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执法机关办理的涉“中”案背后
2020-08-03杨先德
杨先德
今年3月,美国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部“中国行动计划”及2018年以来中国相关刑事案件汇总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对美国司法部2018年11月启动的所谓“中国行动计划”(China Initiative)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总结。报告汇总了该计划启动一年多来,美国执法机关办理的与中国相关的案件近40起。研究该报告对观察美国对华执法动向,提醒中国公民及企业在近期处理相关事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很大帮助。
“中国行动计划”是遏制中国战略的一部分
“中国行动计划”是美国司法部的一项国家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是美国总统特朗普“中国遏制政策”的自然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指出,美国司法部“中国行动计划”反映了其优先应对来自中国的国家安全威胁的策略,旨在强化贯彻总统国家安全战略。制定该计划的事实基础根植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18年3月发布的涉中国贸易‘301报告”以及2018年6月美国白宫贸易和制造业政策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中国经济入侵威胁美国乃至全球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报告。这些政策报告指责中国在中美贸易中存在不公平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其发布是基于美国新一届政府将中国作为其主要竞争者,并为之后的遏制行动提供事实依据。这些偏向于经济问题的报告发布后,美国司法部作为执法机关紧跟其后、闻风而动,基于这些报告所列的事实制定了针对中国的执法计划。考虑到这背后复杂的政治和经济背景,可以说美国司法部等执法机关充当了“刀把子”的角色。
在该计划之下,联邦司法部设立了领导和指导委员会,其成员包括负责联邦司法部国家安全司的助理总检察长、负责联邦司法部刑事司法司的助理总检察长、联邦调查局国家安全处执行助理主任、加州北区等五个地方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长。从领导和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看,执法重点集中在与中国经济、学术来往密切的诸如纽约、加州等美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以及高科技和顶尖高校集中地区。
“中国行动计划”涉及的具体内容十分广泛
根据报告的叙述,“中国行动计划”除了着重打击所谓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盗窃、黑客攻击和经济间谍行为外,旨在保护美国的关键基础设施免受外国直接投资和供应链妥协带来的外部威胁,打击在缺乏适当的透明度的情况下影响美国公众和政策制定者的行为。具体而言,司法部为“中国行动计划”设定了如下目标:
一是确定应优先处理的商业秘密盗窃案件,提供充足的侦查力量,根据事实和法律及时查处相关案件。二是研究针对拉拢收买非传统信息收集者,转移威胁美国利益的技术信息行为的执法策略。报告列举的所谓的非传统信息收集者包括实验室、大学和国防工业研究基地等研究人员。三是教育培训大学院校应对针对学术自由等活动的潜在威胁。四是根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寻找鼓吹中国政治的未登记的中国代理人,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执法行动。五是为美国联邦各区检察长提供情报和物质支持,以便支持他们能在本辖区发现相关问题并采取行动。六是执行《外国投资风险审查更新法》,包括加强与财政部的合作,依据该法制定条例并为增加的工作量做好准备。七是寻找可以解决供应链威胁的办法,尤其是在向5G网络转换之前,解决通信行业的相关问题。八是查办与美国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中国公司涉及的《海外反腐败法》的案件。九是提升中国针对美方根据中美《司法互助协定》提出的要求的回应力度。十是评估是否需要额外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以应对国家利益遭受的外国经济入侵的威胁。
“中国行动计划”正在得到明确执行
从报告所列的近40起案件看,“中国行动计划”已经得到明确执行。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其执法对象的来源主要有四类:一是针对与中国有联系的科研人员。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是哈佛大学化学和生物化学系主任“利伯”案。利伯被指控是因为向联邦调查局、国防部和哈佛大学隐瞒了其与中国国内一所大学合作的事实。其他涉案科研院所人员涉及的专业包括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尖端科研领域。二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中一类是企业高管,比较有名的如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被控金融和电信欺诈案;另一类是公司企业的技术人员,如通用电气公司工程师郑某某案,其被指控窃取通用电气公司涡轮发动机技术相关的商业秘密并将之转让给其在中国的商业伙伴。三是情报人员或者其他本国雇员。美国司法部查办了不少包括中美双边的情报人员或者为本国服务的雇员。如某中国雇员被指控通过欺诈方式为雇佣外国来华专家获得美国研究护照。四是某些中美机构、企业成为查处对象。如美国范德尔学院因未向政府披露其接受了中国政府对该机构两名研究人员的资助而受到司法部指控,并最终以支付550万美元罚金和解结案。
“中国行动计划”的执法对象既包括在美中国公民或企业,也包括美国公民、机构和企业。
综上可见,“中国行动计划”的执法对象既包括在美中国公民或企业,也包括美国公民、机构和企业。目前执法涉及的领域主要集中在该计划目标所列的涉及国防安全、知识产权以及生物工程等高科技领域。从查处涉及的罪名看,多涉及间谍类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贿赂类犯罪、欺诈类犯罪、妨碍司法类犯罪、走私类犯罪等。尤其是欺诈类犯罪和妨碍司法类犯罪在美国是入罪门槛比较低的犯罪,包括欺诈、电信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具体行为多表现为隐瞒事实,出入境时携带相关物品、材料不予申报,作伪证等。在案件解决方式上,案件多以辩诉交易方式解决,少数会通过大陪审团审判方式解决。
密切关注“中国行动计划”的未来走向与影响
考虑到目前的美国政治气候及执法现状,“中国行动计划”的未来走向及其影响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该计划预计会继续得到严格执行。今年2月,美国联邦总检察长巴尔在“中国行动计划”相关会议上发表了一篇讲话。这名拥有中国学硕士学位的中国通在讲话中强调的核心思想是,中国是美国最大的竞争者和战略对手。巴尔指责中国通过窃取美国知识产权等方式谋取竞争优势,重点指出了中国在5G开发方面对美国造成的威胁,并警告美国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做好防范中國的准备。从巴尔的讲话看,其领导的司法部无疑将继续执行特朗普的对华强硬政策,加大“中国行动计划”的执法力度,使得更多的中美公民、企业成为潜在的执法对象。
二是中美之间的经济、科技、学术交往交流将面临更多困难。一方面美国对在这些领域领先的国家的安全审查会加强。很多的项目收购、贸易往来和科技交流会因为国家安全顾虑被叫停或者终止,中国留学生、科研人员进入美国高科技领域的研究机构将变得更加困难,中国以海外收购的方式进入美国核心科技领域会遇到更多障碍。另一方面事后的执法会产生阻遏效应。“中国行动计划”的针对性、目的性很强,比如针对包括华为等中国企业的系列执法活动就直接发生在该计划公布之后,事后看这些执法活动可以说有备而来,不得不防。该计划具有“运动式执法”的味道,这对中美之间经济往来和学术交流无疑会产生巨大的阻遏效应,双方往来的活跃度将大幅降低。
三是问题的解决有赖于重建政治和战略互信。目前,中美双方确实需要很好地管控分歧,在了解对方的关切基础上做一定的调适,进而增进互信,避免大国之间的竞争演变为不可控的大国冲突。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