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思考
2020-08-02车璐佳
车璐佳
审计发现问题后的整改工作是体现审计成果、提升审计价值的重要环节。扎实有效的整改纠错,是改进组织治理,促进基层央行防范风险,合规、合法履职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各级人民银行不断重视并加强了问题整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改工作在机制、制度、流程和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影响了整改效果,导致一些单位或部门查而不改、屡查屡犯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当前整改工作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某中支2016 年以来内外部检查问题分析发现,基层央行审计发现问题具有明显“四化”特征,与整改工作不到位有密切联系:一是问题发生重复化。属重复发生、屡查屡犯问题占比高达8 成,同质性问题占比近半数。二是问题程度浅表化。6 成以上的问题属操作性的小毛病、小差错;7 成问题属一般性和轻微性风险,严重风险问题占不到1 成。三是问题分布集中化。主要集中在流程复杂、管控难度较大的财务预算、采购资产、依法行政、保卫发行等业务领域,占问题总数近7 成;四是问题层级下移化。从问题发生的单位层级看,县(市)支行占比较高,达到近七成。
近年来,各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分别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整改工作,但是通过后续跟踪调查发现,当前问题整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整改责任划分不清、落实不力。部分被审计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配合度不高,只进行“选择性整改”“表面整改”;二是整改工作目标不明、标准不清、步骤缺失、手段匮乏等,内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对整改工作认识和步调不够统一;三是整改工作“各自为政”。协作联动不足,整改工作安排不够科学,覆盖面窄、深度浅、传达执行效率不高。四是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追责问责制度难落实,部分单位對整改工作未能从根本上引起重视,屡查屡犯现象频繁发生。
二、制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原因分析
(一)整改工作制度不健全
在总体工作制度层面上,工作程序制度的缺失,使得审计整改工作流程不明,缺乏一整套基本的程序制度规定,对于何时开展、如何开展、主体责任如何划分等内容都没有明确体现;整改工作缺乏强制性制度来支撑开展,约束力不强,这样就容易造成被审计部门甚至部分行领导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的局面。
(二)整改效果核查评价标准缺失
目前针对整改工作的成效并没有评价标准。整改方法是否科学、整改工作是否有效、可行以及不可整改问题如何划分等标准不明确,间接造成整改流程不明确、整改标准不统一、整改监督不到位、整改责任不明晰等问题。
(三)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追究不力
审计结果未能充分利用,整改落实情况未与考核绩效挂钩,或者内容模糊不清、标准不明、手段方法匮乏,员工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责任追究未能落实,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未能充分发挥,造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纠错意识及主动性不强,整改动力不足。
(四)整改建议操作性差,整改工作缺乏科学规划
整改建议作为整改行为的开端,对指导被审计部门如何整改意义重大。但由于工作人员老龄化、复合型高水平人才匮乏、甚至遵循写作惯例的原因,一些审计建议仅针对部分问题提出几条“正确但无用”的整改建议,从操作层面未能提出科学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改建议,从根本原因层面未能透过现象直指问题本质,整改工作从整改行为开始就缺乏科学规划。
(五)整改监督未能联动协作
大部分审计整改工作缺乏统一领导部署,仅由内审部门独自承担项目开展和整改核查工作;涉及全行性问题时,被审计部门间“各自为政”,整改建议的传达、整改工作的进展协调和核查整改效果效率低、效果差,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最终导致整改工作难以全面推行,效果不佳。
三、改进整改工作的几点建议
做好问题整改工作需要从机制、制度和方式方法上不断改进创新,各层级、各部门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更需要广大基层内审干部不断思考、实践与总结。
(一)建章立制,构建完备科学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
从总行层面进一步修订补充审计整改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内容完整、流程清晰、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机制,明确整改的地位和原则,并对整改的目标、实施主体、问题分类、整改流程、整改方法、考核标准、责任划分、效果评价等做出全面详细规定;各分支机构可在总行制度框架下,制定自身的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使得整改工作实施具备强有力制度支撑和政策保障。
(二)制定评价标准,对整改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建立整改工作评价标准,可按照一定标准将问题划分为“一般性问题”“特殊性问题”,分别制定整改评价标准。对一般性问题,不仅要进行全部纠正或处理,还要针对涉及管理方面问题,采取完善制度、强化执行等措施,杜绝屡查屡犯;特殊性问题,要求通过举一反三,健全制度,避免今后发生类似问题等措施,进行根源性整改;通过对整改效果进行量化评估,结合一定标准界定问题状态处于“完全整改”“部分整改”还是“无法整改”,通过对整改工作进行标准统一的核查,从而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做出合理评价、对下一步如何加强内部管理做出科学安排。
(三)配套三项机制,完善整改工作制度保障
一是信息传递与共享机制。通过这项机制确保整改的信息采集汇总,形成整改信息库,并确保传递顺畅;二是纵向和横向的联动整改机制。主要包括:上下层级之间、部门条线之间、整改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之间、各整改责任单位与内审机构之间的协同管理;三是整改考核与问责机制。合理设计整改考核评价指标,杜绝虚假表象式整改,通过改变考核方式,积极培育整改意识和理念。
(四)充分利用检查问题管理系统,强化整改核查督导
依托“武汉分行检查发现问题信息系统”,对问题清单和整改信息进行集中管理,通过优化流程和技术手段,使整改证明材料可以通过系统前端上传至后台,供牵头整改部门核实,以提高核实效率,控制虚假整改情况的发生;对于已整改问题予以“销号”,对于期限内未整改到位问题发出“风险提示书”并开展督办,真正发挥销号制度的“逐条管理、方便核查”的作用。
(五)加强审计能力建设,提高整改建议针对性和实用性
加强内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内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构建一支人员数量充足、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制度规章、具备风险导向意识、分析思考有深度的内审队伍,为开展整改工作建立强大“智囊团”,增强整改工作实践能力和分析水平,使内审人员提出的整改建议能弥补风险漏洞、强化内部管理,真正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可和认同,并积极配合进行整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内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