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医食品,“特”在哪里
2020-08-01任琳贤
任琳贤
什么是特医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这类食品需要针对不同患者特定的生理、病情状态,按照一定比例和含量精细搭配制成粉剂或溶剂的形式。该类产品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特医食品属于食品、药品,还是保健食品?
最早的特医食品是作为药品开发出来的。
1957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批准了针对具有先天性氨基酸代谢缺陷的苯丙酮尿症婴儿研发的“膳食治疗药物”。后来,日本、加拿大及一些欧洲国家也开始广泛应用。由于特医食品不具备针对某种疾病的治疗效果,从形态(粉剂或溶液,且体积较大)、成分(主要是各种营养素)及临床用途(营养支持或代餐等)来看,都更接近食品,所以各国逐渐将其从“药品”过渡为“食品”。
20世纪80年代末,特医食品以肠内营养制剂的形式进入我国,经药品注册后进行上市销售。后来,特医食品被纳入《食品安全法》,归属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范围,不是药品。很多人会混淆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事实上,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也是普通人可以用来保健食用的产品;特医食品则是患者疾病治疗中的一部分,其科学性和营养充分性必须经过严格临床验证。
特医食品有哪些分类?
我国的特医食品主要分为0-1岁婴儿特医配方食品以及1岁以上特医食品两个大类。
为0-1岁婴儿研发特医配方食品,是因为很多婴儿容易出现乳糖不耐受、牛奶蛋白过敏等症状,这些婴幼儿都需要食用特殊配方奶粉。还有些遗传代谢病的患儿,如苯丙酮尿症患儿需要适合氨基酸代谢障碍的配方食品。
1岁以上特医食品又分为全营养、非全营养和特定全营养3个类别。全营养配方食品主要针对广泛意义上的因进食受限、消化吸收有障碍的患者,而非针对某一类型的特殊患者。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以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医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特定全营养主要涵盖了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肾病、肿瘤、肝病及其他应激状态、炎性肠病等疾病人群。
国家对特医食品上市有什么要求?
特医食品上市的要求都非常高,甚至可以说达到了制药水平。
我国制定了比欧美国家还要严格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试验效果等材料,申请注册后才能进行生产并上市。而保健食品不强制要求提供临床试验材料。当前,我国有能力生产特医食品的基本都是大型药厂或实力雄厚的食品企业。
哪些地方可以买到特医食品?需要处方吗?
特医食品应该由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使用,但它并非处方药品。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医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只能通过医疗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
其他类别的特医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以在非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商销售,但是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也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普通人可以吃特医食品吗?
普通人对食品的需求是全面均衡的营养摄入,而特医食品中往往进行了成分配组,可能增加或减少一些特殊营养成分,并不适合普通人食用。
如何辨别假冒特医食品?
所有特医食品都有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字TY+8位数字”,消费者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得到。