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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

2020-08-02刘志辉

新湘评论·下半月 2020年7期
关键词:彭真民事法律民法

刘志辉

习近平总书记5月29日下午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本期我们刊登彭真的《在民法座谈会上的讲话》一文,并刊发赏析文章,旨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2020年5月29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曾两次组织起草民法典,但都因各种原因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党中央认为,要恢复社会秩序,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除了迫切需要完善有关国家政权体制的法律、制定有关促进对外开放的法律外,必须抓紧制定民事法律,规范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事活动。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所作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讲话中提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根据这一要求,时任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的彭真,将民法列为是急需制定的法律之一。彭真提出,民法和单行民事法律应该同时并进,哪个成熟了,就先制定哪个;民法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单行民事法律由有关主管部门起草,法制委员会参与制定。1979年7月,法制委员会酝酿成立民法起草小组。11月3日,民法起草小组正式成立。这里所说的民法,就是一部调整所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典。

1981年春天,民法起草小组起草的民法草案已形成第二稿,准备在4月27日召开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座谈会,之后再形成第三稿。5月27日,彭真在座谈会上讲话。他首先对民法起草工作予以肯定。接着,重点阐述了“立法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的原则,认为“这是立法的根据”。他说:“如果说什么是民法的母亲的话,就法律体系本身来说是宪法,但归根到底,还是中国的实际是母亲,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十亿人民是母亲。”“只有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制定出我国的民法,才能行得通。”在讲话中,彭真还提出:“对不同意见要很好地听取,认真地考虑。”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不久,社会生活中不断出现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制定出一部符合中国实际的完整民法典存在不少的困难。到1983年,婚姻法(修改)、经济合同法、商标法等单行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已经制定出来,专利法、继承法正在抓紧起草。对此,彭真认为:有必要在这个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一部体现统一的民法原则的法律,民法典可以等单行民事法律完备后再着手编撰。经过几年起草工作,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事基本法律。

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以《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律,由《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等民事单行法律,以及民事法规和地方性民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法规范和民事司法解释等组成的民事法律体系,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何实施好这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进行了深入思考。

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宣传教育,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有关国家机关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回顾人类文明历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徒法不足以自行,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定能够发挥最大效用,法治中国建设一定能够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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