训;此外,商业银行总行的智库专家团队可以和各个基层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团队进行联合,起到上下信息共享的作用,逐渐提升银行授信业务人员的风险辨别和化解能力。
(五)在内部监督层面,要全面发挥银行内控部门的工作职能
经过有效开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日常工作监督,充分改善授信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局面。在处理不良贷款业务时,基层商业银行发现的许多违规工作行为,如贷款催收通知单没单据存根、贷款共同债务人确定不清晰等。如果商业银行落实经常性内部工作监督,这样的问题就能够有效地避开,由此降低银行的授信损失。
参考文献:
[1]王秋慧.论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管控[J].经济研究导刊,2019,(20):144,171.
[2]赵懿行.浅析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的内部控制及管控对策[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9,(7):33-34.
[3]薛见寒.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的实际应用——以某中小民营企业授信方案为例[J].福建金融,2019,(6):38-45.
[4]王希峰.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风险分析及策略建议[J].中外企业家,2018,(12):65-66.
[5]蒋振华.用财务分析手段提升中小企业授信客户信用风险管控水平研究[J].科学与财富,2019,(3):181.
[6]李朝晖.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低信用风险业务授信风险防范的思考[J].现代金融,2018,0(9).
作者單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运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